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与城乡社保制度演变
2023-01-09鲁全
■文/鲁全
在迈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差距既是重点,也是难点。长期的城乡二元体制和农产品剪刀差等因素,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总体生产率相对较低,是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成为我国总体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之一。不仅如此,有不少研究还认为,虽然进入到新世纪之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从城镇扩大到了农村,但是农村居民的总体社会保障水平仍然远远低于城镇,甚至有逐步扩大的趋势,从而产生了逆向再分配的不良效果。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通过乡村振兴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居民共同富裕。
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待遇的前提是客观评估待遇差距。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差距较大,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问题的另一面在于,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与工业化生产方式相匹配的,因此我国是在全世界农业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建设与工业化相匹配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能简单对比城乡居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绝对水平。较为理性的衡量方式包括,在考虑缴费水平的前提下,比较城乡制度之间的内在报酬率差别;在考虑消费模式差别的前提下,比较城乡社会保险待遇的购买力水平;在考虑收入水平的前提下,比较城乡社会保险待遇的替代率水平等。根据笔者的研究,虽然上述相对指标表明城乡之间仍然存在差距,但其差距要远远小于绝对水平的差距。
然而,要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共同富裕,仅仅缩小城乡居民的待遇水平差距是不够的。扶贫攻坚改善了农村地区的硬件设施和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而乡村振兴就是要通过吸引人才,尤其是要吸引高素质人才“回流”到农村地区进行生产和生活。人才流动的吸引力在于产业发展,福利则是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便利的生活条件,包括医疗服务以及以托育、教育和养老服务为核心的家庭支持服务,人们是不会选择长期在农村地区工作生活的。因此,乡村振兴不仅需要产业和人才,也需要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各项公共服务能够快速发展。
进一步地,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乡村振兴后的样子,或者是青山绿水的休闲度假胜地,或者是高度机械化生产的农场。那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农民”还是面朝黄土背朝天,从事传统第一产业的“农民”么?恐怕早已不是了。在中国,农民这个身份既有居住地的含义,也有从事行业(产业)的含义,在中国快速的城镇化过程中,既存在以农民工进城为主要形态的“输入型”城镇化,也存在以征用农村土地为主要方式的“扩张型”城镇化;既出现过“离土又离乡”(进入城镇地区从事非农产业),也出现过“离土不离乡”(在农村集体企业从事非农产业),甚至还出现过“离乡不离土”(在农业生产集中区从事季节性帮工)等多种情形。
在城乡融合发展、迈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农村居民未必从事农业生产,即使从事农业生产,也应该是“农业产业化”时代的受雇劳动者,而非联产承包责任下的独立农户;在城镇的劳动者,也许户籍仍然在农村,但早已不是靠天吃饭的传统农民,而是领取工资甚至年薪的产业工人。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从事小农生产的人数将大幅下降,取而代之的则是不断扩大的受雇劳动者或集体劳动者。相应地,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以面向非受雇劳动者为特征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将会逐步萎缩,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将根据其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从而形成以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为主体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