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南海海疆建设
2023-01-06崔占龙刘永连
崔占龙,刘永连
(1.广东药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 510632;2.暨南大学 a.文学院;b.中外关系研究所,广州 510632)
在1949年新旧政权更迭之际,我国对南海海疆的治理一度短暂陷入真空和混乱状态。新成立的人民政府只能重新确立秩序,从内地向沿海及海岛大力拓展管辖力量。到1956年广东省水产厅成立前夕,新中国逐步落实了对广东沿海和西沙群岛等重要岛屿的管辖。关于晚清民国时期我国南海海疆建设问题,已有学者关注,如刘永连、常宗政[1-2]对晚清时期两广总督府开发建设东沙群岛和西沙群岛的研究,刘永连、林才诗[3]关于民国时期南海海疆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的研究等。不过新中国成立初期这一段尚未引起学术界关注,然而它又是我国海疆建设史上情况特殊且不可或缺的一个阶段,有必要了解和认识重要的研究价值。
一、 海岛局的设立及对沿海辖区的整顿
新中国成立初期,沿海形势比较严峻。“由于美帝目前已冒险地采取公开武装侵略到朝鲜、台湾,并阴谋扩大侵略我国,加紧干涉其附庸国的内政,拼命扩充侵略军队,增加军费及军火生产,企图发动第三次世界大战的政策,使世界形势紧张起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已成为我国人民的严重的政治任务。广东位于国防前线,从海上来的威胁很大,在此总的形势下,坚决实现和贯彻叶主席去年的指示:面向海洋,海岸线长约七千华里,海岛二百余个(加上东、西、中等沙共七百余个),沿海港湾地形极其复杂,一方面美英等帝国主义和蒋匪帮正联合利用港、澳、台湾、安南等处为基地,乘我空隙,积极与我们作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斗争。他们布置和输送特务,制造谣言,偷运武器,支持土匪、地主、恶霸、反动教会,走私漏税等,力求从各方面来破坏我们,为他们的侵略阴谋做准备。”[4]2为了应对这种形势,1950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广东省海岛管理局,初步管理近海海域和海上岛屿。根据其主要职能和任务,海岛局从以下几个层面对沿海辖区进行了整顿。
(一)建立渔民合作社,逐步恢复和发展渔业生产力
当时,英美等列强势力及台湾特务等利用港澳地区,经常采取经济手段诱惑渔民,严重干扰了我国南海渔业生产。例如,有渔民反映:“美帝开了五十艘捕鱼船到达香港,并在港进行招收渔工,每人每月工资一一〇港币;英葡也积极运来大批暹罗米,降价供应渔民。英帝并进行对渔民贷款五百元、一千元不等,甚至采取以五百部机器贷给渔民改装机帆,现已贷出三四十部,同时允许该款按每次鱼货出价扣10%至20%,在三年间,如认为机器不合,得照原价收回。”[5]1为此广东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渔民,开展民主改革,建立海防屏障。
1950年,海岛管理局调查工作组在公营的渔业市场、供销站的基础上,开始组织渔民成立合作社,以提高渔业生产力。不过这一过程并不容易,新政府必须先清除旧社会遗留的剥削制度。为此,海岛局初步组织建立水产市场、渔业供销站等机构。其中设立水产市场是为了铲除渔栏主在销售环节上对渔民的剥削。“渔民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封建渔栏剥削制度的存在,而渔栏之所以能在千百年来残酷进行对渔民剥削,就是因为渔栏主掌握着鱼货的专卖权,因此解放渔民生产,必须取消渔栏的专卖特权,设立水产市场,在政治上便是这个作用,在经济上便是为渔民销售鱼货,摆脱封建剥削,聚集资金,进行再生产。”[4]15新政府设立渔业供销站,主要是为渔民提供生活、生产资料,帮助渔民将渔产品推销到其他地区。“渔业供销站的设立,是今天渔民的迫切要求。由于渔湾分散,物资之供应,鱼货之处理运输,都极为不足而迟滞,影响渔民的生产作业,加上渔栏普遍存在各渔湾,进行超经济的剥削,是渔民生产所得,被其以各种方式剥削了40%至60%,因此在沿海设立供销站,为渔民服务,供应渔民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并为渔民销售鱼货,这是必要的。”[4]16同时海岛局指出,渔业供销站只是一种“过渡性渔业经济机构”,“待人民认识提高,便可把供销站转变为渔民的合作社,这是广东渔业的发展方向”[4]16。
