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中国建设背景下的社会排斥与犯罪治理
2023-01-05张威
张 威
(郑州轻工业大学 政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在全球信息化和数字化发展的大趋势下,数字中国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建设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2021年3月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进一步明确了数字中国建设的内容,提出要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数字中国建设不仅涉及多方面的社会变革,而且是一种深层次的社会形态升级,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社会排斥便是其中之一。面对社会发展的洪流,有一小部分人能够踏浪弄潮,但大多数人则随波逐流,也必然会有一些人难以有效融入快速发展的社会,成为“被社会抛弃”的个体。这些个体被排斥在主流生活形态之外,自我控制感和存在感缺失,这种缺失极易诱发其攻击性行为,成为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面对这一问题,我们固然不能因噎废食、止步不前,但也需要高瞻远瞩,预见并正确认识这一问题,同时未雨绸缪,做好相关防控工作,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防范并化解相关重大风险和治安隐患。
一、概念界定
数字中国建设是一场深度的社会变革,而社会排斥是社会变迁中出现的一种现象,两者在时空上具有一定的重合性。
(一)数字中国的概念与特征
按照《规划纲要》的表述,数字中国建设是在网络强国建设基础上的数字经济建设、数字社会建设和数字政府建设。其中,数字经济建设是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也就是要在加快数字技术创新的基础上,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深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应用;数字社会建设是指要将数字技术全面融入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新趋势,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行方式创新,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打造新型数字生活;数字政府建设是指将数字技术广泛用于政府管理服务,全面推进政府运行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功能(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第五篇“加快数字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中,分四章提出了数字中国建设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根据相关表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数字中国的核心特征:第一,数字中国建设是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为基础的。可以说,这些日益发展的信息技术是数字中国建设的核心支撑。第二,数字中国建设的路径是现代数字信息技术与社会生产、生活以及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这种深度融合涉及教育、交通、能源、制造、医疗、农业水利、文旅、家居、政务、社区等几乎所有的社会领域,是一场深入、彻底的社会信息化变革。第三,数字中国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智慧社会的建设,也就是通过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全面利用,实现整个社会全面、深度的智能化运行。
(二)社会排斥的概念与特征
社会排斥理论是在20世纪70年代西欧经济社会结构急剧变革的背景下产生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西欧的经济结构和社会面貌在经济重建过程中发生了急剧的改变,但是在大规模社会变迁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些人们始料未及的“新贫困”问题。基于这一问题,法国学者勒内·勒努瓦(Rene Lenoir)提出了社会排斥这一概念,用来指某些社会群体被排除在社会体系之外[1],认为这是一种由社会基本变迁引起的问题。这些人生活在社会发展的边缘,属于“被增长所遗忘”的人群[2]。之后,相关研究不断增多,并逐渐扩展到政治学、心理学、犯罪学等领域。随着研究的深入,形成了广义的社会排斥概念:指个体不能有效参与到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以及一些自身特征与主流社会存在距离和异化的现象[3]。
