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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职责边界 深化放权赋能探索构建协同高效的地方分级管理体制

2023-01-08河南省委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22年4期
关键词:市县职能县域

●河南省委编办

河南省聚焦中心城市“起高峰”、创新开放“建高地”、县域经济“成高原”,全面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等经验,将成功经验推广复制到全省所有县(市),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厘清省市县三级之间的职责边界,推动更多社会资源、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放到基层,人力物力财力投放到基层,着力解决地方各级政府事权划分不科学、职能转变不到位、“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等突出问题,初步构建协同高效、符合河南实际的地方分级管理体制。

一、厘清省市县三级政府职责边界,推动各级政府高效履职尽责

一是加强省级宏观管理职责。强化省级规划管理、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监督检查等职能。比如,选择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开展职能重塑试点,从职能转变、机构设置、机制运转上进行重塑性改革。省科技厅聚焦创新链,按照“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总要求,重点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突出从研发管理到创新服务的转变,构建从最初研发到产业化的全程跟踪服务的河南特色科研体制,为创新提供精准化、专业化的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聚焦产业链,坚持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注重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型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谋篇布局;省商务厅聚焦招商工作,促进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二是推动省辖市职能重点转向市本级工作。省辖市不再行使更多对县(市)的微观管理权限,工作重点、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等向跨县(市)统筹协调、服务于市本级发展转变,以更多精力做优做强市本级。重点承担做强城市经济,科学谋划城市规划建设、项目产业、管理服务,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发展规模质量,打造一流产业生态、创新生态,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壮大主导产业、市场主体等职能,全面提高城市承载力、辐射力、带动力,以高质量城市经济带动全域发展。三是强化县(市)决策政策执行、县域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管等职责。完善权责体系、财税体系,进一步扩大县一级决策自主权,使县域发展要素配置更加高效、内生动力充分激发、质量效益全面提升。夯实县(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调整优化县(市)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关系,形成职能边界清晰、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监管,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二、赋予县(市)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让基层有权干事

一是聚焦需求、能放尽放。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实施层级且基层有实际需求的权限,原则上交由县(市)实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设区的市行使的权限,但允许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下放的,原则上也交由县(市)实施。经过深入研究,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为便捷有效,地方切实需要也能够有效承接的255项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给县(市),涵盖行政审批、便民服务、资源配置(项目申报事项)、市场监管等。并根据县域经济发展需求和运行效果,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增强地方治理能力。截至2022年1月,全省县(市)承接权限累计办理各项业务19万余件。二是建立县(市)与省直部门“直通车制度”。在不改变省市县行政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建立县(市)与省直部门直通车制度,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仍由省辖市实施属地管理外,其他行政审批业务由县(市)与省有关部门直接对接,实行项目直报〔跨县(市)项目除外〕,要素资源由省有关部门直接下达县(市)。省有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举行的重要活动、印发的相关文件和信息根据需要直接通知或发放至县(市),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直接开通到县(市)。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权限下放后,监管责任不放松。省、省辖市有关部门继续履行监管、指导、服务责任,县(市)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由省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省辖市、县(市)相关部门逐项明确权限下放后的监管责任,坚决杜绝“放权甩责”现象。“两高一危”项目由省直部门加强窗口指导、严格审批备案。对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防止推诿扯皮和出现监管真空。完善县(市)有关部门内控机制,围绕承接的权限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对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衡,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根据省、省辖市、县(市)职责调整情况,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同步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实行财政省直管县体制,促进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一是财政省直管县实现全覆盖。自2022年1月1日起,将财政省直管县的范围由24个扩大至全部102个县(市)。各县(市)的财政体制由省财政直接核定,财政收入除上划中央和省级部分外全部留归当地使用,省辖市不再参与分享;县(市)范围内由地方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调整为省与县(市)分担,省辖市不再分担;对改革形成的财力转移,按照保存量的原则核定划转基数。各类转移支付、债券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县(市);省财政直接向各县(市)调度现金,办理财政结算。二是调整优化省与市县收入分配关系。除中央调库返还收入外,将适合下划的省级固定税收收入全部按照属地原则下划到市县。市县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省级分成20%,其他财政收入省级分成15%。三是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促均衡、保基本”功能,提高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帮助市县兜牢“三保”底线,促进县域协调发展。改进并逐步形成与省以下各级财力格局相适应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办法;按照规范统一原则,核定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比例。突出专项转移支付的重大决策保障功能,加大对县域特定目标的政策引导力度,按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由县(市)直接向省级申报,激励县域特色领域加快发展。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分类分档制度,向财政困难市县倾斜。

四、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让基层有人干事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统筹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资源。一是优化省直部门机构职能配置。在不增加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数量的前提下,推动省直部门通过内部挖潜、职能整合、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措施,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不断优化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满足省县“直通车制度”工作需要。二是适当压缩省辖市编制规模。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根据权限下放后省辖市具体行政职能减少情况,相应压减省辖市有关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把更多的机构编制资源补充到县(市)。三是加强对县(市)机构编制资源的保障。把从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中腾退出来的编制资源更多地补充到县(市),支持县(市)顺利承接新增权限职能。推动“减省补县”,将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中省本级收回的5638名事业编制,全部跨层级下沉到县(市、区),“减县补乡”累计向乡镇和街道下沉编制3.3万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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