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双循环”背景下江苏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策略研究*
2023-01-08曹扬文宫照军江苏省司法厅
曹扬文 张 玮 宫照军(江苏省司法厅)
近年来,随着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实施,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步伐加快,维护经济安全、保护企业公民利益的任务越来越繁重,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巨大。江苏省地理位置通江达海,处在“一带一路”交汇点上,境外产业园区多、“走出去”企业多、投资项目多。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主动谋划、积极探索,持续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本课题立足江苏实践,深刻分析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规律、趋势和发展策略,为下一步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提供参考建议。
一、江苏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总体路径
加快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江苏作为对外开放前沿省份,始终把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超前谋划,常抓不懈。2017年10月,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2018年2月和2019年4月,围绕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江苏省司法厅联合省外事办、商务厅先后下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促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对“健全涉外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涉外律师队伍建设、推进涉外律师法律服务发展”提出全面要求,形成了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主体框架和基本思路,构建了以“三步走战略、三条线布局、四维联动机制、双轨人才建设”为主体内容的“3342”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江苏模式。
(一)制定了“三步走”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战略
以三年为期加快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将2019年确定为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提速年”,全面启动涉外法律服务发展三年行动,主要目标是建设一批海外法律服务中心,鼓励支持有实力的省内律师事务所到江苏籍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境外联合经营。推动建立律师参与“两反一保”、337调查等案件的机制平台,建成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2020年为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提升年”,组织开展涉外律师数量增长、能力提升、规范发展等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核心问题专项攻坚。主要任务是推动实现全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有效落实。服务布局健全完善,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2021年为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提优年”,着力推动省内涉外律师人才流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涉外律师资源统筹能力进一步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专家达200人以上,建成20家以上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江苏律师在“两反一保”、337调查等案件中的参与度明显提升,法律服务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布点工作实现全覆盖,全省涉外法律服务发展位居全国前列。
(二)谋划了覆盖“三条线”的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布局
将建设海外法律服务中心作为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平台载体和支撑江苏涉外法律服务海外拓展战略支点。2020年1月,江苏司法厅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外事办、商务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江苏省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紧跟江苏企业境外投资的路线和重点,以覆盖“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为目标,选择、支持有实力的省内律师事务所到江苏籍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境外联合经营,统筹推进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具体形成北向、西向、南向的“三线”布局:在北线方面,重点推动南京、徐州、连云港等地律师事务所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在西线方面,重点推动南京等地律师事务所在埃塞俄比亚、阿联酋等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在南线方面,重点推动无锡、镇江、南通等地律师事务所在柬埔寨、印度、印度尼西亚、缅甸等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基本形成江苏“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的整体格局。加快推进江苏律师走出去步伐,延伸国内服务链条,依托江苏省“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设厂的规模企业,共建律师工作联络处,提供境外跟进式服务。
(三)创建了行政推动、企业搭台、协会扶持、律师参与的“四维联动”推进机制
注重调动政府、社会、市场三个积极性,着力激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主动性,以服务国家和省级重点战略投资、项目、工程为主线,以企业、协会、商会等主体为协作对象,发挥市场化机制的调节和引导作用,形成“政府—产业—律师”一体协同的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机制。强化政府扶持推动,多次召开“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会,联合内蒙古、福建、广西、新疆等地律师协会成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协调推动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纳入“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推出涉外法律服务政府采购、税收优惠、行政审批、出入境、外汇管理等便利政策。着眼调动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由省律师协会牵头指导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与“走出去”企业、产业联盟建立战略合作,广泛建立与企业、产业紧密协作的共建机制,调动园区、商会、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等多方力量,以共建共享共治的思路推动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加大律师行业指导动员,引导涉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等积极参与政策调查研究、国际合作交流、商事业务咨询培训、商事纠纷处置等,提升法律服务综合能力。
(四)建立了对内培育和对外引进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双轨”路径
