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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时代的正义:复杂性及其当代旨归*

2023-01-08王海明

浙江社会科学 2022年1期
关键词:智化数智正义

□ 王海明

内容提要 历史表明,正义与社会迁变有着内在共振。当代,人类文明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数智化迁变。正义实践呈现复杂的总体特征,既面临着第三次理性祛魅公共性建构发展方向上的分化——主体的“客体化”与客体的“主体化”,也存在着需要认真对待的主体失衡、应用失衡、算法失公、数据失公等复杂问题。数智时代,其正义理念、制度和逻辑建构、形塑等实践,存在一个不断趋向平衡的指向,而包容性、适洽性和渐进性则是正义实践的基本遵循。

正是要从对现世生活的终极肯定出发,把人间问题当成全部灵感的源头。

——[法]R.布迪厄《实践感》

当前,人类文明正在经历一场立体的、多要素、全景式的数智化迁变——不同历史和地域条件下的文明系统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的结构及其各个要素——物质、能量、信息呈现出整体性的趋向:数字技术与智能技术融合——数智化:数智技术、数智装置、数智应用、数智理念、数智思维和数智逻辑不断嵌入、拓展,皮埃尔·布迪厄所指的客观观察者所观察的社会世界的迁变进程呈现出浓郁的数智化特征。

人类文明此前经历的工业革命,是一场以机器取代人力,以大规模工厂化生产取代个体工场手工生产的生产与科技革命。保尔·芒图在《十八世纪产业革命》中对此做出高度的评价,认为强力的机械装置,它的出现在世界经济史上划出了一个时代①。考察当前的数智化,以网络化、信息化、智慧化、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为代表的数智技术,将给人类文明带来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其对人类文明物质、能量、信息等各个要素的影响也将是划时代的。当前,人类文明呈现出来的数智化迁变尚处于初始阶段,未来随着数智化迁变的纵深,人类社会将进一步拓展出超出当代想象的时代图景。英国信息伦理学家卢恰诺·弗洛里迪(Luciano Floridi)曾做出一个“大胆”的预见,认为我们下一阶段的未来世界将实现现实世界与在线世界完全相融,形成一个共融的信息圈(The Infosphere)。②数智化迁变不仅带来了文明要素、文明结构、文明形态的大变革,人类自身的性质和演化也将出现前所未有的大转折。韩水法教授认为,当前已经发生的人的性质的变化,以及预示未来更大演变的种种端倪都表明,这个变化将是人类面临的一场空前的大转折。人类在认识、发明和制造人工智能和其他技术并不断促进它们升级的同时,也持续地增进和提升了自己的理智能力。从现在起,人类必定要有意识地见证和促进自身的进化。③

一、社会迁变推动正义共振

政治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法律与制度,如果不正义,无论它是多么有效率、有条理,都必须修正或废止。④在历史的长河里,正义作为社会文明公共性建构的统摄与灵魂,它始终与人类文明的迁变形成共振。

人类文明,作为一个自组织系统,其发展迁变具有波动性;⑤不断迁变的社会结构、不断积聚的科学理性,共振推动人类文明不断调适发展出适洽于具有波动性的社会文明的正义(包括正义理念、正义逻辑、正义实践和正义感觉⑥)。罗尔斯断言,正义观念一定是依凭我们所知或根本不为我们所知的生活条件而调整。⑦正义在人类文明史上呈现出不断调适的动态和复杂的波动,并整体地决定社会文明的公共性建构的德性与品质。

在社会科学领域,认识的进步意味着对认识条件的认识所取得的进步;因此,这一进步需要人们不懈地回到原先的研究对象。⑧人类历史上,科学理性带来人类自我认知和社会结构的调整重构,社会文明的正义理念、逻辑、制度也随之共振并发生深刻的变革与调适。古希腊的德尔斐神谕“认识你自己”揭示了人文的核心内涵。一部浩瀚无穷的人类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不断“认识自己”的人文史。⑨致力于研究西方社会理性化过程的马克斯·韦伯认为现代社会理性化过程的核心是“祛魅”“除魅”,即去除作为救赎手段的巫魅。⑩随着科学理性的积聚,人类对于自我的认识,不断获得科学理性的加持,人类对笼罩在自我之上的那些混沌、神秘与巫魅,逐层予以了剥离和去除。

(一) 去中心、 去神圣重构。在哥白尼提出日心说(1543)之前,处于农耕文明的人类,整体是在地心观、神创论的笼罩下来认识人与外部环境、人与神。自然不平等根植在时代思想的深处。“无论是在沉思宇宙,还是家庭生活和公共生活,人们都看不到诸如机会均等之类的东西,相反,他们本能地看到了一种等级制度或者金字塔结构。”⑪随着天文科学带来的理性变革,地心观被彻底抛弃,日心说逐渐得到了确认。人类在自我认识上出现了一次重大的祛魅——在主体认识上的去中心化,人类思想出现了去中心重构:地球、人类不再是宇宙的中心。

十九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发展到如火如荼阶段,人类思想启动了一场主体去神圣的重构。这次重构是由生物科学创新理论带来的一次重大变革——1859年,达尔文出版了《物种起源》,提出进化论,主张生物是进化的。这一理论强烈冲击了长期笼罩人类文明的神创论。进化论剥离了人类主体之上的神秘性——人并不是上帝的创作,人与其他生物一样,是自然演化的产物。进化论重构了文明主体的世俗性,人与其他生物的物理存在具有生物性特征和环境性特征,整体撤销了人类在生物王国的神圣位置。进化论对人类主体神圣性进行了剥离,此后,尼采进一步从哲学上对人与上帝的关系进行了彻底的切割,他断言:上帝已死。⑫

在去中心和去神圣重构发生之前,古代和中世纪的诸多思想家认为,人类天生就是不平等,不仅体现在天赋和力量上,而且体现在基本价值和道德地位。在这种观点下,农奴、奴隶和妇女不应该被平等对待,相反,他们应该安静地生活在他们的主人和上级的枷锁中。这就是那个时代正义的含义。据说,这些原则源自传统,或来自“自然法则”,甚至来自上帝的话语。⑬波伊提乌(Boethius)在《哲学的慰藉》中说:“上帝的天命安排一切,把世间上各种事务安排在不同的位置运转……不明白上帝安排的人,会诅咒自己的命运,但明白的人,则从上帝的完整安排中得到安慰。”⑭地心观和神创论杂糅的那些年代,社会不平等、社会等级等社会现象、社会结构的存在被理解为上帝的安排或者命运的安排,并非不正义;相反,它们正是神创正义的世俗体现。“下等的社会阶层并不被认为是完全理性的,妇女、商人和奴隶无疑有着重要的社会功能,但他们的心智没有提升到公共领域及其关切的局面。相反,闲言碎语、唯利是图的计算和毫无怨言的服从才是属于他们的命运。”⑮即便是亚里士多德,他主张正义是一种道德美德,⑯但其所指涉的正义美德,仍然是从人类中心观来讨论正义的分配性与矫正性。亚里士多德将奴隶定义为“生活工具”,⑰认为一个人和他的奴隶之间不可能有“绝对意义上”的正义,因为他们是他的财产的一部分。⑱

20 世纪中叶以来,环境系统的权利逐渐成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重点考量的内容。人类作为地球上多元生命系统的一种,其生存权利、发展权利与其他生命体的生存权、发展权,以及环境保护、生物保护、生态保护之间的关联,已经需要整体地放置在环境正义议题下才能构造出平衡的理论框架。日心说是人类去中心存在的转折点,这一过程中,人类审视、重构了人与人的关系(霍布斯,利维坦中的人类自然状态,1661;卢梭,社会契约理论,1762;)。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开始摆脱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1865年美国废奴运动标志着这一进程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人类不再被“所有”,伦理也超越了“种族”标签。黑人、妇女和所有人即使不总是在实践中,也在伦理理论的阳光下获得了一席之地。但“物种主义”或“人类沙文主义”依然存在,动物权利是道德延伸的下一个逻辑阶段。⑲晚近时期,人类文明从正义的视角重新审视了人类的生存权、发展权与环境的权利,逐渐发展出环境正义理论。而进化论所揭示出来的人类与环境、人类与生物王国其他物种的关联,也是生物权利、环境正义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源头。

