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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应用,开启数字社保新时代

2023-01-08廖茵蒋士平霍冀民

中国社会保障 2022年4期
关键词:经办人社部社会保险

■文/廖茵 蒋士平 霍冀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

数字政府是数字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单独设立“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章节,明确要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服务效率。

建章立制跨入政务数据共享时代

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国务院在2015 年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 号),全面部署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2016 年制定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 号),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2018 年印发了《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联通各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数据汇聚共享和业务协同;2019 年印发了《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推进各地区和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此外,国务院还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陆续发布了4 批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推动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为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应用提供了根本保障。

人社部于2003 年正式启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联网数据上报工作,并于2017 年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人社厅发〔2017〕39 号),明确了人社部内开展数据共享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在年底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2019 年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跨层级信息共享访问流程(试行)》(人社厅函〔2019〕163号),制定了人社行业内部跨层级信息共享访问流程;2020 年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开展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在全国推动人社系统“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全面梳理人社数据跨层级、跨部门共享服务目录,建立创新提升行动的工作机制,推动重点业务和高频数据先行先试,大力推进“不见面”服务,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目前,部级已开通跨层级共享服务28 项、跨部门共享服务31 项,开通“一网通办”应用60 项,社保卡“一卡通”人社领域业务应用达95 项,并已拓展到其他民生领域,长三角、川渝和海南等地积极推进区域内居民服务“一卡通”。

正当其时迈进数字应用新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保障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在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上下更大功夫”。近年来,人社部加大数据治理工作力度,社保数据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其“大、全、准”特点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青睐。为积极响应相关部门的社保数据使用需求,自2018年以来人社部开展了多轮次数据比对,涉及参保人员10 亿人次、参保单位1.5 亿户次及全量数据比对112 次。在2020 年至2021 年两年间,相关部门应用社保数据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利用国家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人社部“金保工程”业务协同平台累计调用社保数据接口1.3 亿次。同时,人社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人社部积极推动社保数据融合应用,截至2021 年底,依次与司法部、国家铁路集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移民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单位签订数据共享合作协议,建立了数据共享渠道,促进了数据应用融合。跨行业信息协同产生的效能有力推动了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模式的创新。

创新认证模式。人社部门全面取消传统的集中认证方式,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寓认证于无形”服务模式。通过与国家铁路集团、国家移民局比对出行数据,人社部累计下发约2 亿条认证信息,让部分群众在“无感”中完成待遇资格认证。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河南、广东、广西等多地在“静默认证”的创新实践中积累了先进经验。如天津市社保中心建立了涵盖16 个数据共享渠道的“无形认证”数据体系,通过数据比对确认领取待遇资格人员比例达到95%,真正做到了“寓认证于无形”,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助力社保扶贫。人社部与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比对工作,摸清贫困人口底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动态管理,为完成社保扶贫任务提供了坚实基础。

促进行风建设。在深入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推动“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不见面服务”“打包办”“告知承诺制”等一系列新举措的过程中,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逐步实现了群众“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的目标。比如,山西省社保局通过联通税务数据,实现了“实时办”“零跑路”“精准办”,得到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的通报表扬。

赋能数据稽核。人社部门充分依托部级汇聚的海量数据,确定各类业务场景稽核条件,设置管控、检查规则,筛查疑似数据,为进一步深挖问题线索提供了较为精准的“靶向”。利用大数据比对开展数据稽核,有效提高了工作效能,及时化解了各类“跑、冒、滴、漏”风险,大大降低了基金安全风险,为社会保险经办数字化转型探索了路径。比如,广东省社保局持续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成果应用,联合9 部门建立“总对总”信息共享工作机制,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有力维护了社保基金安全。

乘风破浪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

党中央、国务院深刻把握信息革命的历史机遇,作出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推行数字化转型,探讨新时期我国电子政务和数字政府发展思路。《数字政府蓝皮书:中国数字政府建设报告(2021)》指出,近年来,我国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统筹推进、推动试点示范,已形成极具中国特色的一体化政务服务有效推进路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重要的民生保障服务部门,要积极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数字化转型,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政府建设部署,深挖社保数据价值,完善社保经办数字化环境,推动经办和数字化应用融合,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是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下一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在优化数据管理体系、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推进数据共享应用、提高数字化能力等方面下更大功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既是数据资源的拥有者,又是数据应用的需求方,数据应用在经办和管理中有巨大的潜力,数字化转型将进入“快车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着力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以提高经办服务水平为突破口,推进“放管服”改革,让数字红利最大程度地惠及社会大众;要继续用好数据,解决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和“痛点”,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以集约化、系统化思路建设好数据基础,牢牢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方向,顺应变革趋势,将数字技术在经办管理方面的最佳实践,作为新阶段提升社会保险事业建设水平的“助推器”。

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正式启动,数据的实时准确为推动数据应用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如何保证数据应用规范、高效,是一个需要研究的新课题。

首先,要完善数据应用机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探索业务场景数字化分析应用,开展基金运行、关系转移、待遇领取、稽核风控等多业务场景的数据挖掘和主题分析,设立数据融合试点城市,探索以数据为核心的经办服务创新。同时,建立部省两级数据应用机制,对各类应用进行分类评估,及时跟踪数据应用的成效和不足,进一步完善数据应用机制。

其次,要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推进数据标准、数据质量、数据模型、元数据等管理的规范实施,完善数据治理体系,推进数据标准化管理,完善数据质量标准规范,探索建立符合全国统筹的数据质量监控体系。

最后,要强调社保数据安全。数据应用难免涉及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范畴,要遵从“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共享范式,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数据流通应用。

数据融合是大势所趋。数据化浪潮袭来,社保经办机构作为数据管理者要提高认识,提前规划,勇于实践,方能乘风破浪,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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