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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的培养”:中央苏区时期植树运动的历史考察*

2023-01-05李建华

农业考古 2022年6期
关键词:苏维埃政府苏维埃中央苏区

李建华

20世纪30年代,在“敌军围困万千重”的严峻形势下,新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却对林业建设非常重视,领导苏区人民进行了“猛烈开展广大植树运动”[1](P2681)。这场轰轰烈烈的植树造林运动在经济、军事、政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特殊的革命年代对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初步探索。

目前,学术界关注了植树造林活动,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这些成果在研究区域上更多关注民国时期山西、云南、新疆、关中、江苏等地的植树造林活动或者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陕甘宁边区的植树造林状况,对中央苏区植树运动的关注相对较少①。而中央苏区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核心地区,其植树造林政策较好地体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农业生产服务革命”的政治意图。本文以中央苏区植树造林为个案,利用当时的报刊《红色中华》《青年实话》及各种档案文本资料,从革命与生产的双重视角,借鉴环境史学的理念,对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植树造林活动的开展背景、具体措施、实际效果及特征进行分析,以期还原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植树造林运动的真实历史图景,考察革命状态下苏区生产的多重特性,并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借鉴。

一、中国共产党对植树造林重要性的认识

1929年到1930年,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四军转赴赣南、闽西开辟了中央苏区。从建立起,中央苏区一直处于敌军重重围困的险境中,战争相当频繁,条件十分艰苦。在这种情况下,林业工作却被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重视,并亲自制定、颁发相关的造林护林法规。林业拥有这样高的地位,缘于如下原因:

一是打破敌军经济封锁,恢复苏区经济的迫切需求。中央苏区成立后,蒋介石几次调集重兵对苏区进行“围剿”的同时,还对苏区实行严密的经济封锁,规定凡粮食、食盐、汽油、洋油、电料、药品、信件、报纸、可供制造军用品之材料等,严禁运入苏区。森林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闽浙赣苏区很多山,山上很多树木,如柽桐、竹、木、茶叶等都是极重要的产物,每年出产不下二三百万元”[2](P2545)。为了换取苏区需要的盐、布、西药等,苏维埃政府需要发展林业,生产白区所需要的木材、竹子、水果、油茶等。这些也是苏区农民的重要收入来源。

二是对红军游击战、反“会剿”“围剿”战争优势地理条件的利用。在深山密林的掩护下,因有树木遮蔽,成为红军打游击战的天然屏障。红军利用灵活机动的游击战术,多次击败国民党军发动的“会剿”“围剿”战争。陈毅对红四军的组织及训练中强调红军不脱离山林区域的重要性:“四军此时的武器以步兵为主要,游击的地区时时要不脱离边界山林区域,在流动自如的意义上,红军要通常比敌军行动快,才不易受敌人包围或很快退出敌人‘会剿’的范围。”[3](P7)在第三次反“围剿”战争中,红军处在被国民党军队重兵合围的危险境地。毛泽东命令红军主力,利用夜色和山区的有利地形从国民党军第1军团和第2路军之间相隔不过20里的大山中偷越而过,巧妙地跳出包围圈,摆脱了困境。

三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重视森林培育的生态效益。1930年10月,毛泽东在兴国调查时看到一乡(凌源里)、二乡(永丰圩)、四乡(猴迳)受到水旱灾困扰,原因是“那一带的山都是走沙山,没有树木,山中沙子被水冲入河中……久不下雨又成旱灾”[4](P201)。毛泽东的调查说明了没有树木易成水旱灾,发展林业对农业的重要性。1934年1月,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明确指出林业与农业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在目前的条件下,农业生产是我们经济建设工作的第一位……森林的培养,畜产的增殖,也是农业的重要部分。”[5](P130-131)在这个报告中,他指出了林业对发展农业的重要性,强调:“应当发起植树运动, 号召农村中每人植树十株。”[5](P130-131)方志敏领导的闽浙赣苏区也认识到林业建设对苏区经济建设和贫苦工农的经济作用:“省苏特计划进行大规模的铲山运动,以开展苏维埃的经济建设……务期贫苦工农能够实际得到分山的利益。”[2](P2545)

简言之,在共产党人看来,植树造林对突破国民党军队的经济封锁、促进苏区经济的恢复发展、提高民众的收入、复原山区的生态等发挥着重要作用。实施植树造林可以“保障田地生产,不受水旱灾祸之摧残”,广植树木可以“保障河坝,防止水灾天旱灾之发生,还能保护道路,有益卫生,解决日常需用燃料(如木材、木炭)之困难,增加果物生产,更是与农民群众有很大的利益”[6](P271-272)。