去中心、去神圣的主体观,对人类文明和社会正义具有极为深远的影响: 人类也一直没有停止对自我的审视——当代,人类文明更为强烈地寻找地外文明、并思考星际正义。人类文明的正义不再局限、满足于从检视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责任拓展到检视人与环境之间的权利与责任,更是奇幻地思考当地外文明与地球文明的生存空间、发展空间存在冲突时,如何建构星际正义、开展星际交流这一更为遥远的主题。这一点,可以从近年相关的科幻电影中一觅踪迹。漫威电影《复仇者联盟3:无限战争》,为了达到宇宙的平衡,灭霸打个响指就清除了半个宇宙的生命。灭霸之所以狂热地推进这一行动,主要根源是他认为这个行动符合星际正义。

(二)去纯粹理性、去自决性重构。在哥白尼提出日心说之后,重新认识“人”,成为当时欧洲大陆人文研究的中心议题。现代哲学奠基人笛卡尔提出过一个极为重要的命题“我想,所以我是”(1637)⑳。笛卡尔认为,为了检验我们是什么,而我们现在假设除了我们的思想之外没有任何东西真正存在,我们清楚地意识到既没有延伸,也没有图形,也没有局部运动,也没有任何类似的东西可以归因于身体,属于我们的本性,除了思想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因此,我们对心灵的概念先于对任何物质事物的概念,而且更为确定,因为我们仍然怀疑是否存在任何肉体,而我们已经意识到我们在思考。这一命题反映了欧洲17 世纪中叶兴起的将人理解为独立自主、纯粹理性存在一种思潮。

笛卡尔将人理解为纯粹理性,应该说只是一种极为理想的特征抽象,并不是关于人主体性的实然描述。20 世纪20年代,弗洛伊德以其长期的精神分析研究为基础提出人具有“无意识心灵”,即人的存在并不是完全的理性存在,而是意识、前意识和无意识的整体存在。这一研究揭示了更为全面、也更为立体的实践主体,社会文明实现了对人进一步的认知与重构。20 世纪40年代以来,西蒙等人对完全理性理论提出了批判,提出要考虑限制决策者信息处理能力的约束,逐渐建构起有限理性理论(BR Theories)。研究者指出,对于西蒙和威尔达夫斯基来说,有限理性的概念并不是一种关于人类的聪明或愚蠢的主张,许多社会科学家忽视了这一中心点,将有限理性的概念具体化为关于人类绝对能力的断言。这里的基本概念是认知极限;而且,对于任何约束,如果认知约束在给定的选择情境中没有约束,那么它们就不会影响结果。它们是否具有约束力,关键取决于当前问题对决策者提出的信息处理要求。有限理性将人具体放置在决策环境中,揭示出决策环境中的人存在认知限度,受其信息处理能力的约束。有限理性理论廓清了处于决策情境中人的有限性,是现代理性对人的主体内在规定性的再一次祛魅。

津巴多教授在《路西法效应》中详细阐述了20 世纪70年代在斯坦福大学进行了一场模拟监狱的心理学实验:大学生来扮演狱警与囚徒,六天之后场面完全失控,狱警暴力强权,囚徒精神崩溃,研究成果深邃地揭示了机构、团体权力对个人行为产生巨大影响。研究否定了邪恶是根深蒂固这一长期笼罩人类文明的特质论和渐进论,揭示人类社会中屡见不鲜的情境、系统释放力量、改变个体性情,而无数处于情境、 系统中原子化的个体则没有完全的自决能力、力量来对抗来自情境、系统的影响与主宰。

随着现代科学理性的拓展,先哲们对人类自然状态的美好设定——纯粹理性、完全自主——被一一祛魅;个体的实践特征逐渐正本清源,个体遭受诸多非理性因素、情境因素、系统因素的影响——无意识、潜意识、情境、环境、团体对人类个体的行为影响巨大,甚至是决定性的形塑。这推动了人类文明祛魅过程中正义理念、正义制度和正义逻辑的演进。人类文明对主体的去纯粹理性、去自决性重构的过程中,正义理念整体呈现出从自然法正义(格劳秀斯;洛克;霍布斯)演进到社会法正义(耶林;艾利希;庞德); 从强调形式正义、 政治正义逐渐演进到重视程序正义、实质正义(罗尔斯)。

制度上,主体制度从自然法上的政治人格(如法国的《人权宣言》、美国《独立宣言》)演进到以主体自决意志为中心的法律人格(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传统正义坚持个体应对其所有的个人行为负责的基本原则,个人之所以必须承担行为责任,是因为在伦理观念上被认为具有主观上的恶性;去纯粹理性、去自觉性重构,推动了责任正义的发展,追责制度从过错原则发展到无过错原则、进而演进出公平责任。去纯粹理性、去自觉性重构带来了社会变革,个体作为有限理性生命体的存在,无法完全主宰、自决其行为,自然也不能苛求个体对其全部的行为承担责任。从此,主体免责(未成年人免责、精神病患者的免责、公平免责)、情境免责(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弱者保护、社会保障等议题逐渐纳入到正义范畴。

正义逻辑也从责任自担分化出保护弱者理论和社会福利理论。其中,新的国家角色的观念代表了根本性的变革,在这以前,国家主要限于扩大君主财富和权力的活动。国家的中心目的之一在于改善社会所有成员——他们的健康、技能和教育、寿命、生产力、伦理和家庭生活——这一观念是很新奇的。从19 世纪起,人民的福利也越来越不仅仅被看做强化国家能力的工具,而是被作为目的本身。随着工业技术嵌入拓展,农耕文明小国寡民式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在工业化、城市化洪流中,大工业化生产、密集聚居的社会生活似乎有着神奇的力量,人们出现了一种相互关联而又相互影响的极为紧密的连带状态,人们之间似乎形成了一个整体的命运共同体,连带群体的福利已然成为正义的基础内容,而确保正义则成为国家的根本使命。

20 世纪末21 世纪初,随着数字技术、智能技术、生物技术的推进,人类文明社会要素、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逐渐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特征,正义领域出现了一些更为复杂的问题。一方面,正义与社会福利之间的平衡出现了新挑战,有学者指出,有些人可能因为无法工作或找不到工作而生活困难。但其他人可能选择不做任何工作。为那些同样有才能,能够努力工作但却选择无所事事的人的利益而向辛勤工作的人征税,这公平吗?类似的争论在关于福利改革的辩论中十分普遍。诸如此类的争论表明,社会发展出进一步反思、重构正义和一般权利以及更具体的福利权利关系的新思考、新理念。另一方面,二战后全球迎来了相对和平的环境,全球人口急遽膨胀,资本权力裹挟这一显性趋势,人类文明呈现出对效益(效能)过度追逐、对新兴技术的整体依赖——数智化技术不断创新、嵌入、拓展到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环境各大领域,数智化技术对人类文明产生了强大的形塑作用。数智时代的正义,迎来了技术变革引发的、前所未有的复杂性。

二、复杂性:需要认真对待的正义

溯游文明之林的正义之河,我们发现,社会迁变推动正义共振演进,这一关系,在当代文明与正义实践之间也不例外。

正义一直是人类文明迁变中一个基础性、 实践性议题。正义在人类文明迁变中的建构与形塑,是一个复杂的、渐进的文明实践进程。探讨当代正义,数智技术的创新、嵌入拓展何以需要纳入正义的学理讨论和制度建构的视野?

