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种猪的利用与分析
2023-01-06向邦全程邓芳闫晓霞
郑 敏,李 军,向邦全,程邓芳*,闫晓霞,黄 久
(1.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重庆 404155;2.重庆三峡学院财经学院,重庆 404020;3.西双版纳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 西双版纳 666100)
根据《鲜、冻片猪肉》(GB 9959.1—2001)国家标准,有关公、母淘汰种猪及晚阉猪不能直接用于加工鲜肉制品、冷冻肉片的规定并且禁止销售,但是并未规定淘汰种猪的屠宰和销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淘汰种猪和晚阉猪胴体制品上应有有效的种猪和晚阉猪生产溯源信息并且通过《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可以合法使用和销售;对于种猪和晚阉猪及其淘汰猪肉制品的处理缺少合法途径,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淘汰种猪利用体系[1]。
1 淘汰种猪利用可行性
1.1 质量安全
正常种猪因使用年限和生产力下降,淘汰正常种猪不归于病害猪一类。淘汰种猪和商品猪在同一养殖环境下不存在养殖方面的差异,通过检测发现,正常的淘汰种猪在质量安全方面与普通商品猪没有明显区别,除饲喂年限比商品猪饲喂年限长和性激素含量稍高外,无其他有害物质,并且饲喂年限不影响加工。
1.2 生产信息规范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施行对淘汰种猪的利用生产信息溯源,常见信息如下:
(1)淘汰种猪屠宰时需要足够材料证明饲养来源。
(2)淘汰种猪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需携带屠宰种猪合格检疫证明。
(3)证明内容:畜牧场名称、畜牧场场址、畜牧场登记编号、饲养场登记编号、畜主及饲养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络电话、淘汰种猪用药单据、淘汰种猪淘汰时间、淘汰种猪数量、淘汰种猪休药日期、淘汰种猪出栏时间、运输车车号、运输人和畜主及饲养员签名。
(4)屠宰检验人员加盖不同颜色的肉品质量和用途检验合格印章。
1.3 法规参照
美国联邦法规(CFR)《动物和动物产品》、欧盟EC 854—2004《对用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进行官方控制的组织的特定规则》附件1 第二部分第5 章关于肉类的决议中规定、中国台湾《屠宰卫生检查规则》第五条第一项规定,通过查看以上相关淘汰种猪的条例,均是在明确淘汰种猪的流向性和合格的检验后用于销售和食品加工及食用[2]。
1.4 发展规范
我国是养猪大国,处于发展阶段的同时还面临严峻的非洲猪瘟,现阶段在恢复生猪产能,产能恢复后将会淘汰从商品猪中选来恢复产能的种猪,重新选育更优秀的种猪;淘汰的种猪在市场销售中面临的是无序化,无法屠宰销售淘汰种猪将会导致自行屠宰加工和私自销售的可能,无法定点屠宰、统一纳税、集中检疫。这不仅对养殖业不利,而且更不利于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淘汰种猪的商用形式可以更好地整合畜牧产品资源并在养殖行业和食品行业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养殖业更好更快地发展[3]。
2 种猪淘汰的标准
2.1 种公猪的淘汰标准
种公猪精液连续6周及以上检查不合格,例如采精量少、精子密度低、弱精、死精、畸形精或10 月龄种猪采精困难、不配合采精的公猪,患有传染病和严重肢蹄损伤的公猪,不能站立及难以正常行走的公猪,后备公猪生殖器官有缺陷,例如单睾、隐睾、阴茎弯曲、包皮过长,正常公猪采精3年,在人工采精2年后淘汰[4]。
2.2 种母猪的淘汰标准
母猪乳头排列不均匀且低于7对,体况和发情周期不正常,发情症状不明显,初配、屡配不孕,初产难产,母性差有弑子特征的母猪,经产母猪每胎产仔存活数均低于7,经产母猪妊娠期习惯性流产,经产母猪配种后屡屡发情,经产母猪空怀期大于42 d且不发情,经产母猪所提供哺乳仔猪成活率低于60%,经产母猪累计产仔8胎及以上,经产母猪产死胎、泌乳力低、生殖器官有疾病或缺陷,患有传染病、产科病、肢蹄病等[5],均可淘汰。
2.3 淘汰种猪利用标准
