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的实践路径与体系化构建
——以浙江省为例
2023-01-08蒋建森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
蒋建森(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
徐耀雪 冯 桢(浙江省司法厅)
近年来,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提升乡镇(街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为导向,以破除束缚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体制机制障碍为切口,以乡镇(街道)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及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为重点,部署开展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实现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
一、改革试点的背景概述
(一)宏观背景。一是中央有号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 —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将加快基层法治建设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二是省委有部署。2020年4月25日,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在法治浙江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协同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平安中国示范区”。为此,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工作方案》《省委深化法治浙江改革工作专班方案》等文件,将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重要内容、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关键环节和打造法治浙江重要标志性成果的努力方向。三是发展有需要。进入新发展阶段,法治浙江建设需要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战略抓手加以推进,以点带面推动全省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能够为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微观背景。一是现实有短板。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实地督察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后反馈存在基层法治建设较为薄弱等问题。目前,乡镇(街道)依旧是法治建设体系中体制最薄弱、问题最突出、矛盾最集中、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短板。仅2020年1月至6月,涉乡镇(街道)行政案件数占全省的6.3%,败诉纠错案件数占全省的45.7%,仍存在较大改善提升的空间。二是群众有期盼。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来看,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要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对法治建设已经从旁观者向参与者转变。乡镇(街道)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的基层组织,需要深化法治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是工作有基础。试点工作开展前,浙江省各地已通过各类方式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宁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于2020年印发《关于开展法治乡镇(街道)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命名了15个法治建设示范乡镇(街道);衢州市于2020年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镇(街道)建设的实施意见》《衢州市法治乡镇(街道)建设工作评价办法》,积极探索法治乡镇(街道)建设“最佳实践”;温州市委、市政府于2020年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镇(街道)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司法所承担乡镇(街道)法制机构职责改革和基层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做法
(一)省级层面强谋划。浙江省司法厅在加快构建完善法治浙江建设“四梁八柱”制度体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实践导向,立足法治建设突出问题和最大短板,提出了开展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的思路。一是精心构思方案。认真落实2020年10月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关于“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应认真研究、大胆探索”的批示精神,通过组织座谈会,深入基层调研,于2021年5月制定印发《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选择89个省级试点单位,明确10个方面重点任务,全力下好“先手棋”,绘制“新蓝图”。二是系统发力推进。将改革试点纳入《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民主法治领域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重点改革项目。第一时间组建“浙政钉”工作群,加强工作联络和部署;制发《法治浙江简报》,及时宣传各地经验和做法;厅领导带队深入各地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全方位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三是把握工作节奏。制定出台《浙江省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评估指标(试行)》,指导帮助各地细化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认真做好阶段性总结评估,研究谋划下一步工作举措,确保改革试点稳妥有序推进。年底开展最佳实践案例评选,及时提炼推广各地典型实践案例。
(二)市级层面强指导。各市司法局把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一项突破性抓手,切实加强调研和工作指导。一是抓“面”上指导。各市分别成立由分管法治工作的市领导任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杭州市、宁波市、衢州市等地分别采取推进会、以会代训等方式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衢州市、丽水市分别出台《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法治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量化建设指标,压实工作责任。二是抓试点扩面。在全面做好省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部分地方将改革试点工作与法治示范创建、基层治理法治化、行政执法改革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杭州市、宁波市、衢州市、丽水市等地在推荐省级改革试点单位的同时,确定了一批市级试点单位,将改革试点工作在更广范围铺开,力争取得更好成效。三是抓专项督导。各市普遍开展专项督导,强化对县级试点工作的统筹力度,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温州市组建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法务处和11名法治监督员组成的督导组,开展全覆盖督导。
