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调查报告
2023-01-05袁国军
袁国军,邢 莉
(1.吴忠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51100;2.吴忠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751100)
1 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状
1.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情况
宁夏吴忠市辖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同心县、盐池县五县(市、区)。2021年上半年,全市奶牛、肉牛、羊、猪、家禽饲养量分别为27.4万头、38.2万头、461.9万只、29.7万头、566.3万羽,辖区有畜禽定点屠宰企业16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掩埋场5处,上半年全市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共计59139头(只、羽),处理病害畜禽产品21.3t。2018年引进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1处,设计年处理病死畜禽1万t以上。
1.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措施
1.2.1 高度重视、全面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宁农(牧)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列入全市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农业农村部门、各乡镇、各部门各司其职,逐步建立起统一规范的运行机制、处理模式和管理方式,共同负责管理各自辖区内的病死畜禽和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1.2.2 明确责任、创新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宁夏动物防疫条例》明确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等单位和个人的动物防疫责任,要求他们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设施设备以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的建设,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科学合理开展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消毒,并建立病死畜禽的收集、无害化处理台账,构建畜禽养殖业主、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企业与农业农村部门“3+1”四方联动的无害化处理运行体系和监管机制。
1.2.3 落实保障、监管到位。各县(市、区)积极争取中央或者自治区农财项目资金,根据各自实际,合理确定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给予一定的补助,充分调动无害化处理场、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场等主体的积极性,不断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各县(市 、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和培训,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到病死畜禽暂存点、处理场进行督导,监督拉运车辆做好消毒工作。
1.2.4 强化措施、保障运行。吴忠市及各县(市、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宣贯工作。印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知识问答、宣传册(单)、挂图等资料向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的从业人员及广大市民发放,对动物卫生监督和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依法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认知和能力。2018年年底与中科国通公司签订了《吴忠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由中科国通公司投资5000万元,建设日处理病死畜禽30t、年处理不少于1万t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目前已投资约2000万元,完成厂房基础设施施工,设备已订购,预计10月底安装调试,年底正式投入运营。
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
2.1 养殖户分散监管难度大
我市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程度不高,散养户较多,分布面较广,部分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意识薄弱,养殖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还不规范。
2.2 无害化处理收集、暂存和拉运设施不完善
我市利通区、青铜峡奶牛养殖数量较大,每天处理的病死奶牛在60头左右,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地域面积大,畜禽饲养分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工作经费有限,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暂存点布置不够,缺少病死畜禽转运车辆和冷藏、消毒等专用设施设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难度较大。
2.3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太规范
单纯依靠掩埋、焚烧等方式处理病死畜禽很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消杀病原微生物不彻底,洪水冲刷、鼠类经常在掩埋场出没也会造成病原感染扩散。
2.4 无害化处理场所缺乏
目前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掩埋场已运行多年,面积较小,掩埋空间基本利用完毕,存在环保压力,个别的与当地规划有冲突。
2.5 畜禽保险覆盖面较窄
目前病死畜禽处理主要涉及政策性保险覆盖的奶牛、能繁母猪、基础母羊和部分进行了商业保险奶犊牛,而其他没有纳入保险的生猪、肉羊、家禽因无害化处理成本较高,存在病死畜禽随意丢弃的现象。
3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几点建议
3.1 强化对地方政府的考核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处理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的要求,压实县、乡(镇)、村(社区)的属地监管责任。出台相关条例法规,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承担的职能职责,完善监管、报告、处理制度,推动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步入法制化、常态化。
3.2 加强政策资金保障
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所需补助经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养殖户激励补偿机制。通过各级政府共同推进,将无害化处理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养殖生态安全。
3.3 加强畜禽养殖管理
监督畜禽养殖场(户)落实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将养殖场出栏淘汰畜禽纳入“宁夏智慧动监”平台管理,建立预警管理制度,实行征信管理。强化对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规范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备建设。
3.4 拓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功能
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社会机构运营,以乡镇建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冷藏收集点,确保人员、经费到位,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衔接“零缝隙”。
3.5 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扶持政策,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覆盖面。引入竞争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畜禽无害化处理领域,由社会主体进行回收处理。鼓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改进技术工艺,采用预处理破碎+高温化制等方式,实现资源的回收再利用。
3.6 推进畜禽无害化处理掩埋场合理规划建设
明确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协调环保、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根据养殖主体分布,畜禽饲养量、养殖类型等合理规划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专业化处理场(或集中掩埋场)、病死畜禽暂存点,配备相应的收集、拉运设备。
3.7 扩大畜禽保险覆盖面
目前政策性保险主要覆盖奶牛、能繁母猪、基础母羊,部分奶犊牛进行了商业保险,病死畜禽处理主要涉及到这些种类。而在饲养环节中奶公犊、育肥羊、育肥猪的病死率较高,养殖户在动物病死后不愿意主动报告,并随意丢弃病死动物,建议将奶公犊、育肥羊、育肥猪等纳入政策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