据后来档案记述,1952年,广东沿海已组织渔业合作社55个,社员30 000人[6]21。粤中区13个社和粤西区18个社中,“这些合作社大都是在一九五〇年至五一年海岛局工作队领导下的民主改革运动中,或在当地驻军协助下组织起来的,对推翻鱼栏主、埠主起到了一定的政治作用”。特别是粤中区,大小海岛46个,大型港湾近20个,“是广大国防前哨,情况复杂”[5]123。
通过组织合作社,政府对沿海渔民社会情况有了清晰的了解。如粤中区沿海14个合作社,1954年调查可知有公社社员22 508人,公社干部325人。以文化程度看,干部中有大学学历1人,高中学历6人,初中学历60人,小学学历243人,文盲10人,未详5人;以政治身份而论,有共产党员15人,青年团员37人,普通群众265人,参加过反动组织的10人;以成分区分,有工人116人,渔民52人,农民51人,渔工4人,小贩9人,学生57人,店员9人,军人8人,其他19人[5]125。 这些工作,在组织渔民恢复和发展生产的同时,也掌握了沿海社会动态,有助于厘清各个阶层,清除封建和反动分子,巩固军事胜利和维护国家海防。
除了建立渔业生产合作社外,广东地方政府还考虑到预产加工的重要性,设立了水产公司。“由于水产是有季节性,且不能久储的,因而其生产、加工、制造,是非常密切的。所以各国的渔业经济,其生产、加工、制造,都必须是统一经营的。虽然广东的渔业非常落后,还未能谈得上食品工业的建设,但筹设水产企业公司,可以经营一些初步的水产加工业(如简单的渔具工厂、小型干燥厂、鱼露工厂、咸鱼加工厂、船排厂,及制冰厂等),奠下渔业工业化的基础。”[6]16-17
同时政府还大力投资沿海渔业,1952年投资150亿用于建造手操船及渔具等项,投资250亿用于渔业供销经营,在海南岛榆林港及汕头等沿海港湾投资60亿建设水厂,加上运输、养殖等项投资,共3 367亿。
值得指出的是,尽管新政权对南海诸岛的掌控力量还不够强,但是海岛局已经认识到开发其资源的重要性。1951年,海岛局就已把“筹划远洋海岛资源开发事业”作为当年五大任务之一。其工作报告指出:“东、西、南沙群岛,资源是丰富的,大家已知道的:西沙岛鸟粪及东沙岛的海人草(制山杜连),蕴藏量非常丰富,大可开发的。同时在各岛屿周围,都有大量的贝壳,可制骨纽或用具;珊瑚可制造石灰,这都是从来未开发的资源,是值得我们重视的。”[6]18
(二)建立渔工和渔协,增强海防和资源开发力量
为了更好地组织渔民,地方政府还想到了建立渔民民间团体和群众组织的办法。当时各地渔民中已存在一些民间组织,“根据各地报告,目前沿海渔民组织情况十分复杂,组织名称不一,阶级界限模糊,致形成组织上的混乱复杂,非渔民分子掌握了领导权”[6]104,易被反动或外来势力利用,因而需要深入改造。广东沿海渔民,一是渔工,即“在各种类型渔船中工作,以领取工资(或分益)为自己生活的主要来源之体力雇佣劳动者”[7]104;二是作为独立小生产者存在的部分渔民或者兼营渔业的劳动民众。针对这两种成分的渔民,政府分别加以组织,将渔工组织成为渔业工会,与其他行业工人组织一样,视之为具有先锋队作用的中坚力量;将经营或兼营渔业的独立小生产者纳入受众广泛的渔业协会。“渔协是沿海带统一战线性质的渔民群众组织,组织成员须较为广泛(包括工人、独立小生产者、兼业渔民等),但基本仍带有一定的阶级性。在反帝反封建斗争中,其地位和农协在农村的地位是一样的。为了便于领导斗争,即使在渔协中,渔工也应占据主要地位。他们“应成为渔协内的领导骨干与核心。”[7]104
1951年7月,在海岛局和省政府指导下,渔业工会、渔民协会成立。为了加强组织和领导,政府仿照内地工会制度,制定了渔业工会章程。根据其章程,首先明确其性质,将渔业工人视为中国革命的先锋队,按照一般工会的原则将其组织起来,并规定其直属本地工联会领导。在组会宗旨上,除保护工人阶级利益外,还要“联合渔民和各阶层劳动人民,为恢复与发展生产,举办合作社,推行劳资两利政策,防袭防特,杜绝走私,巩固国防边防”[7]104。