(三)县级层面强统筹。各县(市、区)司法局把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重点工作来抓,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强化工作统筹,力争率先突破。一是形成部门合力。分别成立由县级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由司法局局长及试点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为副组长,由组织部、政法委、编办、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印发具体的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改革试点推进中的问题。德清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双组长的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省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改革试点实施途径。二是推进县乡协同。大部分县(区、市)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工作要求,按年度进行任务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完成时限、阶段重点等,建立司法局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联系对接试点乡镇(街道)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改革试点中的重难点工作,如权责清单清理、疑难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力量下沉、行政争议联合化解等,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台州市各地普遍建立“依法治县(市、区)办+镇党委政府”的县镇联席会议,牵头协调解决涉及县级行政部门的涉法事项。三是强化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牵头举办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培训班,邀请司法行政、法院、科研院所等方面法治业务专家进行专题培训。不定期通过征集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专题调研、研讨、会商,以点带面,指导推进共性问题的解决。杭州市、台州市等地派业务骨干到乡镇(街道)开展合法性审查、综合执法等方面的培训授课。
(四)镇级层面强落实。各试点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研究制定具体方案,一体推进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和工作规程。组长由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副书记或政法委员担任;同时明确统筹协调办事机构,设在党政办的有51个,设在司法所的有38个。二是优化工作格局。深入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流转再造、业务协调,整合党政机关各项职能,打破内设部门与派驻机构条线割裂、各自为政的状况,重新编排内设科室、事业单位和县级部门派驻机构职能,构建整体智治、协同有力的工作格局。东阳市、永嘉县等地利用合法性审查智慧管理平台,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全流程监督、全区块覆盖、全方位处置,有效破解部门推诿、交叉管理、超期办理等难题。三是强化基础支撑。各试点单位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变“试点”为“试验田”,培育打造地方特色法治文化和工作品牌。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培育“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发挥文化礼堂等平台优势,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建设。海盐县秦山街道“秦义联盟”、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法治小镇”、遂昌县三仁畲族乡“信用乡村”等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建设品牌脱颖而出。
三、改革试点取得的主要成效
各地以改革为契机,瞄准制约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痛点”“堵点”,精准发力、重点突破,着力探索基层法治建设新路子,涌现了一批特色亮点和典型经验,公开发布了“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一码直达、一事直办、一体联动’推进数字法治建设”等17个2021年度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最佳实践案例”。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逐步发挥,人民群众对法治化改革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一)党对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协调办事机构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学习培训机制等不断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效履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明显提升。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推出“街道大工委+社区党委+小区综合党委+网格党支部”四级法治议事协调机制,实现党领导法治建设全覆盖。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建立专门协调机构“法治办”,设合法性审查、执法协调、普法宣传三个工作组,推进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试点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专题研究法治工作共达388次,较2020年增加58%;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列席党政联席会议机制实现全覆盖;落实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办事机构专职人员251名,其中拥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130名,拥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47名。
(二)权责清单逐步厘清。各地以“整体”理念整合县乡两级职能,理顺职权关系和职责边界,建立乡镇(街道)“两清单一目录”,实现清单之外无“属地管理”事项。余姚市制定《关于加强市级职能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属地管理实施办法》,统一赋予各乡镇(街道)指挥协调、考核奖惩、人事建议等权力。桐庐县出台《桐庐县职权边界争议协调处理办法》,协调解决因职权交叉、权责边界不明而产生的争议问题。缙云县壶镇对各办(室)行使的职权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取消证明材料103项,采用部门核验387项,实现数据共享142项,推行告知承诺26项,推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自2021年以来,试点乡镇(街道)完成13个权力清单的梳理,仅2个未完成。
