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管理视角下专利转移问题与对策探究
2023-01-05邹彤雯
邹彤雯
(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哈尔滨 150001)
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过程既具有对外服务特性,又涉及内部管理,要想有效分析和研究过程化管理,准确地将改革“放管服”策略的重点找出来,避免管理流于表面,就要构建战略性的指导目标,从而提高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能力,使科研院所与企业实现双赢。
1 专利转移管理改革存在的问题
1.1 科研管理部门分工过细,改革“放管服”环节较多
针对专利成果转移的职能部门,从松绑审批制度到倾向性政策,如果想要全方位地进行改革,不但要在项目资金使用方面放权,同时应简化仪器设备采购及共享管理,完善实验室场地管理措施,明确职称评定标准及修订科研绩效指标等,这一系列科研管理手段从各方面来说对于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都有很大影响。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将自身业务政策设定得较为复杂,致使科研工作人员无法尽快研究和消化政策。出台的政策较多,导致概念出现混乱,各职能部门之间政策性存在冲突,致使工作衔接过程产生断层情况。例如:许多科研院所已经实施了项目负责人制度,尤其是在运用科研经费上,出台了配套经费管理细则,大力度开展财务简政放权。但在执行过程中,采购招标及审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资金使用有一定的限制,管理部门很难统一协调,难以彻底贯彻落实。
1.2 科研人员工作要点与顶层设计侧重点不同
过程管理视角下,专利转移有科研开发、管理专利、转化专利、售后服务及持续改进等五个过程,科研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有不同的关注点[1-2]。例如,专利研究的初期阶段,管理部门侧重于使用资金、采购程序及实验室安全等相关科研环境因素,而科研人员则对实现技术更加重视。产生专利成果以后,科研人员对于科研考核和评定职称的条件考虑较多,没有积极的意愿和充足的精力考虑对接企业,致使实现技术产业化存在一定的阻碍。而对于科研管理层而言,应用价值、推广及前景等相关专利成果的战略性问题必须要考虑更多。因此,科研院所成果转化部门的主观意愿是将成果转化积极地向前推动,而科研人员通常处于被动。在错位的状态下,顶层设计怎样“放”,都无法真正调动科研人员在专利转移转化方面的积极性。
1.3 科研人员在科研管理政策中的参与度不高
“放管服”政策的核心是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效提高,科研政策通常由领导层决定,再被科研人员接受[3-4]。但是,因为二者有不同的关注点,就容易出现偏差,致使落实政策的难度加大。科研人员认知水平必须提高到科研院所的战略目标上,并且与其统一。这样能使更多的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制定政策,对于科研院所内部民主正当性的提高也有很大帮助。
2 基于过程管理角度,改革科研院所专利转移管理的对策
2.1 一体化转变专利成果转移政策
专利成果转移过程中会涉及人、财、物、法等各方面专业化细节,这就要求管理准确度必须提高,但是管理过程很容易出现碎片化管理。职能管理部门应避免出现分割模式,尽快解决重要问题。科研院所应将专利培养、管理及转化的专门机制建立起来,组成成员应是专业人员,在数据库中完整纳入专利培育、申请、管理及转化等过程,使整个转移转化过程井井有条,环环相扣,从而形成一条龙管理模式,实现指导性政策的一体化转变,使科研人员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科研开发中去,产出高价值成果。
2.2 转变绩效考核政策思维
科研院所传统的科研管理模式为目标式管理模式,主要形式是年底绩效,结果式地考核项目预期成果,通常评价依据的是著作、论文、评奖、项目进款及专利等相关指标。科研院所应革新评价模式,加强成果认定互通。但在开发科研过程中,没有重视培养具有转化前景的专利这一环节,甚至有一些科研院所评价科研成果应用价值的指标还存在空白。许多科研院所的考核不科学,以专利形式产生的科研成果与论文发表等其他形式相比较,具有确定性差和历时长等问题,因此科研人员很难深入科研开发,急于运用实用新型专利和论文等形式展现阶段性成果。对科研院所而言,培育应用价值高的科研成果,能够带动区域产业和区域经济向创新发展转型。“放管服”政策既要将学术标准与非学术标准正确区分,又要在业务上简政放权,减弱对学术标准权的控制,为科研人员提供研究空间,解决绩效考核不科学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2.3 控制技术转移风险,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专利技术在知识产权范畴内,但专利的可靠性和成熟度并不是实现专利转化的前提[5-6]。许多技术成果处在试验阶段,需要提高、完善、促进其产业化成型,因此转化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可预知的风险。无论是技术入股和技术转让,还是销售分成等各种转移形式,都需要签订相关技术合同。“放管服”政策下,许多科研院所的管理模式是企业与科研人员签订合同,科研管理部门盖章,内部公示以后,专利转移才能够实现。以最大范围尊重科研人员自主权为基础,科研院所相关的机制建设必须不断加强,打造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科研管理部门必须解决技术转移存在的问题,专业审查合同并识别、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避免出现侵权纠纷等情况。
2.4 分级管理专利,优化配置资源
目前,授权专利的质量参差不齐,技术成熟度不同[7-8]。有的专利技术主要依靠企业横向项目,具有明显的产业化倾向,还有一些专利技术是以实验室调试结果为主要来源,实现产业化还需要进一步考量。许多科研院所构建了成果转化中心,但是没有与相关成果管理部门业务挂钩,致使管理部门对专利成果的实质内容及价值没有详细了解和掌握,主要处理公示和开发票等比较简单的业务内容。如果能够将管理部门的机构职能范畴扩宽,从专利编撰初期开始对专利的主要内容方向进行精准了解,不但有利于有效实现专利分类管理,还可以及时跟随和大力推广具有转移前景及与企业匹配度高的项目,重点培育成熟度较低、需要完善的专利技术。管理部门的方式方法必须精确,既要分等级和分层次,又要分周期。管理专利成果不但要精准实施相关策略,还要开展大量的推广工作。
2.5 满足企业需求,扩宽沟通途径
科研院所在专利转移方面实施“放管服”政策,既要完善科研人员内部管理,又要调研、跟踪及服务企业的技术需求[9-10]。专利技术能否转移为专利产品,不只要依靠专利技术本身,更要侧重于专利转移孵化过程,不断完善核心技术,提供配套的技术服务。科研人员在平衡中需要完成科研、开发及社会服务,完成项目结题、科研成果产出及绩效和职称评定,没有精力长时间地跟踪企业技术受让工作,即便项目起点是与企业的横向合作,也是被动型服务。对企业的技术服务是专利产品捆绑服务的实现,应认真沟通和分析企业需求,定期走访和调查专利受让企业,对专利转化进度和难点进行了解和掌握,提高和完善专利技术性能。
3 结语
优化科研院所“放管服”政策,目的是有效提高专利转移能力,以管理专利转移过程为切入点,分析和研究政策导向性。根据科研院所专利转移的复杂性,将专利转移划分为五个阶段,即科研开发、管理专利、转化专利、售后服务及持续改进。将改革政策落实到专利转移各个阶段中,找到存在的问题,基于过程管理视角探索政策着力点,使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