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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法学教学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2023-01-05贵州贵阳550000

边缘法学论坛 2022年2期
关键词:交叉学科法学交叉

谢 丹 (贵州 贵阳 550000)

[内容提要]

引言

法学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同社会相互影响、不断融合,从而造就了边缘法学的产生。“边缘法学作为法学学科家族中的一类新兴学科的兴起是现代科学高度分化与高度综合潮流之中的产物”,它是现代法学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事实上,边缘法学一直随着法学的发展而不停地发展,只是在原有的传统法学体系下,本体法学仍然能为社会大环境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充足且合理的解决方案,边缘法学当然为社会所忽视。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法学的局限和力所不逮之处,在传统法学向新兴法学范式延伸、转向的路口”,边缘法学在法学界的话语权不断地攀高。由于法学研究领域的多元化发展以及社会关系之间不断交融,法学同其他学科研究领域的交叉且范围不断扩大,边缘法学的兴起成为了必要。

边缘法学的出现为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模式,实现了法学研究范围由大及小、由疏到密的可能。跨越多学科的边缘法学是多重领域的结合与联通,既为社会带来了经济效益,又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目前边缘法学研究的代表人物是李振宇教授,系边缘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其著作《边缘法学论丛》和《边缘法学探索》为边缘法学的研究奠基。各学者有关边缘法学的文献研究主要将目光放在边缘法学的价值、地位以及归属项之上,而针对边缘法学教学模式的研究文献少之又少。

边缘法学作为内含两种或者多种学科的研究不应当仅限于专业且权威学者之间的学术探讨,法学生作为法学教育的最大群体,急需一种新型教学模式来引导学生形成边缘法学的交叉思维学。本文旨在寻求一种新的教学模式来实现高校边缘法学学科教学的有效性,最大可能地培养学生对边缘法学学习的交叉思维,并且为推动边缘法学的学科发展和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助动力。边缘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建立,其目的在于保证边缘法学的整体独立性发展,指导学生在传统线性思维的基础上如何建立交叉思维。

一、边缘法学教学模式的一般解读

边缘法学自身的学科综合特性意味着边缘法学教学模式构建倘若仅仅参照传统法学的教学模式,并不能有效地反映出边缘法学的学科价值。边缘法学教学模式的建立离不开对边缘法学发展历史及其学科内涵的深入理解。

(一)边缘法学的历史发展及其学科内涵

西方学科的萌芽都可以从古希腊找到历史踪迹,边缘学科也是如此。“《法律哲学》在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的笔下产生并由黑格尔推动了这一学科的发展。”法哲学这一边缘学科在黑格尔的发展下又促进了其他边缘法学学科的诞生,但是当时并没有边缘法学这一科学称谓。在中国,边缘法学的交叉学科思想存在于先秦时期,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建立边缘法学部分具体的分支学科,更别说建立完整的边缘法学学科体系了。

然而,边缘法学的理论体系确是在中国首先建立的。边缘法学这一学科名称最早见于程燎原1986年发表的《边缘法学群的兴起》一文之中。从边缘法学这一称谓的提出至2003年,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的蓬勃发展并没促使边缘法学学科体系的形成,边缘法学的范围尚未明确。直至李振宇的《边缘法学探索》一书的出版,才建立起了边缘法学的理论体系,为边缘法学具体分支学科提供了核心凝聚力,使得边缘法学不再是一盘散沙,而成为了一个学科综合体。

边缘法学是指是法学与其他一门或者多门学科交叉之后产生的新型学科,“在微观层次上,它以单一学科的结合为主体。在宏观层次上,它以多学科的综合为基础。”边缘法学同本体法学相对并且同时归置于法学体系之下,其内含的学科数量极大并在不断壮大。一般来讲,本体法学注重研究法律的本身,而边缘法学注重的是法律的综合运用。

(二)边缘法学教学模式建构的重大意义

在初次接触边缘法学时,教学模式是影响边缘法学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教学模式合理且完善可以引导学生对边缘法学有一个清晰的认知。边缘法学要蓬勃地发展下去,就要重视边缘法学教学模式的发展。随着社会关系的不断复杂化,法学同社会交叉融合的领域就越多,边缘法学所涵盖的交叉学科不断增加。边缘法学的每一个具体学科都是涉及了两个以及两个以上的学科知识,一个高效的教学模式能够为边缘法学的学习和研究节约试错成本,同时节约社会资源。学生在高校中正向教学模式指导下学习边缘法学,能够带动边缘法学的学科发展。

