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体协同推进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建设
——《绍兴市基层治理平台建设促进条例》立法项目前期调研报告
2023-01-08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课题组
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课题组
(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浙江 绍兴 312000)
2018 年11 月12 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 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 周年大会在绍兴召开后,绍兴自觉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使命担当,把筹办纪念活动、做好创新工作列入每年的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及年度重点改革项目。至2020 年,绍兴市已连续13 年成功创建“平安市”,实现“平安金鼎”全覆盖,6 个县(市、区)亮出平安建设“满堂红”。2021 年,绍兴市、诸暨市分别被授予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示范县(市、区)荣誉称号。本文结合《绍兴市基层治理平台建设促进条例》立法项目前期调研情况,就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体协同推进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建设谈点认识和体会。
一、实践探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建设平安绍兴法治绍兴的做法与经验
(一)坚持底线思维,建设平安绍兴
瞄准平安浙江示范区、法治浙江示范区建设目标,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促稳定各项工作,打造风险闭环管控“大平安”机制。一是发挥全科网格的“排雷”作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充分发挥4000 余个全科网格和2 万余名网格员的基层社会治理资源优势,紧盯重点人、重点物、重点场所,全面跟进涉疫风险隐患的摸排、研判和处置,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底线。二是发挥专项整治的“亮剑”作用。全市推进信访“两聚一化”等“八大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公共安全态势总体平稳,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30.2%、6.9%。信访生态继续好转,全市1304 件国家级重复信访事项已化解1138 件,化解率87.3%;省级重复信访事项已化解598 件,化解率75.8%。三是发挥社会单位的主体作用。推广上虞区“重华联勤警务模式”,构建“枫桥式”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街路面和小区的综合治理;加快平安共同体建设,通过组建一支队伍、制定一套制度等“七个一”系列活动,发挥平安共同体各成员单位的共建作用;探索推行平安创建“一单一码”机制,实行一张清单全覆盖、一个绿码管全程。
(二)坚持地方特色,建设法治绍兴
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法治浙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工作推进机制。一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全市法治建设推进情况作为八届市委巡察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绍兴市纪念法治浙江建设15 周年系列活动,举办“十三五”时期法治绍兴建设成果展。健全法治监督员制度,全市共聘任法治监督员317 名。二是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提升法治绍兴建设效能。对全市117 个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完善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行政诉讼调解,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挂牌督办机制。诸暨市和新昌县成功创建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三是加强地方特色法规制度建设,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已获省人大审议通过;《绍兴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已报送省人大审议;《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已完成一审。建立审查纠错提醒制度,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工作。四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执法局473项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及相关权责清单完成动态调整。建立健全“1 +1 +9”执法改革配套机制,开展行政执法质效评议专项行动。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五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构建规范高效司法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搭建企业破产解困“一件事”平台和破产资产处置“一件事”平台。创设运行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制度。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扫黑除恶督办督导,依法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和“保护伞”。六是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加快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浙里调”“浙里办”线上人民调解服务质效提升,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网上随时办、全域就近办、简易快捷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开展“以案治本”“复议为民”等专项行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
(三)坚持“五化”提升,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市域升级版
编制《绍兴市域社会治理“十四五”规划》,明确到2022 年基本实现新时代“枫桥经验”体系化、全域化、指标化、实体化、数字化“五化”提升。一是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体系化提升,在全市域范围内实现从碎片化治理向整体性治理转变。加快全国“政治引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分类试点城市创建,健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健全市县镇村四级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强大合力。充分运用市级人大立法权,探索和加强社会治理领域地方立法。二是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域化提升,在全市域范围内实现从点状“盆景”向遍地“风景”转变。坚持全域化发展方向,创新市县镇村四级联建联创的工作载体。开展新时代“枫桥式”县镇村联建联创,持续开展新时代“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检察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等系列创建活动。三是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标化提升,在全市域范围内实现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治理转变。