渔工会规定其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即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体会员服从本会一切决议和指导”[7]106。工会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最高权力机关会员代表大会和日常管理机构执行委员会。其内部一般设八个部:组织部“管理所属各级工会的组织事宜,发展与巩固组织,保证各种任务之完成,负责管理、培养、提拔、调配干部,并办理会员转移会籍、会员证颁发登记及奖惩问题,协助财务部门检查会费缴纳、经费收支等工作”[7]106;文教部“管理宣传、文化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工人政治、文化业余教育,及时推动展开有关生产的宣传鼓励工作,并管理俱乐部、图书馆等事宜”[7]106;生产部“指导工人搞好劳资关系,开好劳资协商会议,订立集体合同,研究工资,制定生产计划,发动与组织劳动竞赛,培养劳模,推动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创造发明,并建立奖励制度等工作”[7]106;劳保部“管理指导劳动保险事宜,审查劳动协约及工人福利工作,并推动行政、资方进行职工之安全卫生设备及检查”[7]106;财务部“负责管理经费收支,会计出纳工作,收缴会费,编造经费的预算决算,登记并审核账目等,并将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作报告”[7]106;女工部“组织并领导女工的特殊活动”[7]106;青工部“组织并指导青年工人的特殊活动”[7]106;武装部负责“管理民兵武装,防奸肃特等工作”[7]106,这对加强海防极为重要。
渔民协会组织宗旨在于:“为团结全体劳动渔民,按照人民政府有关各项社会改革政策,办理清除土匪、特务、恶霸,消灭封建的压迫剥削制度;抗美援朝,防袭防钻,杜绝走私,巩固国防边防;组织渔民生产,举办渔业合作社,推行劳资两利政策,促进渔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改善渔民生活,提高渔民的政治地位与文化水平,保护渔民利益;并与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取得密切联系,及联合一切被压迫人民,为彻底完成反帝国主义,反封建主义,反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民主革命,及建设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奋斗。”[7]106其会员成分较为复杂,因而规定“凡本会会员,要团结一致,在各种社会改革运动中不包庇土匪、特务、恶霸、私枭,不贪污,不徇私舞弊、破坏生产”[7]108。 其组织系统有专区渔民协会和湾头渔民协会,前者设于市县,后者为基层组织。为了建立好统一战线,章程强调“应把一切专业渔工、兼业渔民和有关渔业的工人、小贩及工作人员组织到渔协中,以渔工为领导骨干,小船主之参加劳动者一般地可吸收参加;渔协的组织系统依照行政区逐步建立”[5]58。同时,“渔业应和当地的工会、农协建立一定的联系,经常地举行联系会议,结合进行反霸、肃特、清匪、加强缉私等工作,求得步调一致,加强团结,以树立和壮大沿海劳动人民的优势”[8]58。
渔业工会和渔业协会除了组织生产外,兼具思想宣传、社会福利等功能,尤其是拥有武装部和民兵组织。“渔业工会、渔民协会是党的基本群众的阶级组织,是沿海对敌斗争、生产建设的基本力量,在组织上应有明确的阶级界限。”[8]58对于那些船主等,“虽然在组织上给以严格的区别,但在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中,仍须积极争取团结他们,尽量发挥他们在发展生产和对敌斗争中可能发挥的作用”[8]58。 可见其在组织生产和严防海上侵扰两方面的双重作用,是我国当时加强海防和开发海洋资源的重要组织力量。
据档案显示,1952年广东省已组织沿海渔业工会56个、渔业协会127个,共有会员52 287人[8]58。 这些渔业工会和协会在组织渔民开展“反特”和国防斗争方面起到重大作用。如广东省海岛局档案大宗目录2第11、18、20号卷宗,反映了1950至1952年间渔民在其有效组织下实施渔船管理、海上救护和教育训练等方面的突出成绩;目录1第18号卷宗记述了该时期渔民有组织地开展“反特”、反侵扰斗争的许多事迹;中共华南局档案大宗目录1第27、32号卷宗则记述了1951年渔民自觉和有组织地参与肃反镇反和守卫边疆的诸多活动。
(三)建立渔民乡村政权,初步形成海疆管理体系