宏观来看,数智化嵌入拓展将给人类文明系统带来极为深远的影响。信息作为文明系统三大要素之一,数智化迁变,人类社会信息采集、传递、处理、传播、组织、管理将逐渐发生全过程、整体性的变革,人类社会信息生产、信息输入、信息输出形式、载体、模式、速度、结构将出现天翻地覆的变化。这意味着影响人类文明迁变质量、速度、效果的理性知识的累积、创造模式将发生前所未有的景象(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理性知识产生)。科学和技术是更广泛的知识体系的一部分,在知识的产生、合法化、获取和传播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信息的数智化,意味着人类知识的生产、累积、流动、加工等出现了加速,毫无疑问,这将迅速推动社会理性的积聚和创新,推动人类文明的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更智能、更智慧,人类将迎来数智文明新形态。微观来看,数智化迁变改变各种社会资源的配置,而不仅仅是信息产品、信息资源、信息工具的配置;而且,数智化迁变主导、形塑信息及其关联权力、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具体配置。而数智资源、数智权力、数智权利、数智责任、数智义务的配置,则正是数智化迁变进程中正义实践最需聚焦的核心内容。如果脱离当前人类文明数智化迁变趋势,坐论当代正义之道,无异于缘木求鱼。

当前人类文明处于数智化迁变的早期阶段,当代正义具有怎样的特征? 一个基本的研判是,当代正义所处时代错综复杂,所指涉问题盘根错节,给人类文明制度建构带来的挑战是空前的,极具复杂性;此外,作为正义的实践存在着反反复复、曲折波动等多种可能的历史进路……。概而言之,人类文明作为一个复杂系统,其数智化迁变是一个复杂进程,当代正义,所面对的挑战,所要解决的问题,所进行的实践建构,也是极其复杂的。复杂性,是理解当代正义一个较为适洽的基础与起点。那么,数智时代的正义何以具有复杂性?

(一)分化的复杂性。激荡的时代,人类文明数智化迁变,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人类文明面临第三次理性祛魅公共性建构发展方向上的分化——主体的 “客体化”与客体的“主体化”。

1. 主体的“客体化”

此前,随着信息的急遽膨胀,人们感觉生活在一个信息“过剩”的时代,“淹没”其中、不堪“重负”。当前,虽然一些人仍然有这种感觉,但相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那种被信息吞噬的感觉正在消失。整体来看,我们不再被数字资料所淹溺,而是适应了这种生活,成为了数字化的人类。

数智化迁变进程中的人类,面临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分化。数智化技术、网络、装置、应用、算法、数据,无所不包,现实空间、数字空间皆可电子化、数字化、智慧化。随着信息数字化、智能化等技术的兴起,信息网络从web1.0 逐渐发展到web2.0、web3.0。信息网络web2.0 以来,自然人主体不仅是网络、信息的消费者,也是信息的生产者。弗兰克·韦伯斯特指出,博客、社交网络、维基和网络论坛等用户可以消费信息和产生信息——导致“生产性消费者”(“prosumer”)这个新词的发明。个体获取信息、消费信息的同时,其个人世界也在数字空间留下大量的数字化信息。一方面,个体在现实世界和数字空间,其存在及其展开的个人活动,留下无数个人痕迹;另一方面,个体与他人进行社会合作或社会活动,也生产大量与个体相关的痕迹。个体这些痕迹被无处不在的数智装置、数智算法、智能终端或主动或被动、 或公开或隐秘地感应捕获并最终电子化、数字化、智慧化。个人世界那些数字化的留痕被挖掘、采集、控制,转化为表现形式各异的信息形态(公式、文字、图片、视频、图表等)。迈进web3.0 后,发展到万物互联,不仅个体的外在世界、环境万物嵌入在数字化网络,个体也被抽象为一个“连接点”,个人世界成为数字化网络的一部分,那些属于、关于、针对个体的,由个体发布的、体验的,与个体相关的个人世界不断地被数字化,嵌入在数智化网络,个体及其个人世界被链接、被观察、被评价,个体的能力、特质、偏好、形象整体地被这个数智化网络评价、形塑与掌控。而且,发展出来的数智化算法,已经具备了将主体作为客体物进行分类评估、分类筛选、分类监控,具备了智能学习、智能筛选、智能分析的能力,“算法监控允许始终监控关键事件。例如,对于一个城镇中心的夜间监控,当周围很少有人时,该软件可以编程自动分析所有摄像机的图像,并且只在监视器上显示记录有人在场的图像。”

自然人主体及其个人世界正在不断地被“客体化”。这一趋势,源于在深度陌生的全球化场域,作为社会行动主体的个体,其个人信息存在显著的稀缺性。深度陌生的全球化场域,社会合作迫切需要增进社会确定性,将信息环境中的主体不断“客体化”,输入社会行动主体更多信息,更精准地认识、预测社会主体,则是增进社会确定性的不二法门,因而,个体信息成为全球化场域社会合作、监视管控增进确定性的稀缺资源。自然人主体信息成为被挖掘、被采集、被支配、被控制、被消费的对象。

当前,自然选择的法则开始打破,由智慧设计法则取而代之——而无机生命工程则是与生物工程、仿生工程相提并论的三大智慧设计法则之一。人体电子化似乎是人类文明发展进一步的远景。(社会)需要有形的界面,使人体更智能。科技可以增强我们的五种感官,优化我们的身体能力,通过适应和响应我们在世界上已有的运作方式:用自然的手势、表情、动作和声音。当前,科技与人体融为一体——人机融合成为一个克服人类短板、充满诱惑的发展方向。

2005年谷歌首席未来学家Ray Kurzweil 认为,人与机器的融合将是进化过程不可阻挡的,这种融合是奇点的本质。在这一过程中,嵌入我们大脑的知识和技能将与我们自己创造的更大的能力、速度和知识共享能力相结合。奇点降临,人机融合的进程中,人类个体同时成为了技术改造的客体。有研究者指出,当人类的身体可以像乐高积木一样随建随拆,当人类的智力和情感可以像U 盘一样即插即用,我们的人格同一性、生活的同一性乃至文化本身都将分崩离析。

2. 客体的“主体化”

主体的“客体化”给当前的正义主体理论带来新的挑战。随着数智技术进一步发展和大脑神经信息处理机理研究的深入,人机交互融合技术和意识永续技术都有可能成为现实。伦理上,另一个问题——客体的“主体化”——也将涌现出来。生产制造出来的“智能机器人”是否具有与人类个体同等的主体人格,传统意义上作为客体的“智能机器人”是否拥有“主体”人格,能否成为人类个体的配偶、继承人、合伙人? 不远的未来,远远超越人类智能的人工智能,是否因此获得超越性主体人格? 等等问题,展现出来的正是数智化迁变进程中正义建构必然面对的复杂性。

卢恰诺·弗洛里迪在《信息伦理学》中从信息行动的视角讨论了行动中最低限度的逻辑结构——一个能动者和一个受动者之间的二元关系,在数智化迁变进程中,人类将成为信息圈中的信息化有机体,面临基础性的伦理问题,建构、表述一种信息伦理学成为人类的一个急迫任务。毫无疑问,数智时代,人类从远古的宇宙中心、神圣神造,到自然演化、纯粹理性,一路祛魅下来,人类已经发展到只能作为信息体的一种,将不得不与自然能动者、人工能动者共享环境(自然环境、改造环境和信息环境)。甚至,人们不得不担心,人工智能在未来是否会超越人类、取代人类。

数智时代,人类文明面临主体分化与重构,这是人类文明前所未有的挑战,需要极其关切人类文明,对其迁变前景进行严肃反思。自然体、人机结合体、人工智能体共构信息圈共同体,人工能动者享有怎样的社会权益、承担怎样的责任、各类信息体冲突如何协调、权益如何保护? 这些问题,正是正义实践面对的时代之问。面对文明迁变道路上未来可能涌现的景象,统摄文明公共性建构的正义,无论是理念重塑、逻辑重塑还是制度重塑,都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

(二)景象的复杂性。数智化迁变过程,不仅远景分化趋势存在极具挑战、 需要认真对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风险;即便是当前的迁变景象,也存在着诸多需要认真对待的复杂问题。

1. 主体失衡:数智大他者与数智利维坦

信息社会,信息就是力量。数智时代,信息不断向数智平台汇聚。数智平台由此获得了形塑信息环境、信息行为、信息关系、社会结构的能量,通过形塑载体进一步对信息体施加影响与控制,如形构“信息茧房”(information cocoon)、进行“数字画像”、塑造“回音室”(echo chamber)等等。那些绝对掌握数智化技术、网络、装置、应用、算法、数据的平台获得数智强权,成为主宰数智化迁变、深刻影响政治、经济、社会的数智大他者。

