儒家和平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2023-01-09杨生财
杨生财
(新京报千龙智库,北京 100062)
1 儒家“和而不同”的和平思想及当代价值
1.1 儒家“和而不同”的思想内涵
“和而不同”思想是孔子仁爱思想体系的重要范畴。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 》)。意为具备君子气节的人温文尔雅,善于与周围的人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其看待事情有自己独立见解,不愿意盲目附和或随波逐流、人云亦云,不寻求不合道义的苟同。而道德修养差的人处事不讲原则,看待事物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喜欢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只求与他人保持表面上的一致。
在儒家思想中,“和”与“同”具有深刻的哲学内涵。先秦时期,有不少思想家对“和”与“同”的概念作出精辟论述。“和”本义指歌声相互应合。《说文解字》中认为“和,相应也,从口,禾聲”[1]。 “和”有调和、和谐、适当、恰到好处之意,具体是指不同事物、不同主体方面同时共存,并通过互补达到整体上的和谐,强调各种事物或主体之间平衡、协调有序的共处关系。《说文解字》对“同”释为“合会也,从口”,含有一致、同一之意。具体是指事物之间绝对的一致,排斥不同和差异,片面追求单一性、无矛盾、无差别性。西周末年周太史史伯第一次从哲学的角度对“和”与“同”概念作了论述:“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国语·郑语》)史伯还列举了 “和五味以调口”“和六律以聪耳”等,得出“声一无听,色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的结论。即只是一种声音就谈不上动听,只是一种颜色就谈不上好看,只是一种味道就不能成为美味。不同事物之间的和谐共生才能创造产生新的事物,推动事物的发展与演进;而具有同类性质的事物之间的融合就只是简单的堆砌与叠加并不能产生新事物,也就无法推动事物的进化[2]。齐国大夫晏婴进一步发展史伯的思想,他运用烹调之和羹、音乐之和声作比方,说明“和”“同”的区别。他认为和羹是水、火、醯、醢、盐、梅等多种食料调配而成,音乐是由清浊大小、长短徐疾、哀乐刚柔等多种不同声调组合而成,这就是“和”。所谓“以水济水”“琴瑟专一”就是简单因素重复的“同”。晏婴认识到事物的“和”是由多种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因素“相济”“相成”,能“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就可做到各种因素相互补充转化,得到新的统一[3]。
“和而不同”思想揭示出不同事物间的差异性,凸显出儒家思想注重万事万物之间的和谐性及调和性。这对处理不同文化、不同文明之间的国家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1.2 儒家“和而不同”思想对当今世界和平的意义
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儒家“和而不同”的思想意味着不同国家之间可以和平共处,而不是只有战争与冲突。这与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的观点截然相反。1997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认为,21世纪引起冲突的根本原因将不再是以前人们所认为的经济因素或者意识形态的隔阂,人类在宗教、文化方面的差异,而是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或将成为全球未来战争的导火线[4]。亨廷顿还预言,基督教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的冲突将是下一个热点,儒教文明也是国际冲突的源点。显然,亨廷顿的观点过于偏颇,对不同文明之间的差异性过于担忧。在全球化日益发展的背景下,不同文明国家之间的对话、交流、合作更加普遍,多元化的文化及价值观相互融合,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世界和平,而非导致冲突。亨廷顿更严重的偏见是,他认为随着中国综合实力不断强大,儒家文明将对西方文明和其他文明构成威胁和挑战。这是亨廷顿缺乏对中华文明的了解而产生的谬论。中华文明一贯崇尚“以和为贵”“和而不同”,反对暴力和战争。历史上,中华文明即使处于最强盛时期,也未曾对外扩张而侵略他国领土,除非受他国入侵而捍卫主权。中国“和平崛起”将成为世界和平力量的坚强后盾,将有利于世界和平与稳定。中国发展强大不仅不会损害他国利益,还将让世界各国从中受益。亨廷顿把“文明冲突”的危险性归因于当今世界的七大文明的不同显然是错误的,多元文化本身并不具有“冲突的危险性”,如果处理得好,“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则可天下太平。