1952年1月,地方政府开始着手在渔民乡村建立政权的工作。经海岛局建议,广东省政府决定由民政厅支持,在各渔民村初步设立渔政管理员。如广东省人民政府东江区专员发函云:“为普遍组织和深入发动沿海渔民群众,修理门户,清除垃圾,巩固国防,以便利沿海渔民群众管理掌握自己的政权,充分发挥继承政权的作用,提高行政效率起见,本署拟尽可能把沿海渔民集居地区创建渔民乡,成立乡府。”[8]54经斟酌,初步在三门、澳头、平海、汕尾、新港、唇洲、碣石、湖东、甲子等处建立9个渔民乡。每个渔民乡配备干部至少3人、超出2 000人者按人口2‰的比例配给。拥有渔民村的陆上乡配给工作编制1名,专搞渔政工作,或直接派驻渔民村。沿海乡镇撤销港湾办事处,增加2名渔政助理员编制,专管渔政工作。这些渔政管理员受当地县政权和海岛局、处双重领导,特别在海岛政策和人事调动等方面需受省海岛局及其下属市县海岛管理处节制[9]。
在海岛局运行时期,广东地方政府在沿海地区建设起比较完善的渔业管理和领导机构。“在大、中型渔港中,一般均有供销站、水产市场、银行、税所、港务局、边防派出所,有的也有海关、对外贸易所等所属机构,及渔工会、渔民协会、合作社等组织”[10]43;“在各个重要渔港设立水产技术指导站”[10]44;还有水产交易所,“领导做好交易、运销等工作,以刺激渔民渔业生产力的发展”[10]48。
二、 水产局时期对海洋事业的管理
海岛局是为了适应解放初期的严峻形势而设立的,到1952年沿海社会稳定下来,广东地方政府成立水产局取而代之,专门管理和组织渔业生产。
(一)水产管理局的成立和管理
1952年6月,广东省政府成立了广东省水产管理局。该机构一直运行到1956年8月,改组为水产厅。
水产管理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下设办公室、政治办公室、监察室、工会、人事科、保卫科、劳动工资科、财务科、总务科、计划统计基建科等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有渔政科、企业科、养殖科、海洋合作科、渔航安全科、技术指导科、实验科、西南沙调查处等。据1956年统计,局机关人员编制包括领导干部和职工共141人[11]84-92。
水产管理局下属机构有供销社、南海公司、养殖公司、渔业合作社等。全局共有科室机构79个(处级7个,科级72个),其中局机关18个(处级3个,科级15个),南海公司25个(处级1个,科级24个),供销公司17个(处级1个,科级16个),养殖公司12个(处级1个,科级11个),渔业合作社7个(处级1个,科级6个)。据1956年统计,全局共有科级以上干部108名,包括正副局长3人,正副经理、主任8人,正科长32人,副科长65人,干部职工编制612人[11]94-102。
水产管理局还有几个附属性科研和管理机构,分别是广东水产研究所、广东水产技术学校、渔村工作队、各水产品交易管理处和广东淡水鱼苗管理处[12]33。
在业务管理上,水产局广泛管理渔业生产和海洋事业,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部门的业务分工来了解。
渔政科,主管“渔业的繁殖保护,渔业贷款,渔民福利,渔船制造,宣传教育,海滩、河道使用权,劳动生产竞赛等”[13]18,直接针对广大渔民劳动者的渔业生产实施行政管理。该科与海洋合作科是1956年改制后的新设部门,反映了地方政府对渔业生产过程的关注和管理上的加强。
养殖科,负责“对国营养殖公司及渔民的海、淡水养殖事业进行行政管理,鱼花装、捞油配、鱼苗、鱼□(1)档案中该处字迹模糊难辨,暂以“□”示之。管理,总结与推广养殖经验,布置检查生产完成生产任务情况,开发养殖面积,检查政策法令的执行情况等”[13]20;企业管理科,负责“对三个公司(2)1956年水产局改制,将省供销合作社改为供销公司,供销公司与海南水产公司、养殖公司归水产局直接领导。与合作社的企业经营管理上进行领导与深入实际工作,领导与帮助下属总结生产经验,研究劳动定额,提高生产率,制定操作规程,掌握购销加工、物质情况,制定经营管理办法,检查完成任务、上缴利润、降低成本情况,内勤公文往来”[13]21。这两个科除了负责管理渔民的养殖业外,主要是管理国营的南海水产公司、养殖公司和供销合作社公司的经营。
技术指导科,负责“对渔民渔捞、海淡水生产方面实行技术指导领导,改造、总结、推广、领导各区技术推广站,以及对国营养殖场的技术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拖机帆船试验,资料收集,统计等”[13]22。该科主管渔业技术推广等业务,从技术上推进渔业发展。渔航安全科负责“渔业安全方面的各项工作,建造避风塘,安装航标、飓风警报站,并做勘测、设计、施工及经常检查修理工作,开建新的渔港,包括勘测、设计、施工,处理科内公文来往,总结报告采购保管等”[13]24,主要从基本设施建设上保障渔业的正常进行和发展。