决定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是高素质人才。为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业务精良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江苏省司法厅、省外事办、省商务厅等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用专门章节对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进行了系统规定。完善涉外法律继续教育体系,依托南京大学等国家卓越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海外实习基地,定期举办涉外法律服务培训、研讨与交流活动,加快培养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建立健全涉外律师人才库特别是“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将律师作为专门人才纳入省及地方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规划和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计划,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境外培养机制,研究制订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向国际组织、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推荐江苏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全球治理。开放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加强江苏省律师协会与国(境)外律师协会、国际律师组织的交流合作,特别是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服务领域的互惠开放。加强与海外华人法律人才的沟通联系,探索完善海外华人法律人才与江苏省律师事务所稳定的工作联系和业务合作机制。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合作,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和条件,鼓励、吸引在外国律师事务所或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到江苏律师事务所执业,不断提高江苏律师事务所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江苏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成效与问题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江苏省以加快推动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牵引,强化政策引导支持,加强多元力量协同,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创新发展,奋力打造覆盖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涉外法律服务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建成了覆盖四大洲的海外法律服务网络。稳步推进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建成江苏驻柬埔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驻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法律服务中心,阿联酋中阿产能合作示范园法律服务中心,驻安哥拉、巴西(巴拉那州)江苏商会法律服务中心,驻俄罗斯、印度尼西亚“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等16个海外法律服务中心,遍布四大洲,基本覆盖“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积极探索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运行新模式,根据东南亚、中东、北非等区域特点,分别创新采用不同的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和运管模式。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在首届全国“一带一路”优秀法务项目评选中,荣获“十佳”合作机构称号。
二是探索形成了别具特色的海外法律服务模式。坚持因地制宜、效能优先,在尊重驻在国法律制度基础上,推动海外法律服务中心采取灵活的运营机制。在平台载体上,依托江苏海外产业园区、海外江苏商会、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运行项目、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等,挂牌设立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引导律师事务所与企业实体共同设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进驻办公。在服务方式上,推动建立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分支机构、服务站点多维一体的立体服务格局,协调地方政府、企业等统筹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容纳律师、公证、仲裁等多种类型涉外法律服务产品的资源池,为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支持。在服务内容上,海外法律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五项基本职能:聚合国内外法律服务资源,为“走出去”企业、海外华人提供企业经营、风险防控、法律纠纷和案事件处置等有效法律服务;承接国内律师赴国外学习培训和社会实践,促进涉外律师优秀人才、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开展中外法治文化交流;围绕贸易投资、外汇税收、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强国别法律研究等。
三是培养了一批过硬的涉外律师人才。依托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立4个涉外律师实习培训基地,为省内律师赴海外开展工作、学习培训提供联络窗口和实践平台。江苏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建设取得成效,全省涉外律师专家人才队伍达216人,涵盖国际贸易、海商海事、金融与资本市场、能源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等9个涉外专业领域。有91名律师进入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45名律师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4名律师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人数位居全国前列。通过组织开展十佳涉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典型案例评选表彰活动,推出了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有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四是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江苏律师积极为“走出去”企业和公民提供全方位涉外法律服务,成功办理了新加坡高等法院首次承认中国破产清算程序及破产管理人身份案等一系列有影响的涉外案件,在维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针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频频制造事端遏制中国发展、将中国企业列入“实体清单”制裁等行为,积极引导律师加强对相关国家的法律研究,建立与国外律师协会、律师机构的合作交流机制,切实维护中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多年的实践中,江苏积极推动海外法律服务发展,推出了许多契合省域特点、符合企业需求、体现融合发展理念的创新举措,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多部门协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机制有待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离不开政府外事部门、商务部门以及贸促会、工商联等部门的协同指导,以及发改委、财政、税收、外汇管理等部门的政策支持。二是涉外法律服务整体效能有待提升。主要表现为高水平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和机构相对缺乏,省内涉外律师的专业技能、经验、跨境服务资质和外语能力等方面,与作为外向型经贸大省的经济地位不相匹配,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重大涉外战略的产品体系还不健全,高端法律服务产品供给不足。三是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功能有待丰富完善。按照最初的规划设想,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应该是聚合律师、调解、仲裁资源等综合性服务平台,但目前来看,各中心主要开展的还是咨询类服务,业务范围比较单一,功能整合还有待加强。同时,国际友好城市、对外友好协会等资源挖掘运用不够,依托海外平台“借船出海”急需进一步拓展范围。此外,“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数国家法律服务市场不对外开放,限制了中心的业务拓展,国际关系变化和国际贸易战加剧,对海外法律服务发展带来不可预期的影响。
