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基层动物检疫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3-01-05董光跃山东省菏泽市曹县畜牧服务中心274400
董光跃/山东省菏泽市曹县畜牧服务中心 274400
孙祥仓*/山东省菏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74000
1 存在的问题
1.1 机构不理顺菏泽市市县两级根据1998 年颁布实施的《动物防疫法》、2005 年《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文件精神,都先后组建了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产地、屠宰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十几年来,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逐步成为了促进畜牧发展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力量。2015 年,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暂停了动物检疫收费,本来菏泽市大部分县区动物检疫工作依靠的经费来源就成了无源之水。加之2018 年以来的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先后划转至农业综合执法部门,部分官方兽医被划分至其他单位,多年组建的一支执法监管队伍被肢解、削弱。就连动物动物产地、屠宰检疫职能也因属于行政许可,被全部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但是负责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因编制性质、身份等各种原因未能划转,行政审批部门无专业人员从事此项工作,所以除东明县和成武县外,都通过各种形式委托至原机构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这种情形一直维持至2021 年初才又被划转回畜牧部门,由于职能职责划分不清,行业上下级业务协调、指导及同级部门协作配合等一度混乱不堪,动物检疫监督执法秩序生态遭到严重破坏。
1.2 官方兽医配置数量与实际工作量严重不匹配自畜牧行业启动供给侧改革以来,菏泽市畜牧业迅速朝着规模化和高度集约化发展,一些养殖和屠宰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明显,检疫监管的任务量逐年加大。2020 年,菏泽市共检疫畜禽4.66 亿头只、产品90.49 万t,出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8.5 万份,粘贴使用动物检疫标志2.7 亿枚。虽然菏泽市各县区目前在省局注册的官方兽医有665 人,但是直接从事一线检疫工作的不足一半,主要是部分官方兽医因退休、调离、转岗及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未申报取消资格等各种原因导致。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动物检疫规程的要求,养殖业主申报检疫后,官方兽医应当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根据规程规定实施动物的产地检疫,据统计测算,全国官方兽医2019 年人均需承担10 万头只畜禽的产地检疫量,而菏泽市2020 年官方兽医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是全国人均工作量的15.3 倍。政府投入配备的人力资源和需要服务的量无法匹配,亟需加强编制和财政投入。
另外,菏泽市现有畜禽屠宰企业68 家,其中生猪屠宰企业16 家,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9〕第16 号)文件精神,这16 家生猪屠宰企业就必须驻场官方兽医112人。其余50 家屠宰企业根据屠宰量需要的驻场官方兽医数量,现有配备的人数远远不够。政府配制的检疫资源与现有的检疫任务量的严重不匹配极易造成检疫程序流于形式,给动物疫病的传播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发生带来潜在风险。
1.3 基层从事动物检疫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长期得不到落实由于菏泽市属于农业欠发达地区,历史上的各种因素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投入极少。据统计,菏泽市基层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人员目前仍有60%的属差额或自筹,工资待遇至今未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更不用说兽医系统特殊岗位津贴的落实了,基层人员工作积极性已严重受挫,存在潜在的隐患。
1.4 基层官方兽医人员老化、专业素质低受动物检疫工作工作环境差、工资福利待遇低、单位编制少、机构改革不到位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菏泽市县级以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多年来很少有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检疫队伍中来,现有的官方兽医超过70%的人员为大专及以下学历,50 岁以上人员约占20%,30 岁以下人员不足10%,年龄结构老化,专业知识更新慢,业务素质总体偏低,监管服务能力不足,人员队伍专业化能力和发展后劲明显不足。
1.5 工作经费没有保障2015 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 号)规定,全国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原工作经费来源渠道由检疫收费返还转财政保障的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基层动检派出机构和检疫申报点的正常办公、购置检疫工具、车辆、燃油、房租等经费长期得不到落实,极大影响了基层官方兽医的积极性,很多基层报检点因经费无法落实已撤回,甚至很多自筹人员因工资待遇无法保障而离岗谋生,愈来愈重的检疫工作量和越来越少的检疫人员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大。
2 建议
2.1 尽快修订与新《动物防疫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程根据国家尽量减少行政许可和理顺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加大屠宰企业自主负责入场动物的把关和屠宰动物产品的兽医卫生检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企业对自身生产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负完全责任,企业对检验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本企业自己的检验合格标志,产品凭企业合格标志出售,出现问题直接追溯企业责任,加大其余的主体责任意识。
2.2 加大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网络及新媒体进行宣传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人民群众动物防疫意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展示“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健康”理念,展现依法治疫实践和成效。
2.3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疫人员素质强化检疫专业知识培训,完善用人制度,提升官方兽医队伍的专业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增强专业法律的运用能力。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定职定岗和竞争上岗,建立考评和职称聘任制度,调动一线人员积极性。严格上岗机制,严格考核制度,努力培养一支作风正派、技术精湛的动物检疫队伍,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能得到顺利开展。
2.4 强化基层动物检疫机构建设,充实专业力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设置相对独立、隶属关系和业务指导关系统一的动物检疫机构,彻底解决现有基层检疫人员的编制问题,落实正常的工资待遇和特殊岗位津贴,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盘活现有机构人员编制,不拘泥于现有人员编制的限制,根据实际工作量来科学统筹人员编制的调配,利用高层次人才“双引”和定向“公费生”政策给基层动物检疫队伍输入新鲜力量。
2.5 加大投入力度,更新现有检疫设施设备各级政府应建立财政支持长效机制,加大新动物检疫设施、设备及快速诊断检测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做到动物检疫装备一流,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消灭动物疫情。
2.6 国家尽快出台官方兽医管理办法国家应尽快出台官方兽医管理制度,明确官方兽医的法律地位、资格准入、人员性质、工作职能、法律责任等,切实理顺官方兽医的职权和责任,并按照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打造一支能打硬仗的动物检疫队伍,适应越来越严峻形势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