整体而言,社会排斥具有以下特征:首先,从本质上看,社会排斥是指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联结出现断裂,难以参与到社会日常活动中。其次,从形式上看,社会排斥主要表现为个体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经济生活等多个方面处于较低层次水平,难以共享社会发展的红利。最后,从个体心理层面看,社会排斥可以理解为一种心理体验,被排斥个体会认为社会在发展中忘记、边缘化,甚至是剥夺、排斥了自己,从而产生心理上的应激反应[4]147。
二、数字中国建设中的社会排斥
在向数字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一部分人会因为自身功能性原因和结构性原因,在经济、政治、社会和关系等层面经历社会排斥,被排斥出社会的主流领域,不能完全融入社会生活。
(一)数字中国建设中社会排斥的表现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看,任何社会大变革和快速发展都有可能导致一部分个体经历社会排斥,而由于数字中国建设的全面性和深度性,在这一过程中社会排斥现象可能会更加严重。例如,已有研究表明,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智慧城市建设不但不能够提高社会融合度,相反还有可能加剧社会排斥问题[5]81—90。数字时代的社会排斥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排斥
经济排斥是指被排斥个体不能有效参与生产、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经济排斥主要表现为:第一,就业排斥。数字中国建设必然会面临产业结构的大调整和社会分工的改变,很多传统行业要么会消失,要么会被信息技术改造,从而导致这些行业的就业空间被大幅挤压,最终造成一部分人被排斥出主要劳动力市场,面临“无业可就”或者就业质量差的难题。第二,消费排斥。消费排斥并不仅仅是难以承担费用的问题,更多是消费方式的问题。在数字时代,人们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工作等日常行为会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和智能终端完成,但这对于一些人群而言,要实现有效的操作是比较困难的。例如,在现实生活中,老龄群体和低文化水平群体经常会面临不会手机支付、不会网上预约、不会网络购物、不会使用打车软件等问题,不但不能使其体验到科技进步给日常生活带来的便利,反而增加了其获取日常服务的成本和难度。
2.政治排斥
政治排斥是指个人和团体被排斥出政治决策过程,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没有代表他们利益的声音。在数字中国建设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区域和行业发展的不协调,一些行业和领域会成为建设的关键领域,一些人群会成为建设的主力军。而其他行业人群,特别是那些面临淘汰或重大转型的行业,以及经历社会排斥的人群,难以对发展策略和公共政策产生影响,甚至不能参与到影响其生活的决策过程中,必然会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如利益分配不均、机会不均、支持力度不均等,这些问题又会进一步加深其被排斥程度,最终形成马太效应式的恶性循环,使社会排斥状况进一步恶化。
3.文化排斥
文化排斥是指个人和团体难以融入社会的主流文化。在建设数字中国过程中,网络和数字空间将成为重要的生活空间,与之相适应的互联网文化和数字文化也会层出不穷并不断发展,而且逐渐成为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这些文化会不断拥有主体话语权,占据主流地位,最终拥有统治权并形成绝对优势。在这种情况下,那些遭受排斥群体自身所属的文化则会受到抑制,他们会成为被文化孤立的群体,难以进入主流文化塑造的圈子中,难以获得更深层次的社会认同。
4.关系排斥
关系排斥是指个人和群体在社会地位和人际交往层面被排斥出其他个人、团体乃至整个社会。在数字时代,网络和智能设备成为社会交往的主要手段,人们的社交方式、社交频率、社交内容和社交对象等都会产生相应的变化。而遭受社会排斥的人群因难以实现有效的社会交往并建立健康、积极的社会关系,会逐步被排斥出主要的社会关系网络,导致这些群体的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相对封闭。关系排斥最终会导致个体社会支持网络类型单一且辐射范围缩小,社会活跃度减弱,不但难以获取有效的知识,而且得不到足够的情感支持和社交认同。
(二)数字中国建设中社会排斥产生的原因