构建县镇村三级“枫桥指数”评价体系,县级以诸暨市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数项目为依托开展试点;镇级以越城区的乡镇(街道)“枫桥指数”为依托开展试点;村级以无邪、无访、无案、无讼、无毒、无灾“六无”为核心评价指数,开展“六无”村(社区)创建。四是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实体化提升,在全市域范围内实现从无形理念向有形载体转变。分级分类推进镇级和村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把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改革打造成协助党委政府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市域社会治理以及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实体化平台。五是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数字化提升,在全市域范围内实现从传统“职能主义”向“整体智治”转变。建强市级市域社会治理“城市大脑”智治中枢,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指挥体系。加快“雪亮工程”、综治“视联网”等平台技术、数据、管理深度融合。全域推进“智安小区”“智安学校”等建设。打造数智“枫桥经验”多跨场景,谋划推进AI智能分析预警、镇村矛盾纠纷化解、平安共富等多跨子场景,着力建设风险闭环管控“大平安”机制。
二、理论探索:“枫桥经验”与平安法治建设内在关系探究
(一)“枫桥经验”的丰富内涵
“枫桥经验”就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就是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稳定的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突出问题。以人为本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和谐稳定是“枫桥经验”的目标,基层基础是“枫桥经验”的基石,发动和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与时俱进是“枫桥经验”的生命力所在。
(二)平安与法治的内在逻辑
平安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平安稳定的基本途径。平安与法治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密不可分。一方面,法治是平安建设迈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核心利器。平安建设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关乎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根本目标追求就是要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鲜明特征,也是实现平安建设根本目标最有效的途径和最有力的保障。不断提升平安建设的法治化水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维权与维稳、改革与发展等关系,是平安建设迈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核心前提与关键。另一方面,平安建设为创新法治提供广泛的现实课题。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发展迈入新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急剧变动,加之智慧社会建设的快步前进,推动利益格局加速调整,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变化,社会稳定进入新一轮风险周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未知性和高风险性全面激增,引发诱发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平安建设因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新形势下复杂程度前所未有、利益关系日趋多元的新型社会矛盾和纠纷,一些过去常用、管用的旧思路、老办法陆续失灵,亟待引入新思路、好办法来加以破解。
(三)“枫桥经验”与平安法治建设的内在联系
“枫桥经验”作为群众智慧的结晶和基层治理的经验,与平安法治建设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枫桥经验”与平安法治建设的关系问题,理论界目前尚未开展过全面深入研究,但在某些具体领域已有所涉及,如关于“枫桥经验”与群防群治的辩证关系问题研究认为,“枫桥经验”是群防群治的重要起源之一;群防群治是“枫桥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群防群治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原则。①关于“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的相互关系问题研究认为,“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从具体内容上来阐述,一是两者的根本目标一致,都是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二是两者的基本原则一致,都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三是两者的本质一致,都是以人为本;四是两者都要求加强和重视基层基础。②关于“枫桥经验”与中国特色法治模式的相关性问题研究认为,“枫桥经验”与现代中国法治具有一种相辅相成的生成关系,具体而言,它与中国特色的法治模式之间具有内生性(法治的本土资源)、衍生性(衍生于政治运作)和共生性(综合性运用)三个方面的联系。③
本文认为,“枫桥经验”与平安法治建设,两者具有价值目标一致性、理念特征一致性、时代特征一致性和结构特征一致性。
1.价值目标一致,都是以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为目标。和谐稳定是“枫桥经验”的价值取向,“枫桥经验”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为己任。新时代,我国在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建成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指引下,形成了具有向更高目标营造和发展社会环境的现实需要。建设平安法治中国,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已成为当前全国各族人民现实的、必然的需求和期盼。因此,平安法治建设与“枫桥经验”具有价值目标的一致性。
2.理念特征一致,都是以以人为本、依靠群众为理念。“枫桥经验”是以人为本的经验,其历经近60个年头,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机与活力,究其原因,就在于它是一个具有超越时代的人本思想和人文精神的经验。平安是最大的民生,平安法治建设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积极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平安法治建设的民生保障、公众参与理念与“枫桥经验”以人为本理念是完全一致的。
3.时代特征一致,都强调与时俱进,紧扣时代发展主题。与时俱进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活力源泉。从20 世纪60 年代作为改造“四类分子”的样板到90 年代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再到如今的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典型,体现了“枫桥经验”在实践层面和理论层面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新时代,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和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这是时代的呼唤,也是平安法治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当前平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与“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两者站在了同样的国情背景之下,肩负着同样的时代使命。
