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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庭话语礼貌策略三维连续体研究

2023-01-06廖美珍

语言战略研究 2023年1期
关键词:公诉人礼貌消极

廖美珍

(华中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提 要 基于传统和流行的礼貌现象二分法而建立的礼貌分析模式很难适用于法庭审判交际的礼貌分析。通过分析中国法庭庭审话语语料发现,在礼貌(策略)和不礼貌(策略)之间还存在一种中间状态的礼貌现象(策略)。打破传统二分法,建构“积极礼貌(策略)⇔中性礼貌(策略)⇔消极礼貌(策略)”的“礼貌三维连续体”分析模式,并应用于中国刑事法庭审判交际礼貌策略的研究,可以揭示法庭交际礼貌现象和策略使用的复杂和动态的网络关系。中国刑事法庭审判交际以中性礼貌和策略为显著特征,消极礼貌和策略次之,积极礼貌策略最少。这一整体礼貌格局可以从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意识形态、活动类型理论、目的原则等角度得到解释,并可为有关司法改革和法庭交际以及礼貌研究提供参考。

一、引 言

国内外关于礼貌问题的研究很多,其中影响力较大的成果包括利奇(Geoffrey Leech)提出的礼貌原则(Leech 1983),布朗和莱文森(Brown & Levinson 1978)的面子需求理论和面子威胁行为(FTA)分析模式,以及顾曰国的现代汉语礼貌原则(顾曰国1992;Gu 1990)。这些理论和模式代表了早期礼貌研究的传统和范式,特征是基于日常语言交际,侧重礼貌现象的积极(正向)一端,聚焦个人言语交际的礼貌研究。后来的研究转向礼貌现象的消极(负向)一端,即不礼貌现象,代表学者和理论是卡尔佩珀(Culpeper)和他提出的五分法不礼貌模式(Culpeper 1996,2011)以及Bous field(2008)在前者基础上压缩、提炼而成的两分法不礼貌框架。这些模式、理论以及以此为指导而进行的研究对认识、理解和分析礼貌现象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目前依然存在一些比较明显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3个是:(1)对礼貌一般采取传统和流行的二分法处理:要么礼貌,要么不礼貌,因此以往理论和模式的建构针对的都是礼貌的某一端,忽视了礼貌现象及其策略使用的复杂性(Kadar & Haugh 2013);(2)忽视了礼貌现象以及策略使用的互动性和动态性;(3)主要基于日常交际,涉及机构话语相对较少(Harris 2003)。而在机构话语中,关于法庭审判交际话语礼貌现象和策略使用的研究更少(刘丹丹2009;孙胜难2017;杨锐2018;高洁英2019;Liao 2019;王希2021;Wright et al. 2022)。①这些研究的特点是:(1)大多是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2)一般沿袭礼貌二分思维方式,采用现成的礼貌研究模式,致力于礼貌或者不礼貌一个维度的研究。由于机构话语具有特定的规范和制约,既往和流行的理论似乎很难适用于法庭审判交际的礼貌分析。有鉴于此,我们尝试建构新的礼貌分析模式,并运用于法庭话语的礼貌现象和策略分析。

30多年前,美国著名学者罗宾·拉科夫(Robin Lakoff),在一篇关于治疗和法庭话语的文章(Lakoff 1989:120)中,把法庭话语和治疗话语中的礼貌现象说成是“礼貌的极限”,是一个“具有特定结构的,由礼貌、非礼貌和粗鲁三种现象整体作用的网络系统”。到目前为止,似乎没有关于法庭话语复杂礼貌系统或者网络关系的系统研究。拉科夫的观察结论基于普通法系的美国法庭话语礼貌现象,而中国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在世界上独具一格,司法审判体系总体上采用大陆法系的纠问式制度,又借鉴了普通法的惯例,还有自己的传统和创新,那么拉科夫的说法是否适用于这一独特法律体系下的法庭交际礼貌现象,非常值得研究。再者,拉科夫的结论不是基于一定规模的法庭审判话语语料系统分析得出的,要检验或者丰富她的结论我们需要用有一定规模的真实语料作为基础和依据。最后,法庭话语礼貌问题绝非纯粹语言和礼貌问题,具有重要法律意义,因而具有更大的社会意义和更高的实践价值。

二、研究问题、途径和方法

针对引言概述的研究现状和研究宗旨,我们提出问题如下:(1)中国法庭审判交际话语礼貌现象和策略是什么样的复杂网络系统?(2)礼貌策略是如何分布的?(3)这些特殊的礼貌现象和策略如何理解和解释?(4)礼貌三维连续体研究探索模式能给礼貌研究、法律改革和实践提供什么启示?

