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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的祛魅、统合、自觉及其价值选择*
——基于“高概念”主张引入人工智能伦理研究的省察

2023-01-08刘博京刘婵娟

浙江社会科学 2022年3期
关键词:伦理概念人工智能

□ 刘博京 刘婵娟

内容提要 科技发展与科技伦理的关系,在时代更迭的大背景下,变得愈加复杂。如何有效地解决二者间的“二元对立”,保留人们对丰富多样的“意义”和“价值”的敏锐触觉,对于解析科技伦理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引入“高概念”主张,旨在阐明科技伦理通过其祛魅、统合和自觉而实现与科技发展的并行统一、过程与结果的并重、滞后与先验的调和。以人工智能伦理的具象化场景应用为例,将“高概念”主张嵌入至人工智能伦理中,不仅有利于客观地呈现科技发展与伦理之间的全新关系,而且有利于完成科技伦理自身在时代背景下的反思与重构,即在再认知策略共同体的基础上促使科技发展与科技伦理的均衡发展,进而助力科技伦理发展全新环境的营造。

随着前沿科学领域的不断发展,人们曾经认为的“不可能”已经一个接一个地成为现实,科技创新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社会的发展也与科技的演进融而为一,愈加不可分割。但在这个进程中,科技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诸如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兴伦理道德问题。在人类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对世界的深层次认知和探索的过程中,新兴的科技发展往往也打开了通往伦理深渊的“潘多拉”魔盒,并由此冲击着人们固有的伦理认知和伦理精神。而由二者之间的张力所引发的伦理问题,不是导致科技创新裹步不前,就是导致人们对科技发展忧心忡忡、诚惶诚恐。那么,在新科技发展势如破竹的趋势下,为了更好地实现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之间和谐共融的状态、解决二者之间的“二元对立”关系、弱化人类固有思维模式所带来的“想象”和“现实”之间的冲突,我们该如何更好地架设二者之间相互交融的纽带?也即,如何通过科技伦理的自觉来缓解科技发展的复杂性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冲击,亦已成为当前我们亟待解决的伦理前沿问题。为此,本文尝试将电影领域中“高概念”主张嵌入到科技伦理之中,旨在寻求并培育相关科技创新领域中再认知的伦理共同体,以有效搭建“矛盾”双方协调发展的内在机理、平衡“过程”和“结果”两个维度的和谐统一,进而为实现科技伦理学科的有序发展提供智识。

一、“高概念”主张引入科技伦理的“可能”

“高概念”一词,是电影行业的特定概念,是大投入、大制作、大营销、大市场、大明星与大导演结合体的“代名词”,它之所以能做“大”,是因为其所倡导的主张,“凸显事件的明快与清晰(祛魅);重视情节或者过程所蕴含的能量与价值(统合);实现和当下世界主流‘形态’之间的对接”(自觉)。我们发现:假若单从其定义来看,“高概念”与“科技伦理”之间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但是若根据“高概念”的主张重新审视并进入对科技伦理的思辨中,就不难发现,“高概念”的主张,不仅有利于我们有效弱化由科技发展和科学伦理二者之间的矛盾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有利于在具象化的场景下调和科技伦理滞后性和科技发展前瞻性之间的冲突。

1.从“二元对立”到并行统一:伦理的祛魅

科技发展和科技伦理之间的悖论关系,使得二者之间必然呈现出一种“二元对立”的状态,科技伦理一直无法“超越”科技发展而处于“滞后”的一方,而处于“滞后”状态下的科技伦理无法先验地对科学技术自身的更迭及发展进行判定,在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前面,科技伦理的价值属性被主观性地降低了。人们无法理性地通过价值判断实现对于科技“前进”或是“后退”的辨别,由此造成的结果就是:科技伦理的存在变成了“弥补”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之中的“漏洞”——科技伦理似乎总是落后于科技发展的脚步,总是在一系列伦理问题出现之后,才能够“后知后觉”地凸显自身存在的价值,科技伦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被淡化,越来越多的人只是看到科技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却忽视了科技伦理在背后所提供的重要保障,最终的结局就是在相互“掣肘”的情况之下消亡其中一方,实现相对的“解构”。