二、边缘法学教学模式建设的探索

边缘法学的兴起让边缘法学中的各学科教学成为必然。边缘法学的出现,合乎历史的发展规律。将边缘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建设置于当前边缘法学课程教学的常规模式,是一种对边缘法学学科教学模式的探索。

(一)在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下对边缘法学教学的探索

高校对边缘法学的教学往往是在有一定法学基础上而实现的,这种教学模式有一定的合理性。边缘法学的教学是因为边缘法学的出现符合现实学科大势的发展规律,能够顺应时代的发展。“只有适应历史必然性、顺乎世界进步潮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东西才具有现实性,因而才是合理的。”严格的说,黑格尔的《法哲学》一书也归属于边缘法学的学科范畴,那么就可以说黑格尔的《法哲学》也需要边缘法学常规的学科教学模式。在边缘法学两百多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其地位从边缘地带过渡向中心范围,随着社会不断向复杂化演变,各学科之间不可避免地交融,交叉学科进入到学术视野。本体法学领域所研究的法律关系无法解决社会交融所带来的复杂问题。边缘法学在法学同其他学科的碰撞之中崭露头角,研究领域不断更新和扩大。面对边缘法学体系不断扩大的现状,边缘法学课程进入到高校法学教学的选修课程行列之中。然而,高校对边缘法学课程的教学模式往往以法学本体论课程学习先行,然后再进入到边缘法学的课程学习中,这为边缘法学课程的开展提供一条出路,形成了边缘法学课程教学的常规模式。因此,在边缘法学的教学模式中,直接设置边缘法学学科课程是法学体系研究为推动边缘法学课程学习的现实应用。边缘法学的产生和兴起顺应了时代大势的发展,着手对边缘法学课程教学模式进行研究是合乎理性,合乎现实的。在边缘法学的现实存在下展开对边缘法学学科课程的教学模式研究,立足于当下最常规的边缘法学学科的课程教学模式,将边缘法学各学科设置为高校法学课程体系下的选修课程,这是符合理性的。

(二)在传统法学模式下开展边缘法学教学的优缺点

快节奏的时代生活下,边缘法学的课程教学模式需要不断地更新,常规法学教学模式只是边缘法学不断发展下的一种暂时性存在,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要正确看待目前高校常规的边缘法学课程教学模式,客观地分析其中的优势和劣势。

着眼于优异性上,常规教学模式让学生在边缘法学学习之前提前学会了法学课程并培养了法学思维,使得学生在边缘法学学习过程中能够熟练运用法学思维。于此同时,这种设定为选修学科的课程模式,有利于提升边缘法学的“知名度”,能够吸引一批又一批学生学习边缘法学的知识,了解边缘法学的应用前景,推动边缘法学的发展,让边缘法学在法学界的地位越来越突出而不至于为传统法学体系架构所忽视。此外,直接入手边缘法学课程学习的模式,能够快速分析某一社会关系中涵盖的法学问题以及其他交叉学科的知识面。然而,这种教学模式仍不能尽善尽美,其不足之处也尤为明显。第一,在边缘法学课程设定上,当下各大高校往往将边缘法学设置为选修学科,而并不属于法学大类课程中的必修学科,这种做法并未契合边缘法学越来越受关注的现状。第二,由于边缘法学属于新型学科,对边缘法学学科内容的学习往往仅依靠教师对课程的安排而无指定的学习教材,这种授课方式虽广泛,但学生对边缘法学学科的学习往往停留在老师给自己推荐的书目上,甚至只是知晓教材的书名,其实就是对边缘法学整体一无所知。第三,由老师自主安排的课程教学容易导致对边缘法学学习主观性较大,不利于边缘法学理论知识的夯实。最后,先系统学习法学大类下的本体法学课程,再选修边缘法学,不能良好的匹配交叉学科之间的思维占比。由于法学理论学习在先,而忽略另外交叉学科理论知识的摄入,容易造成法学思维直接运用在边缘法学的学习研究之中而固化了边缘法学学习的逻辑方式,导致法学思维的运用占比相对于其他学科的学科思维占比重许多。这就容易出现边缘法学的学习仅在于表而不在于里的现象,偏离了边缘法学教学的初衷。