海洋合作科,主要“对渔民生产进行组织领导,检查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和生产后的经验总结,对各区生产合作社进行领导,做好社的巩固工作,发动渔民扩大生产,实行区域包干负责制,并进行政策研究与执行,汇集生产资料,实行督促指导内勤工作”[13]26。还有计划科,主要制定水产及劳动工作等各类计划,开展工业生产与劳动力、劳动定额、生产物资等方面的统计工作。这两个科是解放后沿海渔业民主改革的产物,是在我国全面实施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背景下,在生产组织层面推动渔业发展的管理部门。
与此同时,南海水产公司陆续增设生产调度科、轮机技术科、渔捞技术科、造船技术科、技术检查科及制冰车间、船机车间、船体车间;水产供销公司(供销社)增开训练班等;渔业合作社新设计划科、私改科;养殖公司增设技术室等。这反映出随着渔业生产的逐步发展,国营企业也在渔业生产经营上推陈出新,有了一定进步[13]30-34。
(二)行政公署至县乡各级政府水产管理部门的设置及业务
据广东省水产管理局人事文件显示,其设立初期,在广东下面3个专区行政公署初步设置了水产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其中,粤东行政公署设置水产管理处,编制14人。其下属7个县,设置水产科,工作人员35人,7个县设专门管理水产事业的科员,每县2人,共14人;18个渔民乡村,各设渔业管理助理员1人,共18人。粤西行政公署设水产管理处,编制14人。其下属5个县设水产科,编制共25人,其中4个县专设管理渔业的科员,每县2人,共8人;19个渔民专区,设渔业管理助理员各1人,共19人。海南行政公署设水产管理处,编制18人。其下属7个县,包括1个渔民自治区,设水产科,编制30人;5个县设专管渔业的科员,编制11人;2个渔民专区设置渔业管理助理员,共2个。合计各行政公署情况,行政公署到县和渔民专区,都有专门的渔业管理人员,编制共270人[14]。这些干部负责广东沿海地方渔业生产的管理,不过以后形势发生变化,这些机构在政府机构改制的过程中被撤销。
1956年,渔业生产已经从解放初期萧条衰败的状态恢复过来,并稍有发展。为了更好地发展海洋渔业,亟待加强对渔业区特别是海南等偏远海洋渔业区的领导和管理,于是在该年4月,水产管理局向中共广东省委提出设立水产分局的申请。经省委审核批准,决定在海南、汕头、惠阳、湛江、合浦、佛山等6个地区设立水产分局,其编制列入水产局企业或事业编制,经费由水产局自行解决。其编制分配,海南分局30人,汕头、惠阳、佛山、湛江等分局各25人,合浦分局20人,高要、韶关各17人,总计184人,每年19万元经费从水产局属下养殖公司的上缴利润中支出。与此同时,原来在各县设置的水产科等机构人员编制归属各县,经费由地方供给[15]31-36。
除了行政管理以外,政府还重视渔业技术指导和管理。在广东各地方渔业区,都有海洋和淡水渔业技术人员编制名额的设置。据1956年统计,海南行政公署共有海洋渔业技术人员编制8名,淡水渔业技术人员2名,共10名,同时其下属自治州设置海洋渔业技术人员编制2名;粤西合浦、湛江各专署设置渔业技术人员编制,海洋渔业技术人员各4名和6名,淡水渔业技术人员各2名,共14名;粤东汕头、惠阳各专署设置海洋渔业技术人员编制各6名,淡水各2名,共16名。全省设置渔业技术人员编制,海洋渔业技术人员38名,淡水渔业技术人员18名,合计56名[15]39-40。从其分布可以看出海洋渔业技术指导和管理在全省尤其在海南占有较大比重,反映出海洋渔业发展在广东尤其在海南占有重要地位。
(三)渔业合作社的继续发展
经过几年努力,渔业合作社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来,并开始将初级社联合成高级社。在各地区,渔业乡村高级社和县级社也逐步建立。
1954年10月,为了解决供销站、供销社和其他专业公司(如水产公司)多方供销,造成货物流动混乱的问题,广东省水产局与广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发文进行整合,统之以“一套资金,一套干部”[16]1,成立了广东省渔业供销合作社[16]1,分设粤东、粤中、粤西、海南4个办事处。供销合作社接办和分办了渔港的渔业供销社79个及雷东、南澳两个县社,又成立了海丰、阳江、电白、珠海、台山、宝安、海康、惠阳、陆丰等9个县社。渔业供销社系统共有105个单位,包括省社1个、专区办事处5个、县社及联络站13个、基层社86个,社员20余万人,股金50余万,职工2 300余人[16]1-8。