4.结构特征一致,都注重加强基层基础,充分利用综合治理手段。“枫桥经验”是一套土生土长的基层治理方案,立足农村社区、立足基层群众、立足综合治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样板,“枫桥经验”包含了一套被实践证明为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如“四前工作法”“四先四早工作机制”、大调解机制、网格化管理等。这些机制和方法对指导当前建立基层治理网络体系、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推进基层自治、构建“大平安”格局,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在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建设“大平安”的核心就在于抓基层强基础,其有效的抓手就在于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综合性的平安网。同时,新时代的平安建设应当坚持做好法治精神培育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牢固确立法治核心价值追求,不断推动全体社会成员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践行法治理念、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因此,从注重基层治理的角度,“枫桥经验”与平安法治建设在治理模式和治理结构上有着广泛的一致性。更重要的是,“枫桥经验”在抓基层强基础方面,为平安法治建设提供了丰富的、极具价值的实践样本,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总之,平安法治建设为“枫桥经验”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枫桥经验”为平安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支持,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枫桥经验”发源地绍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积极地、果断地、现实地投身到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大潮中,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努力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再回到实践中去推广经验。
三、现实困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体协同推进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建设面临的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绍兴市平安建设的成就有目共睹,但在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方面也遭遇了现实困境,仍有一些短板有待补齐、弱项有待加强。
(一)平安建设的法律支持体系尚不够健全
当前绍兴市在社会治理领域和平安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法律规范的空白点或衔接不畅的问题。一方面,有个别法律法规内容相对陈旧,已经不适应具体工作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中央早在2015年就全面下放的地方立法权没有在平安建设领域得到有效运用。如现行《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制定于2002 年,2017 年底修订后,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但《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涉及市域社会治理的内容甚少,没有运用地方立法权专门制定出台平安建设的专项地方法规,这在客观上制约了更具统筹协调能力的地级市在平安建设中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再如作为社会治理、平安建设、智慧治理的领先地市,绍兴市至今尚未出台有关社会治理基础数据采集、保管和应用的法律规范,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或负面清单,导致智慧治理的技术应用缺乏合规审查标准、不断滋生新型数据壁垒,势必产生隐性的社会治理风险。上述问题的存在,亟待市人大、市政府加快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一揽子清理和整体化修订,以建立健全平安建设的法律支持体系。
(二)平安建设的法治文化浸润还不够充分
当前绍兴市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两高”态势没有扭转,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率仍有提升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在平安建设实际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社会风险、处理社会纠纷、破解治理难题、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未能同步跟上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水平,也反映出法治文化对政府依法全面履行社会管理与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浸润和引领仍有待强化。
(三)平安建设队伍的法治水平提升仍存在掣肘
当前平安建设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难度系数高,各项具体服务管理工作需要一支政治可靠、素质优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专兼职工作队伍才能有效推进和落实,但这支重要队伍的法治水平提升仍存在掣肘。一方面,人事关系松散多样、学历层次普遍不高的专兼职基层网格员成为整支队伍的主要构成,他们承担着平安建设中大量细碎繁琐的具体工作,又常常身兼数职,但他们中的大多数只能得到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微薄收入。这种权责利的严重不平衡客观上导致了网格员缺乏职业归属感,更难以要求其在具体工作中全面达到现代社会的法治标准,进而导致平安建设的基层工作质效也不高;另一方面,平安建设专门工作队伍的人才梯队建设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断层现象,很大一部分比例的基层工作人员没有法学专业背景,更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在应对具体工作时主要依靠自学和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储备严重不足。面对平安建设工作中如此大的专门人才缺口,政法系统内部的专业化干部交流机制尚未得到有效建立,也未能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一样,通过与系统外部的专业政法院校建立常态化挂职交流机制进行人才队伍的充实强化,平安工作队伍建设任重道远。
四、路径选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体协同推进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建设
绍兴平安法治建设的实践表明,“枫桥经验”是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法宝。新时代,要进一步坚持好、发展好、运用好“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和成功做法,探索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路径,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示范市。
(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为本的理念,构建综合治理体系