数字社会建设中,社会排斥的产生具有较为深刻的原因,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功能性排斥的角度看,在数字中国建设过程中,一部分人可能会因为自身因素而经历社会排斥。如前所述,数字中国的核心在于先进的信息技术以及这些技术与社会生活的高度融合,更多表现为对各种科技产品、智能终端和信息网络的应用。但事实上,对于部分人群来说,会因为多种自身因素而难以有效使用这些科技产品和智能终端。例如,在我国非网民群体中,使用技能缺乏、文化程度限制、年龄因素等是其不上网的主要原因,其中:因为不懂电脑或网络而不上网的占比为51.5%;因为文化程度限制而不上网的占比为21.9%。因为没时间上网的占比为6.7%[6]23。另外,还有一些个体在主观层面上缺乏学习和使用这些信息技术的意愿。例如,在非网民群体中,因为不感兴趣而不上网的占比为7.6%[6]23。
其次,从结构性排斥的角度看,在数字中国建设过程中,社会结构的不合理和制度制定、执行的不合理,也会造成对特定人群的社会排斥。数字中国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囿于一定的发展策略和公共政策,必然会有一些行业和人群处于公共政策的盲区中,而这些处于盲区中的个体就很有可能会体验到社会排斥。结构性排斥在宏观层面可表现为区域数字鸿沟。例如,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89亿,其中农村网民规模仅为3.09亿,而农村地区非网民占比为62.7%;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为55.9%;城镇互联网普及率为79.8%[6]19。另外,我国中西部地区数字基础设施不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与东部地区相比也存在较深鸿沟。结构性排斥在个体层面上则表现为行业数字鸿沟和个体数字鸿沟。实际上,很多社会政策的制定也会优先考虑那些高素质、高创造力的行业和人群。相对于这些人群,其余人群就会成为相对的信息贫困者。两者之间会形成较深的鸿沟。上述两个层面的结构性问题都会导致一些个体因无法获取数字资源、无法使用数字技术而在就业、生活、人际交往等多方面经历社会排斥。
三、社会排斥与犯罪行为
社会排斥会造成个体与社会整体的割裂,影响个体的认知、情绪和自我控制,从而在诱发个体攻击性行为的同时抑制其亲社会行为,成为潜在的治安隐患,为犯罪治理带来严峻挑战。
(一)社会排斥诱发犯罪行为
大量的研究表明,社会排斥会在激发被排斥个体产生攻击行为的同时抑制其亲社会行为。而且,被排斥个体的攻击对象还会泛化,出现一些针对无辜第三者的极端暴力事件。
1.社会排斥会激发攻击性行为
首先,经历社会排斥的个体出现攻击性行为的概率较高。如果个体经历社会排斥,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其出现攻击性行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排斥会增强被排斥个体的内隐暴力态度。有实验研究显示,社会排斥会增强被试的内隐暴力态度,特别是男性被试,这就意味着经历社会排斥的个体会在内隐认知层面提升对暴力的认同,从而更倾向于通过暴力攻击行为提升自我效能感[7]。第二,社会排斥会强化被排斥个体的攻击性动机。Buckley等人的研究发现,社会排斥与攻击欲望和攻击行为联系紧密,同时预示着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个体感觉到被排斥,其暴力行为就会增加[8]。我国也有学者通过实验研究发现,相对于控制组和接纳组,排斥组被试在经历排斥处理后,攻击行为、敌意、攻击动机显著上升[9]36。第三,从实际案例看,社会排斥与暴力行为密切相关。早在1987年就有学者发现遭受忽视、情感剥夺等因素与暴力行为存在较强的联系[10]。之后,又有较多针对校园暴力的研究发现社会排斥可能诱发攻击行为。例如,针对美国校园枪击案的研究发现,三分之二的校园枪击案凶手都经历过急性的或者慢性的社会排斥[11]。
其次,社会排斥水平与个体攻击性水平呈显著正相关。也就是说,个体经历的社会排斥水平越高,个体的攻击性就会越强;反之,社会接纳水平越高,攻击性就会越弱。我国有研究者以大学生为被试进行研究发现,社会排斥与身体攻击呈显著正相关,与语言攻击呈显著正相关[12]98。而且,这种正相关在网络空间也普遍存在。例如,有研究发现,网络社会排斥与网络攻击和传统攻击行为均呈显著正相关,具有正向预测作用[13]。
最后,某些被排斥个体的攻击对象难以预料,潜在危害极大。社会排斥的另一个危险之处在于:遭受社会排斥后,个体攻击性行为的指向目标难以预测。换言之,社会排斥会使某些个体在不顾后果地伤害排斥他人的同时,产生替代性攻击行为,针对无辜他人实施攻击,甚至会发生一些报复社会型的极端暴力事件。而且,与传统类型的社会排斥不同,由数字技术发展而引发的社会排斥会使被排斥群体更难找到明确的报复攻击对象,因此也更有可能出现上述报复社会等极端暴力行为。从已有的研究结果看,受到社会排斥的人不仅对排斥者具有攻击性,对与排斥体验无关的第三者同样具有攻击性。例如,Warburton等人发现,被排斥个体会对无辜的人表现出高攻击性[14]。而且,如果被排斥个体恢复归属感的愿望非常强烈,可能会加入任何愿意接纳他们的群体,甚至是邪教或者极端主义组织[15]。
2.社会排斥会抑制亲社会行为
亲社会行为是指对他人及社会有利并能够带来影响的助人行为。大量的研究表明,社会排斥在诱发攻击行为的同时会对个体的亲社会行为产生消极的影响。
首先,社会排斥会降低亲社会行为动机。在社会排斥情境下,个体的防御反应会有所增加,而亲社会动机则会减弱。这是因为,个体经历社会排斥时,共情能力会降低,同时合作、助人意愿也会显著降低。例如,Twenge等认为,社会排斥引起的情感麻木会使个体的情感系统暂时失去作用,导致个体移情、共情能力减弱,不能良好地理解他人[16]。另外,我国还有研究者通过实验研究证明,与非社会排斥组被试相比,社会排斥组被试更容易进行反社会行为而不是亲社会行为选择[17]。
