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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建筑消防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23-01-06吴晓松

中国应急救援 2022年5期
关键词:古建筑文物消防

吴晓松

0 引言

截至2019年10月,我国共公布八批505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6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总量近千处。据统计,仅2009年至2019年的十年间,全国文物古建筑就发生火灾392起。近年来,我国多个文物古建筑发生火灾,不仅造成了难以估计的损失,而且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2020年5月4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岩头镇芙蓉古村内的司马第大屋突发火灾,过火建筑面积约1246平方米。2021年2月14日,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民族乡翁丁村老寨发生火灾,烧毁房屋104间。2022年3月25日,福建武夷山千年古刹瑞岩寺发生火灾,部分殿阁被烧毁。

文物古建筑是中华文明发展过程的标志,它以实物形式承载着民族文化的内涵,是先辈劳动、智慧的集中体现,是一种宝贵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古建筑作为先辈遗留下来的珍贵遗产[1],如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和消防工作难点

从文物古建筑布局、建筑结构、文物价值、宗教信仰等方面的特殊性以及文物建筑的火灾特征、消防管理现状来看,火灾风险较高,消防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

1.1 火灾危险性高

1.1.1 防火等级低,过载能力强

古代建筑的主体是木头,而那些古老的建筑,风干了很多年,水分含量很低。同时,古建筑多采用高品质的松、柏、杉、樟、楠木等木材,有些还涂上了颜料,容易着火。此外,古代建筑中悬挂的丝绸、经幡、伞盖、纤维织品、彩绘、锦绣等,也极大地提高了古代建筑的防火负荷[2]。

1.1.2 建筑结构复杂,容易发生火灾

古代建筑以木柱支撑,屋顶由梁、枋、檀、斗、望板等木制而成[3],木柱中、上部的木制构件相当于架空的木料,而在古建筑周围的墙体、门窗、屋顶的陶瓦、压背等围护材料则是“炉膛结构”,具有较好的燃烧环境。当古建筑起火时,火焰和热气从内部升起,一般先是沿大殿的木制部件,然后是悬挂在天花板上的帷幔、柱锦、彩带、天幕等装饰物,在火焰的蔓延下,很快就会蔓延到天花板,在良好的通风条件下,很容易引起火灾。

1.1.3 建筑结构紧密,火灾蔓延迅速

古代建筑在布局上常常采用组合式的布局方式,即以单室为单位,由多个单体建筑构成院落,由多个院落构成多种组合。在院落的布置上,多采取“廊院”“四合院”的格局。几座规模较大的古建筑,殿宇相连,飞檐翘角,主殿、配殿前后排列,宫殿、寺庙、园林相间,层层叠叠,功能复杂。大楼之间没有防火间隔或者间隔很短,而且大楼内部没有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不仅无法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而且很可能引起连队大火,造成严重的后果。

1.1.4 地理位置偏僻,火灾扑救困难

大部分的文物古建筑都建在远离城镇的偏远地带,交通不方便,救援车辆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抵达。有些古寺虽然靠近河流、小溪、池塘等自然水源,但是消防车辆却不能进入、停泊[3];有些寺院内部缺少消防设施、设备和水源,严重影响文物建筑的初期火灾扑救,耽误了最佳灭火时机。有些古建筑比较高大,加上屋外悬挑檐口,屋顶着火后,水流很难有效命中着火地点。此外,对于古建筑的沉顶火灾,由于屋顶、斗拱结构坚固、梁、柱粗大,不易破坏,也造成了水流难以到达扑救。

1.1.5 火灾损失大,社会影响恶劣

古建筑作为一种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其本身的价值无法估量,其内部更是收藏了大量的经典、书画等各种艺术珍宝,其人文价值、艺术价值和研究价值,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在发生火灾时,文物及其内部文物容易遭到损坏,甚至是被直接烧毁,而用水灭火也会加速建筑构件和文物的腐化,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由于其独特的价值与地位,使其与一般的建筑物火灾有着本质的区别,所造成的文化价值损失、社会关注、政治影响等都是无法估计的。

1.2 消防管理风险多

1.2.1 主体责任不落实

文物古建筑历史悠久,很多存在产权单位不明、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一些文物古建筑被列为旅游资源交由商家运营,其坚持“金钱至上”、“利益至上”的方针,在消防设施改造、电气线路改造、消防设备配置、专业人员待遇等方面经费投入力度不足。尽管管理单位确定了防火责任人和管理人员,但责任心、敏感性、主观能动性差,往往是由监管部门“督着查、推着干、逼着改”,没有按照严、深、细、实的高标准和要求,确保责任到位、力量到位、措施到位[4]。