数智化对平台加持赋权,数智平台由此获得了巨大的权力——控制、决定各类应用的开发、上线,决定性地支配算法规则、算法关联的逻辑,控制、支配大数据,主宰与影响社会舆论与个体信息自决……数智平台是数智时代真正意义上的巨人、大他者。人类社会学家玛丽·道格拉斯曾对社会权力作如此分析:社会中存在着正式的权力、产生于各种结构缝隙当中的初步权力、对违背社会结构之反应的污染的权力。数智平台从社会数智化迁变进程中获得了大量的权力,这种权力是一种初步的权力,其合法性需要经过历史的检验。这种权力从获得之初,在获得合法性检验之前,数智平台容易出现“巨人膨胀症”。数智化迁变,平台一定会经历一个时段的野蛮生长。在这个阶段,不断扩张的平台出现不同程度的低俗(如无底线媚俗、涉黄)、垄断(如限制交易通道、限制交易机会、限制交易对象)、凌弱(如平台“996”用工违法),不守约、不守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侵害用户、侵害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数智化迁变进程中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根源在于数智平台获得的权力是一个未经国家授权、尚未获得社会和相对主体认可的权力。肖莎娜·祖博夫认为,“大他者”形成,源于工具权力的兴起。这样的认识可谓一语中的。数智化迁变带来社会权力的新结构、新形式,工具权力随之兴起。拾得工具权力的大他者,在“巨人膨胀症”想象的催化下,市场系统、社会系统的工具权力容易出现严重的数智强权和用权失衡,造成诸多非正义。

“巨人膨胀症”不仅可能带来数智大他者,也可能滋生数智利维坦。数智治理领域,当数智监控平台追逐或已经获得一种无所不在的、整体的、渗透性、超越性的系统权力,数智利维坦就基本形成。伊格纳斯·卡波卡斯(Ignas Kalpokas)引用歌曲“你的每一次呼吸、你的每一个举动、你所走的每一步,我都会看着你”,认为这是数智监控平台对社会个体监视无孔不入的形象描述。数智监控如果走向极端,数智监控变质成为数智监视,脱离社会正义的基础和边界,滑入数智利维坦的危险境地。数智利维坦对个体、社会、国家具有极大的破坏力。数智监控的物理基础是互联网,而“互联网是世界上控制和扭曲真相最大的工具。谁控制了信息和知识,谁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来加以扭曲。”依托智慧算法和大数据,数智监控将整体消解主体的自由意志。韩水法教授指出,算法和大数据这两个人工智能的标志性技术,通过掌握人的行为规律从外在掌控角度冲击人的自由意志。信息巨人能够轻轻松松了解那些依赖信息网络的个体,“他们能发现并告诉你‘喜欢你的人’ 喜欢什么,能在几秒钟内创造一个专属于你的日报。”当个体置身于专属自己的信息世界,犹如电影“楚门的世界”那个被蒙在鼓里的主人公,他所面对的世界是一个失真的、严重过滤和扭曲的世界,个人的信息自决权深受影响。监控巨人支配、控制、处理信息方式上具有相当的主动性、隐秘性,其对社会、个体信息的支配、控制、处理以及施加的影响有可能完全超出社会和个体的想象。如2013年爆发的“棱镜丑闻”(Prism scandal),揭示美国安全部门直接涉足谷歌、脸书、苹果等美国网络巨头的用户个人信息,监听、掌控个人搜索历史记录、邮件内容、文件传输以及在线视频,世界人民的个人隐私、网络自由权益遭受到严重侵犯。“科学和技术提供了新能力,但它们也可能吞噬隐私”。监控巨人运用数智技术、网络、装置、应用、算法、数据将极大地限缩个体的私人空间和隐私空间,社会个体成为监控巨人眼中的“透明人”。数智利维坦可能带来诸如此类的社会场景,危害个体和社会基于正义之上的合法权利,破坏社会正义,这是社会文明数智化迁变进程中公共性建构(法律制度、公共政策等建构)需要特别警醒的。

2. 应用失衡:公共性失落与数智鸿沟

数智时代,台式电脑、便携电脑、智能手机等设备端的应用已经变得不可或缺,应用发展呈现出若干鲜明的趋势。一是多领域应用、跨领域应用逐渐盛行,各领域的应用出现了数智化、集成化的普同趋势。二是应用嵌入的深度、广度呈现逐年扩展的态势,市场、政府、社会、文化、环境各个领域的应用逐渐实现了从嵌入现实世界到融合现实世界,最终型构了一种替代现实世界服务渠道、服务方式、具有唯一性、普遍性的在线世界。应用的社会嵌入,从替补性在线选择逐渐上升为整个社会生产和生活的一种替代性、无选择性的在线生活,获得了一种对社会和个体的强制性和排他性。市场领域的应用,一些逐渐取得市场头部地位的平台应用,对竞争对手应用采取一种非兼容性政策或排他性政策,涉嫌滥用优势地位,有损社会公平。公共治理领域这种趋势也逐渐抬头,嵌入公共治理、公共服务的应用逐渐获得了一种排他性、强制性的权力——数智应用日渐成为公共治理、公共服务的替代性通道,最终在线通道取代了现实通道,变成了供给公共治理、公共服务的唯一通道。一种社会错觉逐渐升腾形成,这种错觉认为,政府、社会和个人似乎已经能够在数智空间整体地实现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现实世界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沟通逐渐消解,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沟通的、自为的公共性不断地解构、萎缩。三是数智化、排他性应用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客观上,社会群体的数智素养存在参差不齐,面对数智化、排他性应用,社会群体将出现分化。数智素养较弱的社会群体,往往处于弱势,容易遭受歧视(包括人的歧视和机器的歧视)。数字难民、数字移民、数字原住民等群体的出现,数智应用,发展成为一种验证身份、评估风险和分配资源的唯一通道,表明社会正“发生深刻的歧视,使得监管不仅仅是一个个人隐私问题,也是一个社会正义问题”。

在数智应用面前,社会群体之间数智素养上的差距可能放大为数智鸿沟,弱势群体在教育、就业、医疗、旅游等领域面临诸多不公。有学者指出,当代中国面临着三大“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a)中国与和世界之间,(b)中国不同地区之间,和(c)中国城市和农村地区之间。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全国大中小学“停课不停学”,广大师生开展了一场规模空前的在线教育实践。陕西榆林大三学生,由于家中信号不好,需要爬到山顶,以树为架,以绳为媒将手机挂在树上“这样才会有信号”。这场实践将城乡教育之间的差距凸显出来,引发研究者持续关切,城乡数智教育之间的差距被界定为研究者视野中一种较为典型的数智鸿沟。从这场在线教育实践中,我们看到,如果个体缺乏数智化的网络、装置,将无法参与到在线教育,无法获得、享有在线教育实践中流动共享的教育资源。研究者指出,依凭个体无法自决的因素来分配资源(工作、教育机会)将带来社会不公。数智应用背后潜在的数智鸿沟,数智鸿沟可能引发的社会不公问题,这是当代正义实践不可忽视的一个内容。

此外,数智应用扩展存在一种潜在失衡。即数智化应用几乎完全由平台单方架构和支配,无论在结构、关系,还是流程上,社会群体或者个体几乎无法介入应用的设计开发与预置,无法对应用从开发到上线所涉环节所关联的权利、义务、责任产生具体而有效的制衡作用。整体而言,数智应用存在着侵入的逻辑与空间。数智应用所适用的格式条款存在变相剥夺相对人的同意权的问题,使得法律所规定的同意权沦落为纸面上的同意权。而且,数智应用还存在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等问题,侵害个人依据正义原则应然享有的信息权益,应用方面存在上述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是有害于社会正义。

3. 算法失公:算法配置与结构失衡

算法是用于执行任务或解决问题的指令集合。数字时代,大量算法都是用代码来建构的,它是用数字系统可以理解的编程语言编制的数据关联的指令集合。算法,本质是构建数据关联。“算法建构和形塑我们的生活。算法在当今的生活中发挥中心作用。”数智时代,随着市场和国家的发展,算法将越来越多地用于确定我们获取社会重要公共利益。算法成为分配正义的一种新的重要机制。算法,参与到资源配置,对资源进行算法配置(Algorithmic Distribution),这一功能,是在数智化迁变进程中逐渐发展出来的一种重要的社会功能。

