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支付结算的困境与监管研究
2023-01-08■郑楠
■郑 楠
(衢江农商银行)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银行业引入了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新型网络支付结算方式,在支付结算系统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各种网上付款、网络汇款服务的使用量逐渐增加,互联网在给社会带来巨大利益和便利的同时也孕育出了新的风险,并成为了支付结算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1 新型支付结算的特点
随着支付结算的不断发展与支付效率的急剧提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化支付工具应运而生。银行为适应市场各式各样的新变化,通过科技信息技术支持,物理支付渠道转型,支付业务不断实现电子化、网络化。无论是金融机构的新型支付工具还是非金融机构的其他支付工具都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1 交易依托互联网
随着我国科技技术不断提高,移动设备功能不断完善,现代通迅技术覆盖面不断加大,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等金融机构支付方式不断深入,推广范围不断扩大,而无论是哪一种新型支付工具所依托的都是高端科技互联网技术,通过终端以及移动设备联网进行操作,交易不受地域限制,实现跨银行、跨地区方便快捷的资金划转。
1.2 交易信息隐蔽
众所周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等新型支付结算都是先通过网络注册,设置登录密码交易密码,足不出户即可完成交易,而这种“非面对面”的交易方式省略了银行工作人员人工审核交易信息这一流程,也就是说银行无法核实到客户具体信息,对相关交易无法达到实时监测,客户信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1.3 交易成本较低
由于新型支付工具实现了跨地域、跨载体的资金划转,对客户吸引力较大。而且,新型支付系统尤其是可直接通过银行网银付款的类型,资金寄存安全系数也更高。目前各银行业和非银行业的金融机构为抢占市场,都在推广自身的移动支付业务,在推广阶段绝大部分支付方式均没有手续费,极大节约了客户的支出成本。
2 新型支付结算的风险分析
2.1 资金交易难以把控
以往的结算方式,大多依托纸质媒介,通过银行同业之间的传递,达到结算目的。而如今,新互联网时代支付工具层出不穷,支付宝、微信、京东等APP进行资金结算已成为大众日常生活中的主要结算方式。对于新型的互联网支付机构来说,其甄别风险系统并不完善,APP的注册只要银行卡和手机号码即可,并没有严格的身份查验。而银行的支付结算与此类APP进行联通时,原本可以全程掌握的交易过程,如今却只能遵照网络支付平台的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指定的账户,无法确定买卖双方的真实关系,也无法看清交易的真实流向,给银行业监管造成了一定困难。而当前由于网络监管比较松懈,且实名制系统建设相对不完善,也对防范支付结算风险产生了不利影响。新型的支付结算系统主要是以“非面对面”的方法完成交易,客户开户和进行融资交易时都是采用网络的远程操作,因此银行人员根本就无法对顾客身份进行辨认,更谈不上持续性。不法分子更是擅于利用新型支付结算方式的特征开立空壳公司,利用虚假账户完成资金划转,分散转入或转出,或通过现金方式提现进行网络诈骗。另外,“非面对面”的交易方式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交易双方身份都无法准确识别,交易信息真实性也无法保证,这些都进一步的提高加监管的难度。
2.2 客户群自身的风险
当前,支付结算方式正慢慢转变为以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为主的新型支付结算模式,一些甄别能力弱的客户也逐渐适应。而诈骗、洗钱等犯罪分子就会借助新型的网络支付结算工具,诱导客户自主的转移资金。新型支付结算工具使银行失去了和客户的联动,反应不如以往柜面支付结算如此迅速,会导致客户被犯罪分子引导,失去大量资金,造成各种结算风险。
2.3 网络电信诈骗隐患