其次,社会排斥会影响对亲社会行为的学习。亲社会行为通常是通过观察习得的行为。受到社会排斥的个体在同理心、道德推理方面表现得更为负面,往往对社会充满敌意,也会采取相应的方式应对外界,因此会表现出更少的亲社会行为。例如,有研究表明,社会排斥会损害人们的群体归属感,进而引起防御反应,最终阻碍了亲社会行为的心理启动,导致其减少[18]。
(二)社会排斥诱发犯罪行为的内在机理
社会排斥可以从生理、心理和行为三个层面通过相应的影响机制诱发犯罪行为。
1. 生理层面:激活犯罪基因
在生理层面,社会排斥可以通过激活犯罪基因诱发攻击行为。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有关社会排斥与犯罪行为的关系,研究者也在基因层面发现了相关证据。有学者引入个体基因型这一变量,探讨了基因类型与社会排斥、社会接纳如何交互影响攻击行为的。具体而言,该研究采用与暴力行为显著关联的COMT基因rs4680多态性为基因变量,考察基因与环境的交互作用。研究发现,在社会排斥情境下,AG和AA基因型(rs4680有三种基因型,分别为GG、AG和AA)携带者的敌意、攻击动机水平更高,在控制与接纳条件下,敌意与攻击水平则有更低的趋势,而且在排除个体差异的情况下,rs4680多态性与社会排斥、社会接纳对敌意、攻击动机均存在显著交互作用[9]36。
2.心理层面:影响个体认知并引发负性情绪
首先,在认知方面,社会排斥会导致个体产生较为明显的相对剥夺感。在社会排斥情境下,个体无法获得足够有效的需要资源,难以有效融入社会和团体。这种需要受阻会影响个体的归属感、存在感和控制感,被排斥人群会感觉到主流的社会制度框架和意识形态在忽视、无视、边缘化、排斥自己[4]147。在这种情况下,被排斥个体会体验到较强的相对剥夺感以及不公感、受挫感,进而会导致其反过来排斥当下的社会制度,有些甚至会采取极端行为报复社会。同时,受到社会排斥的个体,其智力活动降低,认知处于一种解体状态,出现对时间知觉的扭曲,过分关注当前而无视过去和未来[19],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偏执行为的出现。
其次,在情绪方面, 社会排斥会引发个体的消极情绪,进而诱发攻击行为。遭遇社会排斥的个体归属感得不到满足,安全感受到破坏,容易产生愤怒、恐惧、焦虑等消极情绪和情感[20]。如果长时间处于社会排斥情境下,还会陷入情感麻木和反应缺失。个体感知到的社会排斥越强烈,体验到的消极情绪就会越强烈,这些负性情绪导致攻击性行为产生的可能性就越大。例如,有研究显示,焦虑情绪在社会排斥和攻击行为之间具有显著的中介作用,呈现出被排斥—消极情感—攻击行为”的连锁反应[12]99。
3.行为层面:降低个人自我控制
在行为层面,社会排斥会对个体的自我控制系统产生慢性但持久的损害,降低个人的自我控制从而促进犯罪行为的产生。社会排斥会从三个方面影响个人的自我控制。首先,会导致被排斥者处于认知解体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智力活动水平下降,同时又高度敏感,从而导致自我控制能力减弱。其次,会导致被排斥者处于一种情绪和生理上的麻木状态,导致原有的束缚作用减弱。这是一种为降低痛苦而出现的防御性反应,而这种被动防御性反应会导致个体难以对情绪性事件作出准确评估,从而进一步削弱其自我控制能力。最后,在主观意愿层面,社会排斥会直接导致被排斥者不愿进行自我控制[21]。这主要是因为,在社会排斥情境下,个体的风险偏好水平较高。在高风险偏好下,个体进行控制的意愿和意志力会明显下降。
四、数字中国建设中被排斥人群的犯罪治理建议
社会排斥现象的存在对社会公共安全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威胁。因此,在数字中国建设过程中,既要着眼于避免社会排斥现象的发生及恶化,同时还要创新和强化警务治理,防止被社会排斥人群实施犯罪行为。
(一)国家政策层面
应该从顶层设计入手,尽可能地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进行科学的统筹安排,确立良性的发展导向,合理分配科技发展资源。只有做好顶层设计,才能从结构层面系统地避免社会排斥现象的产生。概而言之,就是要在政策层面做到未雨绸缪,统筹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不同行业的数字化建设,促进整个社会的协同发展,让整个社会、所有个体都能更好地融入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共享数字时代的红利。