二、中国共产党实施植树造林的措施安排

中央苏区的空山、荒地很多,若任其荒废,不利于苏区的经济发展和苏区人民生活的改善,也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从而影响土地革命的深入开展。鉴于此,党和苏维埃政府“决定实行普遍的植树运动,这既有利于土地的建设,又可增加群众之利益”[6](P271-272)。通过合理地分配山地和森林、设置林业机构、颁布林业法规、扩大林业宣传等一系列措施,党领导的植树造林运动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

(一)前提条件:林权确立

党的土地政策包含着山林政策。在中国共产党进行土地分配的同时,也在进行山林的分配。中央苏区境内山多地少,闽西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赣南有“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之谚语。因此,合理地分配山地和森林,充分发挥山区林业经济的作用,成为党和苏维埃政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

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中,明确规定了对茶山、柴山的分配耕种使用,并规定竹木山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但农民经苏维埃许可后,得享用竹木[7](P362)。1929年4月,《兴国土地法》作出了同样的规定[8](P365)。1929年9月,陈毅在上海向中共中央作的书面报告指出:“前委对土地问题的主张……若田不够分配,可将山林连同分配之。若田多的地方,山林则归政府所有。”[9](P36)1930年二七会议通过的《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豪绅地主阶级及祠堂庙宇社会的田地、山林、池塘、房屋,归苏维埃所有,由苏维埃分配与贫苦农民及其他需要土地等项的人民……大规模山林不便分配的,归苏维埃管理。”[10](P377-379)同年,署名为“定龙”写的《闽西的土地革命》一文中,对山林的分配是这样规定的:“山林特别是竹山的分配不是按照全乡人口平分,而是分给有造纸技能的人共同经营。”这样规定是因为:“闽西是专门以木与纸为唯一出产品,岩杭永汀连武等县,都是有不少的人是专门以造纸伐木来维持生活的。”[11](P385-386)

1930年2月19日,署名为“克珍”的人在《赣西苏维埃区域的现状》一文中,指出赣西苏维埃区域内山林的没收与分配:

在决定平分土地以后,革命委员会之土地委员会,即从事土地数量、瘠肥、人口数目之调查统计,在苏维埃区域内之人民,无分性别,自三岁以上,概为一个单位,以人口为标准,酌量瘠肥,分配耕种。土地所有权,则概属之苏维埃政府,其他较为耕种容易之茶油,竹林,森林等土地,则归苏维埃管理,每年号召农民作一次修山工作(无代价的)。[12](P176)

有些地方也提出山地、林木、水面等宗族公产归苏维埃所有,由广大农民群众分散使用或集体经营。如寻乌,全县的山林,除牛斗光乡外,其他“均没有分配,仍由原耕作人经营,名义上全归苏维埃公有, 耕种人向苏维埃纳地税”[13](P19-20)。1931年12月1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一切水利江河湖溪森林牧场大山林,由苏维埃管理,建设便利于贫农中农的公共使用。”[14](P125)

共产国际也注意到了苏区的林权问题,指出中国共产党在苏维埃区域内的基本任务是:“没收地主豪绅高利贷者的土地……中国共产党主张将一切土地与水利收归国有……在边地栽种树林。”[15](P294-300)1931年2月,中共中央和共产国际远东局为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起草的《土地法草案》明确指出:“苏维埃应将土地与水利归国有的原因向农民解释,一切水利、江河,湖泊森林归苏维埃所有。”[16](P96)

中央苏区对山地和森林进行了合理地没收和分配,明确了山林的所有权,基本确定为国家所有,便利了苏维埃政府可以将山林等生态资源重新统一管理、规划。虽然山林所有权原则上是公有,具体到不同的山林种类会考虑居山农民的利益,如闽西的山林“一切山场归苏维埃政府公有”,但“居山农民自己种植的杉树而靠此为生者不没收……水果园属于农民的不没收”,在原则制定情况下,体现政策的灵活性[17](P92)。这些有利于农民利益的政策规定,提高了群众植树造林、保护山林的积极性,为接下来的植树造林运动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组织领导:设置林业机构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这个新生的工农革命政权十分重视林业管理工作,建立之初就组织了隶属于中央人民委员会的中央土地部,部长为张鼎丞。土地部下设山林水利局,其职能是:“管理坡、河堤、池塘的修筑与开发,水车的修理和添置,山林的种植培养、保护与开垦等。”[18](P204)局之下设山林科、水利局、总务科,由山林科负责领导管理山林的种植、培育、保护与开垦(见图1)。

