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 奋力开启内蒙古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2023-01-08白永平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白永平(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凝聚着总书记对内蒙古改革发展稳定的深邃思考和战略考量,为我们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凝聚力量,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落实实践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九个聚焦”,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开启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聚焦政治引领,在加强党的建设上用功用力
习近平总书记用“五个必由之路”系统阐明了“党的全面领导是根本政治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唯一正确道路,团结奋斗是成事之基,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发展之道,全面从严治党是强国之本”的重要规律性认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引。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治机关、政法机关,必须以志不改、道不变的信念走好“五个必由之路”,履行好“五个重大政治责任”,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加强班子建设。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关于全面加强班子建设的决定》,提升政治能力,增强党性修养,严明政治纪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强化理论武装。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习“两会”精神读书班等活动,组织开展集中轮训、分级培训、重点培训和学习研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修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政治责任清单,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监督常态化,加大政治巡察和警务督察力度,深化以案促改,肃清流毒影响,全面实行“党务、政务、事务”三务公开,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
二、聚焦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上用功用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引领法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切实将科学理论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的生动实践。聚焦“关键少数”。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举措,深化法治工作部门全覆盖培训。高效履行统筹法治建设职责。以抓好中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为抓手,推动出台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落实举措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并抓好政策解读和贯彻实施。扎实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除长期坚持持续推进任务外,全部整改完成。健全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及督察制度机制。细化盟市、旗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组成6个督察组,对12个盟市20个区直部门开展实地督察,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
三、聚焦依法行政,在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上用功用力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司法行政工作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协调,重点推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会议,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提高行政立法质效。紧紧围绕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推动出台《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机制的规定》,组建自治区政府立法专家库,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出台,被评为2021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落实合法性审查程序和相关配套制度,强化刚性约束。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好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聚焦促进经济发展,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用功用力
围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全区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坚持自我加压、自我革命,集中推出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十条具体举措,紧扣企业需求,回应企业关切,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法治建设环境。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投诉举报信访案件接访处置机制,在“蒙企通”APP上设立企业反映问题窗口,扎实做好交办、受理、督办、反馈、整改各项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机制,2022年2月出庭应诉率达97.78%,创历史新高。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环境。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推广使用,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执法方式,努力实现行政执法网上监督。优化法律服务环境。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法律进企业”、嘎查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等活动,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资源,为民营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聚焦提升管理质效,在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上用功用力
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要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这个根基。司法行政工作重点在基层,核心在基础,承担着大量“治未病”、管根本、利长远的繁重任务。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把2022年确定为“基层治理提升年”,强化组织保障,加强政策支持,细化落实措施,发挥固本强基作用。推动监狱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的意见》,制定《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实施细则》,完善罪犯分级处遇、离监就医等九项制度。部署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持续整治“捎买带”问题,对监狱干警违规夹带行为、罪犯私藏使用“三品”现象进行严肃整治,坚决守住监所安全底线,确保万无一失。提高戒毒工作水平。推动出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衔接工作办法》《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实施细则》,11个戒毒场所通过司法部戒毒局复检复核,女子戒毒所被评为全国首批示范戒毒所。推动“智慧戒毒”与“四区五中心”建设相衔接,深化统一戒毒模式,推动戒毒资源有效利用。规范社区矫正管理。深入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推动建立健全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以信息化手段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重新犯罪率低于0.2%。推动通辽市、赤峰市戒毒所完成职能转变,全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着力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事执行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2021年全区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2.5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探索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着装问题,推进解决司法所“一车一编”问题。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突出监所疫情防控重点,及时调整警务运行模式,全力抓好疫情排查、核酸筛查、流调溯源、严格管控等各项工作。
六、聚焦法治为民,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上用功用力
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司法行政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不断改善民生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法律服务体系。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021年,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话务总量达到30.9万通,日均851通,满意率达94.7%。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优化升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推进“三台融合”,加强“智慧法律服务”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强化法律服务供给。全区律师办理法律事务25.7万件,办理司法鉴定案件3.4万件、公证事项33.2万件、仲裁6361件、法律援助2.9万件。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持续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推动解决地区之间法律援助资源分布不均衡问题。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深入推进律师调解和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健全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监测、查处工作机制。深化公证机构分类改革,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激励制度,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设立和规范化运行。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探索推进仲裁体制改革,增强仲裁公信力。持续推进普法宣传。“七五”普法圆满收官,“八五”普法全面推开,开展“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持续做强“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办好“给你说法”“小司说法”等栏目,受到群众广泛好评。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重点任务落实举措》《贯彻落实〈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抓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按照全区“向北开放桥头堡”定位,推动法律服务护航“一带一路”,加强俄蒙交流合作,培育一批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机构,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人才,高质量推动法律服务“走出去”。
七、聚焦改革创新,在破解司法行政难题上用功用力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引擎,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改革创新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要再接再厉、再上台阶。推动重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把列入司法部和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的改革任务作为重点,健全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监狱工作标准体系、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公证员考核任职,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司法厅作为内蒙古唯一试点单位入选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名单,要打造具有内蒙古特色和典型示范意义的“区块链+法治”平台,在行政执法监督、监狱、公证、司法鉴定等领域进行积极探索,有效发挥“区块链+法治”对“智慧司法”的提升效应。持续推进“智慧监狱”“智慧戒毒”“智慧矫正”建设,进一步提高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管理水平。加强监狱戒毒医院改革。开展全面医学核查,自治区政府指定33家医院为全区检查诊断医院,依法规范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深化监狱和社会医疗协作,设立专门监管病房,开通远程会诊,全面提升监狱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深化戒毒所医院改革,采取“院所合作,以院为主”的治疗模式,解决医务人员匮乏问题。
八、聚焦担当实干,在强化队伍建设上用功用力
人才是第一资源。实现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是关键,要牢牢把握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懂弄通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历史经验和历史意义,打造模范机关,提高班子和队伍的执行力凝聚力创造力,继续把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引向深入。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印发《关于巩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常态化的方案》,全面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严的主基调整肃作风、纯洁队伍。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深化“队伍建设提升年”活动,通过岗位练兵和实战比武,进一步增强广大领导干部的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习惯,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落实从优待警。选树司法行政系统318名英模和先进个人,举办先进事迹宣讲报告会142场次,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官方主流媒体开设专栏,总浏览量突破1500万次。健全司法行政干警优待抚恤制度机制,建立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先进典型表彰评优等常态化机制,优化值班备勤模式,关心关爱一线干警,提供优质后勤保障,确保干警身心健康,增强广大干警的职业尊崇感和荣誉感。
九、聚焦改进作风,在强化工作落实上用功用力
作风建设是永恒课题,要标本兼治,经常抓、见常态,深入抓、见实效,持久抓、见长效。我们要把改进作风作为提升工作质效的关键,以“蒙古马”和“钉钉子”的精神抓督察、抓落实、抓执行、抓进度、抓效果。要重实干,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脚踏实地干事创业,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要强执行,聚焦重点任务,用好“闭环工作法”“一线工作法”“统筹工作法”,开展“千名干警下基层”活动,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多调研,摸实情,盯住抓,抓到底。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大培训、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抓住影响安全稳定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制约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堵点,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确保各项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抓落实,坚持把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法,在统揽全局中找到重点,从解决要害问题、重点问题入手,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坚决克服“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好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把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贯通起来,确保各项工作抓一项成一项、办一件成一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奋力开启内蒙古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建设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