电信诈骗近年来发展得很快,队伍之强大令人惊叹,而受害者人群更是范围之广阔,常见的有利用电话、短信等方式给受害人致电诈骗的。随着新型支付结算的蓬勃发展,犯罪分子们也运用了新型支付结算网络化地特征,利用网络购物平台或设立钓鱼网页引诱受害者,利用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发送有木马病毒的链接,使受害者上当受骗。新型支付网络化的特点也为公安机关在破获此类案件增加了难度。
2.4 反洗钱管理风险
银行等金融机构适时引入的新兴电子支付结算技术手段在为大众拓展融资途径,有效优化传统付款方式手段的时候,也增加了诈骗危险性。不法分子使用新兴支付结算技术手段互联网、远程化,具有较高隐藏性的特征可以建立空壳公司,或利用网络注册帐号以实现资金的划转,再转款或提现,完成洗钱。新型支付结算方法不仅因为非面对面的交易导致银行无法实现客户识别,同时还带来了交易信息的不对称等问题,这些漏洞正好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除此之外,非金融机构也面临着洗钱风险,主要问题就是管理措施的不完善和法律效力的低底下。尽管国家目前制定了若干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管理非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与职能职责,但这些法律法规都相对笼统且适用范围较少,而上述问题恰恰给了不法分子空子可钻。再次,非金融支付与结算服务的交易各方都存在着身份无法证明、交易信息真实性无法确定的特点,这都增加了政府反洗钱监管的困难。
2.5 高科技作案风险
新型支付结算手段是依托互联网科技,运用现代高科技水平。在电子化支付已成为近年来支付结算的发展方向的同时,也成为了很多犯罪分子关注的对象。高科技的作案方式不禁让广大群众毛骨悚然。就像大家听到惶恐的蠕虫病毒,虽然这样的案例凤毛麟角,但是一旦高科技作案成功必将是惊天动地的。发生高科技作案主要原因还是新型支付结算的网络化远程化特点,黑客可以通过网络入侵电脑,远程控制他人账户。此外,银行的核心信息系统各种程度上都存在着漏洞,自动化水平的不高也给发展高科技作案创造了条件。目前,多数银行机构都有适合自己的一个完整操作系统,但是稳定性参差不齐,因此无法完全避免系统中存在的漏洞,这为“有心人”提供了可能。
3 新型支付结算的困境
3.1 交易量庞大
大规模的用户、多类型的交易、快速度的资金流转、庞大规模的交易量构成了新互联网时代支付交易特点。再加上方便快捷的网络交易渠道,为实施有效的支付结算监管带来困难。
3.2 交易具有隐蔽性
在互联网支付结算中,用户隐匿自己的真实身份,通过一次又一次的支付转移,可以达到有效的隐匿资金来源去向的目的,而支付机构自身监管上也存在薄弱环节。不法之徒可以通过在第三方的支付平台设置虚构帐户,隐秘地进行帐户之间的资金流转,但监管部门却无法掌握交易各方准确的身份信息。因此一旦交易得手后便可轻松销户,随即再重新设置新的帐户,可以完全脱离监督人的监控,并进行匿名结算买卖。
3.3 突发事件下追捕难度加剧
众所周知,犯罪团伙会在境外设立团伙机构点来进行洗钱、诈骗等活动。现如今突发事件频发,导致客观上无法及时抓捕罪犯,这一定程度上会加重不法分子通过利用新型支付结算手段来进行犯罪行为。由于失去了法律的震慑,犯罪分子会更加把目光瞄向支付结算系统,妄想再获取更多的不义之财。
3.4 账户管理方式集中度不高
由于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一方面,互联网市场上逐渐形成的一个立足于由中央银行为引导,以各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为主导,与期货经纪公司、信托基金投资等管理公司、券商、新型农村信用社企业、外商投资银行业务有限公司等机构并存的高度离散的资金账户管理,也使得整个银行体系逐渐被割裂,增加了我国商业金融监管的困难度,这对于我国商业高效地集中管理行内资金十分不利。同时也使得支付清算系统的整合进程遭遇了障碍,这对于形成统一的大额收付体系来说非常不利,导致业务系统不但无法推动科技的有效进展,而且也很难与当前支付清算系统的发展趋势相适应。另外,近年来,全国各地银行建立了体系内的电子汇兑体系,目前总共有5个覆盖全国的电子商务异地清算网络,由于缺乏统一规划,仍有许多问题出现。一是五个系统功能基本相同,但重复建造会严重浪费资源。二是系统资源的分离,无法起到最佳化效果。由于银行的电子汇兑体系自成体系,无法将跨境清算问题有效处理,因此这种彼此独立的体系仅能够发挥出局部效果。
3.5 监督手段和监督方法制约收付核算的监督效果
近几年来,金融服务电子化呈现蓬勃发展的趋势,收付核算操作工具不断推陈出新,收付核算技术手段日趋现代化。而与之产生强烈对比的是,支付结算业务监督工作目前仍停留在传统单一的手工操作模型上,不但工作效率低,成效也不明显。在各金融机构会计核算工作普遍进行电子化的情形下,也很难找到更深层次的问题和隐患。也因为监督技术手段和监督管理方法都明显落后于技术发展和服务革新的脚步,所以支付结算监督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督职责时往往觉得无从下手,同样也为罪犯运用结算工具作案带来了可乘之机。