图1中央苏区山林管理组织机构系统图[14](P33)

山林水利局山林科成立后,1933年12月12日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规定森林或山林委员会,设委员五人至七人,负责种植树木的培养与保护[16](P31)。简言之,中国共产党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置了从上而下的林业管理机构,加强了党和苏维埃政府对苏区林业工作的领导,使苏区林业工作顺利地发展起来。

这一制度设置基本得以落实。例如,在模范县兴国县,基层政权普遍建立山林机构,以领导乡村的植树造林运动。1933年11月,毛泽东在兴国县的长冈乡调查中发现:“乡苏下的委员会设山林委员会五人,主任外,每村一人。管种植、保护……私山如砍树多,要问过山林委员,少则不问。”[19](P298)调查结果表明,山林机构较好地履行其职责,保证了植树造林的有效领导。

(三)有法可依:颁布林业法规

在中央苏区,中国共产党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林业建设、铲山、山林保护等法规、政令。1932年3月1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对植树运动的决议案》,这是我党发布的第一个关于植树运动的文件[6](P271-272)。随后,中央苏区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全民植树运动。1932年4月5日,顾作霖在《青年实话》中写文章,发出号召把“清明节” 定为 “植树节”[20](P111),这是我党第一个植树节。1932年1月,刚刚成立不久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规定了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山林可由私人投资经营和承租承办,并给予税收优惠,使苏区林业朝着良好的态势发展。1934年2月16日,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山林保护条例》规定:“(甲)按照树价加倍赔偿给该项树木的所有者。(乙)砍伐树木的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个月以上的强制劳动。(丙)如因砍伐树木而发生严重的情形者,处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丁)各级政府如不负责随便批准砍伐树木,依照丙项处罚之。”[21](P2749)中央苏区颁布的这些法律法规,使苏区林业发展有法可依。

(四)有效举措:宣传和竞赛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动员民众开展植树造林的同时,还采取竞赛等行之有效的奖惩办法来开展植树造林。

一是全民动员,扩大林业宣传。1932年3月1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布的《对于植树运动的决议案》,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应加大植树运动的宣传,以推进植树运动的广泛展开[6](P271-272)。中 华 苏 维 埃 共 和 国 临 时 中 央 政 府 充分利用《红色中华》《青年实话》等党报党刊,进行植树运动的宣传,扩大它的影响面。例如,1932年4月5日,顾作霖在《青年实话》发出号召,“植树节”这一天,要向青年群众、向农民群众作广大的宣传,不要斩伐小树木[20](P111)。1933年4月,中央土地部在《怎样领导夏耕运动》中强调:“夏耕中我们所要求的:要发动群众铲木子[梓]山,凡去年没有铲的,都要在秋前铲一次。木油是粮食的大宗,现在油价又这样贵,政府要有计划地发动群众铲山。”[22](P1331-1332)并针对山林破坏厉害的情况,指出各地政府应该 “保护山林”“禁止烧山”[22](P1331-1332)。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机关刊物——《红色中华》发表了《猛烈开展广大植树运动》的文章,把开展植树运动的目的、意义及其方法等做了详细的说明,为大力开展植树运动再次对群众进行鼓吹动员[1](P2681)。以党报党刊为载体,使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植树造林运动广为人知。

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指示下,各苏区政府也极为重视植树运动的宣传工作。1933年,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在开展植树运动中,对一些农民任意砍伐树木,不对山林进行保护的现象做出了批评,“有许多农民群众对自己所分得的山林不加保护,任意砍伐杉木做棺木,不顾到将来建设房屋缺乏杉木的困难,也是不对的。”并指出:“因为下级政府指导得不充分,大多数群众还不了解植树的利益,没有达到预定计划, 全省共只栽植四五十万株树。”[23](P376-379)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吸取教训,在第二年要求做积极深刻的宣传鼓动工作,提出:“鼓励群众,加紧春耕垦荒运动,培植森林,及提倡畜牧运动,提高农业生产。”[24](P386)

