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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消费公平增强消费意愿

2023-01-08本刊编辑部

中国质量监管 2022年3期
关键词:市场主体维权意愿

本刊编辑部

共促消费公平,不仅事关消费者本身,更牵动国家经济大局。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消费”成为高频词,其中既有对过去一年居民消费水平强劲提升的点赞,也有在新起点上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需求”的方向引领,更有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政策“导航”,强调要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适应群众需求、增强消费意愿。

其中,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适应群众需求、增强消费意愿”的工作任务,促进消费公平就是推进这个任务落地见效的有力措施。公平的消费环境不仅是维权渠道畅通、维权成本降低、纠纷解决高效,最重要的内涵是权益保障有力,消费者无需保持高度警惕,能随时随地大胆消费、轻松消费、享受消费,这对增强消费意愿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多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都被写入重要文件,出现在五年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就是要持续、接力形成消费公平的环境氛围。因此,“共促消费公平”,已成为新征程上全社会共同面临的“时代命题”,不仅要答好,而且要答出彩。

消费,一头牵着市场,一头系着百姓,吃穿住用行,样样都离不开市场买卖。营造一个公平消费环境,是人们的共同追求,也是高品质生活的“标配”。

因此,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聚焦“消费公平”,强调一个“共”字,释放出促进消费公平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需要每一个政府部门、市场主体、消费者协同发光发热的明确导向。

共促消费公平,监管部门应积极主动承担起监管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对经营者进行常态化管理,避免“挂羊头卖狗肉”问题出现,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持零容忍。还应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对消费中的典型陷阱要及时提醒。

市场主体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消费公平。不仅应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在面对消费者的投诉时,还应真诚听取,耐心协商,第一时间给出解决方案,让消费者安心,而不是一味逃避责任,让消费者寒心。

对消费者来说,在保持头脑清醒,避免盲目下单的同时,也应加强维权意识,面对自身权益被侵犯时,积极主动维权。养成留存购买信息的习惯,维权之时提供有效证据,更能让消费有保障。

换句话说,面对日趋复杂的消费市场,个人的维权意识、商家的契约精神、政府的主动监管、国家的宏观调控都很重要,只有每一环完美嵌套,才能让更多的消费不公被看见、被解决。

只有各界力量凝聚起来,以“公心”换消费者“安心”、以“匠心”换消费者“倾心”,实现更有保障、更具深度、更有广度、更可持续的消费公平,才能进一步提高消费信心、激发经济发展的磅礴动力,推动全社会朝着共同富裕目标大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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