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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建构论角度看“街区制”新政

2023-01-08

四川建材 2022年8期
关键词:封闭式城市规划建构

王 芳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山西 阳泉 045000)

0 前 言

早在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推广街区制。《意见》指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1]。

当前,“封闭式”小区仍是住宅开发的主要模式。过去传统观念认为,围墙建设与门禁设卡会让小区居民更有安全感,现代物业管理会更有成效。事实上,并没有更多的客观数据表明封闭式小区比开放式小区安全,这只是人们一种心理上的自我暗示。反而封闭式小区建设引发的路网布局阻断、城市公共空间紧张等问题进一步制约了城市未来的规划与发展。封闭式小区作为一种“有问题”的住宅建设模式,经历一定的建构作用后,其“问题性”表现了出来,因此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转变过去的社会惯性思维和认知,推广开放式住区的建设模式。

1 “街区制”新政的提出

社会学领域中对城市、住区关注焦点由居住小区转移到居住街道,大约可始自简·雅各布斯在1961年出版的第一本专著《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其中雅各布斯用社会学的方法探索了城市街道的用途及功能的发挥,提出了“街道眼”。她观察到,传统街坊有一种“自我防卫”的机制,即街道上的各种商店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照面机会,经常照面的频率帮助大家区分熟人和陌生人,街坊邻里对潜在的危险分子进行自发监督,成为街上的“眼”,共同保障街道的安全,这正是“街区制”带来的安全优势。

在我国,封闭式小区建设有两个高峰:一个是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单位大院,计划经济体制下各个单位将部分城市土地条块分割,建立了一个集办公生产、居住、后勤以及各项生活服务于一体的大院子,单位之间区域界限分明,只能本单位职工进出,单位之间关系封闭。另一个高峰期是1998年进行的住房制度改革。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取消了福利分房,以满足群众住房自助性、改善性需求,实现居民住宅货币化、私有化。随着国内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大量居住小区以砖砌围墙、安装大门及栅栏、引进物业等形式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水平,而且越是高档小区,安保管理越严格,封闭性越强[2]。

在这些封闭的背后,是小区设施、道路、环境的私有化、隔离化,由此造成的“丁字路”“断头路”现象严重影响了路网布局,也降低了街道作为城市公共空间的效能;人们仍然感到某些不安全,感到邻里关系的冷漠与疏远。很多小区除了高大的建筑与优美的环境,基本没有人与人的交流与活动。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物质需求的不断满足,人民精神需求在不断提升,人际交往与城市活力的需求也在逐步增加。因此,当前国内传统的封闭式小区越来越无法满足上述需求,其公用设施使用效用低、空间功能重复或割裂、人际融合障碍度高等问题备受人们争议。

可以说,“街区制”新政的提出,致力于改变过去封闭式社区的诸多弊端,及时适应了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需要,也是在居住空间独立的基础上探索空间整合和资源共享[3],以满足人们差异化交往的空间诉求,实现邻里关系黏性的进一步提高。

2 “街区制”新政推行的意义

“街区制”所表达的规划理念给我国当前城市规划建设带来很多有益启示。它既是随着时代发展城市规划方向的一次重大转变,也是开放共享理念在城市规划领域的落实,可以让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发挥最大使用效益,惠及更多普通民众。

此外,“街区制”的推广也是在文化理念方面的一次重要变革,影响着城市规划和人们的理解,未来不仅是要推倒封闭式小区的围墙,而且要推倒业主们封闭的心墙,带来更多的公共空间,让更多的城市居民告别冷漠的围墙,为社区带来人气,注入活力,逐步建立熟人社会。

3 “街区制”新政:符合社会建构论观点

社会建构论认为:知识不是经验证实的产物;人们对世界的各种认知、获得的各种知识具有历史性和文化性;人们的认识过程是在日常互动中建构的,是积极主动的建构过程;建构是社会性的,并非个体的、内在的。

1)封闭式小区的流行普及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实现的,是话语建构的产物。在社会建构论看来,实在是社会建构的结果,整个社会包括人类本身都是社会互动的产物,我们对事物的认知、对事物的态度和解释并非是客观的,而是一种社会文化的、语言的建构。