算法配置这一功能能够发展出来,反映了当代文明发展的内在规定性——正义的基础逻辑正从 “无知之幕”迈向“数智之基”。人类理性决策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信息成本。专家断言,“信息搜寻的成本是昂贵的,人类的信息处理能力也是有限的。”在万物互联时代,无论主体、客体、环境,还是当下情景与未来趋势,都能呈现为动态的、极速的、同步的、电子形态的信息或数据。当代,此前一直被认为是限制、影响人类理性决策的因素——信息收集成本、信息处理成本——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数智化的世界代表了当代人类对世界一种理性的、格式化而又充满乐观与扩张的浪漫:世界是一个可以精准认知、精准过滤、精准评估、精准预测、精准控制的世界。在一个不断数智化的世界里,数智之基意味着人类文明的正义实践逐渐形成、发展出一种的新逻辑——有别于“无知之幕”的基础逻辑,运用数智算法来配置社会资源,反映这样一种逻辑:数智时代,资源配置的效率与社会正义并行不悖,资源的适洽、精准配置有助于实践正义。

罗尔斯提出实践正义的“无知之幕”,这一概念是以人平等的初始地位为前提的,平等的初始地位是与传统社会契约理论中的自然状态相对应。当然,这种初始状态并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状态,更不是一种初始的文化状态。它被理解为一种纯粹假设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没有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阶层地位或社会身份,也没有人知道在自然资产分配中他的命运、他的能力、他的智力以及力量等。我甚至会假设双方不知道他们对善的概念或他们特殊的心理倾向。正义原则是在无知之幕下做出的选择。这确保了任何人在选择原则时都不会因自然机会或社会环境的偶然性而处于有利或不利地位。由于所有人都处于相似地位,没有人能够设计出有利于其特定条件的原则,因此公正原则是公平协议或交易的结果。”罗尔斯提出初始地位这一概念是为了 “建构一个公平程序,在此基础上商定的任何原则都是公正的。其目的是使用纯粹的程序正义这一概念作为正义理论的基础。”

数智时代,数智技术赋予人类社会极其强大的信息收集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社会资源的配置,一个凸显的趋势是数智算法不断嵌入其中,数智治理已然成为资源配置的普遍选择(如数智政府、整体智治、智慧治理)。社会正义的前置逻辑——“无知之幕”正在逐渐被修正。越来越多的公共政策,其对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越来越倾向于诉诸数据、算法。哈贝马斯认为,随着“处理信息的能力的提高,对其他社会亚系统的不断冷漠,政治系统在社会中获得了一种独一无二的自主性。”数智治理、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数智算法的发展与拓展,正是人类文明政治系统这种潜在的自主性得以实现的具体展现。

值得注意的是,在罗尔斯所揭示的正义结构中,“无知之幕”是程序正义的基础,在此基础上的程序正义也是正义实践不可或缺的内容。换句话说,如果没有程序正义,“无知之幕”下的资源配置,其正义性是难以实现的。同样,当代社会,借助数智算法对资源(尤其是公共资源)进行配置,如果缺失程序正义,数智算法也难以实现正义性。何以如此? 根源在于算法存在着黑箱效应,它是如此的不透明,有着普罗透斯似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终极意义上说,算法建构怎样的数据关联,主要取决于算法背后的利益结构。算法具体如何构造,主要取决于利益多方之间是通过怎样的程序来互动与博弈、 最终形成一种怎样的利益结构。

利益结构,对算法起主导是强势结构和平衡结构,弱势结构主导算法的,是一种极为例外的存在(或想象)。数智算法配置资源的关联建构,其正义性如何,一方面,要看主导算法内在约束和利益多方之间的博弈。一般而言,算法背后利益多方如果是平衡结构,算法配置的正义性比较有保障。相反,算法背后利益多方如果是强势结构,由于强势结构中其自我约束的意愿、 力量和效果都是比较有限,算法配置的正义性就存在较大的失衡风险。另一方面,要看国家监管、社会监督力量对算法背后利益结构的干预效果。强大的监管力量(无论来自国家还是社会)、主动的监管力量,对算法背后利益结构的干预力度比较大,有助于纠正失衡的关联建构。相反,脆弱的监管力量(无论来自国家还是社会)、消极的监管力量,对算法背后利益结构的干预力度是比较薄弱的,算法配置的正义性就难以实现。

从当前国内算法引发的讨论来看,算法配置的正义性渐受关注——如滥用算法对用户进行精准画像,侵害用户信息隐私,用户成为平台眼中的透明人、习惯人;如大数据杀熟,对不同社会群体嵌入不平等的算法,不公平对待依法应公平对待的消费者,隐蔽侵害消费者利益;如算法作恶,对搜索采取竞价排名,而不考虑搜索内容的热度、相关性、真实性;甚至滥用算法,对公众、用户提供过滤、扭曲、失真的信息,构建信息茧房,严重侵害用户、公众的信息自决权。算法,尤其是市场平台推动的算法,如果国家、社会力量缺位,有效监管缺失,在算法构造过程中,为了利益最大化,掌控黑箱之手的市场平台有动力嵌入歧视、恶俗、不良、不公、不法的数据关联,造成社会不公,最终危害社会正义。

4. 数据失公:数据权力与数据强权

数智时代,人类文明系统内的总体信息,其载体出现了电子化、数字化、智慧化这一变革性的迁跃,信息输入、流动、输出在理论上也获得了全球化和永续性的场域。互联网开创了一个新时代,人们可以通过文字、图片、音乐等形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可以在瞬间向全世界传播。信息,通过各种数字化、智能化的智能终端,无论在现实空间还是虚拟空间,海量的信息不断积聚(大数据),普遍获得超时空的力量。

如果将互联网视为一个公共的空间(网络空间),随着数据挖掘技术、数据分析技术的发展和计算能力、数据存储能力的大幅提高,企业、政府和个人可获得的信息范围扩大了一个数量级。根据伯克利信息管理与系统学院的研究人员Lyman and Varian 的估算,直到计算机商品化之前,人类在整个历史进程中积累的信息总量约为12 个艾字节。而仅在2002年,印刷品、胶卷、磁性与光学储介质就已经生产了超过5 个艾字节数据。最近十年间,信息呈指数级增长。2011年,世界上产生以及复制的信息总量超过1.8*1024(原文为1.8*1000,但实际上,1 泽字节=1024 艾字节)艾字节。据IDC 发布《数据时代2025》的报告显示,世界的数字化由边缘到核心,全球数据圈还在急剧扩张,全球每年产生的信息将从2018年33*1024 艾字节增长到2025年175*1024 艾字节,相当于每天产生491 艾字节的数据。

随着信息的海量积聚和大数据处理技术(如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信息成为一种具有市场价值、社会价值、治理价值的战略资源,大数据的工具意义也因而逐渐凸显,信息被赋予了个体画像和公共治理等意义上的工具权力。有研究者指出,社会对信息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信息的人格利益、财产价值日益凸显。国家机构和商业组织对个人信息的搜集、存储、传输、处理、利用也就因此变得更加经常化、普遍化、简易化。美国“911”事件后的政策概念上,如海牙方案和斯德哥尔摩方案,促进了执法机构和其他机构在自由、安全、司法领域的合作与协调。在它们的影响下,以前不相关的政策领域,如预防犯罪和移民,被联系在一起,并导致具有完全不同法律性质、被赋予不同权力的自由、安全、司法领域行动者之间的(在信息领域)密切合作。在政治或社会文化方面,人们的投票动机、行为和习惯等都可以通过各种类型大数据分析而被掌握,社会公众的政治态度、关心事件、投票倾向、趋势、分布和人数等都可以被预测; 掌握大数据可以由此而获得政治利益,政治家可以据此来做针对性的宣传、演讲和其他活动,从而影响甚至操纵选举。2018年被英国媒体曝光的脸书丑闻,主要涉及的问题是脸书用户数据泄漏,用户个人大数据分析被运用于英国脱欧等政治目的。