(三)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不断健全。各地以“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为基础,推动“141”体系与“1612”体系全面贯通,构建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为主导、以司法调解为保障的“三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风险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工作机制。桐庐县桐君街道建立“一师一警二员”工作机制(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律师、一名民警、一名法治指导员、一名城管员),挂牌成立退休法官老严法律咨询工作室、雷大姐法律诊所等,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品牌化。象山县西周镇定期召开“四个平台”管理协作联席会议,每月由党委副书记召集各协调组分管领导、司法所所长等14个派出部门负责人参加,年累计联动处置社会稳定等问题190件,信访量下降53%。自2021年以来,试点乡镇(街道)新建社会治理机制272个;排查矛盾纠纷34958件,较2020年增加10%;调处化解矛盾纠纷37777件,较2020年增加6%;化解信访积案数901件,较2020年增加15%。
(四)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持续提升。各地加强审查力量,规范审查流程,将重大项目、重大决策、村规民约等事项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建设数字化应用,实现合法性审查从“走形式”向“要实效”转变。杭州市富阳区构建“5+X”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模式,由党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司法所所长、法律顾问、专业人才五类人员同步加入区级专家小组,将审查事项分为一般、重大、疑难三类,按照类别理顺审查流程、确定审查范围、明确各方职责。江山市贺村镇构建“五四三”审查工作体系(五大必审事项、四个审查环节、三类审查主体),建立“事项承办机构—镇党政综合办—司法所”三步流转机制,形成以司法助理员为主体、以法律顾问为补充的审查模式。自2021年以来,试点乡镇(街道)开展合法性审查8853件,较2020年增加93%;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11511件,较2020年增加52%。
(五)“一支队伍管执法”扎实推进。各地加强镇街执法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力量下沉延伸,强化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衢州市以常山县球川镇为先行样板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探索中心镇辐射的“1+X”执法模式,推动35个中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队实战化运行,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平均增加 60%。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明确行政执法队为镇政府正科级直属机构,承接652项划转执法事项,编制数共19个,设置两个科室和3个片区中队,另有75名辅助执法人员、40名序化管理人员,已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04件、简易程序案件21件。岱山县秀山乡建立《岱山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抄告、协作配合办法》《执法案卷管理规定》等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试点乡镇(街道)现有执法人员2193名、执法辅助人员4177名。自2021年以来,以镇街名义开展执法9269件,较2020年增加59%;以上级部门名义开展执法62262件,较2020年减少18%。
(六)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不断健全。各地注重关口前移、源头治理,有效规范征地、拆迁、拆违、环境治理等重点执法环节,实体化运作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力推进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象山县出台《西周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鹤浦镇重大行政决策追究制度》等文件,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公布、执行和调整程序,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水平。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以“管家式”法治服务保障之江实验室、阿里达摩院项目前期落地,在征地环节加强项目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预案。自2021年以来,试点乡镇(街道)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量20件,较2020年下降17%;行政诉讼败诉案件量32件,较2020年下降40%。
(七)法治建设监督制约体系日趋完备。各地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下的监督格局,将法治建设纳入县级党委对镇街巡察范围和考评内容;同时,加强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杭州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政法委、法院等部门成立四个督察组,对所有试点单位结合党委巡察开展法治督察;选派6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赴6个乡镇(街道)开展为期3个月到1年的“驻在式”蹲点督导。衢州市委依法治市办选派 6 名退居二线的领导专职担任市专班督察专员,开展 3 次专项督察,交办整改问题 56个,整改到位 48 个。嘉善县姚庄镇部署开展镇党委牵头的法治监督,选聘7名法治监督员、特邀执法监督员,对全镇5个基层站所开展专项督察两次,发现的11个问题均督促并整改完毕。自2021年以来,已有85个县(市、区)将法治建设纳入县级党委巡察内容;试点乡镇(街道)开展执法评议581次、开展执法案卷评查2220件,较2020年增幅均超过50%。
(八)法治乡村建设全面深化。各地推广“四治融合”模式,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挖掘地方特色法治文化,有效引导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河西埭村打造了“一园一场一礼堂”(村规民约主题公园、河西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礼堂)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形成了“一约、三气、五和、十美”“两会三团四机制”“六约工作法”及法律顾问参与村重大事务决策等制度规范。云和县崇头镇坑根村建立了全国首个“生态信用农户培育池”,入选全省首批低(零)碳村级试点创建单位,通过“共建、共治、共享”破解农村治理困境,入选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自2021年以来,试点乡镇(街道)新建省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72个,新增法治宣传阵地261个,新增“法治带头人”2623人,新增“法律明白人”7840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371次,较2020年增加27%。
(九)乡镇(街道)数字法治建设有效破题。各地围绕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数字化改革破解基层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智慧执法”“智慧司法”“共享法庭”等建设应用,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全过程留痕,努力实现基层法治建设系统性变革。杭州市上城区围绕解决因街道执法管理分散、权责交叉带来的综合治理难问题,打造“小脑+手脚”应用场景,通过“数字驾驶舱”进行任务指派、流转督办,治安问题处置效率同比提高40%。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针对人口数量多、在建工地多、日过境车量多的三多现状,建成集“事件协同、视频监控、分析研判、指挥调度、处置反馈”于一体的基层治理综合信息指挥中心,归集包括基层治理四平台、西湖码、110联动、119战勤、网格员上报等9方面事件来源,实现跨部门条线数据一体化整合协同。仙居县横溪镇以“五环智控”打通基层治理“神经末梢”,贯通省、市、县、乡、村网格5级,协同12个数源系统和45个部门资源,通过5个核心子场景实战实效解决问题,矛盾纠纷平均办结时长从28.6天缩短到3.5天,就地化解率从69.3%上升至97.1%。自2021年以来,试点乡镇(街道)投资新建涉法数字化项目量734个,较2020年增加500%;投入经费7129万元,较2020年接近翻番。