我们主要从言语行为角度探讨礼貌策略,特别是问答行为,因为法庭审判以问答为主要特征。除了问答行为本身,相关辅助问答的行为也纳入考虑。3类法庭审判参与者的言语行为为研究对象:(1)问话人(即公诉人、辩护律师和法官,简称“控辩审”)与被告人互动的言语行为,以问话人的言语行为为焦点;(2)被告人与问话人互动的言语行为,以被告人的话语为焦点;(3)控、辩、审三者之间的互动言语行为,以法官和控辩双方的互动言语行为为重点。在这三大切入点中,又以前两者为重点,因为法庭互动实质上是前面两种互动,最能反映法庭话语的本质特征。在言语行为理论中,我们主要依据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适当参照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和以言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

本文是语料驱动的研究,所用语料为在不同时间、不同管辖地和不同等级法院举行的8场刑事法庭公开审判录音转写。案例(按照时间顺序)包括:(1)北京某法院:算命诈骗案(2001);(2)北京某法院: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案(2001);(3)北京某法院:重婚案(2001);(4)北京某法院:玩忽职守案(2001);(5)乌鲁木齐市某法院:伤害案(2011);(6)乌鲁木齐市某法院:盗窃案(2011);(7)湖北某中级人民法院:黑社会案(2014);(8)山西某法院:受贿案(2017)。所有案例材料均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获得,当事人及相关的敏感信息(如姓名)均做了变通处理。语料刻意跨越一定年度,旨在附带说明礼貌策略历时变化。

本文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①因为言语行为的统计非常复杂,既涉及互动的言语行为,又涉及独白性言语行为,需要专门的模式和框架处理。

三、研究框架

我们以拉科夫(Lakoff 1989)的观察结论为参考,依据我们法庭话语大量深入的研究而就法庭交际形成的观察印象和初步设定,即在礼貌(策略)和不礼貌(策略)之间还存在一种中间状态的礼貌现象(策略),突破传统和现行的对礼貌现象和策略的二分思维模式,并且借鉴和吸收现行理论和模式以及礼貌和言语行为研究成果的积极有效成分,建构了本文的礼貌策略分析框架,具体做法如下。

(一)“礼貌”界定

本文将“礼貌”处理为泛指人际关系的技术概念。这种定义下的“礼貌”以及策略至少包括“积极”“消极”和“中性”三大类,属于一个连续体。对礼貌的这种技术处理和定义对机构话语研究,特别是法庭话语的礼貌研究,具有特殊的意义和帮助,这一点我们在后面讨论时再论述。

(二)理论依据

英国语言学家利奇曾经在《语用学原则》(Leech 1983)一书中,把言语行为根据言外功能分为“竞争”“友好”“合作”和“冲突”(competitive, convivial, collaborative and conflicting)四大类。这一分类基本囊括了言语行为的言外功能,也全面反映了人际的社会关系。“竞争行为”和“冲突行为”虽然有区别,但在人际关系方面本质上属于一类,所以我们将两者归为一类。具体说来,(1)友好行为包括“邀请”“致敬”“感谢”“祝贺”等,我们认为这些行为体现的是积极礼貌(策略),构成礼貌分析和研究的第一个维度,也即早期礼貌研究倾向和突出的那一个维度;(2)竞争/冲突行为包括“威胁”“指控”“诅咒”“谴责”“命令”“要求”“嘲讽”等,这些行为代表的是消极和负面礼貌(策略),构成礼貌现象和策略研究的第二个维度,也即卡尔佩珀和鲍斯菲尔德(Bous field)等人侧重的那一个维度;(3)合作性(中性)言语行为包括:“断言”“报告”“宣布”“说明”等,它们的特点是无感情色彩、不偏不倚、客观、中性或者中立,体现的是中性礼貌(策略),构成礼貌分析的第三个维度,这一维度到目前为止几乎无人问津。

(三)礼貌三维连续体分析框架

依据上面的分析,本文建构的礼貌策略分析框架是一个包含3类礼貌现象或者3个礼貌维度的连续统一体。礼貌和面子密切相关,消极礼貌策略威胁听话人消极(以及积极)面子,积极礼貌策略维护、照顾听话人积极面子,而中性礼貌策略则既不威胁也不维护或者照顾听话人面子。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如下礼貌策略三维连续体分析框架(见图1)。

图1 礼貌三维连续体模式

在应用这个模式进行具体分析之前,我们先对这个模式做两点解释,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第一,这个模式不是一个简单的礼貌程度等级之分,它代表的是礼貌现象和策略的3个维度,维度和程度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但是这3个维度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联系和动态变化的。①双箭头符号表示这一点。当然,每一个维度可以再做程度研究和分析,这一点我们另文撰述。

第二,这个模式与以往和现行的他人模式的关系是:利奇(包括顾曰国)的礼貌原则中那些关于礼貌的准则都(可以)归入本模式的“积极礼貌(策略)”,卡尔佩珀和鲍斯菲尔德的不礼貌模式中的那些不礼貌策略都(可以)归入本模式的“消极礼貌(策略)”,而“中性礼貌(策略)”是本模式的创新之处,也是需要研究的问题或者有待开发的处女地。

四、法庭礼貌策略网络系统分析

下面我们应用这个模式,分析语料中的礼貌策略在三大类互动对象之间的分布和特征,并用典型例子予以说明,重点回答本研究的第一个和第二个问题。

(一)问话人(与被告人互动)的礼貌策略

我们按照控、辩、审这个法定程序以及逻辑顺序展开分析。

1.公诉人礼貌策略

公诉人的礼貌策略整体上呈动态的三维连续体特征,即在连续体三端都有表现,但是差异很大。具体表现为,积极礼貌策略少,对消极礼貌(策略或者行为)的修补行为几乎没有;中性礼貌策略占最大比例;消极礼貌策略虽然数量不是最多,但是特征鲜明,令人印象深刻。我们用典型例子予以说明。

A.积极礼貌策略

公诉人的积极礼貌策略体现在3个行为上:“请”的使用、表扬和肯定。这些积极礼貌策略一般用在公诉人开始法庭(调查)讯问之前的铺垫和导入性话语中,目的性非常强,旨在争取被告人的积极合作。

