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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股权质押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协同发展研究

2023-01-05丁义久李楠博

江苏商论 2022年12期
关键词:吉林省股权融资

丁义久,季 宇,李楠博

(1.长春大学 经济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2;2.长春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2)

一、引言

当下,我国正处于完成“十四五”规划的关键转型之年,国家要求实体企业探索激发经济增长新动能。在宏观总体要求提升发展质量的背景下,对于以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企业为代表的微观经济主体的转型升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经济底层基础深化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同时也限制了基层绿色技术创新发展。以制造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企业是我国经济的核心支柱,其中制造业企业中尤其是新兴产业领域以及传统产业中的新技术创新企业大多属于中小微企业,这些企业处于行业分类中的后发型企业。它们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为了维持和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必然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这些中小微企业自身规模较小大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范围内,资产规模小和技术性的无形资产,使这些企业所拥有的技术很难作为抵押品,并以此作为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从而获得融资。本文从股权质押行为与企业绿色技术研发创新出发,立足于吉林省当前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中小企业融资难、获资少,难以支撑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情况,给出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提升企业自主创新的多方面建议。

二、股权质押发展现状

股权质押是指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或非控股大股股东,以自身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抵押品并设立抵押质押物权,从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行为。股权作为一个公司控制权的象征,对于缺少合格抵押品同时急需资金支持的企业,尤其是处于初创阶段的中小科技型企业而言,是一种十分有效的融资获取方式。

2016年以来我国A股市场上市企业中,进行过股权质押的企业数量逐年上升,股权质押的规模业逐步扩大。截至2019年,A股上市企业共完成了17022次股权质押行为,股权质押的规模也达到了4632亿元人民币的规模。通过股权质押方式进行融资,来解决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科技企业的青睐。从股权质押结构方面来看,2016—2020年以来A股市场上共有4367家企业进行过股权质押融资,其中有2671家企业为制造业上市企业,这其中的73%的制造业企业属于处于技术发展前沿的中小企业范畴,如生物制药、5G通信等。总体而言,自2016年以来,我国A股上市企业中,通过开展股权质押来进行融资的业务模式发展迅速,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行为发展最为迅速。

吉林省的经济结构主要依靠传统制造业,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较小但发展势头迅猛。目前吉林省内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集中在生物制药、光电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领域。这些企业技术研发周期较长、风险较大,企业规模较小不具备提供合格抵押品的能力,通过传统的信贷渠道、股权融资渠道进行融资的能力不足。因而,这些企业有很强的意愿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获得融资支持。2008年,吉林省印发了《吉林省非上市公司制企业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省内企业股权质押融资行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理依据。目前,省内企业进行股权质押的规模相对有限,仅有78.63亿元的规模,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相比有巨大的差距。从结构上看,进行股权质押的企业大多属于传统汽车制造业产业链内的相关子公司。处于高新技术领域内,急需资金扶持来进行生产技术创新研发的中小民营企业参与度较低。

三、吉林省股权质押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协同发展机制

(一)股权质押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机制

1.升级生产技术,降低成本。相较于债务融资需要提供合格资产作为抵押品方可获得融资,股权质押以股东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作为抵押品,从而设立质押获得融资。对于缺乏合格抵押品的中小企业而言,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自身所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中小企业在自身所处行业中面临着产品同质化,市场竞争激烈的困境,因而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想要让企业得以生存,实现最终企业的做大做强的目标,必须从成本端入手,提高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企业有充足的动力探索新的技术,不断实现自身的技术升级从而利用新技术来达到压缩企业生产成本的目的。在越发重视绿色低碳发展的今天,中小企业可以利用股权质押所融得的低成本资金,来支持自身的绿色技术研发升级。通过市场化竞争机制来倒逼企业利用融得的资金进行绿色技术研发投入,通过市场化路径,实现股权质押对于企业绿色创新的正向激励作用。