1956年,渔业供销合作社普遍建立起来。由于“沿海渔港社会主义阵地已巩固,渔业已基本上完成合作化,在目前渔业生产大发展的情况下,广东省渔业供销合作社的体制已再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已远远落后于渔港形势的发展”[17],同时渔业供销合作社亏损严重,于是广东省政府又将各级渔业供销合作社改为商业性质,分别并入广东省各级水产供销公司。1958年,政府进一步发展生产组织,在高级社的基础上成立人民公社,这时候渔业公社也纷纷成立。人民公社结构下的渔业生产,凝聚成更为强大的生产力量,同时也可以聚集更多资金等条件发展生产,不过由于当时兴起“一大二公”的生产管理风气,并不符合当时社会生产需要,特别是平均主义思想挫伤了广大渔民社员的劳动积极性,结果对渔业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四)海南水产公司、养殖公司和供销社、渔业合作社等机构
最初,原属海岛局的广东水产企业公司与水产局合署办公。公司设水产行政科、厘输科、供应科、购销科、企业科等,在各地有分公司和广州冻粉制造厂、汕尾船排厂、广州营业部及各渔具厂、制冰冷藏厂、直属推销站等[12]33-34。数年后,省政府在此基础上分别成立了南海水产公司、养殖公司和供销社等,这些单位在行政上亦隶属省水产局,不过它们与乡村渔民渔业合作社集体所有制的生产经营方式不同,是由水产局直接组织的国有制公司的经营方式,与渔业合作社并存并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体制下当时渔业领域重要的经济实体。
1.南海水产公司
南海水产公司于1954年开始组建,1955年完成基本建设,开始投产。该公司设置经理办公室、政治办公室、人事科、保卫科、劳动工资科、财务科、基建科、总务科、工会、秘书室、广州办事处等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部门,另有监察员3名。其业务管理部门有经济计划科、供销科、渔捞科、生产调度科、轮机技术科、造船技术科、渔捞技术科、技术检查科及船体车间、船机车间、制冰车间、渔具厂、广州冰厂、大华机械厂等。全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正副主任、科长等干部33人,职工共167人[11]92-95。据1956年统计,该公司已拥有造船、制冰、冷藏等主要设备,有了装配、电台、渔具场等方面的附属生产设备,全年可装配80吨以上渔船30艘,每天制冰60吨,冷冻能力每天7吨,冷藏容量达2 475吨,同时拥有出海渔船31艘[18]。
2.养殖公司
养殖公司于1954年建立,设置经理室、人事科、秘书科、财务科、基建计划科、工会等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部门,设置淡水生产科、淡水养殖科、鱼苗生产科、运销科、海水养殖科及技术室等业务管理部门。全公司共有干部13人,职工83人[11]96-97。
3.供销社
据1956年统计,供销社设置经理室、政治办公室、工会、人事科、财务科、总务科、基建科、劳动工资科、监察室等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部门,设置计划科、物价科、购销科、加工科、运输局及训练班、私改科、社改科等业务管理部门。全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办公室主任2人,正、副科长等干部共24人,职工170人[11]97-99。
此外,还有纳入供销社系统的广东省渔业合作社,设办公室、秘书科、财务科、计划科等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部门,设业务科、购销科、私商改造科、组织检查科等科室。1956年统计有经理及各科室干部9人,配备职工员额51人[11]102。
这些机构以公司形式存在,拥有比合作社更强大的经营力量,使用比较先进的生产工具,生产规模等方面亦颇为可观。
(五)科研和教育机构的成立