(1)“请”的使用。“请”是现代汉语典型的积极礼貌用语和标记。公诉人对被告人极少使用“请”这个积极礼貌用语来实施言语行为,语料中仅出现两例。

审:现在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被告人张××,希望你在今天的法庭上要实事求是地讲,也希望你今⊥珍惜今天这次开庭的机会。下面就几个问题,我询问你一下,问几个问题啊!请你如实回答。

被:是。

(2)表扬行为。在开始讯问之前的导入性话语中,公诉人会表扬被告人在之前的调查中表现出的合作态度,以鼓励被告人在法庭上积极配合。

公:被告人杜××,今天依法公开审理你犯有诈骗罪的这个案件,希望你能够在法庭上,啊,端正态度,把你在公安机关以及在检察院那种良好的配合态度,今天在法庭上再表现一次,啊,配,予以配合。

被:哎,哎。

(3)肯定行为。这个礼貌策略跟上面的表扬行为性质是一样的,只是在措辞上比较克制,没有表扬性的话语(如“良好的配合态度”),代之以肯定的口气评价被告人的先前表现。

公:李某,原来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一直比较稳定,希望今天法庭审理的时候你能好好把问题说清楚,争取坦白情节,对你的处理会有好处,听清了没有?

被:听清了。

B.中性礼貌策略

一旦进入案情实质性情节讯问,公诉人对案情发展和事实细节一般进行就事论事式发问,问话一般不带情绪色彩附加语或者修饰语,比如下例中关于被告人和共同犯罪人作案时使用交通工具的问话属于典型中性礼貌策略。

公:你们俩怎么去的?

被:我们俩坐车去的。

公:坐车去的?

被:‖啊

公:‖谁开车?

被:他开车。

公:什么车?

被:二零车。

公:谁的车?

被:就是他的吧。

这些问话仅具备不可缺少的句法形式构件,在礼貌性质上为中性。前面之所以说公诉人的言语行为在礼貌策略上以中性为主,就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大多数时候是实施这些言语行为(策略)。①这种体现中性礼貌的言语行为的性质(即依言取效行为)问题,我们另文详细探讨。

C.消极礼貌策略

公诉人的消极礼貌策略都是明示的﹑赤裸的,没有修饰,没有修补。典型消极礼貌策略包括有罪预设、要求、打断、希望和批评或指责等5种。公诉人消极礼貌策略的使用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多出现在双方交际困难,即被告人不合作时,因此消极礼貌策略的目的性非常强。我们按照使用比重分别陈述如下。

(1)有罪预设。“有罪预设”是公诉人对被告人的一种固有的负面思维定式,是在与被告互动时一种默认的消极礼貌策略。下面是一些具有显著标记的有罪预设行为的问话例子。

公:那么每次这些赃款,所,每次取得的赃款,都,分赃了吗?

被:每次的赃款都由杜××分。

------

公:啊,下面,下面你就起诉书中指控你的事实,逐一地在法庭上交代一遍。首先,第一起事实,你是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

公诉人问话中的“分赃”“赃款”“交代”“事实”等说法都预设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犯罪属实,因而都威胁被告人面子。

(2)要求。“要求”是强加性的,因此威胁听者消极面子,是公诉人使用比较多的消极礼貌策略之一,也可以视为标准或者默认的,比如:

公:那么你把这个犯罪方法的整个的详细的过程,啊

被:呃

公:再向法庭交代一遍。

(3)打断。“打断”是公诉人使用较多的一种消极礼貌策略。打断行为的礼貌消极程度会因其出现的位置、目的或者功能以及与其他伴随言语策略的组合方式等的不同而有差异(廖美珍2005,2015,2021;Liao 2009)。公诉人往往在对方话语开头或者中间位置(也即破坏性最大的位置)打断被告人,很少使用减弱打断破坏力的伴随行为(附加话语),且打断突然,因此属于打断行为礼貌消极连续体的负极那一端。

被:嗯,这个我不知道。因为她们叫我过来,就是说以 ▲

公:▼谁叫你过去?

被:杜××叫我过来,还有张××他们两个。

公:叫你过去?

被:‖叫我

公:‖叫你过去跟你说了些什么?

被:在电话里通知我,就是说算命。

第一次打断在话轮靠后的位置,第二次打断行为则在开头,两人话语重叠,因而破坏力最大。

(4)希望。“希望”行为之所以威胁听话人面子,是因为这一行为往往带有居高临下的态度。这种行为一般都是在公诉人开始发问前使用。

公:被告人李××,今天在依法公开审理你诈骗一案,法庭上希望你能够端正态度,如实回答公诉人的提问,如实陈述案情,你听清了吗?

被:听清了,我一定会积极配合的。

(5)批评、指责。一旦被告人不(或者拒绝)回答公诉人的问题,公诉人便批评、指责被告人表现出不合作的态度。

被:别的我想不起来了。

公:别的你想不起来了?那么对于你今天在当庭,啊,对于你所做的供述,几乎你都没有记起来过什么犯罪事实?那么在分局以及在检察院提讯你,那么,你都记得清楚大部分这些犯罪事实。那么今天你当庭是出于什么态度?

