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2023-01-08吕红兵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
吕红兵[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律师队伍是我国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引导,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满腔热忱投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应该说,“政治方向”“社会责任”“基本要求”“人民满意”,鲜明确立了中国律师的人民属性,为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应该说,“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为新时期我国律师队伍提出了要求、明确了任务。
人民律师为人民服务,投身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国家建设,使命光荣,义不容辞。这是法治中国建设中律师的本职工作,这是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律师的方向引领。广大律师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律服务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律服务全过程。人民律师为人民,必须展现于执业服务的一言一行,必须彰显在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
广大律师的工作应体现人民利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和社会变革的最终决定性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忘记了人民,脱离了人民,我们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一事无成。”《管子·牧民》中有一句话:“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我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条开宗明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宪法》对我国国体和政体的明确规定,是赋予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性依据。人民律师,必须信仰宪法、尊重宪法,必须拥护宪法、遵守宪法,必须宣传宪法、维护宪法。广大律师办的每一个案件,写的每一份合同,做的每一次咨询,讲的每一堂课程,无一不应体现人民利益。广大律师要努力做宣传法律规定的轻骑兵、传播法治理念的先锋队、弘扬宪法精神的马前卒,要努力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体现人民利益,是人民律师的基本立场。
广大律师的言行应反映人民愿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正所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这一论断不仅是党的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巨大政治优势。“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广大律师战斗在法治建设的第一线,深入基层,贴近百姓,可谓“春江水暖鸭先知”。广大律师应当把人民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一诗,鼓励基层干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商君书》有言:“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我们应当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标杆,在参与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以及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中,反映群众诉求、传递百姓呼声,勇担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反映人民愿望,是人民律师的价值追求。
广大律师的执业应维护人民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这一重要论断旗帜鲜明地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保护谁的问题,生动诠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为新时代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锚定了前进方向。我国《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我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作为治国安邦总章程,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特别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民法典》特别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且在“总则”中以第五章集中规定了民事权利,特别将“人格权”单列为“编”,体现了中国特色、人民属性。如前所述,中国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服务队伍的核心主体,必须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法治建设第一线建功、在保障人民权益最前沿立业。维护人民权益,是人民律师的法定义务。
我们律师的发展应增进人民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着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引用明朝张居正的名言,强调“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天地之大,黎元为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给我们开出了试题、提出了挑战,新时代的中国律师必须适应、答卷,必须回应、满足,而且必须引领人民群众在法治方面的美好需求、合理诉求和理性要求。在此过程中,我们要大力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彰显人民律师的公共属性与公益内涵,从而获得人民群众的普遍尊重。这是律师事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律师队伍壮大的根源,更是律师职业的出发点与归宿地。增进人民福祉,是人民律师的奋斗目标。
展望律师事业,未来发展波澜壮阔,正是“长风破浪会有时”。奋斗是人民律师最亮丽的底色,我们将砥砺前行,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