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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布

2023-01-06本刊讯

中国水产 2022年12期
关键词:种养生产发展

本刊讯10月2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22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优化种养结构布局、协调农业生产生态,推动科技创新引领、促进三产深度融合,坚持稳粮兴渔、有序发展、绿色生态、富民增收,到2025年实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地区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水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高,集成创新一批绿色高效典型模式、建设提升一批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示范园区、培育壮大一批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推介打造一批稻渔综合种养相关知名品牌,到2035年实现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规范、产品优质、产地优美、产区繁荣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意见》从科学规划布局,夯实产业基础;规范发展生产,推进转型升级;加强科技支撑,实现创新引领;推动集群发展,促进三产融合;强化支持保障,完善政策措施等五个方面明确了稻渔综合种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为保障粮食安全、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稻渔综合种养是典型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近年来,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快速发展,为保障粮食和水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稳步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优质农渔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为目标,优化种养结构布局,协调农业生产生态,推动科技创新引领,促进三产深度融合,稳步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粮食安全、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粮兴渔。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坚持耕地粮食生产功能,保持水稻生产主体地位,科学利用稻田水土资源,提高水稻和水产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多收。

坚持有序发展。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分类推进,选择适宜区域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科学引导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确定发展规模,更加注重发展质量。

坚持绿色生态。突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低碳特点,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提高稻米和水产品品质,提升稻田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富民增收。发挥稻渔综合种养比较效益优势,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创新利益联结模式,打造全产业链,提高农民收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地区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水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高,集成创新一批绿色高效典型模式、建设提升一批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示范园区、培育壮大一批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推介打造一批稻渔综合种养相关知名品牌。到2035年,实现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规范、产品优质、产地优美、产区繁荣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科学规划布局,夯实产业基础

(四)加强规划引领

各地应根据水源、土壤、光热等资源禀赋,结合水稻种植和水产养殖等产业实际,科学规划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合理确定优先发展区域,并与国土空间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等相衔接。

(五)优化产业布局

长江中下游地区重点发展稻鱼、稻虾、稻鳖、稻蟹等生产,西南、华南地区重点发展稻鱼、稻螺、稻虾等生产,东北、西北、华北地区重点发展稻蟹、稻鱼等生产。鼓励发展土著鱼类等地方特色品种种养,因地制宜推广稻鱼鸭等复合种养模式。

(六)稳定种养面积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耕地“非粮化”。科学利用耕地资源,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生产不得改变耕地地类,支持发展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要求的稻渔生产,合理开发利用撂荒地、盐碱地、低洼田、冬闲田。

三、规范发展生产,推进转型升级

(七)发展现代化生产

开展稻田标准化改造,加强田块整理。科学设计田间工程,合理布设边沟和水利沟渠,提升节水保水抗灾能力。推进稻田农机作业通行条件改造,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具示范推广应用。发展智慧种养,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稻渔综合种养中的应用。

(八)提升耕地质量

科学评价不同类型耕地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坚持养田和用田相结合,科学设置种养农时,留足晒田时间,实现“顺季顺茬”生产。鼓励繁养分离、周期性水旱轮作,防止稻田潜育化。发挥稻渔综合种养对土壤盐渍化改良和地力修复提升作用,推进以渔降盐、以渔治碱。

(九)推广生态模式

根据稻作区类型遴选稻渔综合种养主导品种,优先发展能够促进水稻生产、提高复种指数且绿色低碳的主推模式。以品种适宜、资源节约、技术先进、配套成熟的种养模式为重点,加强田间工程、品种选择、水稻栽培、水肥管理、养殖管理、病虫害防治、尾水利用等技术集成示范。

(十)强化生产监管

严格控制沟坑占比,沟坑面积不得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严禁超标准开挖耕地,不达标田块须有序整改。鼓励少沟或无沟化模式,优化沟坑式样。最大程度发挥边行效应,保证水稻栽插密度。加强稻田生态环境监测,强化投入品管理,加大产地稻米、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力度。

四、加强科技支撑,实现创新引领

(十一)推进科技创新

加强稻渔综合种养生态系统循环规律、品种创新、养殖技术、地力提升、环境调控、质量评估等研究,推出一批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模式。支持相关科研院所、教学单位、推广机构和经营主体等开展跨学科交叉协作,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

(十二)加快品种培育

加强传统稻渔综合种养品种种质保存,加快优质高产绿色高效水稻和水产新品种选育。开展育种联合攻关,支持商业化育种和标准化扩繁生产。支持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聚集区种业体系建设,提升稻渔专用水稻和水产良种供应质量和能力。

(十三)完善标准体系

加快稻渔综合种养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相关全产业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制修订。建设稻渔综合种养标准化示范推广基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提升产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十四)开展技术服务

采取技术培训、科技下乡、入户指导等形式,推广实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加强稻渔综合种养人才培养,培育高素质农民。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统计监测、产量测定和综合效益调查等,加强产业发展分析研究。

五、推动集群发展,促进三产融合

(十五)推动产业集聚

指导有条件地区积极创建稻渔类型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鼓励整镇(乡)、整县推进。支持符合条件的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聚集区申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

(十六)打造全产业链

推动加工、仓储、物流等链条环节向稻渔综合种养产区布局,实现产购储加销衔接配套。支持开展稻渔产品原料处理、分级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物流设施装备建设,推进即食品、预制品、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虾蟹壳等副产物综合利用。鼓励地方探索开展小龙虾等稻渔产品活储基地建设,引导错峰上市。

(十七)创建特色品牌

培育一批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知名度高的稻渔区域公用品牌和乡土渔米产品品牌,提升稻渔产品价值。积极开展品牌营销推介,加强产销对接。开展优质渔米评比推介活动,推动“虾稻米”“蟹稻米”“禾花鱼”等生态产品销售,增加生态产品市场供给。

(十八)拓展多种功能

充分挖掘拓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多功能性,促进特色美食、民俗文化、农事体验、休闲娱乐、科普教育等业态融合,实现产业多元价值。结合传统稻渔文化和民俗资源,举办相关节庆活动,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六、强化支持保障,完善政策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稻渔综合种养作为稳粮兴渔、提质增效、富民增收的有力举措,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推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标准,确保耕地粮食生产功能。

(二十)加大扶持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稻渔综合种养的支持力度,将稻渔综合种养纳入农业用水、用电、用地等优惠政策支持范围。统筹利用农业生产发展、农田建设、渔业发展、种业工程等资金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连片开发、良种配套和研发推广等。

(二十一)完善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担保机构等围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提供各类信贷服务,开发专属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名单推荐和信息共享,推进农业信贷直通车服务,为稻渔综合种养主体提供精准融资。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稻渔综合种养保险产品,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二十二)创新经营方式

大力培育稻渔综合种养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广“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园区)+合作社+农户”等模式,采取土地流转、农民入股、收益分红等方式,增加农民收入。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推介稻渔综合种养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新进展、新成效,推介发展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国际交流与人员培训,为世界农业提供中国稻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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