公诉人的礼貌策略使用不仅呈现三维连续体模式,而且在动态地变化(维度之间的整体变化和维度自身的变化),并在每一个维度都具有显著特征。

2. 辩护律师的礼貌策略

辩护律师的礼貌策略也呈动态三维分布,构成连续体模式,但是以中性礼貌策略为主导,积极礼貌策略次之,消极礼貌策略极少,特征也非常明显。

A.中性礼貌策略

辩护律师的中性礼貌策略非常独特。我们用同一案中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就同一案情处理使用的不同礼貌策略来说明。被告人被指控在担任一家房地产公司管理人期间,利用职权,在未经当事人知晓并且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合同方式将房子出租给他人,从中牟取巨额利润。先看公诉人的讯问策略。

公:起诉书指控你诈骗和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是不是存在的?

被:呃---我认为呢,首先,呃合同诈骗,我认为有些方面有有有---有些是存在的,但是我认为我这个诈骗,呃,有点儿和实际不符。

公:起诉书指控了这些犯约⊥呃这些犯罪事实是不是属实的?

被:呃,诈骗,这个3套非法出租房屋,呃,和我的口供是不一致的,有些出入。

公:你在这些合同诈骗和诈骗当中总共骗取了多少钱?

公诉人使用的全部是带有有罪预设的﹑体现消极礼貌的表达方式和策略,如“诈骗”“合同诈骗”“骗取”“犯罪事实”“非法出租”等。针对这些消极礼貌策略,辩护人则使用中性礼貌策略和表述予以抗衡并且解构其中的有罪预设。

辩:张×,你等一下。我问一下。

被:是。

辩:那个第一套那个出租是,你经过是房主,呃,房主委托你出租?

被:对!

辩:是吧,得款6000元。

“非法出租”变成了“出租”,而且是“房主委托出租”,“诈骗”和“骗取”则变成了“得款”。这些中性词语,也即礼貌上的中性策略,解构了公诉人的言语行为中的有罪预设。这是辩护律师法庭言语行为在礼貌策略使用上的最典型特征。

B.积极礼貌策略

辩护律师的积极礼貌策略体现在选择特定的问话方式和问话内容,明示或者凸显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和事实,修补被告人的面子和形象,以达到使被告人获得无罪释放或者减轻惩罚的目的。在下面这个案子中,被告人与他人共同承包煤窑,但是合伙人没有履行缴纳承包费用的合同责任,而是由被告人一方承担。在与各方沟通无效的情况下,被告人与其兄长策划炸掉合伙人购买的一辆崭新的轿车作为报复。辩护律师在询问被告人的时候,极力突出被告人在煤窑经营中的守法和守信行为,比如“免费给村民提供燃煤”。

辩:你再回答下一个问题。你们两家是否村里边规定向村里面提供⊥无偿提供那个村民烧煤三百吨(?)有没有这个事实?

被:有。

辩:这个事实,这三百吨你们家提供了吗?

被:提供了。

辩:那张××家呢?

被:张××---×家好像是没提供吧。

辩:没有提供。

被:嗯。都是我提供的。

辩:都是你提供的?

被:嗯。

辩护人的积极礼貌策略使被告人的守信行为与合伙人的违约形成了鲜明对比,彰显了被告人的积极和正面的形象。

C.消极礼貌策略

辩护人的消极礼貌策略主要体现在律师偶尔也会打断被告人话语这一点,但是与公诉人的打断行为不同的是,辩护律师通常会使用有预示的伴随行为,例如下面的“等一下”,从而减弱打断的消极礼貌程度(廖美珍2015,2021;Liao 2009)。

辩:其他那个34起里,还有没有起诉指控的与事实你认为不符的?

被:另外,指控不符的我想这里面呢,呃,8号楼3门301和3号楼5门303,这个室主叫王××,王××呢他买房,不是▲

辩:▼等一下!那个是什么时候卖的‖哪年?

被:‖呃,99年10月份吧。

以上分析表明,虽然辩护人的礼貌策略也是以中性为主要特征,但是其积极礼貌策略比公诉人多,消极礼貌策略比公诉人少得多;每一个维度的礼貌策略都特色鲜明。

3. 法官的礼貌策略

法官的礼貌策略相对来说更加复杂一些,因为法官在中国法庭审判中充当双重角色:其一,审判程序执行者;其二,(严格地说,也可以是)案件实体调查人。在扮演两种不同角色时,法官会使用不同的语言和礼貌策略。

1)作为程序执行者

作为程序执行者的法官,其言语行为礼貌策略基本上呈三维连续体模式,但总体上是中性的,积极礼貌策略少,消极礼貌策略也不多。这既是法律的制约,也是法官角色的要求。下面用典型例子具体说明。

A.中性礼貌策略

法官的中性礼貌策略体现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司法程序执行上。开庭时,法官对被告人的有关信息的程序性询问就是这种中性礼貌策略的典型,表现为无感情色彩,纯粹履行程序,简单简洁,专业技术性和程序性强。

审:下面核实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

审:被告人刘×?

被:到。

审:还有没有其他名字?

被:没有。

……

审:出生日期?

被:没有其他名字了,谢谢审判长。

审:出生日期?

被:1965年10月25号。

审:民族?

被:汉族。

我们曾经把法官的这种问话称为“填表式”问话(廖美珍2005),足以说明这种言语行为的礼貌策略的中性和中立程度。

B.对消极礼貌行为的修补

法官很少对消极礼貌策略(行为)进行修补,下例在语料中是绝无仅有的。

审:这个陈×,你对他刚才宣读的证据提不提出意见?