2.获取政策资金支持。第二产业是国民经济中实体经济的主要聚集地,其中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核心和支柱。作为绿色发展转型的核心对象,建设绿色工厂是践行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当前越发关注绿色发展、绿色技术创新的背景下,工信部、国开行等部委已经明确表示,对率先实现绿色发展,满足绿色工厂指标的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贷款。同时,多地已经出台政策,对于积极进行绿色工厂建设的中小企业提供财政补贴,鼓励进行技术创新研发。碳排放达标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可以获得巨大的优惠,如少缴碳排放税等税种。受惠于当前的产业政策,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除了可以获取当下及未来市场化的成本节约,还可以获得产业政策层面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扶持从而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总体而言,企业可以通过绿色利用、绿色技术创新获取政策层面的成本节约,从而通过政策路径实现股权质押对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正向激励。

3.产生良好的企业声誉。企业的声誉价值是指社会公众对于企业本身以及企业产品的认可程度。对于企业而言,声誉价值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为了获得长久发展,必须不断提升自身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尽可能获取更多的企业声誉价值。同时,企业声誉价值获取不易,但摧毁却极为容易。因此,企业加强声誉管理,完善企业内部公司治理机制十分重要。良好的环境绩效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声誉优势,使企业有动机通过增加绿色投资来获取声誉价值,即通过声誉机制路径实现股权质押对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正向激励。

(二)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促进股权质押机制

当前,企业申请股权质押除了制度性门槛外,申请质押后市场上的不良反应也是阻碍企业进行股权质押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中国金融市场上依然以散户为主,缺乏专业的信息研判能力。企业无论基于何种目的进行股权质押,往往会被解读为当前受到融资约束,企业资金周转不到位的信号,从而导致股价下跌甚至崩盘,使得企业对于股权质押融资充满顾虑。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并将获得的资金投入自身的绿色技术创新,可以帮助企业提升自身实力,满足向金融机构申请绿色信贷的条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助于企业获取更多的、更长期的资金来支持企业进一步升级生产技术。同时,可以迫使股东在利用股权质押申请融资时,改善申请动机,在道德上对股东形成压力,从而达到净化市场环境的目的。长期来看,会使得市场情绪一致化,企业申请股权质押不再被视为是一种利空信号,使得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放心大胆地通过股权质押申请资金来实现自身发展。

四、吉林省股权质押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协同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支持不足

吉林省域内企业融资依然以传统地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务融资为主,股权质押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中小民营企业由于缺乏合格抵押品所造成的资金短缺问题。但是,由于省内金融机构缺乏相关专业人才,很难从底层的企业股权结构以及财务信息中审核公司股东的股权信息,导致省内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时往往会产生惜贷的想法。相较于南方发达地区,吉林省内企业的业务模式缺乏创新,在推动企业生产技术创新方面缺乏经验,失败的概率极大。利用股权质押获得融资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本身面临周期长、风险大的特征,叠加吉林省内企业本身缺乏自主创新的经验和相关扶持政策,加剧了本省中小民营企业在申请融资时所面临的阻碍。总体而言,通过股权质押方式获取资金来支持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面临着周期长、申请失败率高等问题,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支持企业内部的绿色技术创新研发投入。

(二)技术获取渠道不畅

当前吉林省产业结构较为落后,省内经济发展依然以传统的资源密集型企业为主,这一类企业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产模式,缺乏绿色技术研发动力。这类企业想要持续发展必须从扩大生产,寻找新的贸易伙伴为切入点。单单从成本节约的角度无法实现企业利润的持续增长,反而会导致吉林省内占比最大的市场主体自身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不强。与国家技术交易市场相比,吉林省当前技术交易市场建设不完善,无法满足企业对于新技术引进的需求,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在技术咨询、技术配套实施构建等方面需求。同时,作为技术市场上的供给端,由于缺少相关政策保障产权,保障原创企业在技术转让时的收益,所以本省的技术交易市场效率被进一步限制。由于不能通过技术市场来引进企业所需的关键技术,倒逼企业必须通过自主研发的办法来解决自身产业升级所需的关键技术,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研发过程中的风险问题,使得企业在进行股权质押的过程中难以获得与质押股权价值相对等的资金额度。企业股权质押所获得的资金也会产生分流,导致大部分资金被用于企业已有的稳健成熟的业务拓展之中,真正被用于绿色技术升级的资金会被进一步压缩,导致通过股权质押获取融资来促进企业绿色技术研发的效果无法达到预期。

