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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峡智能综合监管系统的疑似问题船舶甄别与处理

2023-01-08杨孝作靳海宁王国钢

交通世界 2022年23期
关键词:过闸信号灯三峡

杨孝作,靳海宁,王国钢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湖北 宜昌 443002)

0 引言

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是衡量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由于受到三峡河段特殊复杂地理环境、基础数据自动化采集程度不高的制约,三峡通航在智能监管上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较为缓慢[1]。为促进三峡通航高质量发展,满足三峡枢纽河段大通航、大安全新发展需求,加快发展长江三峡智慧通航,不断增强三峡枢纽河段通航安全综合监管能力[2],三峡通航管理部门正加快开展三峡通航智能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研究,三峡通航综合执法进程应抓住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契机。鉴于此,基于三峡通航智能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分析三峡通航监管系统在惩戒船舶违法违规方面的应用现状,提出了针对现阶段以及长远发展需求的相关措施与建议。

1 三峡综合监管系统现状

现阶段,三峡综合监管系统融合了四大通航业务监管系统,分别为CCTV系统、VTS系统、AIS系统、北斗系统。该系统可实现全辖区水域范围内的船舶监管,包括船舶申报、到锚、安检、过坝等所有重要环节。对于违规违法船舶的识别,现阶段,系统设置了违规申报功能模块,包括“疑似违规到锚”、“疑似到锚关机”以及“疑似申报关机”3个方面,其中“疑似申报关机”又细分为“申报前连续关机6h”和“申报后连续关机6h”两种情况。然而,该功能模块还未实现智能识别,仍需人工识别及干预。另外,除了船舶申报违规外,航行、过闸等重要环节也有很多违规违法行为,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及处理,信息化、智能化程度不高,导致船舶相关违规行为取证困难,因此优化综合监管系统,运用数据采集、智能甄别等手段实现辖区水域船舶的智能监管及预警是必然趋势[3]。

2 基于三峡智能综合监管系统的疑似问题船舶甄别与处理

通过优化现有监管系统功能,实现综合监管平台自动收集捕捉申报过坝船舶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经过智能甄别,针对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船舶,系统智能取证,自动反馈相关证据及处理建议至相关管理人员终端,实现整个辖区乃至长江干线水上交通的综合智能执法。

2.1 系统优化需求

(1)与港口、物流、海关、船级社、长江海事、长江航道等相关单位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实现船舶过闸大数据网络基础。

(2)对北斗系统、AIS系统、VTS系统、CCTV系统、信号控制系统、调度系统等指挥中心日常生产系统进行高度融合,实现智慧调度、监管、执法一体化。

(3)将调度技术规程、VTS规则、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管理规定高度融合于系统中,实现各项疑似问题船舶智慧甄别与处理。

为实现疑似问题船舶自动甄别与处理需进行前期基础建设。

2.2 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的甄别手段、处理办法

2.2.1 违规申报

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有4种:普通货船夹带危险货物申报过闸;瞒报少报载货量;船舶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后,过闸前未办理更新资料;谎报、瞒报本航次船舶最大尺度、吃水。

该类违规行为主要违反的规则制度为:《三峡船闸通航调度技术规程》《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规程》[4]等。

该类违规行为的甄别手段主要为:将系统中船舶申报信息与港口、船级社等外部单位的数据或船舶通过北斗系统上传的相关证件信息进行比对,从而发现船舶是否存在违规申报行为。

该违规行为的甄别逻辑及处理办法如下:

(1)“普通货船夹带危险货物申报过闸”的甄别逻辑:通过接入港口等单位的船舶离港货物申报单数据,系统将比对船舶该航次船舶过闸与出港货物申报单数据,如不一致,则检索船舶出港货物申报单中是否含有易燃易爆危险品货物,将其确定为疑似问题船舶。处理办法:系统将该船离港货物申报单以及船舶申报信息发送至安检系统终端,供安检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船舶过闸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将相关结果反馈船载终端提醒船员自查,降低船舶过闸安全风险隐患。

(2)“瞒报少报载货量”的甄别逻辑:通过接入港口、物流、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的涉及水上相关数据,系统核实船舶申报过闸的载重量是否有出入,如申报的数量比实际载货量少,系统将其确定为疑似问题船舶。处理办法:系统自动将外部数据和船舶申报数据发送至安检系统,提醒安检人员着重检查;同时将相关结果反馈船载终端提醒船员自查,减少瞒报少报载货量给船舶过升船机以及汛期流量控制标准带来的安全隐患。