二是广泛地开展竞赛。革命竞赛是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常用的动员手段。这一方式以迅猛的方式、以最快的速度达到最明显的效果。在植树造林运动中,这一方式同样得以广泛运用。各级苏维埃政府领导群众广泛地开展植树造林竞赛,推动植树造林运动蓬勃开展。1932年3月,中央人民委员会规定:“这一运动最好用竞赛来鼓动群众,以后要注意培养树木种子,在每年春天来进行此种运动。”[6](P271-272)在1933年的春耕运动中,瑞金武阳区成绩最为显著,毛泽东亲自授予“春耕模范”四个大字的旗帜[25](P1391)。

三、中央苏区植树造林的成效

中央苏区植树造林是在国民党当局不断发动军事“围剿”和严密经济封锁的恶劣环境中进行的,是在经济基础薄弱、经济条件落后的农村地区发展的。苏区党群一条心,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植树运动,在经济、军事、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呈现出“更加郁郁葱葱”的景象。主要表现在:

一是苏区栽种树木的数量增加。植树造林运动的最直接效果就是树林数量的增长、森林覆盖率的增加等,这是山林经济的发展基础,培育了革命战争的重要阵地。在党和苏维埃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苏区广大军民发挥高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男女老少齐上阵,积极参与植树运动,开荒山,造林田,苏区的山林、树木、茶果、桐油等获得较大的收成。树木数量的增长尤其喜人。《红色中华》记载了1934年春中央苏区群众性的植树运动取得的显著成绩,“在瑞金植了六十万三千七百多头(棵),兴国三十八万九千八百多头(棵),就是多山的福建,也种了二十一万三千八百多头(棵),并且还种了木梓种一千六百九十九斤”[26](P3396)。1934年中央苏区部分县植树造林数目的统计如下(见次页表1)。从表中可知,中央苏区的中心县瑞金、兴国、宁都、石城、胜利、公略、太雷、上坑、宁化、万太等县种植树木的数量都超过20万株,其他一些县市也种植了10万株以上。这是前所未有的植树效果,并且树木的种类较多,尤其是种了具有经济效益的茶树、梓树等。

表1 1934年中央苏区部分县植树造林数目的统计(1934)[16](P71)单位:棵

二是为红军的反“围剿”战争提供天然的地理条件。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主要以游击战争为主。毛泽东等人总结的“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游击战争十六字方针,无一不是依靠根据地所处边界的独特优势。这一独特优势就是中央苏区境内群山连绵,树木茂密、郁郁葱葱、山势险要。红军利用茂密的森林为掩护进行游击战争,对不熟悉地形的国民党军先打后拖,弄得敌人“每天都要跋涉山川,东奔西跑,无论白天晚上,天晴落雨,总是没有停止的。肥的拖瘦,瘦的拖死”[27](P237-238)。在战争中,这一战略发挥了极好的作用。1931年7月,国民党军对中央苏区进行第三次“围剿”。在此之前,红军因第二次反“围剿”作战后未得休息,往返奔波,十分疲劳[28](P207)。但由于山高林密,地形复杂,国民党军并未能抓住此一战机,结果是红军主力于8月底再度脱险,又一次跳出了国民党军的包围圈[29](P326)。有利的地理形势是红军取得前四次反“围剿”胜利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助力苏维埃政府打破敌军的经济封锁,恢复苏区经济。从经济的角度而言,植树造林具有重要的发展生产意涵。由于敌人的严密经济封锁,加上苏区处于穷乡僻壤,中央政府成立之初,中央苏区的经济还较为薄弱。通过种植山林,苏区的林业经济明显有了新的发展,起到了打破敌人经济封锁和改善苏区人民生活的双重作用。打破敌人经济封锁效果更为显著,保障了革命战争的顺利进行。1933年秋,中央苏区大批竹木产品通过江西赣县江口出口到白区,“经江口物资转运站运往广东的木材制品有13624件,竹制品2万多件,原麻30吨,茶油5吨,桐油12吨,粮食最多,有70吨以上”[16](P76), 换回了苏区急需的大量物资,从而打破敌军企图饿死困死红军和苏区人民的阴谋。林业生产的发展,也较好地解决了苏区军民生产生活的需要,解决了群众的柴草问题、修桥建房问题等。苏维埃政府合理地分配山林,山地占有状况的巨大变化,提高了贫雇农的家庭收入[30](P354)。