1.2.2 隐患排查工作不力

管理单位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上打折扣,防火安全检查、巡查不细致、不到位。相关人员对寺院内的每栋建筑、每个房间的消防安全状况掌握不实,没有做到全面排查梳理隐患问题。造成僧团生活区和员工宿舍内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易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僧团生活区内的香点蜡和易燃物品之间的安全距离,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等动态火灾风险。

1.2.3 人员管理难度大

寺院是于宗教、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特殊场所,僧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寺院的管理工作配合不到位,监管部门也很难进行有效监督。僧人、香客居住在寺院中,虽然与古建筑分离,但其防火意识较弱,不安定因素较多,造成火灾的可能性较大。很多文物古建筑作为旅游场所接待游客人数多、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加大了消防安全管理难度。

1.2.4 用火用电管理困难

大多文物古建筑年代久远,存在电力线路老化、年久失修等问题,多次火灾事故均为电气线路、消防设施未得到及时维护引起。一些文物建筑中设置商店、茶馆等经营场所,电气设备增多,负荷增大,极大增加了火灾风险。文物建筑多建于山区,周围林木茂密,缺乏有效的防火隔离,也容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此外,由于宗教信仰和宗教礼仪等原因,僧侣、居士、香客住宿场所燃蜡、烧香等现象较多,也增加了致灾因素。

2 文物古建筑消防工作对策

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的引发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电气原因、用火不慎、玩火、吸烟、生产作业等等。一方面要正确认识并把握文物古建筑本身的特征;另一方面,要根据其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概率和对文物建筑所造成的危害。

2.1 顶层设计,科学合理制定消防规划

各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宗教管理部门、消防部门要成立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领导机构,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文物遗产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中,结合文物建筑现状,提出可行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电气线路等改造方案[5],在文物建筑修缮、恢复工程中同步实施。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论证,针对目前各地区消防技术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尚不健全的问题,研究技术防范措施,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标准要求,完善相关技术规范,达到保障文物保护与消防安全最大限度的协调统一。凡是涉及到文物保护的基建工程,必须在审批之前向有关部门提交消防安全保护建议;对未做好防火安全防护的文物建筑,禁止向公众开放或进行商业活动。

2.2 标本兼治,科学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对文物建筑火灾危险源、火灾隐患类别,消防设施设置、消防技术改造、消防隐患类别,火灾扑救条件、安全疏散条件,建筑布局、建筑消防设施、建筑供配电系统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以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综合管理体系建设等进行系统性、针对性的分析、评价,确定最优的消防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并将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作为编制文物建筑保护、消防专项规划和消防技术改造、修缮的重要依据。

2.3 问题导向,狠抓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文物主管部门、宗教事务部门、消防部门和文物古建管理部门要建立部门间的消防协作机制,配合文物古建单位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十个严禁”的要求,针对重大节日、宗教活动等,开展联合检查、突击检查,督促各部门逐级落实单位管理责任制。要强化对古建筑用火用电用气的监管和检查,实行清单化、“一事一策”的管理模式,将隐患问题、整改清单、时限等问题逐一列出,做到照单检查、照单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定期通报整改进度。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标准,加强资金支持,全面推动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2.4 保护为主,降低火灾荷载系数

要正确处理好文物和防火的辩证关系,在保证古建筑不受损害的前提下,采用性能化的设计方法,以增强其抗火性。为保持原始风貌,应在重要古建筑的木质部件部位喷上一层透明的耐火漆;在各类纺织品装饰上加阻燃剂,或更换易燃材料;对于大型古建筑,在不改变原有结构的前提下,应设置防火墙和防火门,将其划分为多个防火分区。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的建筑物,应尽可能地采用不燃烧或易燃的物料,而不会改变原有的外观。在建筑物的柱、梁、枋、橼、楼梯等主要木件的表面刷漆,以减少木料表面的可燃性,增加建筑物的耐火性能。尽可能在不破坏建筑物外观的前提下,打通消防车辆的通道。

2.5 加大投入,强化消防设施建设

在保护文物古迹的历史建筑中,防火设施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各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改造文物建筑的消防栓系统和供水系统。设置不间断电源或柴油发电机,保证消防水泵正常运行,消防水泵应符合一用一备的需要,并在原有消火栓管线上增设电伴热或改造成干式消火栓。如果馆藏有珍贵的文物,则在馆舍中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先进的分布式文物建筑灭火系统等。在重要的历史建筑中,应安装高灵敏度的吸烟检测器,对宗教影响大、性质重要的建筑物应加装漏电防护。

2.6 全员发动,提高消防安全素质

要正确处理好宗教信仰与防火安全的辩证关系,突出僧侣、居士的管理,重视宗教局、佛教协会的管理和教育作用,贯彻住持负责制的管理体制,督促僧侣团体与文物建筑管理部门加强合作,把管理教育贯穿于宗教活动和日常生活的全过程,使僧侣明确自身职责,主动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针对经营单位员工、商户业主,要加强消防宣传、组织学习有关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消防逃生演练等,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方法技能等,进一步提高预防火灾的自觉性和有效性。消防部门要与当地政府、文物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橱窗、警示标志、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时刻提醒管理使用单位和游客、群众重视消防安全。