(3)“船舶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后,过闸前未办理更新资料”的甄别逻辑:通过读取船舶在船载北斗终端上传的船舶资料,与系统中的基本资料比对,若发现不符,系统自动判定为船舶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后。处理办法:系统将相关结果反馈船载终端提醒船员及早更新资料;未在过闸前及时办理资料更新,系统将情况反馈安检大队,由安检大队进一步核查并确定为安检不合格。

(4)“谎报、瞒报本航次船舶最大尺度、吃水”的甄别逻辑:通过大数据分析,系统对船舶本航次申报信息进行初步核验,如申报的最大尺度与基本数据库或以往申报数据相差较大,系统自动判定为疑似问题船舶;通过大数据分析,结合船舶载货量,分析船舶吃水较精确的范围,如超出该范围,系统判定为疑似问题船舶。处理办法:系统将判定结果反馈至海事等执法部门对该类船舶进行检查,同时也反馈船载终端,提醒船员提前自查。

2.2.2 不遵守信号控制

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有2种:不遵守信号控制—擅自驶入大江或三江引航道;不遵守升船机信号控制,未按照信号灯在规定水域等让。

该类违规行为主要违反的规则制度有《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规程》等。

该类违规行为的甄别手段主要是:通过将北斗系统、AIS系统、VTS系统、CCTV系统、信号控制系统、调度系统等指挥中心日常生产系统进行高度融合,在一个系统内实现原多个系统功能;同时根据相关规则在系统内实现规则“虚拟”设定,当代表船舶实际航行轨迹的虚拟信号或数字、图形信号发生违规行为时,系统进行甄别、取证,并将证据打包发送给相关海事管理机构用户终端,同时提醒安全监视员关注。

该违规行为的甄别逻辑及处理办法如下:

(1)“船舶不遵守信号控制—擅自驶入大江或三江引航道”的甄别逻辑:在系统内接入电子江图的基础上,依照通航管理要求,在电子江图中将水门水域镇江阁至孝子岩连线划为等让线,上行船舶根据庙咀信号灯指示,亮红灯后,暂不能上行船舶在此线以下水域等候。同时,将信号灯信号接入电子江图中,在江图上标示出虚拟信号灯,虚拟信号灯设置位置与实际对应,虚拟信号灯的信号控制与实际信号灯保持一致。如出现三江上行或大江上行亮红灯,等让线以下船舶仍在继续上行并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和位置停下,系统自动判定其为疑似违规航行船舶。处理办法:系统对该类船舶的违规行为进行截图,截图信息包括船舶航速、信号灯状态以及红灯刚亮时该船船位、红灯亮过后5min以及10min船位。系统将截图信息反馈到对应的执法大队以及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同时也将船舶违规情况反馈船载终端,提醒船方接受相应处理。

(2)“船舶不遵守升船机信号控制,未按照信号灯在规定水域等让”的甄别逻辑:在系统内接入电子江图的基础上,依照通航管理要求,在电子江图上将西陵长江大桥引航道侧划为等让线,上行过机船舶根据升船机信号灯指示,亮红灯后暂不能上行,过机船舶在此线以下水域等候;出升船机下行船舶,在升船机信号灯亮红灯后,在升船机引航道等让。同时,将信号灯信号接入电子江图中,在江图上标示出虚拟信号灯,虚拟信号灯设置位置与实际对应,虚拟信号灯的信号控制与实际信号灯保持一致。如出现亮红灯,等让线以下船舶仍在继续上行或下行并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和距离停下,系统判定其疑似违规航行船舶。处理办法:系统对该类船舶进行截图,截图信息包括船舶航速、信号灯状态以及红灯刚亮时该船船位、红灯亮过后5min以及10min船位。系统将截图信息反馈给对应的执法大队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同时也将船舶违规情况反馈至船载终端,提醒船方接受相应处理。

2.2.3 违规航行

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有11种:错走航路—过一号闸船舶驶入三江或过二、三号闸船舶驶入大江;在大江或三江引航道并列行驶、追越;进出闸(厢)未按规定航速航行;船舶驶入禁航区水域;一号闸出闸上行船舶未按沿岸通航带行驶;一号闸出闸上行船舶未在规定水域横驶过江;由三江上引航道驶入大江或由大江航道驶入三江引航道的船舶未在规定水域掉头;上行船舶在鲤鱼潭至芭蕉溪水域追越;下行船舶在茶园至肖洞水域追越;洪水期不遵守长江三峡大坝-葛洲坝水域船舶分道航行规则;在三峡引航道并列行驶、追越;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未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等。