大数据是工具权力兴起的基础,数据赋权、数据赋能、数据赋智,讲的都是数据的工具权力和工具效应。那么,数据工具权力的合法性和配置的平衡性如何? 我们需要进一步回溯到数据权力的源头来探讨。数据存续的空间——赛博空间或网络空间,是否是一个任由自由竞争、弱肉强食的公地,人类文明是否任由公地悲剧发生而不加以任何公共性建设? 毫无疑问,如果从网络空间的主体性、功能性、机制性来看,网络空间具有鲜明的公共性,是一个主体多元、功能共益、机制协同的公共空间。这一公共空间,每时每刻都会产生海量的数据,在有限的、不尽完善的权属规则下大多属于无权属、权属不明,即,海量数据处于权属灰色地带。那么,公共空间这些数据是否象哈丁所指的公地,可以任人驰骋放牧——任意地挖掘、生成、采集、汇集、清洗、分析、传送、保管、处分数据而不需要考虑数据行为各个环节可能涉及的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公共利益和他者利益? “在一个有限的世界里,每个人都被禁锢在一个系统中,这个系统迫使他无限制地增加他的牧群。在一个相信公地自由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在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而毁灭是所有人奔向的目的地。公地的自由给所有人带来毁灭。”Hardin 所揭示的“公地悲剧”说明,在一个公共空间中,即使是公共资源或无主资源的利用,想要避免共同趋向毁灭这样的悲剧发生,是需要考虑公共空间多元利益的平衡。不考虑这一点,纯粹强调资源强者或者先占者的自由和权力,悲剧后果就难以避免。以此来考察赛博空间的数据行为和数据权属,一个基本的判断是,赛博空间是一个公共空间,这一公共空间,同样需要贯彻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从正义的历史发展规律来看,公共空间的工具权力,无论是工具权力的配置还是工具权力的运行,工具权力的命运始终受制于合法性。缺乏社会合法性的工具权力,或出现工具权力配置失衡,或因工具权力运行导致社会权益失衡。历史上,一时的、轻微的失衡可能发生,但长期的、持续性的严重失衡是难以想象,即使出现也能以长久维系。就赛博空间而言,即使是数据的权属人(即数据权利获得法律赋权、确权)或者数据的先占人(即数据权利尚未获得法律赋权、确权,仅仅是作为数据权力的拾得人),无论是数据权的配置还是行使,都有必要考虑所涉多元主体数据或信息(数据和信息这两个概念有着细微的差异,为避免枝蔓,本文并不准备对此展开分析)权益的平衡。

数智时代,数据(信息)权益的平衡面对巨大的挑战。大数据带来巨大的权力,在世界范围内,人类文明数智化迁变,出现若干较为极端的现象——被研究者称为“数字资本”“监控资本”——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社会层面,如果缺乏对数据强权进行制衡,无数社会个体“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面临着被完全监控和被‘完全监控和问责’的危险。”数据权力的平衡建构,最大阻却来自那些工具强权的拥有者。

数智时代,数据(信息)之上,工具权力已然兴起,数据强权的存在几乎无可避免。这一趋势,工具权力的膨胀与滥用,泥沙俱下,社会正义将蒙受侵害,正义重构实践已然刻不容缓。

三、正义的当代旨归

数智时代,正义实践面临的分化和景象,其总体特征如何?复杂性,是对其总体特征的一个基本描述。基于其分化和景象的复杂性,当代正义的历史实践也是一个及其复杂的社会进程。这个复杂的进程,正义实践是否存在着一定的内在机理? 是否存在着一定的主旨指向? 分析人类文明正义的实践价值、具体场域和历史发展,一个基本的结论是: 正义实践呈现出一个不断趋向平衡的主旨指向;当代数智化迁变,其正义实践,也不能跳脱这个平衡指向。

(一)价值的旨归:正义的包容性

正义实践表明,作为社会的基本价值,正义具有包容性,它统领社会公共性建构。虽然正义具有统领性,但它不具有独占的排他性;相反,它具有强大的包容性,即包容诸种社会价值,型构诸种社会价值的平衡。

正义是社会公共性建构的基本遵循,在价值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正义获得特立独行的排他性优势。作为一种实践正义,正义具有形塑社会感觉的力量,必须与社会结构相适应。正义与其他价值——合作、效率、秩序、稳定存在怎样的关系,需要放置在社会这一自组织系统中予以观察。正义关涉权利、义务、责任的配置,但权利、义务、责任的配置也关涉到其他社会价值,如协作、效率和秩序。实践正义是包容性的、中庸性的、平衡性的,能与诸多社会价值适洽相容。关于这一点,亚里士多德也曾经指出,正义指涉中庸之道,具有分配性和矫正性功能(dianemetic justice 分配正义、diorthotic justice 矫正正义)。中庸,就是执中而行,不走极端、不拘泥于极端,体现在其具体的历史实践的社会价值方面,即社会公共性建构,无论是它的法律、它的政策、它的程序、它的逻辑,整体上具有包容诸多社会价值的可能性,而不是拘泥于单一社会价值或者排他性地推崇单一社会价值。

罗尔斯曾经对价值体系作如是分析,“个体的计划需要相互调整,以便他们的活动美美与共,任何人的合法预期免遭严重挫折而得到具体落实。此外,这些计划的执行应该以高效和符合正义的方式实现社会目标。最后,社会合作计划必须是稳定的。”主张尽管正义具有一定的优先性,但当一种正义有其更为广泛后果——如与秩序、稳定、效率等社会价值兼容——更为可取时,它显然更有优势。

数智化迁变,其正义的价值实践,最终必然在一定的法律和政策上体现出来。国家对数智化嵌入与拓展,应当持有怎样的态度,如何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与政策? 如何在有关数智化的程序和逻辑上包容、 平衡多元社会价值,这是当前相当迫切求解的命题。“数智赋能”“数智赋智”“人体电子化”“机器人配偶”等现象,最终要落在一个核心的问题上——国家对数智化,采取怎样的态度,是谨慎监管还是从严监管? 整体来看,国家采取怎样的监管原则,不仅要考虑与社会结构、社会需求、社会利益适洽,也要考虑诸种价值相容。一个法律和政策,其所能包容的社会价值——公正、效率、秩序、合作、稳定,无疑最终要以沟通协同为基础,毕竟,预设社会利益之间的沟通和博弈难免存在某种理论想象和制度假设。当前,一个基础而必要的建构是,建构一种与正义实践相洽的机制,推动利益多方主体通过沟通与协商,进而动态地实现、保障数智化迁变进程中正义的包容性。

(二)场域的旨归:正义的适洽性

正义依托于社会共同体,具有社会性、公共性、人民性。游离于社会性、公共性和人民性的正义是空中楼阁,缺乏实践的具体场域。无论在微观场域还是宏观场域,正义需要有整体的、普遍的社会认同,即具有与社会共同体观念适洽的合法性。罗尔斯认为,它(正义)培养的正义感和它所鼓励的目标通常必须战胜不公正倾向。要评估正义概念(以及它所定义的秩序良好的社会)的稳定性,必须检视这些对立倾向的相对强度。数智化迁变进程中,无论是正义的理念、制度还是正义的逻辑,必然要与其所处那个阶段的场域相适洽、相平衡。一个社会的正义实践受这个社会的正义观念的制约。同时,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其正义实践也会深刻地影响这个共同体的正义观念。正义的稳定性与正义的适洽性紧密关联,正义的适洽性是正义稳定性的基础,而正义的稳定性是正义适洽性的历史展现。

当代正义的具体实践,不能脱离当前数智化迁变的具体问题,数智大他者、数智利维坦、公共性失落、数智鸿沟、算法逻辑和算法权力、 数据强权与数据失衡等等问题,这些复杂问题的公共性建构,需要在数智化迁变这样一种动态的历史观中,传承、实践正义的适洽性。