为此,在科技发展和科技伦理所呈现“二元对立”的状态下,实现“高概念”的主张“倡导事件的明快与清晰(伦理的祛魅)”与科技伦理之间的有机融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极大缓解这种“二元对立”状态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干扰”,有利于更加清晰地认知科技发展和科技伦理二者的本然状态。当然,我们不能单一地将“伦理的祛魅”这一主张理解成把事件本身“碎片化”“简单化”,而是要在科技发展和科技伦理两者相互“掣肘”的过程中,实现相对独立的思索与认知,即将原本科技发展和科技伦理之间模糊不清的关系和边界明晰化,避免因外界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某一方的绝对主导地位,在相互“独立”的过程中重新审视二者之间的依存关系,实现在“二元对立”解构之后的建构。当然,“高概念”在建构的过程中,所表现的并不仅仅是对于伦理事件祛魅的外在导向,而是在指出科技发展和科技伦理“二元对立”不平等性的基础上,将“二元对立”自我击败的魔咒,转换成对于科技伦理本身的探索和科技发展前沿之间的互补。同时,进一步确立科技发展和科技伦理两者之间“螺旋式”上升的发展模式,确立两者相对独立而又密切关联的生存空间。就此意义而言,“高概念”所主张的“伦理的祛魅”主观地契合了科技伦理发展的脉络,明晰了科技发展与科技伦理之间相交互的模式,同时也营造了二者之间更为合理的沟通平台,强化了科技伦理本身所具有的批判性和反思社会现实功能,将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重置为“并行”关系。①

2.从“过程”到“结果”:伦理的统合

科学技术的创新承载了人类对于自身认知的重要使命。然而,由于受人类固有思维模式的限制,在科技发展的过程之中,人们往往更加关注科技发展的“结果”而忽略其“过程”,常常以“有用”或者“无用” 作为衡量和评价科技发展的唯一尺度,而科技伦理却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在外部世界趋同化的背景下,人们往往不自觉地将“想象力”从社会中剥离开来,把“想象力”视作是“单纯”的感性的能力,与传统形而上所推崇的理性相背离,泛化了“想象力”的审美属性,将赋予“美感”的过程等同于最终的结果,这就造成了科技伦理“过程”和“结果”之间的不平衡发展,并进一步导致了科技发展的“精英化”趋势和科技伦理的“平民化”走向。这样,科技创新和科技伦理两者之间的关系由相互“掣肘”,变成了科技伦理单向的“追赶”。

为此,我们可以试图将“高概念”的第二个主张“重视情节或者过程所蕴含的能量与价值”引入到对于科技伦理“过程”和“结果”两者的认知当中,从第三方的视角,捕捉科技伦理“过程”和“结果”之间所蕴含的巨大能量。当然,我们不应该主观地陷入到对于“结果论”或“过程论”的探讨之中,单纯地来比较科技伦理的“过程”还是“结果”究竟是哪一方更为“崇高”,而是要进一步明确如何能够更好地形成科技伦理的“过程”和“结果”之间的内在逻辑,并达到结构上的统合。我们不仅仅关注科技伦理问题的起因、过程或者最终所得到的结果,而要将三者视为科技伦理本身的一个“情节”,从“情节”的整体来看待科技伦理所具有的社会意义和价值,追求科技伦理全过程的延续性和一致性,达到科技伦理的“自我完善”。具体而言,当我们对科技伦理本身进行探究时,要更为注重从科技伦理的全过程中所体现的道德性来看待科技的进步和发展。在关注相对立的结果——“好与坏”“成与毁”的同时,也要关注“好与好”“坏与坏”“成与成”“毁与毁”等同属性物质的统一合理性,减少由科技发展和转型所带来的对于科技伦理内涵的置换,从“统合”的角度评估“善与恶”的本身,更为合理地进行科技伦理的道德预判,在“统合”的视域下,凸显每一个构成部分所能够呈现出的价值属性。