(三)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益弱

吉林省当前存在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困难,应用难度大导致企业难以落地应用、企业所研发成功的技术难以在同行业同领域内推广应用等问题。目前,部分企业研究在节约成本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技术创新成果,但相关成果在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难以获得推广,使得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变成了多个相互独立的环节。企业的技术研发脱离了市场需求,导致了企业创新研发成果转化机制存在技术性障碍。企业是创新研发的核心主体,这其中的中小民营技术型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构成部分,但这些企业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因而这些企业所获得的融资支持无法完全投入到前沿尖端研究中。同时,研发周期长、研发风险大的关键技术创新,导致企业很难通过创新真正解决卡脖子的关键问题,只能浮于表面。造成资金无法被用于最关键的领域,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五、促进吉林省股权质押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协同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并落实扶持政策

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在初创期或研发阶段,资金规模,生产技术,业务模式等处于探索期,由于企业缺乏内部管理经验,使得企业在初创期不仅面临资金短缺,同时还面临生产、管理、运营等方面较高成本的压力。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根据吉林省内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灵活的政策扶持方法,确保为初创期企业提供保底型的资金政策扶持,支持小微企业初创期的生存。同时,要完善政策监管追踪机制,确保资金可以顺利地应用到中小企业的管理运营以及技术研发中在体制管理层面,要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初创期企业的经营研发。这样不仅可以缓解政府财政资金的压力,同时也可以形成政府牵头、各大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扩大机构投资者参与

要引导散户将资金投入到机构由机构代为进行资产配置,可以降低不理性操作的资金规模,防止价格受到过大的信息冲击的影响,降低股价波动,防止散户跟风导致股价崩盘。而机构要更好地参与到企业治理中,在机构持股达到相应比例时,机构可以作为企业申请股权质押融资的融出方。融出时,在放款环节做好审核工作,在市场前端做好企业筛查,帮助净化股权质押市场环境。

(三)完善对企业绿色研发的扶持

由于企业在短期内无法通过绿色创新来对冲前期进行股权质押行为所造成的股价暴跌,而且在短期内绿色技术投资研发对于企业而言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成本。所以,政府部门应给予绿色技术创新的企业以对等的政策优惠。例如,提供财政上的补贴支持,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等措施,来鼓励更多的企业尤其是制造业领域中的中小微企业积极进行绿色技术投资开发。同时,由于同行业企业在进行绿色升级的过程中,存在许多同质化的技术使用,如果单单依靠企业自身进行研发成本过高,多数企业无法承担,对于同一项技术过多的企业进行钻研必然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因而,可以由政府出面构建引领平台,通过平台建设构建技术共享机制,加大基础研发领域的R&D研发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研发的失败风险,缓解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申请股权质押融资时不敢借的顾虑,发挥政府牵头作用,引导提升市场资金参与企业绿色技术研发的积极性。

(四)完善企业市值管理评价体系

当前市场上投资者对于市值管理的认识大多处于“伪市值管理的阶段”,简单地认为“市值=股价×股数”。将市值管理的内涵与股价管理进行了等价理解,只看眼前股价而忽略了公司主业和前途发展管理问题,因而公司才对股权融资可能引发的股价暴跌充满了畏惧。当前企业管理界所倡导的市值管理模式的基本内涵在于,市值=利润×市盈率,包括了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两个方面。利润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要求上市公司立足长远,以产业为本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市盈率代表了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既与上市公司所在行业、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相关,也与企业未来的发展动力、企业创新能力密切相关。在中国资本市场中着力构造真正的市值管理模式,培育投资者主动关注企业发展前景的行为习惯,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企业对于融资信息发布后可能导致的股价暴跌的担忧,使得企业可以放心大胆地将获取的融资投入到绿色技术研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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