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创新研究

2023-01-09徐亚星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2年2期
关键词:自贸港海南司法

徐亚星 文 穗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0208)

1 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现状与问题审视

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在体系化建设、司法保护水平和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 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缺少体系化建设

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由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立法工作尚未完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缺乏有效衔接、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还未完全建立而难以形成体系化建设。

1.1.1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立法工作尚未完成

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的框架主要由《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等文件构成。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三条①对海南自贸港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了总体规定,涉及知识产权的信用监管、失信惩戒机制、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追究等问题,但并未对如何进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式提出具体安排。《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提出,要建设高水平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但并不特别针对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对知识产权维权困难、侵权成本低、保护水平不达标等现实问题,应当针对知识产权的维权机制、惩罚性赔偿制度、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等内容进行专门立法。但《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仍处在草案阶段尚未施行,不具有法的强制性,也缺乏配套措施对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司法保护。

1.1.2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缺乏有效衔接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主要是通过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路径进行,其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发挥主导作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现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的履行和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打击上。各司法机构的具体职能安排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应当对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证据调查、纠纷调解、事实查明等制度进行推进。行政保护则体现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过建立知识产权纠纷网上处理机制,对新兴产业的优先审查和快速确权通道、跨境维权援助机制,协同海关等部门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既是一种双轨保护机制,又是一种竞争性机制[1]。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在保护方式、程序和救济规定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由于两者之间在保护标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缺乏有效的衔接制度,因此难以满足自贸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

1.1.3 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还未完全建立

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的建立要求海南自贸港整合多样化的知识产权保护资源,结合多元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构建“司法、行政、仲裁、调解、公证”五位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但目前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仍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为主要方式,且两者间的衔接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以仲裁、调解方式进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较为薄弱,也尚未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引入公证制度,不能促成知识产权保护资源的合理流通。以上缺陷导致了在海南自贸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难以产生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主体之间的联动效应,使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无法明显体现。

1.2 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难以对标国际标准

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性要求海南自贸港对知识产权实行高水平保护。我国现已加入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等),与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建立了知识产权合作关系,基本形成了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②。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明显的国际化倾向,我国签订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下的具体要求也同样适用于海南自贸港内的知识产权保护。除去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外,我国还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这些协定都体现出经济贸易规则的自由便利化与最大开放水平,对自贸港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保护提出了严格要求。另一方面,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与国际标准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基本由发达国家主导制定,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具有较多的制度优势和较高的保护水平,因此对于国际条约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也较为严格。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在保护力度、保护水平等方面与国际标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此外,我国新加入的CPTPP、RCEP中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透明度条款、遗传资源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等条款要求也将给自贸港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③。

1.3 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仍处探索阶段发挥作用有限

一方面,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缺少司法实践经验。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12月正式揭牌,成为继北京、上海和广东之后,全国第四个拥有专门知识产权法院的省份。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对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案④进行了审理,作出了关于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禁令裁定⑤,并且在知识产权法院运作过程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纠纷调解方式,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快速高效调解多件侵害专利权纠纷系列案件。但由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时间较迟,距今不到一年时间,承载的案件数量过低,难以形成具有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保护特色的司法保护机制。该法院缺少实际审判经验,无法吸引国内外企业等对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大诉求的利益主体将其争端提交至知识产权法院解决。另一方面,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运行机制尚未构建完全。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在北京、上海和广东已形成一系列的地区审判实践,具有较为成熟的组织架构和审判制度等法院运行机制。与之相比,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在组织架构和审判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纠纷特邀调解制度和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等内容上都存在制度缺口,需要进行制度构建。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目前还难以承担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任,在作用发挥上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2 已有自贸港(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给海南的启示

对中国香港、上海自贸港(区),国外新加坡、美国和欧盟等自贸港(区)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进行借鉴,推动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2.1 新加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