3.从“滞后”到“先验”——伦理的自觉

多元性的科技发展以及科技创新所呈现出的复杂性,使得科技伦理在融入主流文化中阻碍重重,由此,科技伦理自身的演进也陷入了停滞的状态。伴随着高新科技突飞猛进的往往是各种新兴的思维模式、方式方法糅杂在一起,由于产生了一系列晦涩难懂的科技语言,人们无法通过已知的经验对其进行充分地理解。而传统的思维模式,又往往倾向于主观性地割裂科技伦理与人类社会之间的关联,将科技伦理视为科技发展的客观产物,人类群体成为了被动的接受方,科技发展的原动力被主观地忽略了。

为此,将“高概念”中“实现和当下世界主流‘形态’之间的对接”(伦理的自觉)这一主张引入到科技伦理之中,能够有效地减少由科技发展导致的科技伦理“陌生化”场景所带来的影响,加强整个社会对于科技伦理的认知。相较而言,科技伦理“陌生化”的体现,并非由其自身演进所造成,而是当科技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呈现出的科技意识和主流话语权对于科技伦理本身所提出的必然要求。因而,将“高概念”中“伦理的自觉”这一主张引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将人们从“陌生化”外部环境的束缚之中解脱出来,在“大众化”的视域下,实现对于科技伦理的“再定义”。进而,人们就能够从“趋同化”的时代背景中,主观地摒弃由传统思维定式所带来的意识局限性,有效地增强社会对于科技伦理的认知程度。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能够实现对于科技伦理本身持续的关注,就可以更好地让大众实现对于科技伦理的“接受”,让科技伦理从“媒介”的存在变为“实体”的存在,将“传递”和“接受”的过程合而为一,使社会大众可以主动地实现对于科技伦理的认知和再理解,有效地提升科技伦理在社会大众间的接受程度。

当然,我们需要的并非是按照话语知识型构体系,机械化的将理论信息进行传递、规定相关的准则,抑或单纯地发现一些客观规律性,而是要在信息传递的过程中,进行信息的有效性接收,将接收个体的主观经验和科技伦理所要传递的客观信息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让“人”能够重新回到对于科技伦理“接受”的主体当中,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科技发展对于科技伦理中“人”主体性地位的侵蚀。

二、“高概念”在科技伦理的场景应用:以人工智能伦理研究为例

如果说“高概念”的若干主张及应用场景能够凸显科技伦理本身的重要意义,那么“高概念”和人工智能伦理之间的交互,就一定是凸显这种意义和作用最为外化的表征。当下,人工智能早已不是一个仅仅存在于电影单元的新鲜事物,其想象力已经逐渐走向了现实生活,从智能手机,到人体外部穿戴设备,从汽车的自动驾驶,到类人机器人的换代,人工智能俨然已成为人类思维模式和意识导向的传递工具。虽然,我们目前所探究的人工智能仍旧是由“人” 创造而来,但又有谁知道由“机”创造出的人工智能会在何时到来?如若如此,那么这个世界的主体还是人类自身吗?人类的主体性又是否能够在人工智能上得以呈现?人类会不会被自身所创造之物——人工智能所支配与主导?这些都是在人工智能伦理领域值得深思和探究的问题。

1.“高概念”与人工智能伦理的交互

在人工智能时代,原本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方式,逐渐演变为以人工智能为中介的交互模式,例如:纳米技术的应用、借助人工机械手臂的精密手术,能够进行自主学习的计算机等。我们究竟要以怎样的形式、内涵与策略来思考人工智能伦理?尽管在不同的时代,人们对于伦理有着不同的理解,但归根结底伦理仍旧是在解析人类行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学问。但是,在以科技发展为主导的外部环境下,伦理已然不再是单纯的探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学问,而是需要从多个维度解析人与机器、机器与人、机器与机器间相互影响及互动的关系,这不得不让我们对当下的人工智能伦理做进一步的哲学反思。