伴随形势的稳定,广东地方政府逐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海洋事业的发展上,主要是相继成立了一些科研和教育的机构。
1.广东省水产研究所
广东水产研究所创建于1953年,原名广东省水产试验所,设有海洋渔业资源、海洋捕捞技术、海水养殖、水产加工等研究室,以应用和开发研究为主,主要开展外海和深海渔业资源的调查,研究渔业捕捞技术、海湾渔场养殖高产技术、传统海洋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水产品综合利用加工工艺等问题。1958年,广东水产研究所被纳入国家水产部管辖机构,先后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南海水产研究所、国家水产总局南海水产研究所。
2.广东水产学校
1936年,广东创办了汕头水产职业学校。同年,该校改名广东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1939年,由于日军侵占汕头,该校被迫停办。1945年,复校迁至汕尾。新中国成立后,其改名为广东省立高级水产技术学校。1953年院校整合,该校轮机专业并入长江航务学校,其他专业与长江航务学校部分校区、广西钦州农业学校水产科、海口高级农业技术学校的水产科合并,组建成广东水产学校。
除此以外,海南地区也设置了水产研究所、地质考察队等科研机构。
三、 海南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对南海海域的管理
早在民国时期,广东地方政府就将海南岛和南海海域划为第九行政专区。解放海南岛以后,人民政府沿用这一制度设立了海南行政区,由省政府派出行政公署机构,负责整个海南岛和南海诸岛的行政管理工作。
1950年海南岛解放之后,广东省人民政府将西沙、中沙、南沙群岛仍然划归海南行政区公署管辖,于是海南区行政公署开始逐步实施对西沙群岛的管理。其活动包括派遣人员到西沙群岛调查勘测、捕捞水产、开采鸟粪磷矿等,此后还在永兴岛等较大岛屿上建设气象台等设施。
在海南地区,按照省水产局的业务需要,亦设置了水产管理机构及专业管理人员。1951年2月,成立了海南水产分局。海南行政公署曾设水产管理处,编制18人;下属7个县(包括1个渔民自治区)设水产科,编制30人;5个县设专管渔业的科员,编制11人;2个渔民专区设置渔业管理助理员,编制2人[19]。另据1956年海南行政公署渔业技术人员编制表,可知该年海南行政公署配给水产局科学技术人员8名[20]。
渔政、渔监机构也初步建立。20世纪50年代初,崖县设立了渔港台风警报站,随后改成崖县渔船管理站。1956年,儋县人民政府设立了台风警报站,万宁设有渔船管理站。1958年,崖县莺歌海水产站成立,后来改属乐东县,更名为乐东县莺歌海水产站。50年代,文昌县设有水产局安全站,昌江黎族自治县有海尾台风警报站,亦隶属水产局系统。这些台风警报站、安全站、水产站等原来出于渔船安全需要,主要从事台风预报工作,后来发展成渔政和渔监机构。
在海南行政区还曾设有国民党航政局海口办事处,1950年海南岛解放后由海南军政委员会代表实施接管,当年7月正式成立海口航政局,负责港口管理和航政船舶管理工作。同时还设有港务和港监机构。1950年,广州区港务局在海口设港工科,当年9月正式成立广州区港务局海口分局,隶属交通部系统,负责海事、引水、气象等工作。1952年,又设立海口港务监督室,该机构是由港务局海口分局将其航政、港工两个科室合并而成,隶属港务系统。1954年,其改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港务监督,纳入中央港监垂直系统。此外基于三亚和榆林港的重要地理位置,国民政府在从日本人手里接管三亚港之后,曾设立行政院粤桂区产业管理处驻三亚办事处和国营招商局广州分局榆林办事处。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予以接管,成立交通部广州区港务局榆林港务办事处,后迁至三亚,改称三亚港务办事处,1954年又在榆林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榆林港务监督。
海南行政区是广东地方和我国中央政府掌控南海诸岛的最前沿阵地,故而海洋和渔业管理机构设置早就以其为重点地区。解放初期上述机构的设立,为后来我国加强对南海诸岛的管理打下了行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