------

被:第一点对审计报告在其他的方面我没有意见。另外刚才宣读的过程中我听见说汉鹏公司投资了1.1个亿,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他如果有1.1个亿投进去的话,这个楼就修起来了。那还需要天成公司贷款干什么呢?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我总算搞清楚了什么叫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什么叫卑鄙无耻。当时作为副总经理的凌× ▲

审:▼这个,这个被告,被告人哪,你就这个案件证据的真实,有意见直接讲有意见,我们不在发表意见的过程中夹杂些人身攻击的东西,好不好?就事实当中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事实就是事实。好不好?法官在打断被告人的话(消极礼貌策略)并提出要求(消极礼貌策略)后,连续用了两个“好不好?”这个带有征求意见性质的言语行为来减弱打断行为的消极程度,修补消极礼貌策略。

C.消极礼貌策略

程序性话语中的消极礼貌策略很少,如果出现,还是表现在打断行为上。

审:逮捕的时间?

被:然后11月---去年的11月25日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被逮捕。呃,今年8月3号第一次开庭是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被 ▲

审:▼没问你这么多,啊?就问你,就说,就是说这个挪用,以什么,什么原因就是说进来的?

法官打断被告话语,明示对方提供信息过量,从而威胁被告人面子。

2)作为事实调查者

法官充当案件实体调查者角色时,其礼貌策略在连续体3个维度的表现特征是:中性礼貌策略主导,消极礼貌策略次之,积极礼貌策略少见。

A.消极礼貌策略

作为案件实体调查者,法官的消极礼貌策略整体上比公诉人要少得多,但是当法官既承担程序司仪又担任实体调查两种角色时(简易审判程序),其礼貌策略跟公诉人基本无异;而当法官主要履行程序职责时,其消极礼貌策略很少。另外,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消极礼貌策略的使用有明显变化:早期多一些,现在越来越少。下面是一个典型的消极礼貌案例。当被告人忽视法庭指令时,法官往往训斥被告人。

被:……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就是,第二份来讲呢,我真是本身不太清楚。但是后来,我97年底辞职以后,98年新班子成员王××告诉我,说第二份贷款合同 ▲

审:▼请这个,被告人就本案的事实,本案的事实讲,啊?公诉人在询⊥公诉人询问的时候(---)让你按本案的事实讲 ▲

被:▼这说了第一份,第二份贷款协议呢▲

审:▼让你按本案的事实讲。

被:我说的就是第二份贷款协议 ▲

审:▼听清了吗?被告人!

被:听清了。

法官两次打断被告人,提醒他“按照案件的事实讲”,但是被告人依然我行我素,结果激怒法官,于是再次遭法官严厉打断并训斥(“听清楚了吗?被告人!”)。①这个例子中的3个连续打断行为的消极礼貌程度是不一样的,是递加的,说明了礼貌与语境的关系。关于这一点我们另文详细讨论。

B.积极礼貌策略

法官罕见使用“请”之类的礼貌标记语。下面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审:这个陈某,你对他刚才宣读的证据提不提出意见?

被:我有3点意见。

审:好,请讲。

C.中性礼貌策略

在涉案过程事实调查询问上,法官一般采用中性礼貌策略,言语行为在形式上与公诉人的没有什么区别。

审:那你开的这个煤窑就是跟张××合伙这煤窑,到底是你的,还是你哥的?

被:那个名义上是我的,其实就是我哥的吧。

审:是你跟你哥是---委托你哥管理 ‖还是经、经营?

被:‖是 啊,那个,在这其中这二十八万有他出十万块钱。

……

审:那个---到底是谁提出来---烧汽车的?

被:是我哥。

审:什么时间提出来呢?

被:就是那天出事儿以后才跟我说。

法官与公诉人在实体调查时礼貌策略使用上的一个显著区别表现在对被告人的有罪预设这个问题上,(作为中立的裁判者的)法官不能使用有罪预设的消极礼貌策略讯问被告人,这一点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表现得更为明显。

(二)被告人的礼貌策略

被告人的言语行为无论是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受到很大制约,因为被告人在法庭上要做的事就是回答提问。因此,被告人的礼貌策略主要表现在是回答还是不(拒绝)回答(即沉默),或者说是合作还是不合作,以及合作的程度和方式上。从使用频率看,被告人的礼貌策略成三维连续体模式,特征是:中性礼貌策略为主(对所有互动对象适用);消极礼貌策略为辅(主要针对公诉人);积极礼貌策略不多(主要适用于法官或者辩护人)。

A.中性礼貌策略

被告人的中性礼貌策略主要体现在对公诉人(或者法官和辩护人)中性的事实问话以及程序性问话的回答上,如下面的例子所示。

公:你怎么⊥你们俩怎么去的?

被:我们俩坐车去的。

公:坐车去的?

被:‖啊

公:‖谁开车?

被:他开车。

公:什么车?

被:二零车。

公:谁的车?

被:就是他的吧。

公诉人的问话在礼貌策略上都是中性的,被告人的答话也是中性的。

B.消极礼貌策略

被告人的消极礼貌策略主要针对公诉人,典型的包括以下4种。

(1)否认(不提供信息,不合作)。这是被告人最容易采取的消极礼貌策略,因为成本低。这种策略针对的往往是关涉案件核心证据的问题。

公:行。就是---你们在这个三月三号,就是在这个,这一天,放火的之前,就是说,你们带⊥都带什么东西了,放火之⊥火的时候?