三、新型边缘法学教学模式的尝试

随着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领域逐渐扩大,边缘法学学科的研究愈加深入,基础理论的学习应当得到重视。边缘法学课程的教学模式建设不同于当下边缘法学课程的常规教学模式,新型的教学模式能够稳定地发挥学生的交叉思维。

(一)新兴的边缘法学教学模式

常规的边缘法学教学模式是一种在现有环境下自我固化,并不具备自我创新的能力。只能够在边缘法学最初兴起之时填补迫在眉睫的需求空缺,而在科技时代的快速更迭发展下凸显其滞后性。

边缘法学是一门庞大的学科体系,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学科同法学相交融,边缘法学的学科体系只会不断壮大。面对如此庞杂的学科体系,常规的边缘法学学科教学模式不能很好地帮助学生掌握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的理论知识。边缘法学的持续发展需要建构一个能够实现边缘法学理论知识得到充分理解的教学模式,用以解决现阶段所固有的缺陷,突破自身的局限性。这是一个扬弃的过程。寻找边缘法学的教学模式机理,并不排斥已经形成的边缘法学常规教学模式,而是在法学先行,边缘学科作为选修课程这一探索教学模式下的一个完善手段。边缘法学要得到更好的发展和进步,正是需要剖析原有常规教学模式的客观性,由此消解其自身的矛盾性。

(二)边缘法学交叉思维的养成

在已经形成教学模式优异性基础上,对其中不足方面提出完善建议,以促进边缘法学教学过程中学生交叉思维的养成。在交叉思维培养过程中能够将边缘法学本身的特性充分地展现,同时还能加固学科理论基础。“边缘法学呈现为两个特征——交叉性、法律性。”既然是边缘法学,那么交叉学科中必然少不了对法学课程的基础学习,所以常规教学模式以法学学科体系为学习前提,使得边缘法学的学习能够稳定其法律性的原有且应有特征。而常规教学模式并没有充分展现并培养出边缘法学的学科交叉性特点,因而不仅要重视边缘法学的法律性,同时也在展示边缘法学的交叉性。一方面要重视法学理论体系的学习和研究保证边缘法学所特有的法律性发挥;另一方面,还要考察同法学交叉的其他学科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以此巩固边缘法学的学科交叉性。重视边缘法学交叉思维的培养是为了破除常规课程教学模式的局限性,在同时关注法学基础理论和交叉学科理论学习和研究的前提之下,着手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的课程学习事半功倍。在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的课程学习过程中才能熟练运用法学思维以及交叉学科的理论思维,故而在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的学习过程中,其思维逻辑不会厚此薄彼,而失去边缘法学教学的意义。坚持建构起边缘法学的教学模式,能够实现边缘法学教学模式本身的自我更新而不拘泥于时代现状,建立起符合时代发展规律的边缘法学教学模式。

四、边缘法学学科教学模式的建构

将学生长期地置于传统教育模式下学习,容易固化思维并限制视野。“高校法学交叉融合课程的任务目标在于助力法学教育发展,推动法学人才培养高质量前行。”边缘法学作为交叉学科,不可将本体法学学科的教学模式直接嵌入进边缘法学的教学过程中。一种新的边缘法学教学模式迫切需要被提出。

(一)以法学理论为中心展现其法律性

与本体法学相反,边缘法学并不研究法律本身,但是对边缘法学学科的学习离不开对法律的研究。边缘法学既然归属于法学体系框架内,必然带有其自身法律性的特征,由此才能被纳置于法学体系之中,法学理论处在边缘法学中心地位的现状应该继续维持。其中最为中心的学科是法学理论,因此在边缘法学学科课程教学中,要以法学理论为中心,肯定对法学基础的学习,首先要对法学的理论知识有所掌握。法学理论在本体法学的法学基础课程中也是最为重要的学科,因此在建构边缘法学各学科的课程教学模式时,法学基础知识的学习是必须考虑到的因素。法学理论的学习可以正确认识法的本质,要以法学理论的学习作为边缘法学教学模式建构的中心,将法学的理论作为边缘法学学习和研究的前置条件,充分展现边缘法学所特有的法律性。

