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 做好儿童收养工作
2023-01-08马丽
☉马丽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度重视儿童收养工作,坚持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出台了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政策,规范了弃婴救治相关工作程序,制定了广西地方标准《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儿童收养人能力评估规范》,积极开展收养档案数字化管理,提升收养工作规范化水平。
全力做好弃婴救治工作,铸牢生命安全底线。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出警,将弃婴送至当地民政部门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双方做好书面交接。民政部门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时将弃婴送至就近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全身体检和传染病检查。对于患病的弃婴,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积极予以救治。对于暂时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民政部门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排好弃婴在医疗机构内的医疗、陪护等事宜,切实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弃婴出院时,医疗机构需出具体检表,属于救治的出具治疗证明。
严格落实监护兜底责任,保障弃婴基本权利。一是做好临时监护工作。民政部门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法做好弃婴的临时监护、抚育等工作。不具备收留抚养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本设区市内的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并签订委托协议。二是落实长期监护责任。民政部门收到《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后,将弃婴交由相关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落实长期监护责任。儿童福利机构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公告60天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监护人的,经所属民政部门同意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手续,同时解除委托协议。儿童福利机构在弃婴正式入院后3个月内向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确认情况属实后为其办理落户。
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坚持儿童利益优先。2016年,广西出台了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政策,规范了弃婴相关工作程序。2020年,实施了广西地方标准《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儿童收养人能力评估规范》。公民有收养弃婴意愿的,民政部门坚持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对收养人进行资格审查,开展收养评估,符合规定的,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人凭《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或户口迁移的,公安派出所及时办理。收养人依据法律法规提出保守收养秘密申请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在居民户口簿上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因弃婴死亡或被依法收养等原因符合户口注销情形的,儿童福利机构持有关材料及时向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经公安、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制定了《捡拾弃婴(儿童)交接表》,明确交接内容;健全捡拾弃婴报案处置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之前,应积极调查,采集弃婴的血样录入“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进行比对,做好查找监护人等相关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妥善做好弃婴户籍办理等工作,严厉查处打击遗弃婴儿、拐卖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依法牵头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