四是改善了苏区生态环境,凸显了苏区相对于白区的优越性。生态环境改善也是植树造林运动效果的直接体现。森林的生态效益在新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优越性初步显现。几年时间,中央苏区植树造林工作取得很大成绩,1933年开垦荒山500多座。荒山的开垦让饱受泥石流、环境恶化之苦的苏区人民有了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植树节并不是中国共产党最早设立,早在1915年北洋政府就正式下令,规定了以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1928年,为纪念孙中山逝世三周年,国民政府举行了植树式,并把孙中山逝世的那天,即3月12日定为植树节。但是,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植树造林运动由于吏治腐败,缺乏必要的监督,弊病丛生,造林成绩有限。1934年9月18日,《红色中华》记者采访土地人民委员胡海。胡海指出:苏区与白区形成两个世界的鲜明对照。在国民党统治区域,“今年是遭受着普遍的灾荒,‘六十年未有的水灾,再加上一百年未有的旱灾’,使今年的秋收完全绝望。数万万的灾民辗转于饥饿残废的环境中”[31](P3961)。而在苏区,由于开荒植树、兴修水利,水土流失少,生态环境好转,防灾害能力提升,中央苏区这一年不仅战胜了罕见的旱灾和虫害,而且农业收成比上一年增加一成左右。

四、中央苏区植树造林的特征

中央苏区的植树造林是在土地革命战争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进行的一项生产运动,故而具有自己的特点,凸显了“革命与生产”紧密结合的特质,也隐含了中国共产党呼应生态文明建设潮流的主动作为。从总体而言,中央苏区的植树造林运动具有创新性、阶级性、战时性等特征,呈现出自己的标识性表征。

一是创新性。中央苏区的植树造林,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远见卓识和高瞻远瞩。党和苏维埃政府在苏区注意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党已意识到山林、水利等生态资源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也看到了保护山林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这对处于偏僻落后山区里的共产党来说思想非常超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规定,栽(种)树木,不能一栽了之,还要“培养保护”,尤其“山多树木多的地方,须特别注意培养,利益更大的是竹木,如杉竹桐子木梓茶叶等树”[1](P2681)。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森林培植委员会,具体负责森林培养和树木种植工作。上述林业法规和举措体现出中国共产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二是阶级性。阶级性是土地革命的本质特征,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政党属性。以阶级斗争观为遵循,中国共产党是为工农群众谋利益的,地主豪绅则是革命的对象。这一观点推至植树造林,同样如此。地主的山林被没收,引起他们的仇恨。他们想方设法破坏山林,体现了植树造林运动的阶级斗争性。1934年4月,会昌县地主钟三寿因自己的茶山木梓山被分给雇农贫农,便以放火烧山来实施报复。中央土地部调查发现后,予以严厉惩处,于1934年4月6日枪决钟三寿[32](P3166)。此外,还有国民党军队的故意破坏。无论是没收地主山林分配贫雇农的分田运动,还是武装保卫山林,都要和敌人作你死我活的斗争。

三是战时性。中央苏区的植树造林运动并不是在和平的环境之下进行的,而是与红军的“反围剿”战争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凸显了革命状态之下农业生产的战时性特征。中央苏区的植树造林、发展林业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服从战争的需要,服从战争这个大局,在战争环境下,提出了武装保卫山林的口号,山林经营管理不仅注重盈利和商品交换,更注重发动群众。山林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战争供给。但由于客观形势的限制,苏区缺乏和平建设的环境,不可能展开全面系统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发展林业的整体规划,不可避免具有战时性和有限性。

五、结语

中央苏区植树造林运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重要农业生产运动,体现了“革命与生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探索性。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进行治国理政的试验探索中,已具有朴素的绿色环保意识,注意到对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新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通过建立土地部山林水利局,并在省、县、乡建立了各级林业领导机构,采取山林分配与管理、颁布造林护林法规、进行植树造林宣传、开展劳动竞赛、表彰先进等卓有成效的措施,领导苏区军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植树运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打破国民党对苏区的经济封锁、改善苏区民众生活、巩固苏维埃政权、增进苏区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中央苏区植树造林运动确立了自己的独特标识,具有创新性、阶级性、战时性等多重特征,也体现出绿色、生态、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为生态文明建设做了初步探索。

注释:

①杨红运的《抗战前江苏省植树造林研究(1927——1937)》(《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李维钰、程森的《晋冀鲁豫边区植树造林运动述论》(《农业考古》,2022年第1期)、谭虎娃的《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初探》(《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探讨了民国时期山西、昆明、绥远、新疆、关中、江苏等地的植树造林活动或者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陕甘宁边区的植树造林。廖雅珍、林妹珍、张雪英的《闽西苏区时期邓子恢山林思想探析》(《苏区研究》2019年第1期)是中央苏区植树运动相关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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