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居亚洲首位,已深刻认识到强大的知识产权环境是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与世界贸易组织在TRIPS中规定的条款保持一致。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是隶属于法务部的政府机构,负责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加坡于2002年成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对于知识产权的直接侵权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间接侵权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在制度的设计上注重行政与司法保护的相互衔接。

2.2 美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

美国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边境执法。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有权扣留、扣押、没收并销毁寻求进入美国的商品。如果商品拥有已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或美国版权局(USCOP)注册的侵权商标或版权,并已被CBP记录⑥,作为知识产权(IPR)拥有人,可以与美国海关合作,通过美国海关的电子登记计划,接受海关对持有人注册商标和版权的执法。美国的知识产权司法行政双轨制保护方法允许将专利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认定为具有准司法性质,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该决定不服,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上诉。此外,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有较大区别的是美国法院在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时候不仅能够对侵权纠纷进行解决,还能够对审理权利的有效性问题做出裁判,实现具体案件审理和知识产权有效性确认为一体的司法保护。

2.3 欧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

知识产权对欧盟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欧盟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是欧盟各国通过签订《伯尔尼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TRIPS等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第二是通过签订区域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其已经建立起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3]。在欧盟知识产权执法体系上,采取的是以司法手段为主导的模式,但是在国际商贸中主要依靠海关执法。此外,由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主办的欧洲知识产权侵权观察站(European Observatory on infringement of IPR)的任务范围广泛,涉及研究、交流、最佳实践传播以及支持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执法。为了支持打击假冒和盗版,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欧洲联盟执法合作署(European Union Agency for Law Enforcement Cooperation)和EUIPO于2016年联合成立了知识产权犯罪协调联盟(Intellectual Property Crime Coordinated Coalition),在EUIPO内部运作⑦。

2.4 中国香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

中国香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需要为投资者提供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他们在自由和公平的环境下营商,并且确保中国香港市民和海外投资者在中国香港享有与世界其他发达经济体同等或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⑧。中国香港设立知识产权署对知识产权进行专门的保护,另由中国香港海关负责执行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海关拥有广泛的搜查及检获权力,并与海外执法机关及商标及版权拥有人合作,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中国香港采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轨制保护方式,近年来与内地就知识产权案件的相互认可和执行等问题开展了较多的合作。

2.5 上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

上海自贸区拥有多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贸易水平的便利化和自由化上具有国内领先优势。以上海自贸区司法保护实践为例,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正在从被动保护向主动保护演进。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上海建立了国内第一个集专利、商标和版权为一体的集中管理机构,搭建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并且构建了临时过境货物知识产权纠纷快裁机制[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2月正式成立,在2015—2017年间共审理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超600例,其中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最多。

3 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

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制度还存在缺少体系化建设,司法保护水平难以对标国际标准,知识产权法院仍处探索阶段、发挥作用有限等问题。结合国内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应当加快制度的体系化建设,提高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并推进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机制化运作。

3.1 加快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体系化建设

3.1.1 加快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立法进程

有法必依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否严格要看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立法对保护标准的规定是否较为严格。在立法过程中就需要考虑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中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具体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还停留在总体规定上,要加快自贸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出台与配套立法工作。

3.1.2 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衔接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都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式,可以借鉴美国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模式,将专利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认定为具有准司法性质,允许当事人在不服的情况下可向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此外,知识产权管理局与人民公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还应当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协调机制,利用互联网及大数据平台实现工作的互联互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率。

3.1.3 第 推动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的建立

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要求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主体的多元化共治格局,纳入司法、行政、调解、仲裁等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式,建立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提高知识产权治理水平和保护能力,通过多种力量的融入实现知识产权的保护合力。