被:我不知道带什么东西了。

公:当时去的时候带什么东西了?

被:当时我不知道。当时他就只是说你跟我办点儿事去,让我出去。我说上哪儿啊?他说你就别管了。

因为公诉人的问题涉及作案工具这个关键问题,所以被告人采取无可奉告的态度和礼貌策略。

(2)打断。打断也是被告人采用较多的消极礼貌策略。被告人的打断行为往往属于反打断,即在公诉人(法官)先打断自己的时候,利用打断来对应,因而也是一种对抗行为,下面的例子比较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

1公:这个这个问题的话

2被:‖这样的

3公:‖之前问你的时候那个刘×才之前问的时候这个问题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4被:‖我跟你

5公:‖我现在问你的就是说你▼

6被:▲你说的这个就是▼

7公:▲是在什么时候,然后▼

8审:▲等被告人讯问完!

9公:把这个房子然后转让给你 ▼

10被:▲这个事情他必须得连贯起来跟你说!

11公:那你继续说。

被告人试图对有关问题做更多或者必要的陈述,但被公诉人打断,所以他也采用打断策略应对(分别在第6个话轮和第10个话轮打断公诉人)。

(3)对抗或反驳。被告人公然的对抗和反驳在刑事法庭上并不多见,属于极端消极礼貌策略,比如下例。

……

1公:是吧?(2S)就这么多钱,因为这个原因,李××就是他不愿意付了,付不起了?

2被:‖李××不愿意。

3公:‖所以就把这个房子转让给你了?

4被:那李××怎么想的你要问他自己!我不是他,我答复不了你这个话!

5公:我就是不能理解这一点‖因为这个房子

6被:‖你不能理解你也得理解!

7公:所以说在这问你 ▼

8被:▲你问我 ▲

9公:▼这房子1000多万 ▲

10被:▼你问我,我如实回答你。我知道的,我

11如实回答。我不知道的你去问李××,不要来问我!

12公:(2S)你不要激动!

13被:你也不要激动!

公诉人因为不理解为什么李××会把房子转给被告人,所以缠着被告就此发问,而被告人认为这个问题跟他无关,激怒之下,采取针锋相对的消极对抗行为(策略),分别在第6﹑10和13个话轮对公诉人说:“你不理解也得理解!”“……不要来问我!”和“你也不要激动!”。

(4)沉默不语。沉默是罕见的消极礼貌策略,因为中国法律没有规定被告人可以沉默(虽然也没有明文禁止),法庭默认的规则是有问必答。

审:那一段时间你俩挺好的,是吧?你俩当时你俩的关系像什么关系啊?啊?(3s)如果别人不知道内情的,怎么以为你们这⊥你们俩的关系啊?当然知道内情的,知道怎么回事儿,要不知道内情的,怎么看待你们俩的关系啊?要实事求是谈谈。

被:(8s)

审:想过没有?

被:(8s)

审:‖罗××?

被:‖我就想着,……

被告人采取消极沉默策略更多的是出于保护自己,因此是被动的和防御性的。法官(男性)在这里问题涉及被告人(女性)的隐私,被告人觉得非常难堪,所以采取消极礼貌策略应对。关于实施礼貌策略时的自我指向(考虑)这一点我们另文探讨。①这也是布朗和莱文森的面子威胁模式最为人诟病的问题之一。

C.积极礼貌

被告人的积极礼貌策略不多见,主要用于法官,大概因为法官被认为是法庭上权力最大的人,能够决定案件审理结果的人。

审:下面核实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

审:被告人刘××?

被:到。

审:还有没有其他名字?

被:没有。

审:离话筒近一点。(被告人靠近话筒)

审:出生日期?

被:没有其他名字了,谢谢审判长。

审:出生日期?

被:1965年10月25号。

在这种纯粹“填表”式的程序性问答中,被告人在回答问题后使用“谢谢审判长”这个积极礼貌策略就显得格外突出,足以表现出被告人对法官的尊重。

(三)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互动言语行为礼貌

控、辩、审三方是法律专业工作者,熟悉法律,因此他们的互动言语行为从总体上看,在连续体上表现为以中性礼貌策略为主要特征,消极礼貌策略和积极礼貌策略均不多。

1.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

法官在与控辩双方的互动中以中性礼貌策略为主,但是对公诉人会采用积极礼貌策略,而对辩护人则区别对待,即除了采用中性礼貌策略之外,有时还使用消极礼貌策略。比如,法官使用带“请”字的言语行为,主要针对公诉人,而对辩护人(律师)则免“请”。下面是一个典型例子。

审(女):下面请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审:现在宣布法庭调查开始,首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审判长,公诉人的询问暂时告此。

法(女):被告人袁××辩护人可以进行发问。

法: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法:下面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向法庭出示证据。

法官在礼貌策略上区分对待控辩双方在这里表现得十分明显。对这个问题下文会专门评述。

2.公诉人&辩护律师⇒法官

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对法官基本上采用中性礼貌策略,辅之以积极礼貌策略,消极礼貌策略罕见(偶尔的打断行为除外)。对法官的积极礼貌策略通常表现在法庭辩护和演讲结束后对法官的感谢,因篇幅限制,此处不赘述。