儒家“和而不同”的思想启迪我们,国际社会上有不同声音是必然的、正常的,过于一致恰恰不合常理。多样性是世界的固有属性,世界上万物并存是亘古不变的真理,世界因不同事物的存在而充满生机和活力。如果地球上只有一种事物,这种事物必定无法长久存在,必然走向毁灭。正如健康的体魄需要不同的营养,每天应进食适量的肉类、蛋类、蔬菜、水果、水、面包等才能保持营养平衡,维持正常新陈代谢,从而保持健康的体魄和灵魂。如果仅食用其中任何一种食物,都将导致身体营养失衡,产生疾病。对于国际社会来说,也需要不同声音,不同意见,每个独立的国家民族在国际舞台上都应有自主权、平等的话语权等,而不能以任何原因受到侵犯。对世界和平的最大挑战不是因为文化、文明、意识形态、社会制度的不同,而是“求同”而不“存异”的排他主义价值观,以及推行单边主义、强权政治的偏激思想。
实际上,儒家提倡“和而不同”的理念,本质上是一种内向型的和平文化,与西方外向型并极富攻性文化存在较大差异。中华民族历来是热爱和平、渴望和平、追求和谐的民族[5],是儒家“和而不同”思想的实践证明。
2 儒家“忠恕之道”的和平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2.1 儒家“忠恕之道”的思想内涵
“忠恕之道”是先秦儒家践行“仁爱”思想精髓,是儒家和平思想的行为准则。孔子将其定位为“仁之方”,并将其视为可“一以贯之”和“终身行之”的道德追求。
《说文解字》对“忠”的解释为“敬也,从心中聲”。关于“忠”字,孔子没有直接释义,却有间接的表述。樊迟曾请教“仁”的含义,孔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 (《论语·子路》)意为忠、恭和敬都是行“仁”的方法。孟子将“忠”表述为“分人以财,谓之惠;教人以善,谓之忠。”(《孟子·滕文公上》)孟子对“忠”的释义与孔子的解释相似。《说文解字》将“恕”释为“仁也,从心如聲”。孔子对“恕”字的解释为“如之心”,即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子贡曾请问孔子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 ?”孔子解释说:“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在孔子看来,人们可以终身奉行的信条就是“恕”道,即我不愿别人强加于我的东西,我也不要强加于别人。如子贡所说:“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论语·公冶长》)这里的“加”即是侵加、强加之意。当一方将自身意图强加给他人时,可视为违背了“恕”道。
朱熹在解释“忠恕”时说:“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又说:“或曰,中心之谓忠,如心为恕,于义亦通。”[6]可见,朱熹将“忠”解释为对他人的某种责任、义务和担当,将“恕”解释为“将心比心”。目前学界对“忠恕”的释义与朱熹的解释基本接近。“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恕”可表述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2.2 “忠恕之道”思想对世界和平的意义
先秦儒家“忠恕”思想,为当今世界走向和谐提供了新的方法和路径。在儒家看来,各国在处理国际事务中,彼此如以“忠恕”之道相待,国家间的冲突或纠纷将大大减少,世界和平指日可待。
当前,随着科技及全球化经济迅速发展,国家之间的联系和交往越来越频繁,全人类已经结成一个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一个地区的灾难如果不加以控制,就可能会成为全人类的灾难,如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7]。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单独克服全球性的自然灾害,如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离不开国际的社会团结一致,践行“忠”道,每个国家都需扛起一份责任,挑起一份担当,这样才能战胜疫情。一个强国或发达国家在本国享有发展权的同时,也要尊重他国发展权,自己发展好了,也有责任帮助他国发展。当他国遭遇洪水或地震灾害时,应伸出援助之手。当自己国家遭遇类似灾害时,才有望得到他国帮助,正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各国执政者若有此思想境界,在处理国家间贸易争端,或处理邻国间领地纠纷时,抑或处理国家间战略冲突时,应多考虑各自担当的国际义务,遵从国际法规,承担合理的国际责任。因此,将儒家“忠”道应用在处理国家间利益关系上,有利于增进世界不同国家之间的和谐相处。