具体而言,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统筹区域数字建设,消除区域数字鸿沟。从区域层面看,我国发达城市的数字化水平较高,而“低维”城市、贫困地区以及农村地区的数字化发展水平则明显较低,区域数字鸿沟现象较为突出。因此,应当在政策层面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引导能力,一方面消除区域“先天性差异”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建设速度上实现相对均等化;另一方面还要引导、鼓励不同地域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差异化发展格局。第二,统筹代际数字建设,消除代际数字鸿沟。代际数字鸿沟是数字时代较为突出的问题。按照联合国的标准,我国在2000年已经进入“轻度老龄化”社会,2025年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2)根据联合国的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超过10%或者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超过7%时,则认为该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当这两个指标翻番(即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超过20%或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超过14%)时,则认为该国进入“老龄”社会,也可以说是“中度老龄化”社会。。在这一背景下,代际数字鸿沟将更加突出,亟待有效破解。在政策层面,应该引导整个社会,特别是数字科技研究部门和企业增加对代际数字鸿沟的关注,鼓励其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通过积极尝试、不断创新数字技术来消弭代际数字鸿沟。第三,统筹行业数字建设,消除行业数字鸿沟和数字垄断。传统行业,特别是手工业和制造业从业人员在数字时代将面临就业压力。同时,还会有一些企业因为数字化水平低而被淘汰,从而造成人员失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统筹行业数字建设也势在必行:一方面,要通过政策引导,防止在产业层面出现数字垄断;另一方面,要引导劳动力向新的就业岗位,特别是新的数字经济岗位有序转移。
(二)社会服务层面
社会服务层面,应当注重从内部提升和外部消融两个方面开展社会排斥治理。
首先,开展数字扶贫,对信息贫困人群进行内部提升。内部提升是指促进信息贫困人群自身的智能化,提升个体使用数字技术和利用数字技术创造财富的能力。第一,进行积极宣传,消除被排斥人群对数字技术的畏难甚至抵触情绪,增进其学习信息技术的动力和兴趣,使他们能够以平和、积极的心态面对科技的发展。第二,建立长效数字素养培育体系,消除应用障碍。具体而言,在组织架构层面,应当形成以政府主导,专门机构具体执行,社会力量积极辅助的多方参与型培训教育体系;在培育对象层面,应当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不同行业的信息贫困人群,并且能够针对不同家庭背景、不同学历、不同岗位的人群开展量身定制型的数字扫盲培训;在具体的途径层面,要将数字技术培育融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日常教育,作为基本生活常识和技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强化对被排斥人群的社会支持,对社会排斥现象开展外部消融。大量研究显示,对被排斥群体进行社会接纳,其攻击性和消极情绪就会明显降低。例如,DeWall等人通过实验证明,他人的接纳可以有效减少社会排斥引起的攻击行为[22]。因此,要加大对被排斥人群的社会支持,提升其存在感和控制感,消解社会排斥的负面影响。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推进家庭反哺和亲友互助。鼓励子女和亲友对家庭成员中的老人及其他信息贫困人员进行反哺与帮助,给予他们足够的情绪支持、手段支持和评价支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掌握数字技能,使他们享受到数字技术带来的便利与乐趣。第二,加大服务性、公益性以及互助性社会组织的建设。这些社会组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信任和互惠,对不同群体进行黏合,还能促进知识和技能的外溢,从而有助于缓解和消除社会排斥现象[5]81—90。具体而言,可以在完善培育社会组织的政策制度的基础上,逐渐增加社会组织的数量并提升其质量,同时鼓励其通过多种渠道参与社会治理,消解社会排斥现象。
(三)技术支持层面
技术支持层面,要分别针对数字贫困地区和数字贫困人群开展多角度治理。
首先,针对数字贫困地区,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基础硬件的投入,扩大数字服务的覆盖范围,最终增加这些地区数字服务和数字信息资源的可得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做好数字贫困地区的新基建工作,也就是要扩大数字基础设施覆盖范围,提高互联网接入质量和传输能力,保证数字贫困地区能够稳定地接入数字网络、享受数字服务。第二,开展数字扶贫,降低网络资费、数字服务资费和其他数字应用成本,鼓励企业面向数字贫困地区和数字贫困人群提供优惠、免费的数字服务。