一直以来,全国大中小城市都存在着一种“中国特色”——封闭式小区,甚至乡村自建房都是三面围墙。城市住房规划、房地产开发以大规模的封闭式小区为主导模式,必然因为其存在符合一定的社会需求。改革开放的实行冲破了国人因历史原因带来的迷茫与失落,催生了人们的多元价值观念,在中国掀起了一场“现代化”的学习热潮[4]。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现代主义理念下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在我国迅速蔓延,被人们打上“安全”“私密”的标签,在形式上提升业主们的归属感。这既反映当时我国现代化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又体现国人仍然封闭却又渴望开放的矛盾心态。这一规划模式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发展愈趋成熟,配套设施、景观设计、区位价值、物业管理水平、建筑风格、生态概念、私密性等都成为开发商的营销热点。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封闭式小区越来越无法适应当前我国城市的规划与发展。特别是在开放包容共享理念盛行之下,人们开始反思封闭式小区明确的围墙和大门,除了带来一定的安全性,是否造成了空间浪费、是否隔绝了更多的人际交流、是否放弃了城市融合?这个问题也吸引越来越多学者的注意,开始进行深入研究与剖析。建设推广一种符合当下人们居住需求、交往需求以及城市建设需求的住宅小区模式,整合不同类型的交通道路,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动公共空间扩大化、公共化,为人们社会交往提供便利,从而实现城市路网优化与邻里关系和谐化的双重目标势在必行。这时,“街区制”出现在大众视野,成为主推的方向。

2)封闭式小区的盛行是社会的建构,不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模式,而是反映了特定文化与历史的要求。我们对世界解释时所使用的概念、范畴都反映了特定的文化与历史,是一种相对的理解。不同历史文化阶段,其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经济分配方式等存在不同,必然影响当时人们对世界的看法与解释,从这一角度来说,我们理解社会的方式是一定历史和文化的产物。

追溯封闭式小区建设的根源,一是受长期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不存在土地市场,不允许土地通过市场流通,道路与土地是两种完全独立的城市供给,要分开满足不同的需求目标。道路服务于交通,土地则关键在于其使用功能。道路宽敞、交叉口越少,其阻抗力越小,通行效率就越高;土地规划建设时,街区越大内部选择余地越大,外部干扰越小,越能满足内部需求。加上当时我国深受苏联规划思想的影响,就采用大街区、宽马路的做法。二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这次改革主要是解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问题,首先划分的就是事权范围,并根据事权范围划分税种,结果就是中央实现财政增收、宏观调控能力大大增强,地方财权则降低。地方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土地出让成为一种重要方式。大块的土地出让可以获得更多土地出让金,这就为封闭式小区大规模开发提供了便利条件,开发商用土地修建大片大片的楼盘,用墙体或栏杆一围,成为营销点各不相同的住宅小区。

因此,封闭式小区的盛行是当时特定历史与文化的要求,其结果是封闭式小区在我国小区开发中占主导地位,封闭的观念渗透于个人、制度与文化各个层面,最终出现各种“城市病”。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环境的变化,人们逐步树立科学发展的观念,要求科学开发、合理规划城市空间,提高土地使用效用,优化交通道路。“街区制”新政应时而生,它更好地符合了当下社会发展需求,推动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街区制”推广的目的不是否定封闭式小区的存在,而是赋予城市规划建设更多的可能。从社会建构角度看,人们理解社会的方式不是世界本身所决定的,而是被建构的。我们描述与解释世界的概念、知识体系都有自己长期形成的独特历史,但并无高低优劣之分,且其有自己的内在逻辑,不存在普遍绝对的评判标准。因此,每一种解释世界的方式都有效用,不存在唯一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互动方式的变化,会重新建构产生新的解释方式,反映新的历史文化需求,这是多一种可能,多一种认识,而不是否定过去。

封闭式小区的盛行源于社会变迁,在其迅速发展时期与社会、经济的独特的结构有着紧密的联系,而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基础不断筑牢、科技水平不断进步、城市用地规模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长,为了满足未来的发展需要,城市也需要以一种积极的方式进行自我的建构,而“街区制”新政就是“期望把现代主义无序的空间和独立式的建筑转变为由街区建筑限定的有序的街道和广场空间”[5],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作为一种新的理念和探索,“街区制”从推广到落实的道路还很崎岖,甚至推广过程中需要解决很多难题。但社会进步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相信未来“街区制”将有力推进城市现代化发展,让民众更有幸福感与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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