(二)以交叉学科为基础展现其交叉性

边缘法学是涉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交叉知识体系,边缘法学的学习重在培养交叉思维,这种交叉思维是单一的法学思维不可替代的。当下高校常规的边缘法学教学模式仅仅以法学理论为边缘法学学科的学习基础,不仅不足以充分发挥边缘法学自身的优异性,还漠视了边缘法学除法律性这一自身特性之外的另一特性——交叉性。要两手抓边缘法学的法律性与交叉性的双重特征,边缘法学的学习视角是多学科交叉思维。只以法学理论为边缘法学的基础,难免在边缘法学的学习过程中会忽略法学交叉学科中的思维逻辑,这也抹灭了边缘法学的存在意义。边缘法学是涉及多学科的法学,自然不能免除对法学之外其他学科的理论学习。忽略边缘法学中交叉学科中除法学以外学科的理论知识,将很难理解边缘法学学科的具体内容。例如在对法律社会学这一典型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的学习过程中,虽然有比较深的法学理论基础,但是法律社会学中与法学交叉的社会学属于陌生领域,由于没有社会学的理论知识作为依托,导致学生往往在法律社会学学习过程中感到吃力,并分不清法学与社会学的界限。因此,要建构一种以法学理论为中心,以交叉学科为基础的边缘法学学科课程教学模式。高校在开放边缘法学科目学习之前,需要将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具体边缘法学所交叉的学科基础理论置于边缘法学具体科目学习之前。只有先进行法学和其交叉学科的基础理论理解和掌握,才能总体把握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的思维逻辑,从而正确地引导并培养学生的交叉思维,体现边缘法学的存在价值。

(三)以具体学科为方向培养交叉思维

边缘法学体系在其两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不断壮大,已经成为了一个包含几十个具体学科的庞大体系。但是边缘法学的诸多方面仍需完善,而不能仅仅在地位认可上发展,如何更好地开展边缘法学教学问题需要得到重视。由于边缘法学具体学科多且繁,边缘法学的学习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以法学理论为基础展现其法律性以及以交叉学科为基础展现其交叉性的前提下,进而探讨对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的学习和研究,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任何一门边缘法学的具体学科都涉及两门以上学科的内容,其目的就在于培养交叉思维。交叉思维的培养离不开学科理论的交叉。

交叉思维是边缘法学学习的核心逻辑,而在法学理论知识以及交叉学科理论知识的熏陶下,面对边缘法学的学习和研究时并不会觉得十分陌生,相反,会感觉到似曾相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交叉思维并不是法学思维以及交叉学科思维二者的简单相加或者重合。只有法学思维与交叉思维相辅相成、相互融合,才能实现对复杂社会关系的正确定位和剖析。

五、结语

边缘法学的发展是社会逐渐复杂化趋势的必然,纯粹的传统法学体系架构不足以面对当下所有的社会问题,边缘法学的发展潜力不可忽视,边缘法学各具体学科教学模式的建构需要得到重视。当下高校边缘法学常规教学模式的局限性并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代学科的快速发展,要将法学基础课程先行,边缘法学选修的课程教学模式看作是一个对边缘法学学习的一种探索尝试。随着边缘法学的学科体系越来越庞大,新的适应边缘法学教学的模式应该提出。综合考虑边缘法学自身所具有的法律性以及交叉性,建构出新的边缘法学的课程教学模式。以法学理论为中心培养法学思维、以交叉学科为基础理论支撑、以具体学科为具体研究方向的教学模式,建构出一种更有利于边缘法学学习的教学模式。边缘法学和理论法学、应用法学都属于法学大类下同一层级的学科,要注重法学知识体系的学习,在法学基础学科中培养出法学思维;同时,要在进行边缘法学学习之前,掌握具体交叉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只有同时熟悉掌握法学领域以及交叉学科领域的学科基础知识之后,才能在边缘法学学习过程中正确地运用交叉思维。既保留常规教学模式的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又创新地提出交叉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使得学生在边缘法学具体学科学习和研究之前就能直接运用交叉思维,快速地掌握边缘法学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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