随着人工智能的普及和泛化,人类对于技术理性的盲目崇拜,将人工智能推向了一个至高的顶点。在这种思维模式下,人失去了对于自身存在本然价值、万物存在自然属性以及存在神秘等应有的体察,隐匿在人工智能背后的伦理道德、价值选择,被人们所淡忘。同时,在人工智能领域,技术正呈现出一种“不确定性”,人们有时甚至可能利用人工智能来规避伦理问题,在看似合理的框架内突破人类社会伦理道德的禁区,人工智能驱动力的内核及架构不再具有普遍性的参照意义。人在不断地摆脱自身“理性”对于“非理性”欲望的控制时,给人工智能伦理的存在界定了一个非确定化意义的内涵,使得人工智能伦理的边界在科技发展的进程中呈现出模糊的状态,即便在某种程度上有效地维持了人类自身的主体性,却不可避免地将人类与人工智能二者置于“二元对立”的状态。人成为“工具”的人,人工智能成为摧毁“人”存在属性的工具,科技与伦理之间相行渐远。

将“高概念”祛魅这一理念引入人工智能伦理中,以道德之善的框架来明晰人工智能伦理的边界,有效提升人工智能对于社会的辅助作用,对可能的或潜在的道德伦理问题积极作出预判,使人工智能伦理能真正发挥价值引导和效应预估的理论作用,在消解人工智能神秘属性的同时,“凸显人工智能伦理所具有的哲学反思和形而上价值学论辩的综合性或整合性功能,让人工智能真正的为人所用。”②进而,在高概念祛魅内化的作用之下,实现对于人工智能伦理全新关联模式的构建,在最大限度保障人工智能伦理体系与运思方法开放性的基础上,“使其能够始终切入当代诸科学技术的前沿发展领域,援用诸科学技术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技术方法。”③促使人工智能技术与人工智能伦理之间形成平等的对话机制,在丰富自身理论演进的基础上,激发和促进现代应用伦理学乃至整个伦理学的理论更新改进,更好地遵循科技伦理所外化出的道德准则规范,更为从容地面对现代科技的迅速发展。

2.“高概念”与人工智能伦理的选择

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技发展,正在不断地改善着人类的生活品质,“人类社会的所有科技活动,其根本目的都是在于人类自身的文明与福祉,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都是为了人类更好地生存和生活,从远古的钻燧取火到今天的网络信息技术概莫能外。”④但是,人工智能首先是“人为的”,同时也是“为人的”,在这样价值目的性的影响下,人工智能伦理的“过程”和“结果”必然处于一种割裂的状态,这也决定了人工智能伦理无法以符合人类社会基本的道德的善为出发点,人工智能伦理的底线存在被突破的可能,使其无法在符合普遍道德要求的路径上实现应有的价值选择。而对于人工智能伦理“过程”的忽略,同样会让人工智能伦理陷入到“道德超载”的问题当中,更无从谈及人工智能伦理在可控范围内的“自我选择及表达”,由此,人工智能伦理无法建立在具有广泛普适性意义和价值多维体系之中。

“高概念”统合的理念,不再单一地看待创造人工智能(过程)或者人工智能诞生(结果)两个维度,而是将散落在价值空间的临时性意义进行统合,使人工智能伦理从“‘有机表达(organic expression)’转向‘一种象征符码’(an iconographic)。”⑤将人工智能的发展与人工智能伦理纳入到整体的考量之中,凸显人工智能整体所表达出的价值属性,真正将人工智能伦理引入到具有普遍意义的内在逻辑体系中,重新构建人工智能伦理的价值选择。从这个意义上看,“高概念” 的统合理念为人工智能伦理提供了天然的保护屏障,避免对人工智能伦理片面的阐释和表达,助力人工智能伦理更好地践行道德为善的基本责任,在凸显“过程”和“结果”双方价值属性的基础上,确立了人工智能伦理的道德底线。

3.“高概念”与人工智能伦理的自觉

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有这样一个理念:周围世界(Umwelt)。在海德格尔看来:“如今人们常说‘人有他的环境(周围世界)’……因此‘此在’本质上以‘在之中’这种方式存在着,它能够明确地揭示从周围世界方面来照面的存在者,能够知道它们利用它们,能够有‘世界’。”⑥海德格尔在此所讲述的环境(周围世界)是通过物质之间交互而形成的关联网格,这个空间是人作为“此在”所构筑的空间,而人工智能是以信息为沟通形式而存在于“此在”空间之中,这种媒介式的存在方式使人工智能伦理的接受度正逐步降低,人们更愿意按照已有的经验对当前的科技发展进行判断和决策,在已有的“经验”面前,人们无法跳出主流话语权利,构筑更为具有开放、包容互联互动的人工智能伦理接受体系。在以信息物质之间交互而形成的关联网格中,人工智能伦理的公共理性认同感逐步降低,这就造成了人工智能伦理在以人作为“此在”所构筑的空间之中,无法兼具技术理性、充分的实践解释力和规范约束力。

