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突出”“四统筹”全面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
2023-01-08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编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编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部署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以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为抓手,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由两名党委常委牵头的改革专班,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的做法,积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取得了积极成效,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突出党建引领,统筹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
紧盯基层党组织作用弱化等问题,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统领全局、协调各方、领导基层治理的作用。一是强化基层话语权。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工作机制,赋予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权、干部管理考核权、主要负责人任免建议权等,夯实乡镇(街道)基层治理的主体地位。二是单设党建专责机构。整合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工青妇等职能,组建党建工作办公室,重点民族乡镇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牌子,加强和统筹党务工作力量。三是把党组织建在网格上。统筹完善“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网格(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小组)”三级链条,成立网格党支部、党小组19251个,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通过改革,强化了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基层治理的功能,构建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新格局。
二、突出简约精干,统筹优化基层组织体系
坚持顶层设计与末端治理相结合,推动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转到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上来。一是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将乡镇机构统一规范为9个、街道为7个,坚持条块结合,实行综合设置和扁平化管理,建立“一对多、多对一”工作机制,构建“大党建、大民生、大执法、大综治、大农业”工作格局,使各类机构、组织更好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二是调整派驻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将县直部门派驻的国土资源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人员编制下放,整合并入乡镇(街道)相关机构,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使用,解决了“县乡两管都管不好”的问题。三是创新人员编制管理。盘活用好基层编制存量,实施“五个统筹”措施,即下放编制管理权限,允许各地在乡镇和街道之间统筹调剂编制;改革乡镇(街道)编制配备标准和上限要求,允许各地统筹核定乡镇(街道)编制;实行编制总量管理,允许乡镇(街道)统筹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允许乡镇(街道)在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之间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整合条线辅助人员,由乡镇(街道)按规定统筹使用编外人员。通过改革,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更加符合基层实际。
三、突出协同高效,统筹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
聚焦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堵点痛点,着重搭建三个工作平台,推动审批服务下放、执法力量下沉、网格资源整合。一是强化集中审批提效能。以民生服务中心为平台,完善“一门、一窗、一站、一网”服务模式,推动公安、税务等条线部门进驻大厅,实行“一窗”综合受理、集成服务。推行村(社区)代理代办,实现便民服务点全覆盖。改革后,民生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由45项增加到123项,基本覆盖公民个人办事的全流程,其中48项可不出村(社区)办理。二是开展综合执法聚合力。以综合执法办公室为平台,整合现有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实行“乡街吹哨、部门报到”,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行执法车辆、服装、标识、证件、文书和流程的“六统一”。基层综合执法队伍的“从无到有”,推动了“有责管”向“有权管”转变,有效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难题。三是实施“多网合一”强管理。以综治中心为平台,将信访、司法、禁毒等人员纳入综治中心管理,将党建网格和多个工作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性网格,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完善“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运行体系,实现“人在格中走,事在格中办”,基本做到“小事不出乡镇(街道)、大事及时掌控”。
四、突出保障服务,统筹营造基层干事创业环境
聚焦基层“责大权小”“人少事多”等问题,积极推进赋权增能,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一是明晰基层治理权限。自治区统一编印乡镇(街道)权力、赋权、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执法事项、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五张清单指导目录,各市、县(区)依单问责、依单免责,推进了基层依法履职、阳光行政。二是保障充实基层治理力量。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将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的83项审批服务执法事项下放乡镇(街道)。坚持“减上补下”,自治区率先垂范,带动各层级向乡镇(街道)下放编制2692名,增幅达30.4%。通过放权、放编、放资源,初步实现“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三是多措并举激发基层干事热情。鲜明树立面向基层工资待遇优厚、选拔使用优先、生活条件优待导向,乡镇干部月工资水平从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4.7%提高到20%,月人均增资914元。乡镇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提高到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