3.公诉人⇔辩护律师

法庭上控辩双方直接互动很少,一般是通过法官协调在程序性问题上间接互动,双方基本上采用中性礼貌策略。但是从另外一个意义来说,在实体问题上,辩护人的辩护行为又是间接地对公诉人不礼貌,因为辩护律师不是与公诉人求同而是求异,不是缩小而是扩大分歧,这里涉及言语行为的言后效果问题,我们另文研究。

五、总结和讨论

下面总结一下分析的结论和发现,讨论并解释其原因、意义和价值,并尽可能地提供一些以后研究或对相关学科研究的启示,重点回答本文的第三和第四个研究问题。

(一)结论

本文打破传统和流行的礼貌现象(策略)二分法(即“礼貌”-“不礼貌”),建构了礼貌现象(策略)三维连续体分析框架,克服了现行模式的局限性,更加准确、更加全面并且更加系统地描述和研究了礼貌现象和策略使用,揭示了其复杂性和动态性,从而丰富了礼貌策略研究的理论和途径。我们运用这一模式系统而全面地展现了法庭话语这一特殊机构话语的礼貌策略的特殊使用和分布,以及中国法庭刑事审判话语礼貌策略(现象)的复杂网络关系。这一模式及其运用的结果和发现帮助我们对礼貌现象和策略使用有了新的发现,深化了我们对礼貌现象的认识。

首先,从宏观角度看,法庭礼貌现象和策略使用是一个包含积极礼貌(策略)﹑中性礼貌(策略)和消极礼貌(策略)的复杂动态连续体。这一点证实了拉科夫基于定性观察的总体结论,即法庭话语礼貌现象和策略使用是一个复杂的网络系统。但是我们的结论也丰富和拓展了她的观察结论,即法庭话语不是一个仅仅包括积极礼貌和消极礼貌的复杂系统,而是一个还包含中性礼貌的复杂系统。但是礼貌策略使用在连续体的3个端位或者维度不是均衡分布的。从整体上说,法庭审判话语的特征是中性礼貌策略主导,消极礼貌策略次之,积极礼貌策略最少,但是无论在哪一端,礼貌策略均特征鲜明。

其次,从微观层面看,即从具体参与者之间的互动中礼貌策略使用看,上述结论也适用。

(1)在公诉人和被告人的互动中,整体上适用中性礼貌策略,因为大部分时候是就事实问题和情节展开互动。但是由于双方的互动在本质上,即在目的关系上,是冲突的,因此公诉人要使用要求、希望、指责、打断以及有罪预设等消极礼貌策略。公诉人的积极礼貌策略不多,主要用于鼓励和寻求被告人的合作。

(2)在与当事人的互动中,辩护律师整体上采用中性礼貌策略,主要用于解构公诉人的有罪预设言语行为;积极礼貌策略体现在为当事人开脱责任或者减责的辩护行为,以及凸显被告人的积极和正面的情节;辩护律师的消极礼貌策略很少。

(3)法官与被告人互动的言语行为礼貌策略依其角色而定。当法官履行程序职责时,其言语行为策略在礼貌取向上是中性的,偶尔使用消极礼貌策略,积极礼貌策略少见。当法官转变为实体调查者的时候,其礼貌策略基本上是中性的,消极礼貌策略出现,但是比公诉人少,尤其表现在有罪预设这一消极礼貌策略上,因为作为中立的裁判者这一角色制约着法官不能从有罪预设的角度出发询问被告人;积极礼貌策略少。但是,随着诉讼法不断修改和司法的改革,法官的法庭礼貌策略越来越中性化,积极礼貌策略增多。

(4)被告人的礼貌策略也呈三维分布,中性礼貌策略突出,但是会依互动对象不同而变化,其积极礼貌策略主要适用于法官,消极礼貌策略主要针对公诉人。

(5)法律工作者之间的互动礼貌策略同样呈三维分布,以中性礼貌为主要特征。法官在礼貌策略的使用上会区别对待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典型表现为其积极礼貌策略仅仅适用于公诉人。

第三,中国刑事法庭审判交际以中性礼貌(策略)为典型特征。

第四,从语料分析的历时角度看,刑事法庭话语礼貌策略越来越中性化(特别是法官的话语),消极礼貌策略减少,那些消极程度高的礼貌策略一般都是司法改革之前或者初期出现的。这一点反映了中国司法的改革和进步。

第五,作为法庭互动礼貌策略使用上这些差异的结果,被告人的礼貌待遇最低,法官最高,依次为公诉人和辩护人。

第六,由上面的结论可以推导出另外一个结论:法庭审判话语礼貌现象和策略使用与日常会话有着本质不同,即后者以积极礼貌为主要特征,前者以中性礼貌为主,辅之以消极礼貌,积极礼貌罕见。

(二)讨论

活动类型与礼貌:礼貌策略的使用跟一定的话语活动类型(activity types)(Levinson 1992),也即维特根斯坦(1996)的语言游戏(language games)密切相关。不同的活动类型对礼貌和礼貌策略使用的要求和制约以及理解是不一样的。特定的话语活动类型可以帮助解释法庭话语礼貌策略的独特复杂网络关系和分布。法庭话语属于典型的机构性质的话语,机构性质活动以任务完成为核心和驱动力。换言之,法庭审判不是以积极礼貌追求为驱动的事件,人们优先考虑的是利益、公正、正义、权利和义务等问题。相对这些问题而言,积极礼貌无足轻重,甚至可以忽略或者牺牲。其次,法庭审判这个话语活动是以冲突为主题的,冲突往往跟语言暴力﹑粗鲁等现象共生,很难想象冲突双方彬彬有礼,相敬如宾。因此,在特定情况下,消极礼貌不仅是策略,还是目的。再者,积极礼貌通常以间接委婉的方式表达,法庭审判既追求正义,也追求效率,因此强调直接明示,不提倡委婉或者拐弯抹角,这一点也限制了积极礼貌策略的实施。法庭审判又有严格的法律规则制约,在庄重严肃的场所和氛围中举行,这一点又突出法庭话语的中立性(中性礼貌)和对极端消极礼貌行为的制约。