根据种猪淘汰标准,淘汰种猪可分为患病型和无患病型两种,患有重大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的种猪应无害化处理,不屠宰、不流入市场,避免病害传播;无患病种猪通过屠宰检疫和肉品检验均合格的情况下,可根据市场需求供给市场。
3 淘汰种猪利用结构
3.1 市场型
市场型淘汰种猪利用可效仿商品猪的销售,通过市场和消费者达到消耗淘汰种猪的目的,但是在直接面向消费者时,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往往销售不理想。另外,可将淘汰种猪的相关产品面向食肉型动物,例如狮子、猎豹、豺狼、犬、鳄鱼等动物。饲养年限较长种猪肉质更加的紧实,对食肉动物适口性更好,向食肉动物饲喂淘汰种猪猪肉有助于食肉动物表达野性。在将救助的食肉动物放生时,放生动物野性表达不强,对人类具有强烈的依赖性,导致放生动物猎食能力减退,常常依靠人类提供的食物生存。因此,在野生动物放生驯导时,提供整只淘汰种猪对放生动物恢复基本的捕食技能和野性可起到较好作用。特别是在大型猫科动物放生时,更应该注意放生驯导的捕食技能和野性恢复。
淘汰种猪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给饲喂大型食肉动物的动物园和野生动物救助中心,以此来提高淘汰种猪销售量和利用率。
淘汰种猪不仅仅提供猪胴体,还有骨、脂肪、内脏、毛发等,对此在面临种猪利用和消耗渠道上尽可能在利用完全的情况下建立一个完善的淘汰种猪利用体系,可以提高种猪消耗效率和利用率。
淘汰种猪饲养年限比商品猪更长,骨质和毛发质地均匀,更适合用来加工,可利用淘汰种猪的猪骨和毛发加工成工艺品或标本,而优质的脂肪和血液可为工业企业提供优良的工业原料[6]。
3.2 研究型
种猪淘汰的主要原因是生产性能下降,但是仅为淘汰种猪维持生命需要,淘汰种猪依然能够存活很长一段时间,从淘汰种猪上获得相关研究数据是可行的。
在“猪胃提取物中抑制胃溃疡活性成分”的研究中,是以1月龄猪的猪胃为试验材料,通过研究结果对猪胃提取物进行加工,加工原料选取可否建立在淘汰种猪的猪胃上,从而完善淘汰种猪利用体系[7]。
对于研究猪内脏提取物方面,未阉割的淘汰种猪内脏器官的物质沉淀更丰富,研究得到的数据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可用不同年龄阶段猪内脏器官提取物研究数据作对比参照,也可用相同年龄阶段不同物种研究数据作对比参照,更利于研究数据收集。
根据种猪肠道菌群丰度与脂肪沉积情况,按猪生理生长推断,生长时间越往后脂肪沉积越丰富。在淘汰种猪销售问题上,对于提供给淘汰种猪猪肉的动物园和野生动物保护中心更青睐于瘦肉型和兼用型,所以在种猪饲喂时可根据猪肠道菌群研究相关微生物、益生菌制剂、生产性能制定等相关生产程序,进行种猪脂肪沉积的调整,使种猪淘汰时具有更高的价值。
3.3 工厂型
根据法律规定淘汰种猪是不能用于生鲜冷冻加工,无患病型淘汰种猪加工时可以做成熟制和干制猪肉制品,例如火腿肠、午餐肉罐头、猪肉干等进行销售。建立一个标准化流水生产线工厂可完善淘汰种猪利用体系,淘汰种猪加工时要注意抑制淘汰种猪肉品中强烈的气味,可通过香料的腌制达到目的。
3.4 自源消耗型
在市场型和工厂型猪价波动幅度大、猪产品加工行业不景气、淘汰种猪销售行情低迷导致无法盈利甚至亏损时,种猪场应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加大淘汰种猪自源消耗力度,通过改变生产体系利用淘汰种猪饲喂食肉动物变革,让淘汰种猪进入食肉动物饲养体系,不仅能调节淘汰种猪的消耗,而且能将产业生产链扩大。
自源消耗型不仅局限于淘汰种猪的消耗,也可适用于淘汰商品猪。鳄鱼的人工饲养技术成熟,在饲养鳄鱼时种猪场对于种猪淘汰可更好把控,可以做到及时淘汰、淘汰即用,把批次种猪淘汰转化到单只种猪淘汰。而鳄鱼饲养体系中可知鳄鱼一年中进食主要在夏秋季节,通过人工饲养调节温度,可达到鳄鱼一年四季都可进食的作用。
4 总结与分析
截至2018 年,我国每年淘汰种猪屠宰头数在1 500 万头以上,淘汰种猪所占生猪份额巨大,根据现阶段生猪市场状况建立完善淘汰种猪利用体系,在淘汰种猪屠宰利用方面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生猪生产企业或个人在生产时种猪淘汰符合标准,淘汰种猪相关产品附有溯源信息,增加淘汰种猪产品在食肉动物饲养方面的利用,研究提高淘汰种猪的利用价值,扩大淘汰种猪相关产业链,将淘汰种猪价值附值于其他产品代为变现淘汰种猪价值,可以从市场型、研究型、工厂型和自源型四方面来处理淘汰种猪,使淘汰种猪发挥其最合适的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