3.2 切实提高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近年来,随着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不断加强,出现了一些新趋势,如司法审查成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的最终手段;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法院采取临时禁令等多种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司法审判中增加了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司法救济等内容[5]。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积极融入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浪潮之中,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第一,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保护主动应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WTO的重要组成规则之一,知识产权保护也与国际投资贸易关联紧密,国际知识产权司法标准提高已成为趋势[6]。中国已加入了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多个国际条约,应当积极履行其在条约中所承担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义务。海南自贸港作为中国面向世界的重要窗口,其对经贸往来的便利化与自由化定位也必然要求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国际标准相对应。第二,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保护应积极融入区域自由贸易协定。CPTPP和RCEP等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生效必然对自贸港对知识产权的立法和保护带来更高的要求。海南自贸港应积极融入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之中,实现高水平的开放。第三,海南自贸港应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国由于国内立法和政治经济制度的不同而有水平差距较大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制度。我国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经济、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合作,应当熟悉各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并尽可能形成“一带一路”专门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条约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进行规定[7]。

3.3 逐步推进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机制化运作

3.3.1 建立知识产权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所特有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需要建立专门且多元化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现有知识产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主要是专家陪审员制度、科学技术咨询专家或专家证人制度、技术调查官制度。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查明制度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技术调查与专家辅助、司法鉴定、专家咨询等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3.3.2 设立知识产权纠纷特邀调解制度

自贸港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应当采用多样化方式进行。如果仅仅依靠行政和司法手段调解,在时间、经济和效率上都不是最佳的选择方案。面对不那么复杂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以通过特邀知识产权技术官、专家咨询人等第三方的介入对案件进行快速简易地解决。

3.3.3 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对知识产权侵权采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司法震慑力,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知识产权法院应当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进行严格司法,严格适用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便有效减少侵权案件的发生。此外,还可以通过探索建立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调解员经费保障机制等内容推动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的日常运作。

4 结语

海南自贸港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等文件构成了基本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但由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仅是原则性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尚未出台,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仍面临较大的问题。其主要问题体现在保护制度缺少体系化建设、保护水平难以对标国际标准、知识产权法院仍处探索阶段发挥作用有限等方面。中国香港、上海,国外新加坡、美国和欧盟等在自贸区(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实践中都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衔接。尤其是中国香港近年来与内地就知识产权案件的相互认可和执行等问题也开展了较多的合作。海南自贸港要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首先要加快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体系化建设,即加快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立法进程,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衔接和推动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的建立。其次,要切实提高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要主动应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融入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最后,要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纠纷特邀调解制度和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逐步推进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机制化运作。

注释:

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保护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北京朝阳文化产业网:《不断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http://www.chycci.gov.cn/news.aspx?id=63670,访问时间2021年11月9日。

③以最新生效的RCEP为例。RCEP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在东盟6国和中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非东盟成员国正式生效,海南自贸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同样也应当受RCEP规则的约束。RECP第11章专章规定了知识产权内容,分为14节共83条,包括基本原则、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工业设计、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权利实施、透明度等内容。重视、保护和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的重要战略。

④本案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已于2021年10月29日进行公开宣判,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亚华研究院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等。

⑤裁定被申请人某网络公司立即停止通过其运营的APP向公众提供电视剧《谁是被害者》在线播放的行为,这是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以来作出的第一份关于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禁令裁定。

⑥参见美国海关边防总署网站,https://www.cbp.gov/TRADE/PRIORITY-ISSUES/IPR/PROTECTION,访问时间2021年11月9日。

⑦Protec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the EU,https://www.eca.europa.eu/lists/ecadocuments/ap20_13/ap_intellectual_property_rights_en.pdf,访问时间2022年1月17日。

⑧参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网站,https://www.ipd.gov.hk/sc/home.htm,访问时间2021年11月9日。

猜你喜欢

自贸港海南司法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下侦羁关系的反思
制定法解释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
SINO-EUROPE SYMPOSIUM O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HERBAL MEDICINE-MARKET OVERVIEW ®ULATION POLICY
从自贸区到自贸港:由来、发展及中国实践
文旅融合背景下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定位问题
司法所悉心调解 垫付款有了着落
从自贸区到自由贸易港
海南杂忆
辽宁地区自由贸易现状及问题研究
海南的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