数智化迁变,是选择低风险的平衡演进还是采取高风险冒进,这是统领数智时代公共性建构的正义——其建构、形塑等实践必须要解答的一个问题。人类文明所经历的迁变,无论是狩猎采集文明向农耕文明演进,还是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演进,其转型迁变是一个极为漫长、充满曲折和复杂性的历史进程,绝不是一个通过人类组织自身强大统筹、一蹴而就实现的。史前文明研究认为,人类文明从狩猎采集文明转向农耕文明,经历了一个非常漫长的阶段。延续的时间尽管说法不一,但就是最保守的说法,也在三千年以上了。根据澳大利亚人类学家彼得·贝尔伍德的研究,促使动植物从野生型转变为驯化型的人类选择过程经历了数千年,最终才开花结果。就早期人类而言,从狩猎采集转向农耕定居,人类社会之所以经历这么漫长时间,根源在于农耕定居的生活具有复杂性,人类社会需要足够的时间才能积聚、发展出社会理性,积聚、发展出与农耕定居复杂性适洽的社会制度、社会结构。人类文明迁变历史表明,文明迁变本身存在内在的规定性——文明迁变的复杂性和理性积淀的长期性: 文明迁变具有曲折性、反复性和多样性;而社会理性的积聚、形成,需要一个历史的、长期的社会积聚、沉淀。这是文明迁变进程中正义实践的一个基本遵循,任何社会文明正义形塑、公共性建构都无法逃脱的一个基本历史脉络。

数智时代的正义实践,整体地看,是一个持续性的社会公共性的建构过程,它依托于社会理性,仰赖于社会理性的培育、积淀,因而,正义形塑指向、依赖社会理性,其公共性建构呈现出与社会理性正相关性规律。在全球化裹挟下,社会理性将对数智化迁变格局做出整体性反思:数智化迁变作为人类文明演化越来越明显的一个趋同方向,是走单一的演化路径还是多样化的场域路径。比较美国“竞争性数字发展战略”、英国“数字化战略”、德国“数字战略2025”、法国“数字化革命计划”等先发国家的数字战略,一个基本的判断是,数智化,虽然具有趋同的全球化形塑力量,但作为人类文明演化的一种迁变,仍然强烈呈现出多样性、场域化的迁变格局。因为只有这样,人类文明的演化才能发展出丰富的文明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数智化迁变的公共性建构,其正义实践的基本指向,不论表象如何,其历史规律的回归必然呈现出多元场域主体权益责任的整体平衡。

数智化迁变,其社会结构呈现出数智大他者、数智利维坦等社会图景和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的分化趋势,这是弱者不断失权的时代,也是需要国家、社会组织不断强化统筹的时代。数智化迁变过程中,个人命运更为复杂、更为整体地被数智化场域整体主宰——个体命运的自主性遭到深度消解,个人命运为其所处的时代场域主宰和掌控。在这一场域下,国家、社会对个体的责任——从正义视角下考量的、一种作为对弱者的责任,整体地、兜底地提供个体权益的保护和保障,实现社会资源适洽配置的正义理念、制度和逻辑将取得社会的合法性,适洽配置的正义理念、制度和逻辑将被进一步强调,并将逐渐地、整体地建构与形塑。

(三)历史的旨归:正义的渐进性

人类文明正义实践的历史发展表明,正义是扎根在人类文明深处,总领人类文明公共性建构。正义在人类文明的传承中,呈现出一个极为突出的特征——正义实践具有历史的渐进性。人类社会迁变中正义的历史实践,总体上要与其所在的社会结构协调;在社会迁变中不断地祛魅演进,渐进地形成与社会结构适洽的正义理念、正义逻辑和正义制度。以赛亚·伯林说,哲学的目的始终是一样的,帮助人类了解自己,在正大光明中运行而不是在黑暗无知中疯狂。可以说,正义的历史实践也是始终为人类文明的迁变提供此类帮助。

正义实践如何面对文明形态正在发生的一种迁变新趋势,从其历史的传承来看,平衡是其历史的一个基本指向:无论是从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迁变,还是工业文明向数智文明迁变,正义的历史实践不能与社会结构、社会利益脱节,正义的历史实践与社会结构的平衡以及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是正义历史实践渐进性的精髓。这个过程中,强者的权力与弱者的权利、 强者的自由与弱者的自由、强者的责任与弱者的保护,其平衡性,是全景式正义实践不可逾越的基本内容。其中,强者对弱者承担怎样的责任,是正义实践平衡性最为关键的构建点。失去社会平衡和利益平衡的公共性建构,很难说它是正义的。社会平衡和利益平衡的实现,整体来看,具有渐进性,存在波动、反复、曲折,正义实践往往是在社会主体、利益主体拓展参与、反复博弈、波动曲折中呈现出纵贯的、渐进的历史性。

正义的历史旨归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观察周期,当前处于进一步拓展深化的数智化迁变,尚不足以提供这样的观察基础。考察正义历史旨归,其纵深的渐进性不妨以工业革命以来英国伦敦雾的治理为例。早在1228年,海煤被引入伦敦,到13 世纪中期,木材短缺导致海煤使用量激增。随着伦敦海煤使用领地不断扩张,海煤的消耗量与日俱增,伦敦逐渐失去了干净的空气。当时,伊丽莎白女王发现自己被海煤的气味和烟尘搅得心烦意乱。但是,即使贵为女王,其个体的抱怨并未能推动禁止燃煤的立法,也未能阻止社会对海煤这一燃料的需求。

随着伦敦城市的不断扩张,燃料的需求不断增加,木料供不应求,价格一路飞涨,面对木料价格带来的巨大的经济压力,煤炭的使用领地不断拓宽,伊丽莎白女王的继任者詹姆斯一世在前往伦敦的住地后,在自己的家庭中开始使用煤炭。国王这一举动推动了伦敦富裕家庭将煤炭作为家庭的能源。随着伦敦城市的发展,城市工业燃煤、生活用煤,产生的烟尘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人们试图通过立法来对抗煤烟污染问题。1623年,上议院通过一项法案,禁止伦敦的酿酒厂使用煤炭,但实际上这只是一纸空文,任何改变都没有发生。

18 世纪初,英国发明家托马斯·纽科门发明了一种可以使用的蒸汽机。尽管其效率低得令人难以置信,产生的动力很少,但依然使采煤业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让深矿井开产成为可能。在18 世纪最后25年里,苏格兰发明家詹姆斯·瓦特大大提升了蒸汽机的效率和功率。瓦特的革新,蒸汽机动力成为工业中一种有吸引力的动力之源,由此极大地提升了对煤炭的需求。在1800 至1900年间,蒸汽机在全球煤炭燃烧量百倍增长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以燃煤为中心的工业在美国、比利时、德国、俄罗斯、日本、印度、南非和澳大利亚等国兴起。由煤支撑的工业革命蓬勃发展,伦敦城市发展迎来了飞速发展时期。1800年,伦敦人燃烧了100 万吨煤炭,相当于人均一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英国煤炭消费量达到了1.83 亿吨。毫不夸张地说,英国之所以崛起成为世界有史以来最强大的制造、贸易强国,都是化石燃料烧出来的。新兴工业、 人口也不断涌入首都,伦敦港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港口城市。大伦敦的人口从19 世纪30年代的200 多万增长到19 世纪60年代的300万,19 世纪70年代的400 万,再到19 世纪末的650 万,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已经达到700 万。这一切大大加剧了伦敦的空气污染。工厂烟囱、家庭用火、蒸汽机、商船、蒸汽起重机把浓烟喷向空中,数量之多前所未有。由于工厂大多建在市内,居民家庭又大量烧煤取暖,煤烟排放量急剧增加。在几十年中,伦敦雾达到了历史的峰值。

燃烧煤炭不仅释放能量,还释放了大量的烟、烟尘、酸性水汽。正如其他许多科技的产物——如石棉、铅、氯氟烃(氟里昂)一度被认为是无害一样,长期以来,煤炭燃烧排放的烟气被认为是无害的。此前,伦敦人不仅认为煤烟是无害的,反而认为烟中的酸性物质和碳是强效消毒剂,认为煤烟可以杀菌。19 世纪末,“煤烟有益健康”的观念开始发生变化,随着英国城市、城镇的空气中弥漫着越来越浓的烟气,科学家创设出“烟雾”、“酸雨”这样的新概念。