言语行为功能与礼貌:礼貌及其策略的使用跟言语行为的功能有密切关系。指控言语行为本身对被告人体现的就是消极礼貌,尽管有时并没有消极礼貌形式标记。辩护行为对被告人来说本身就体现积极礼貌,即使没有积极礼貌标记。法庭上法官的程序性行为本质上是中性的,因为司法程序是法定的,法律必须对所有人都平等对待。辩护人对被告人的辩护行为以及被告人的自辩行为对公诉人来说都是消极礼貌,因为这些辩护行为不是与公诉人求同,而是求异。换言之,我们不能根据日常的关于礼貌的定义来解释和理解法庭审判过程的言语行为的性质。公诉人的角色与公诉人实施的言语行为“有必要”对被告人在礼貌上是消极的,辩护人的角色和其实施的言语行为“有必要”对被告人在礼貌上是积极的。这一点可以帮助消除一般人对辩护律师“为坏人说话”这个根深蒂固的偏见。

目的和目的关系与礼貌策略选择:法庭礼貌策略使用的复杂性与互动对象之间目的关系的复杂性密切相关。法庭审判话语活动存在至少3种人际目的关系:目的一致,目的冲突和目的中性(廖美珍2005,2009)。在目的一致的互动关系中,辩护人和被告人多采用积极礼貌或者中性礼貌,消极礼貌罕见。在目的冲突的互动中,公诉人和被告人之间多采用中性礼貌策略和消极礼貌策略,积极礼貌罕见。在目的中性的互动关系中,作为裁判和程序执行者的法官和被告人多采用中性礼貌策略,消极礼貌策略少,积极礼貌策略罕见。

法律文化、制度、传统和法庭物理设置与礼貌:中国独特的法律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也影响和制约着法庭交际的礼貌策略使用(郭成伟2001),比如被告人礼貌待遇最低,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华民族没有尊重刑事被告人的传统,在没有采纳无罪推定原则的时候,被告人一经起诉往往就被视作犯人或者罪人。同理,辩护律师的礼貌待遇要低于法官和公诉人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辩护人被认为是“为坏人说话”。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庭问的表述,如法官和公诉人是“讯问”被告人,而辩护人(等)则是可以“发问”被告人,无不传递或者蕴含着对礼貌和人际关系及态度处理的预设。以法庭物理设置为例,参与者的位置等安排本身就体现一种对礼貌处理的符号诠释,体现一定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和法律意识形态。比如,法律审判人员中心和突出法庭位置意味着对他们的尊重(积极礼貌待遇)以及中立性,被告人相对分隔和低下的位置传递对他们的消极态度和消极礼貌对待,意味着法庭礼貌策略使用与权力和角色密切相关,复杂的礼貌策略分布体现的是复杂的权力和角色关系。

(三)启示

对司法改革、法庭审判交际的启示:法庭话语礼貌策略三维连续体模式不仅可帮助全面系统地揭示法庭礼貌现象和策略的使用,而且能够帮助解决一些法律或者法学问题,改善法庭审判交际。第一,由于法庭礼貌不是单纯的语言问题,也非纯粹的礼貌问题,而是跟公平正义、法律文明等法律问题息息相关,因此我们提倡在基本使用中性礼貌策略的基础上,增加积极礼貌策略(特别是控辩审三方),尽可能减少消极礼貌策略的使用,这样有助于减少冲突,使审判顺利进行,提高诉讼效率,帮助实现法律的实体和程序正义。英美法和大陆法系中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称呼被告人“先生”这一积极礼貌策略做法(不仅在审判过程中,而且在被告人有罪判决做出之后)值得借鉴。第二,法官在礼貌策略的使用上区别对待公诉人和辩护人是值得商榷的,甚至是不对的,有违现代诉讼精神。第三,本研究对礼貌概念的界定和三维分析模式有助于提升司法人员的司法文明(礼貌)观,正确把握3个维度礼貌策略的使用。

对未来研究的启示:本研究创新意义在于打破了礼貌现象(策略)二分说,揭示并且凸显了被忽视的中性礼貌策略这一维度。“中性礼貌”这一维度对中国法庭话语活动的礼貌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要成为法庭礼貌策略研究的方向和重点。“中性礼貌(策略)”也应成为其他话语活动的不可缺少的一个维度。我们借此呼吁礼貌研究的“中性礼貌转向”。本文建构的三维连续体模式也可以用于其他类型的话语活动的礼貌策略分析和研究。另外,3个维度的各自程度问题也是未来进一步研究的重点领域之一,我们不仅要展开三维连续体研究,还要展开更深入和细致的维度深度研究。

文中符号说明:

停顿时间超过1秒以上者,用“Ns”标示出来;

说话拖音用“---”表示,如“二〇〇---一年”;

两人说话重复部分用“‖”标示;

说话更正用“⊥”标示;

说话被打断用“▲”标示;打断用“▼”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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