(十)基层法治站所建设提档升级。各地从整体层面助推基层法治机构硬件提档升级、服务提质增效,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基层法治机构,释放更多法治红利。青田县温溪镇以践行“枫桥经验”为契机推进基层法治站所建设,几个基层法治站所工作打通、业绩比拼、共促共进,将派出所创成全省首批“枫桥式派出所”,法庭被评为“省级五星法庭”,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省级“枫桥式司法所”,行政执法中队被评为省级“最佳实践”。德清县阜溪街道打好“双品牌、双融合、双赋能”三张牌,重点构建“双所双枫桥”资源要素叠加应用模式,加强专业力量协同输出、法治阵地联动发力,实现“警调、律调、诉调、行政调解”联动。永康市龙山镇充分发挥“龙山经验”,高标准打造镇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构建党建统领、基层组织、全科网格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从“136”目标向“46”目标转变。自2021年以来,试点乡镇(街道)新建成“枫桥式”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检察室共47个,较2020年增加60%。
四、改革试点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标对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及有关指标数据,改革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部分试点单位没有从党委、政府角度,没有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有的地方还没有把法治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全局来谋划、来推进。改革试点期间恰逢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很多领导干部对试点单位情况不熟悉、不了解,在短时间内无法从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角度着手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推进力度还不够均衡。各市之间指导改革试点工作的力度不一,工作抓得有紧有松,工作举措有实有虚;各县(市、区)改革统筹推进力度不一,有的停留在对现有做法的优化层面,改革创新的力度不够;试点乡镇(街道)工作落实力度不一,有的制定方案没有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性不强,有的具体工作抓什么、如何抓不明确。
(三)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实施方案》所列的10个方面重点任务中有一半以上涉及多个部门,实施中存在司法行政部门单兵突进、其他单位配合不够的现象。例如,“一支队伍管执法”,部分地方在执法监管、投诉处理、日常巡查、案件调查、行政处罚等职责划分部门之间还有错位,存在划转事项“ 无人接、无处接、无法接”的现象。据统计,89个试点乡镇(街道)以部门派驻执法、执法机构执法案件高达62262件,以乡镇(街道)名义执法案件仅有9269件。
(四)综合成效还不够明显。在改革试点中,有的地方存在“零敲碎打”的现象,各乡镇(街道)工作成效差异明显。一些地方对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攻坚克难、啃硬骨头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改革试点的综合成效未能充分体现。据统计,自开展试点以来,89个试点乡镇(街道)调处矛盾纠纷案件量与收到信访案件量增长了近10%。不少行政执法行为在法定程序上存在瑕疵,虽然行政争议被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均有所下降,但是行政争议的发案量却比2020年增长20%。
(五)工作力量还比较薄弱。89个试点乡镇(街道)党政办、司法所自身法治力量薄弱,法律专业人才短缺,无法满足法治建设进程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据统计,对于合法性审查工作,各地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辅助依赖法律顾问的乡镇(街道)仅有8个。同时,存在乡镇(街道)法律顾问、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实际发挥作用不足的现象。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少数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强、少数工作人员创新意识不足、少数单位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等主观原因,也有部分地区法治环境一般、工作保障不足、激励手段缺乏等客观原因。
五、深化推进改革的具体举措
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将立足全局和长远,在全面推进上用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探索普遍性规律,谋划创新性平台,找准突破性抓手,推进变革性实践,打造标志性成果,为法治浙江建设推进共同富裕示范提供有力支撑。
(一)坚持“党建+机制”共促。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党委、政府角度全面谋划改革工作,将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纳入省委重点改革项目,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体制机制优势,构建工作推进、制度供给、规范决策、综合执法、监督制约、考核评价、人才保障、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环境营造等机制矩阵,率先取得突破。
(二)坚持“面上+点上”互进。“面”上全面推进,改变司法行政部门单兵突进的现状,加强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力量融合,确保各项改革齐头并进、压茬推进。“点”上重点突破,重点在数字化牵引、权责清单梳理、一支队伍管执法、信访法治化建设等重点内容上实现突破,努力形成“一点突破、全省推广、整体提升”的工作局面。
(三)坚持“广度+深度”并重。继续深化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实现工作理念、机制、工具、手段、方法的深层次变革,努力改出深度、改出成效、改出经验。深入发掘特色亮点,打造地方特色,形成“一县一品”“一乡一品”“一村一品”亮点集群,形成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标志性成果,推广一批最佳实践案例。
(四)坚持“人才+数智”支撑。加大人才储备力度,让法治岗位人才的作用凸显出来,将法治岗位人才纳入组织干部培养范围,在待遇和职级评定上予以倾斜。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和招录,为法治建设提供人才储备。加快法治建设数字化转型,推广应用综合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矛盾纠纷化解、协同指挥等信息平台,以数字化转型助推法治化改革。
(五)坚持“考评+督察”推进。健全法治乡镇(街道)量化指标与评价体系,突出法治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和法治保障体系建设,通过县级测评、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第三方独立评估、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多管齐下,推动创建一批法治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深化县级党委法治巡察督促,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下的法治大监督格局,以评促建,以督促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