三、国内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模式
“一带一路”建设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纷纷加快探索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模式,为海外企业来华投资、国内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持,形成很多创新做法。
比如在“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城市西安,司法部、陕西省政府联合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成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和国家生物安全证据基地等重要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以及多家律师事务所进驻。在示范区中成立各种“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机构,由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与西咸新区联合共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创新中心,设置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西咸新区办公室、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西咸新区办公室、一带一路外国法查明西北中心、传记文学学会西北培训基地、在陕两院院士服务办公室五个功能区块。主要在投融资、能源开发、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领域为新区开发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为新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全链条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走出去”。
作为开放前沿城市,深圳在前海成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着力打造首家以华语律师为主要成员的国际性法律平台,联合仲裁、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配合“一带一路”倡议,形成联通国内、国际的全球性法律服务网络。联合会由我国首家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等8家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由深圳市司法局、前海管理局和深圳市贸促委联合主管,会员包括世界各国会讲华语的律师、公司法务、公证员、仲裁员、学者等。联合会立足前海,服务全球,建立全球华语律师资源库、项目资源库、企业资源库,不仅积极参与深港合作项目,还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与我国开展自贸谈判,为双边和多边自贸协议的起草、签订与实施建言献策,推动建立具有国际标准及先进水平的商业模式和合作框架。联合会建立了三大服务板块:一是会员合作,当会员和客户遇到涉外业务问题需要某国法律服务时,可第一时间在联合会平台找到对口的境内外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提供方;二是项目对接,即搭建项目对接平台,帮助会员发布项目信息,对接境内外项目合作资源,将有需求的客户与华语律师对接,通过华语律师为客户寻找到相契合的海外资源;三是法律咨询,建立“一带一路”法律咨询平台,邀请境外的华语律师对“一带一路”投资贸易的法律服务问题进行专业解答,帮助会员了解“一带一路”的投资状况,规避法律风险。
作为中西部重点城市,成都在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中引进“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成立成都中心。中心的定位是:组织国际会议、考察、培训、项目等多种活动;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律师、律师组织等与联盟之间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研究探讨重点、热点法律问题,为“一带一路”建设相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支持;推动“一带一路”区域经贸规则不断完善等,全面服务于“一带一路”经济贸易往来,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携手扩大对外开放的生动实践,努力将成都打造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商事法律服务高地。
从国内各省市探索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经验来看,主要将建设重点放在国内法律服务资源的整合上,在策略上是配合主体城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政府主导、机构参与成为其基本模式。与江苏主推海外法律服务中心的发展路径不同,这些省市把重心放在国内省内,推进难度相对较小,资源整合效率相对较高,海外法律服务发展的内生动力相对旺盛,这些经验和优势值得江苏学习借鉴。特别是针对当前江苏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应进一步加强省内平台建设与海外服务平台一体推进。
四、面向新格局的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策略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江苏作为开放大省,面对内外发展形势,必须全面领会新发展格局的精神要义,深刻认识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对应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新挑战的重要意义,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系统谋划与“双循环”发展相适应的涉外法律服务整体布局,既要眼睛向外、补足短板,坚定不移加快江苏省法律服务“走出去”步伐,也要眼睛向内、苦练内功,紧盯外资外贸,优化自贸区法律服务,不断增强国际国内涉外法律服务的联动效应,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和 “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增添动力、保驾护航。具体来说,就是要聚焦和把握“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四个重点,在更高层次上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发展。
(一)调整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重点,有侧重地优化“三条线”布局
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是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支点,决定了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覆盖面和有效度,必须顺应国家对外贸易和国际争端的发展形势,在原有北向、西向、南向“三条线”基础上,及时调整法律服务中心布局结构。特别是要立足江苏“交汇点”地位和经济“双循环”发展格局要求,紧贴江苏涉外产业分布发展特点,坚持内外联动、一体循环,构建覆盖“两区+三线”的涉外法律服务新布局。“两区”,就是立足江苏省内广域覆盖的产业园区以及设置在南京、苏州、连云港三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打通国内循环、畅通国际循环为方向,优化面向江苏省涉外企业的法律服务供给布局,筑牢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内循环”根基。全面整合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和已有“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机制,整合贯通产业循环和涉外经贸服务内容,全面建立集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注重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开放龙头”作用和“制度创新”优势,联动产业园区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创新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一站式”模式,牵引推动涉外法律服务资源整合。推广江苏(南京)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做法,推动在有条件的地方广泛设立“一带一路”商事调解和仲裁机构,深入开展“一带一路”商事法律政策的调查研究与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商事纠纷处置,不断放大在国际经济、贸易争端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三线”,就是根据中美贸易摩擦对“一带一路”建设推进的影响,及时调整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推进重心,由三线并重推进向重点深耕沿线枢纽国家地区转变,由拓线带面战略转变为固点结网战略,牵引带动把整体上的涉外法律服务发展优势转化为重点国家重点地区的深度优势。