将“高概念”伦理自觉这一主张引入到人工智能伦理之中,可以促使人工智能自觉的规约,减少科技发展所谓的高精尖概念和普通民众之间的隔阂,使人工智能伦理在已有的话语体系之内,为人类提供可解释性的服务,保障科技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中进行发展,最终使人工智能伦理能够产生与主流价值观念所“期许”的结果具有一样的社会属性。诚如丹·席勒所言:“问题不在技术本身,而应该把技术放置于它所在的社会关系中去看待。”⑦由此,我们不必再追究和探问进行创新的主体是人工智能还是人类自身,而是更为关注人类社会在接受人工智能伦理过程之中所呈现出的话语形态,并进一步将话语形态作为普遍性的价值准则推演到已有的经验体系之中,提升人们对于人工智能伦理风险评估机制信任度,将人工智能从“为人服务”转换成为“以人为本”,将伦理嵌入到科技发展之中,真正地实现科技与伦理之间的双向互动及沟通,有效的拓展其接受向度。

三、“高概念”视域下科技伦理的价值选择

当下,科技伦理的发展以“概念论”和“方法论”相互冲击和融合为特征,这些概念和方法在原本彼此处于完全分离的状态下,又重新在大科学时代汇聚在了一起,在科技伦理及科技发展间产生了蔚为壮观的景象。因而,我们迫切需要重新架构属于科技伦理自身的精神内核,促使科技伦理更为合理地进行价值选择,协调好科技发展和“人”之间相互作用的张力。将“高概念”祛魅、统合以及自觉的主张引入科技伦理中,不仅有利于更为客观地呈现科技发展与伦理之间的全新关系,而且有利于完成科技伦理自身在时代背景下的反思与重构,从而促使科技发展与科技伦理均衡状态的形成,助力科技伦理发展全新环境的营造。

1.多元交互的价值选择

基于多元交互价值选择,于“多元”中探究“和谐统一”的理念。当我们以多元交互的价值选择重新审视和看待科技伦理所要解决的诸多问题时,“高概念”的主张和科技伦理精神之间则具有了高度的契合性,表现在:在阐发、补充以及渗透之间形成对于科技伦理的再定义,从“特殊”的事例之中,架构对于“一般”情况的认知体系,实现对于既定科技伦理问题双向维度的吸收和再作用,更好的和整个时代的伦理背景进行交互,凸显每一个伦理问题的意义,体现各个科技伦理问题之间继承以及相互发展的关系,发挥科技伦理的基本魅力。

事实上,在当下的意识形态和主流话语体系中,人们总会对其充满一种敬畏而又期待的心理体悟。此时,以一种多元交互的价值选择,能够实现科技伦理和科学发展之间全新的关联方式,将这种心理体悟投射在伦理的层面,更为容易引起人们对于从“特殊”推演“一般”的认知过程,加快社会对于科技伦理的接受,以最为直接的形式将伦理的选择权重新交还给社会群体。这种由表及里的机制的转换,避免了将科技发展和科技伦理之间看作是一种平衡机制,并最终陷入隐性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和背后的二元论思想之中。当然,我们并不是要客观地去创造一些非确定性的东西,而是要从已知的经验之中获得确定性的认知,而这种看似简单的迹象背后,则是更好地彰显科技伦理多维价值体系相互对峙、交融以及蜕变的状态。在现代化即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的历史语境中,凸显科技伦理参与整个社会建构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2.统合相容的价值选择

客观地说,在科学技术不断演进和前行的背景下,科技伦理实际上进行的是一种哲思似的前进。具体而言,在科学技术不断演进和前行的背景下,人们无法依照老的价值判断来接受新的问题,这客观地造成了新事物和旧伦理之间的冲突,尽管科技伦理在不断回溯科技发展问题的过程之中进行自身的演进及更迭,但新与旧之间的差异仍旧导致了科技伦理的道德规范遭受了严重的冲击。