2.7 实战实训,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为减少建筑泥塑佛像、彩绘壁画水渍等文物流失,文物建筑管理部门要科学制订应急预案,研究如何在最短时间使用干粉、二氧化碳或细水雾灭火器等扑救初期火灾,强化单位预案与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根据文物建筑火灾特点、特殊保护要求和地形特点,消防部门要定期进行“六熟悉”,掌握建筑布局、结构、火灾特征、道路状况、水源分布等,研究利用消防水池、室外消防栓扑救及移动式灭火设备控制火势蔓延的战术,联合属地政府、管理单位定期开展灭火技术战术的研究和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第一时间灭火的能力。

3 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启示

以潭柘寺、戒台寺为例,两所寺庙是国家级文物古建,以砖木、土木、木结构为主,殿堂、活佛院、僧舍等共计750多个,建筑面积21488平方米,寺庙依山而建,规模宏大,格局独特,古迹众多,深受人们的喜爱,每年吸引上百万的游客、信徒参观。两寺的防火工作职责重如泰山,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差错,都会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一直以来,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因情施策、联合发力,积极构建责任落实、严防死守、宣传覆盖的火灾防控体系,有效提升了提升文物古建筑火灾防范水平。

3.1 政府落实监管职责是火灾防控的基石

各级党委政府每年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把文物古建筑的防火工作放在第一位。文旅部门出台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层层签订《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抓经营必须抓安全的工作格局。在统战、消防、文化、旅游等部门之间建立消防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并在火灾高发季节、重大节日、旅游旺季、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定期研究解决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3.2 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是消防管理的前提

两寺管理单位严格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对部门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奖惩。明确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防火检查、设施维护、宣传教育、消防演练、隐患整改等各项工作。在文物建筑内出租、合营的单位,对承租人的防火安全责任进行明确和落实。各管理部门建立消防巡查制度、消防培训制度、设备维护制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制度,形成了比较规范、操作性强的消防安全制度,实行月目标任务考评,定期通报制度落实情况,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3 加大消防基础投入是抵御火灾的基础

近年来,文旅部门积极争取资金715.9万余元,新建1处800立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增设17个室外消火栓点位,在重点部位新增5部移动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更换了消防中控主机,更新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广播。争取专项资金676.2万余元,用于对景区电气线路、配电室及二级配电箱、室内照明灯具等改造和智能安全用电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单位最大限度地保证防火人员的配备,聘请50名专职消防巡查人员和7名中控室值班员。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重大节日、旅游旺季、重大活动前,组织微型消防站与辖区消防救援站联勤联动,开展灭火救援演练,进一步锤炼灭火应急处置能力。

3.4 规范用火用电管理是降低风险的保证

潭柘寺、戒台寺在消防、文化、旅游等部门的指导下,实行“严禁使用明火、严格用电”举措。电气线路进入寺庙建筑后,均在金属管、线槽内铺设。电器只用于照明、火灾自动报警、视频监控,照明装置全部使用 LED冷光照明,减少电力负载、电线老化、超负荷等问题出现。规定殿堂内禁止使用明火,宗教仪式中一律采用电子蜡,焚香点从5个减少到3个,游客禁止携带直径超过1厘米、长度超过50厘米的燃香,在三级风以上严禁燃香。以重要寺院、殿堂、宗教用火为单位划分成8个网格,每一网格都有2名巡查人员,确保人员离火、断电,将僧人生活、住宿场所与寺院隔离。

3.5 开展全员宣传培训是消防管理的延伸

两寺管理单位把消防宣传阵地建设与宗教传统、文物古建筑历史等有机结合,打造景区消防宣传亮点、设置消防宣传橱窗,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消防安全知识1万余条次。对两寺279名职工、戒台寺73名职工开展了“一警六员”实操实训考核,对进入景区修缮施工人员、僧团等重点人群也分别进行了培训考核。在重点时段执勤车组设立消防宣传阵地,加强与游客的体验互动,向游客发放消防宣传资料1万余份,同时发动13名导游、工作人员在讲解景区时传播消防安全知识。

4 结语

文物古建筑是全人类的宝贵财产。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以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与讨论的课题,同时也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文物、宗教事务、消防等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按照对历史、对人民、对后代负责的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齐抓共管、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原则要求,从源头上遏制火灾事故,不断创新现代文物古建消防管理机制,全力推进消防基础建设,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进一步提高防控火灾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确保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使国家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永久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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