(二)巩固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行
把做实做强海外法律服务中心作为下一阶段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重中之重,坚持在规范化和长效化上下功夫,推动中心资源集聚更高效、服务供给更丰富、作用发挥更充分。围绕强化职责定位抓好深耕细作。海外法律服务中心不仅是面向企业、项目的服务机构,更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平台枢纽。要结合驻在国实际和企业、园区、项目的需求,优化提升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研究细化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职能落地的举措、思路和方案。重点做好国别法律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特点、宗教习俗、劳工标准、安全审查等问题的研究分析,切实找到海外法律服务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紧盯服务实效推进模式创新。海外法律服务中心驻在国不同,服务对象和需求不同,必须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从实战实效出发,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借鉴柬埔寨法律服务中心发展经验,在与海外园区、商会、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融合发展中,积极探索具有国别特色、产业特色,能够有效满足企业需求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机制。特别是要深度融入当地政府和社会,加强与当地法律界、经济界的对话沟通,建立巩固互信的良好生态,努力打开法律服务产业新蓝海。针对当前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选点范围相对有限的问题,积极用好国际友好城市、对外友好协会等新平台,不断开拓中心设立运行的新样态和新模式,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远程协作和资源共享,主动引入视频公证、国际仲裁等法律服务产品,实现服务供给的多样化。着眼长效发展强化规范运行。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是服务保障“走出去”企业、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也是促进江苏对外法治交流的窗口,必须着力推进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行,防止出现虚化空转的现象。在实体建设上,按照有固定服务场所、有常驻服务人员、有公开联系方式、有稳定服务资源、有完善配套制度的要求,加强海外法律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推动中心建设规范化、运行自主化、发展可持续。针对当前国际合作不稳定的现状,建立完善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严格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确保规范管理、健康运作。
(三)充实涉外法律服务资源力量,全面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保障水平
既要把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发展作为加强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也要作为牵引支撑人才培养的载体和机制,把人才培养和行业发展有机联动起来,实现互促共进、整体提升。建立以实践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发挥江苏教育大省、文化大省的资源优势,依托南京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成立江苏涉外律师人才培训基地,加强与世界知名法学院系开展合作,通过开展网络视频教学、组织境外实习培训等方式,丰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场景。通过以老带新、师徒结对等方式,在跨境投资并购、“两反一保”、涉外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开展分层次项目化培训,培养一批创新思维活跃、敢啃“硬骨头”的青年人才和顶尖人才,打造江苏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高地。打造江苏律师走向国际舞台的绿色通道。适应经贸、金融、科技、海洋等领域对外谈判和国际合作需要,出台激励措施,鼓励支持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国际商会(ICC)、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等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提升全省律师在国际法律事务处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积极做好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一带一路”领军人才举荐工作,拓宽人才推荐渠道,不断扩大江苏律师在国家级人才库中的比例。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氛围。加强对涉外律师人才的宣传推介和动态管理,推动各级政府在涉外采购、外包服务、国有企业境外投融资和涉外经贸活动等重大项目中,优先选择江苏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为律师参与和跟进服务涉外企业及对外经贸活动创造条件。探索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员执业保障机制,对承担探索性、项目性、公益性涉外法律服务人员特别是驻外人员,明确推出经费资助、综合保障等针对性制度政策,免除其后顾之忧。
(四)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效,扩大江苏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双循环”是更加开放的发展格局,对涉外法律服务发展而言是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服务中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和外国企业更多地“引进来”,需要我们努力提供世界级的法律服务产品,助力营造世界一流的营商环境。着眼对标国际一流,深化律师等法律服务行业国际交流,加强与国外律师协会、国际调解组织、国际仲裁机构的合作交流,支持江苏律师与境外律师开展考察访问、经验交流和研讨活动,搭建帮助江苏律师事务所“走出去”的多层次、多形式交流对接平台,帮助境外发展的中国企业匹配最佳律师资源。聚焦打造高端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深化自贸区法律服务合作交流。自贸试验区是江苏对外开放的最高平台,也是创新深化涉外法律服务机制的试验田。聚焦“国内一流、国际公认”的目标定位,推动江苏自贸试验区在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集聚法律服务资源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造经验,重点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和安全稳定,做优做强江苏自贸区国际商事调解、仲裁、服务等机构,提升法律服务的权威性和认可度。围绕打造涉外法律服务新高地,加快实施涉外服务品牌化发展战略。加强省内涉外法律服务领军机构的培树,定期开展优秀涉外律师事务所评选,加快培育一批在国内乃至全球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涉外律师事务所。发挥“鲶鱼效应”,稳步扩大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国际合作,引进一批境外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江苏设立代表处,鼓励江苏省律师事务所探索合作新模式,激发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活力,打造新的发展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