“高概念”的统合主张将“过程”与“结果”有机相容,把分散在价值空间的意义进行重新聚合,将“过程”与“结果”进行关联并纳入到整体的考量之中,从而弱化科技伦理新旧之间的矛盾,降低由冲突所引发的对于科技伦理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这种统合相容的价值选择,可以不再局限于对科技发展和科技伦理二者之间日益被拉大的差距进行思考,而是将对于外在表征的新旧问题之间的探讨,转换成内在对于“过程”和“结果”之间的探究,在凸显“过程”“结果”两者之间各自所具有不同意义的同时,完成科技伦理自身的转向,更好地显示其时代特性,实现在理性匡正之下科技伦理的有序发展。本质来看,这种相互关联而又统合相容的价值选择,并非是对于他者“意象”“概念”的重复和照搬,而是在相互影响的过程之中进行“过程”和“结果”的重构。统合相容的价值选择,能够凸显科技伦理在陌生的场景中概念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缩小新旧冲突所带来的影响,客观地呈现科技发展与伦理之间的全新关系,更为合理地塑造科技伦理所要构建的全新环境,重新架构科技伦理的外在表现形式,回归到科技伦理的初衷。

3.负责任创新的价值选择

在审视科技伦理意义时,我们不能够脱离时代背景、社会文化以及接受群体的主观意志三个要素,而是需要更加自觉的以负责任的态度做出应有的价值选择,在面对不断出现的伦理问题时要慎思笃行,有意识的形成对于科技伦理的客观认知,综合性的考虑科技发展所带来的影响,讨论所有利益相关者,是否始终坚持和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通过对多样化选择之后反馈结果的梳理,采用明确的价值观念对其进行评估,并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以确保科技的发展能够符合人类社会的集体利益,保证科技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科技伦理的可接受性。

负责任创新的价值选择,能够在最大限度上,实现科技“向善”的发展,在不侵蚀人类自身主体性的同时,弱化科技发展和科技伦理之间的冲突,在面对未知的技术风险时,更好的形成对于伦理自身境遇的认同及体悟。在此基础之上,回溯科技伦理学科发展的整个历程,在“解构”中完成“重构”,在“重构”中实现“超越”,在“超越”中进行更迭及演化,辩证地看待科技发展和科技伦理之间相对性,追寻科技发展和科技伦理之间的平衡,实现与科技伦理之间的互通。

四、结语

当前,随着人类思维方式从“人文理性”过渡到“技术理性”再到今天“智能理性”的发展,毋庸置疑的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人也在科技发展过程中逐渐迷失“自我”,有时甚至将“科技至上”视为道德理性的制高点。这种单纯的藉由科技进步来进行伦理判断的做法,忽略了善与恶、成与毁、好与坏等道德理念,用科技发展的水平来对“人”和“社会”进行划分,主观地割裂了“人”与人的主体性、“人”与“社会”之间的关联。为此,人类迫切需要从“科技”中解脱出来,回归到“人”的本质,重返“伦理”的初衷。本文将“高概念”引入科技伦理领域,旨在探讨:伦理的祛魅、伦理的统合和伦理的自觉作为应有的价值选择,是大科学时代对于人类社会所提出的必然要求。或许,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在有效地解决科技伦理和科技发展之间 “二元对立”关系,更好地实现科技发展对于科技伦理的接受,并最终完成科技伦理在大科学时代背景下的反思与重构。

注释:

①段伟文:《变“串行”为“并行”科技创新应与科技伦理同进化》,《科技日报》2020年6月5日。

②③④万俊人:《理性认识科技伦理学的三个维度》,《光明日报》2022年02月14日。

⑤康尔:《高概念:被误读的影视编创策略》,《艺术百家》2015年第4 期。

⑥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修订译本)》,陈嘉映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75页。

⑦丹·席勒:《信息资本主义的兴起与扩张:网络与尼克松时代》,瞿秀凤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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