在国际社会中,无论是大国小国、强国弱国如能持守“恕”道,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则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国际新秩序建立。任何国家在开展外交活动时,不能只考虑本国利益得失,而应推己及人、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理解和顾及他国的利益诉求,自己不愿意遵守的规则、条约不要强加于他国。如要想得到他国尊重,就应先尊重他国。不希望购买到他国劣质货物,就不应将本国劣质货物倾销他国。这样的国家便达到“如之心”,做到了“恕”道。若每个国家对待他国能践行“恕”道,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世界秩序必将更加和谐、公正、合理。
所以说,当今世界,每个国家如以“忠恕之道”去处理国际问题,开展外交活动,必将有利于各个国家共同发展,促进国际社会赢得真正而持久和平。
3 儒家“中庸之道”和平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3.1 儒家“中庸之道”的思想内涵
“中庸之道”是儒家核心思想之一,主张“执两用中”“叩其两端而竭之”,意为重视万事万物和谐与适度。《说文解字》的“中”,意为正也。儒家中庸的“中”,其涵义是中正无偏,求得两端的平衡、和谐、恰到好处。“庸”是常道、规则、定理之意。中庸思想包含了适度、适可而止、灵活变通、量度取中、合乎规范及和谐之意[8]。两即两端,指人与己、文与质、贤与愚、义与利等对立面。
中庸思想强调行为的适度性,不走极端,泛指个人、社会组织及国家行为“无过无不及”,过则“狂”,不及则“狷”。孔子曾说:“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 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论语·子路》)。孔子认为,人们在处理事情时,应保持一种理性状态,既不偏于狂妄,也不过于拘谨无为、畏畏缩缩,需于两端之间取其中。子贡曾问孔子:“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不及。 ”子贡又问:“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 ”(《论语·先进》)这里的“过”和“不及”是事物相反的两极端,孔子认为它们同样不好,唯有无过无不及方为具有理性精神的“中正之道”[9]。
按照中庸思想,只有把握住事物两端,才能更好地执中和用中。孔子曾说:“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中庸·第二章》)实现中庸的办法就是“用中”和“时中”。所谓“用中”就是正确把握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度”。所谓“时中”,就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多变地“执中”,因时、因地、因人、因事而求其适宜,即选择最适宜的处理方法。
在儒家看来,穷兵黩武,侵略别国都属于偏激行为,不合中庸之道,终将对自己国家造成危害。孔子曾责备冉求作为季氏宰辅而不能制止季氏侵伐颛臾,是其过也。因此曾说:“陈力就列,不能者止。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且尔言过矣。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在孔子看来,执政者处理国家关系需符合中庸之道,应扶颠持危,反对逞强侵略,这样有利于国家之间增进和平。
3.2 “中庸之道”对当今世界和平意义
儒家“中庸之道”思想蕴含对世界和谐的追求。在国际关系中,国家在制定外交政策、战略和原则时,如能深刻理解和把握好 “时与度”“过犹不及”“执两用中”等中庸思想,从大局出发,避免偏激的国家行为,则有利于赢得和平的外交环境。在外交关系中,背离中庸或过于偏激的外交言辞可能加剧国家间冲突和对立,从而使得战争风险加大。在外交谈判中,不论陈述自己的见解,还是反驳他人的主张,谈判代表都必须注意有理、有利、有节,采用摆事实、讲道理的和平方式。谈判代表假如不以理服人,而是自以为是、蛮不讲理、为所欲为,甚至动辄对谈判对象进行诅咒、谩骂或武力威胁,非但不能自圆其说、取得成效,往往还会授人以柄,甚至致使谈判因此而破裂[10]。因此,在国家间交往中,外交人员如能深谙儒家“中庸之道”,将有利于促进外交关系走向友好、和睦与和谐。
在国际社会中,真正的中庸或中道不是中立,而是对道义及正义的持守。一个坚守中庸思想的国家,在看待或处理国际事务时,必定坚持正确的立场,不偏不倚,绝不随波逐流地去苟同他国的错误观点或不正义做法。一个国家若目睹他国侵略别国领土,破坏别国团结,危害别国社会稳定,损害别国名誉等不正义行为,却视若无睹而不调和双方的是非曲直,都偏离了中庸。
4 结语
综上所述,儒家提倡“和而不同”“忠恕之道”“中庸之道”等思想,实际上都是强调执政者应从自身道德修养做起,最终实现治国平天下的根本目的,实现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