其次,针对数字贫困人群,提升并扩大数字产品的适用性,提高相关人群的智能化水平。第一,要进行智能创新,鼓励研发适合不同人群的数字化产品和数字服务,特别是针对数字贫困人群,深入研究他们的需求特点和使用习惯,要在技术层面不断创新,设计开发更多的人性化、多样化产品,同时增强产品的针对性,使其真正惠及全民。例如,推出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和智能应用,而对一些因身体机能方面的原因影响数字应用的群体还要加强技术创新,帮助其解决身体机能的缺陷问题。第二,对已有的数字产品进行扩充和更新,优化服务供给,扩大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尽可能地为更多人提供服务。
(四)警务治理层面
在社会排斥情境下,被排斥群体的负面情绪增加,难以有效融入主流社会生活,久而久之,容易导致社会戾气重、不安定因素增多,形成社会治安隐患,给基层警务治理带来较大困难。鉴于此,应当在深入认识社会排斥现象的基础上,本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宗旨,系统地开展警务治理。具体而言,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转变治理理念。第一,要改变以往“命令式”“控制性”的治理理念,强化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鼓励居民参与、居民自治,消解警民之间的疏远、对立情绪,形成警民的良性互动,打造良好的治理氛围。第二,转变被动防御型的警务治理理念,主动作为,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树立源头治理的理念。一方面要强化基层警务建设,实现定岗、定人、定责,深化网格警务治理,形成以预防型警务为主、打击型警务为辅的治理方式。另一方面,应当深入基层,了解辖区社会排斥的具体状况和形成原因,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干预,有针对性地进行化解,真正实现防患于未然,避免形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其次,推进多元治理,构建社会治理警务共同体。社会排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本身就涉及多个层面的工作内容,那么,针对社会排斥的警务治理也一定是一个系统工程,必然涉及相应层面的互相配合、共同发力,因此,必须实施多元协同治理。一方面,要动员协调多主体、多部门开展合作与协同治理,充分调动各方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推动社区警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实现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确保治理的公共性、参与性和稳定性。特别是要引入足够的社会力量,例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群体,调动各个层面的潜在关联人群,群策群力,共同参与到对社会排斥的警务治理中。另一方面,也要明确各主体的责任、权利以及相应的配套奖惩措施,规范多元治理的方式,完善多元治理的体系,防止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确保各方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治理合力,真正实现齐抓共管。
最后,对重点人群进行持续关注并实施有效干预。一方面,要组织多方力量,多维度摸排并采集相关人群的信息,掌握一手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研判,按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分层,特别是要确定需要重点关注的个体。另一方面,在准确摸排的基础上,对正在经历社会排斥的重点个体进行持续关注和灵活监管,同时进行积极、主动的干预,将治安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具体而言,要通过多层面、多主体的主动干预,关注他们的需求和现实困难,帮助他们改善数字贫困状况,同时进行必要的心理调适,使他们能够主动接纳并迎头赶上数字社会的发展。从工作方式上,变社会管理的“监视器”为社会治理的“服务员”[4]150,主动有效化解社会治安风险。
五、结语
在数字中国建设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人经历社会排斥,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数字时代的社会排斥现象将更为严重,与已有的社会排斥形成相互强化态势。同时,社会排斥与犯罪行为的相关性也并非危言耸听,而是已经被大量的研究证实。在这一背景下,如果任由社会排斥现象发生并恶化,必然会造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状况,加剧个体之间在资源拥有、知识获取、就业机会等方面的不平等,从而引发更加严重的社会安全问题。因此,在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应当深入认识社会排斥现象产生的根源,并进行有效的治理,真正防患于未然,使我国早日成为数字强国,步入智慧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