当国家和社会逐渐共同认识到,伦敦雾是一种环境污染,危害居民健康,国家开始有了更广泛、更深入的实际行动。英国于1875年通过公共卫生法案,尝试减少城市污染。1887年,米斯郡第12 任伯爵雷金纳德·布拉巴宗呼吁人们必须加倍努力,把空气污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1899年,罗洛·罗素在一次建筑行业博览会上的一次演讲中指出,以烟雾为象征的工业建筑系统已经统治了整个城市,毁掉大自然。长久的阴郁和污染制造出一个在身体和精神上都不断衰退的新种族。有学者研究,1800年至1900年间,英国的空气污染致死人数可能是全世界死亡人数的四到七倍。伦敦雾带来的社会危机,逐渐更为具体,人们对空气污染的社会关切逐渐获得了政府机构强有力的支撑。20 世纪20年代,由于政府对工业加强管理,煤在工业燃料中所占的比例下降,煤烟污染有所减轻,但整体上仍无质的改观。

1948年至1952年期间,伦敦先后发生了八次空气污染事件。其中,1952年12月初发生的杀手大雾(Killer Fog)是最为严重的一次。1952年12月4日,伦敦上空的冷高压导致大气湿度增加,风力微弱,污染物难以扩散,呛人的浓厚烟雾弥漫全城,空气污染指数居高不下,整个1952年的烟雾导致死亡的人数可能高达12000 人(保守估计为4000人)。类似的烟雾灾害随后又发生过几次,对英国国人产生了巨大的震动。政府随后成立了一个由专人领导的委员会。1956年7月5日,英国国会颁布《清洁空气法案》,它首先关注家庭用火带来的烟尘污染,提出大规模改造城市居民的传统炉灶,减少煤炭用量;实施冬季集中供暖;在城市中划分无烟区,区内禁止使用产生烟雾的燃料;煤烟污染的大户——发电厂和重工业设施被迁到郊区。1955年10月2日起,整个伦敦城区都变成了无烟区。1962年,伦敦又发生一场严重的大雾,公众的恐慌和随之而来的社会压力,推动了《清洁空气法案》的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伦敦各种控烟命令迅速铺开,到1968年,它们已经覆盖了城市65%的各类房屋和场所。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岁月,伦敦雾在20 世纪60年代终于寿终正寝。

英国是第一个工业化国家,第一个城市化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也是现代污染景象的起源地。伦敦雾本质上是一种空气污染,它为什么能够存在几百年? 在国际竞争、城市竞争、工业发展、城市发展和城市人民健康等多元利益博弈中,技术给商工文明带来复杂的社会问题,主导公共性建构的正义需要考虑多元利益诉求的包容性和社会发展的增长性,客观上,正义实践存在一个渐进、长期、平衡的过程。

整体梳理伦敦雾治理的历史脉络,我们发现,对伦敦雾的治理态度、治理政策与具体的治理效果,本质上是与社会正义相关的,它关涉到社会结构中各大社会主体的利益和诉求,关涉到其所处阶段法律和公共政策对城市发展、工业发展、生活需求与公众健康之间如何取舍,如何平衡的问题。此外,伦敦雾本身有一个不断被认识的过程,随着伦敦雾发生、积聚、严重放大这一历史进程的不断展开,国家、社会和公众对伦敦雾的认识也是经过长期的、渐进理性的历史洗礼与积淀,因而,治理伦敦雾的法律、政策、举措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所不同,这整体上可以视为有关空气污染治理一种平衡型、稳健型、渐进型公共性建构的历史呈现,这与正义的历史旨归——平衡性的把握和贯彻紧密关联。历史经验表明,面对人类文明迁变中的新问题和新挑战,采取平衡型、稳健型、渐进型建构路径,实践正义的理念、制度和逻辑,有助于确保社会整体低风险有序发展和平衡前进。不同的历史时期,法律与公共政策等公共性建构总体上是与当时社会认识、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相适洽、相平衡的。伦敦雾治理历史中所体现的正义实践,表现为平衡之上的一种历史渐进性。这个长达几个世纪的漫长进程,工业化迁变给林林总总社会权益的配置带来诸多全新的社会景象,以“权益平衡配置”为中心的社会正义面临新挑战、新风险;这个历史进程,正义实践的精神、逻辑、机制、程序得到了整体的淬炼发展和理念化、制度化的升华与积淀。

历史总有它的相似性,正义的历史实践,其追求平衡、实践平衡、实践正义的机制、程序、逻辑和精神,是有传承的。人类文明的数智化迁变,正义的历史实践,必然要面对诸多我们现在还无法预见的新问题、新危机、新风险。人类文明对正义的尊崇,每一个阶段它的正义指向,要求它的法律、它的政策、它的程序、它的逻辑,整体指向平衡精神。

在皮亚乔德(Piachaud)看来,追求社会公正“一直是许多,也许是大多数社会变革背后的驱动力”,任何一种正义理论,无论其理论主张如何,有三个问题必须做出回答(这些问题涉及过去、现在与未来):对过去,要回答公平的起点是什么? 对现在,要明确资源配置正义与非正义是什么?对未来,要思考正义的相关性是什么?数智化迁变进程中,探讨当代正义的总体特征与实践旨归,其本质是审视人类文明这个复杂系统整体呈现数智化迁变,正义作为公共性建构的统领,其理念建构、制度建构、逻辑建构面临新挑战、新动向、新使命。回溯历史、关照现实,以一种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理解正义与社会迁变之间的关联,研判当代正义的总体特征及其实践价值、 场域和历史指向,进而为整体地认识新挑战,形塑新逻辑、融合新理念、构建新制度,实践新平衡提供一种学理性的、系统性的思考。

注释:

①[法]保尔·芒图:《十八世纪产业革命》,杨人楩、陈希秦、吴绪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

②Luciano Floridi,The Ethics of Information,2013,Oxford University Press.

③韩水法:《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文主义》,《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6 期。

④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1999,Belknap Press. p3.

⑤参见吴彤《生长的旋律—自组织演化的科学》,山东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任何一个系统都必然存在波动,这种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特性是由运动的不灭性造成的。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自组织系统,同样存在着持续的波动和涨落状态。

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它最常表现为一种感觉,甚至是一种感觉本能。它的家在内腑,而不在大脑。对于那些处于世界非正义尖端苦苦挣扎的人来说,即使面对的是这一主题最优秀的论文,也会出奇地冷淡和冷漠。”Jamie Susskind,Future politics -living together in a world transformed by tech,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8,p257.正义无疑可以表现为某种社会感觉(感知)或者社会情感。而一个社会系统,其公共性建构,主要功能指向是形塑社会的正义感觉(感知)和社会情感。

⑦See 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1999,Belknap Press.p398.

⑧[法]R.布迪厄:《实践感》,蒋梓骅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⑨[美]马克·范·德·米罗普:《希腊前的哲学——古代巴比伦对真理的追求》,刘昌玉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总序第1页。

⑩Max Weber,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Translated by Talcott Parsons,Routledge,2001,P71.

⑪参见[英]拉里·西登托普《发明个体:人在古典时代与中世界的地位》,贺晴川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53页。

⑫Friedrich Nietzsche,The Gay Science-With a Prelude in Rhymes and an Appendix of Songs,Vintage,1974,p167.

⑬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1999,Belknap Press.p475.

⑭黄国鉅:《尼采: 从酒神到超人》,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72页。

⑮[英]拉里·西登托普:《发明个体:人在古典时代与中世界的地位》,贺晴川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33页。

⑯See William Francis Ross Hardie,Aristotle’s Ethical Theor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p103,161,166.

⑰[英]拉里·西登托普:《发明个体:人在古典时代与中世界的地位》,贺晴川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4页。

⑱William Francis Ross Hardie,Aristotle’s Ethical Theor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p177.下划线是本文作者为着重而加入的。

⑲Roderick Frazier Nash,The Rights of Nature A History of Environmental Ethics,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88,p5.

⑳参见[法]笛卡尔《谈谈方法》,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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