4 加强新型支付结算监管的相关建议
4.1 严控准入关,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监测
新型支付结算的隐蔽性和非面对面的特性导致了新型支付结算具有身份辨认困难,资金监督困难等大的缺点,为不法分子猖狂利用新型支付阶段手段实施的虚拟开户,规避资金监管,甚至是洗钱等行为提供了条件。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监测,运用现代高科技网络通讯技术手段,构建新型有效的客户身份鉴别数据库,与公安机关联网更好识别客户。同时运用科技化手段建立大额资金监测系统,当可疑交易发生时,可以迅速进行识别和预警。银行在开户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度执行,将各规程落到实处;严格规定网上银行准入条件、并对于正在办理网银的客户做好风险提醒,跟上科技时代潮流,完善网络支付系统,给大众一个更安全有效的新型支付结算环境。
4.2 建立互联网新型支付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协作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开展都是借着金融银行业为依托而存在的。如若双方不合作,各自为政,只会因为信息沟通不对等,给犯罪者可乘之机。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建立一套资金去向的数据库,使银行和第三方平台产生紧密的关联性,运用大数据分析,才能捕捉到隐匿其中的洗钱线索。加强双方的协作,才能瞬时提取双方交易记录,严密监控,防范违法事件的发生。
4.3 完善支付结算制度及政策法规,防范支付风险
第三方平台应该有效制定适合其特点的支付结算制度,与时俱进建立健全互联支付平台支付结算对策。针对弱势易骗客户群体和高发诈骗洗钱的地区,应该单独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方案,例如采取人识别、限额传送等方式,限制大金额的支付结算,避免损失。第三方支付平台也要根据自身的风险及业务特点,逐渐摸索创造一套相得益彰的特色内控风险制度。
由于支付结算管理方法的深入变革,所出现的新状况和新问题也不断发生,现下实施的有关支付结算各种法律规定大多数都已无法满足保障金融经营环境稳定性的需要。在当前新的形势下,规范支付结算风险、有效运用支付结算工具的实操已成为新的工作重点,对原来的各种法规加以修改与完善,已成为新时代的支付结算运用法律体制保驾护航的关键手段。同时,还应形成更加规范严密的支付结算风险预警监测系统,设置规避与稀释支付结算的首道风险预防屏障。也要注意支付结算风险预警,并充分考虑风险预警的紧迫性,进一步完善支付结算企业的内控管理制度,及时构建支付结算风险保障机制,并做好预警监控。
4.4 加强各类业务培训,提升结算工具认知度
适时对员工做好收付结算等业务的培训与引导工作,让基层银行干部和从业人员掌握具体的业务操作技能。健全内部管理与控制措施,以避免行业经营风险的出现。另外,银行还将通过不同方法对企业单位和社会进行支付结算工具行业的风险宣传与提升,并倡导自主支付结算品牌,让企业单位了解并灵活合规地使用各种支付结算工具,以此增强对支付结算工具的社会认可度。
4.5 强化内控,建立会计检查及整改制度
一是加强内控,是银行防范资金收付及结算风险的关键保障。银行应当完善内控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以规范柜面运行,切实加强风险控制。二是会计检查工作,是防止操作风险、及时发现问题的最有效途径。发挥会计检查工作的监督控制功能,针对银行内控要求不断创新检查机制,确定检查范围、检查手段、检查频率、检查形式。三是强化规范核算、内控、操作等风险的力度。对抽查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治并作出具体的责任规定,通过严肃问责,增强检查的震慑力,提高规章制度落实能力。
5 结 语
新型电子支付结算的横空出世是把“双刃剑”,当人类获得了其所带来的快捷可靠业务的时候,也承担了不法分子借此实施各类新型网络诈骗的风险。怎样逐步发展新型收付结算的优势,避免其产生的经营风险成了各界关心的重大问题。在健全机制的前提下,加强对相关的高层次人员的培训,给新型收付结算的服务创新形势带来更加完善、更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