1.突出自治为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和创新公众参与的载体和平台,努力在贯彻群众路线的实践中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平安法治建设从国家主导治理模式向国家与社会相结合治理模式转变,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自治章程,用“软法”教育、引导、约束个人行为,提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水平。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专职巡防员等群防群治力量,通过放宽准入限制、完善扶持政策、改进监管方式,培育行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分领域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2.秉持民生为本。目前平安法治建设面临的矛盾,集中体现在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政府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与民众的期盼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坚持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细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做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特别是要重视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在平安建设中的主阵地作用,强化对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的规范建设,在征地、拆迁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切实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从根本上减少和化解各种矛盾。
3.聚焦市域治理。充分利用设区的市获得立法权的契机,对市域社会治理的薄弱点、瓶颈口进行全面梳理和逐个突破,并厘清市域层级与县域、镇域层级的各自权责与清单,逐步构建起紧密型、有效能的社会治理联动机制。把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特色,嫁接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之中,加大市域统筹、整合、融合力度,缩小城乡差距,整体提升城乡综合治理水平。
(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的理念,构建源头治理体系
1.完善风险预警防范机制。把源头防控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利用视频连线指挥协调作战,定期开展应急实战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保障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职责明确、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响应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建立健全“大调解”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由以往少数人调解向整体联动的转变、由单一调解向综合调解的转变、由被动调解向主动调解的转变。做大做强“老杨调解室”等品牌,积极拓展交通、医疗、消费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支持鼓励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调解,走具有地方特色的“大调解”之路。
3.维护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树立科学合理的维稳观,从调整利益分配关系、完善利益调节机制入手,维护群众合理的利益表达和正当的利益诉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推动第一时间把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到位,把初信初访问题解决在群众的家门口。
(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时俱进的理念,构建数智治理体系
1.创新思路,超前谋划。在当前数字化改革、智慧城市建设浪潮中,要把平安法治数智化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和优先选项,在政府平台搭建、资金投放、技术支持、社会资源引导上作超前谋划、超前部署,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
2.创新科技,注重结合。加快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持续擦亮基层治理“四平台”品牌。把基层平安建设中的成熟定型经验上升为规则制度,从体制机制上破解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不高的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风险闭环管控“大平安”机制,提高重大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的能力。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加强新媒体时代公共关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在平安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创新机制,发挥合力。牢牢把握数字化改革的有利契机,积极整合各类资源,统筹协调,发挥跨部门协作合作优势。按照人技结合、专群结合、打防一体、城乡一体的思路,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社会治理,探索市场化群防群治新模式。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管理方式,着力寻求突破平安法治建设中的瓶颈制约。
(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公平正义的理念,构建依法治理体系
1.推动法制建设。全面激活地方立法权,完善平安建设法治保障机制。全面梳理相关上位法和现有地方立法,明确政府和各社会主体参与平安建设的权责利关系,做好平安建设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基础性民生法律的有序衔接,加大对智慧治理技术应用的地方标准建设和供给。加强对市域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治理现有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法制监督工作。加强对“枫桥法”“夏履程序”以及村规民约的研究,通过对民间法、习惯法的梳理与研究,推动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制定工作,完善社会治理领域相关法规体系,把平安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2.运用法治方式。科学运用法治方式将平安建设中的各种社会治理难题提升为立法执法司法问题,再通过立法司法解决社会治理难题。高度关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安全、网络安全等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在维护群众权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保持社会稳定的具体工作中依法、合理创新,摒弃“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等错误认识,确保平安建设不偏离法治方向、不违背法治原则、不突破法律底线,实现创新与法治相融合,保障人民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相统一。
3.营造法治环境。夯实“枫桥经验”法治化的文化土壤,统筹推进融合创建,共享平安法治文化浸润功能。以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整治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行难”等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完善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社会治理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营造法治环境,助推平安建设。
注释:
①张应立:《“枫桥经验”与群防群治》,《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4 年第1 期。
②史济锡:《创新“枫桥经验”推进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政策瞭望》,2006 年第9 期。
③谌洪果:《“枫桥经验”与中国特色的法治生成模式》,《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 年第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