该类违规行为主要违反的规则制度有:《长江三峡大坝-葛洲坝水域船舶分道航行规则》《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规程》等。

该类违规行为的甄别手段主要是:通过将北斗系统、AIS系统、VTS系统、CCTV系统、信号控制系统、调度系统等指挥中心日常生产系统进行高度融合,在一个系统内实现原多个系统功能;同时根据相关规则在系统内实现规则“虚拟”设定,当代表船舶实际航行轨迹的虚拟信号或数字、图形信号发生违规行为时,系统进行甄别,取证,并将证据打包发送给相关海事管理机构用户终端,同时向指挥中心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关注。

以“船舶错走航路—过一号闸船舶驶入三江或过二、三号闸船舶驶入大江”的违规航行行为作为示例,船舶违规航行的甄别逻辑及处理办法如下:

甄别逻辑:第一步,将长江电子江图接入系统内,并确保电子江图有效融合VTS和AIS数据,实现实时更新江图数据;第二步,依照洪水期和非洪水期分道航行规则,在江图上将辖区水域按照上下行航路以及沿岸通航带、横驶区、掉头区、禁止追越区等标明;第三步,对安排过坝计划的船舶进行航路预规划,根据该船第一坝船闸以及第二坝船闸,结合当前通过的时期(分洪水期和非洪水期),明确规划船舶航行大致航路范围,除为了确保安全应急偏离航路外,其他时候均应按照航路航行。第四步,对比船舶航行的实时船位与预规划航路是否存在偏差,且存在连续偏离规划航路行为,特别是过一号闸船舶驶入三江或过二、三号闸船舶驶入大江,系统判定其确定为疑似违规船舶。处理办法:系统将该船闸次计划、电子江图轨迹进行截图,通过后台发送至对应执法大队(庙咀执法大队)账号,提示执法人员进行处理以及指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安全监视,同时将违规行为反馈至该船船载终端,提醒船舶接受现场海事指挥处理。

2.2.4 不遵守调度指令

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有5种:安检计划发布后,船舶未按规定时间抵达核心水域接受安检;已发航船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抵达靠船墩待闸,且不提前报告;不在规定频道内值守,导致多次呼叫无人应答,且通过其他通信渠道仍未能联系上;未按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停靠靠船墩待闸;未按指挥中心指令及时进入大江导致在向家嘴水域淌航;未按指挥中心指令要求停靠锚地水域。

该类违规行为的甄别手段主要是:通过将北斗系统、AIS系统、VTS系统、CCTV系统、信号控制系统、调度系统等指挥中心日常生产系统进行高度融合,在一个系统内实现原多个系统功能;同时根据相关规则在系统内实现规则的设定,当代表船舶实际航行轨迹的虚拟信号或数字、图形信号发生违规行为时,系统进行甄别、取证,并将证据打包发送给相关管理用户终端,同时提醒智慧中心工作人员关注。

该类违规行为主要违反的规则制度有《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规程》等。

2.2.5违反其他海事法律法规

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有9种:待闸船舶在锚地撒网捕鱼;待闸船舶往江中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过闸船舶出闸后,未报告指挥中心同意,擅自停靠靠船墩进行船舶维修;船舶在靠船墩待闸时用鱼竿、渔网捕鱼;船舶航行时将浮标撞损,导致浮标位移或毁灭;船舶在待闸锚地采砂;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船舶生活甲板上使用焚烧炉生火;船舶移泊时船体漏油至闸面被油污染。

该类违规行为的甄别手段主要是:通过CCTV系统进行抓拍,把抓拍到的图片传输到系统中,与相关违法行为图片进行对比,如图片行为内容相匹配,提交到系统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反馈到对应海事管理机构。

该类违规行为主要违反的规则制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

3 结语

通过优化现有三峡综合监管系统,实现违规违法船舶的自动甄别与处理,一方面可以提升三峡通航安全监管的效率,解决水上交通船舶违章取证难的问题,减少人为干预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可提升三峡通航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是推动智慧通航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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