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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创业投资促进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2023-01-05陈敏蔡昱旻周慊

广东科技 2022年12期
关键词:创业投资广东省基金

文/陈敏 蔡昱旻 周慊

0 引言

创业投资在很多国家乃至全球的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推动作用,大多数经济体的经济高增速离不开创业投资的推动。近十年来,我国创业投资行业也获得了快速发展,尤其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 景下,其行业发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1 广东省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现状

1.1 已发展为我国创业投资主要集聚区之一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公布数据,广东省的基金管理人数量、基金数量及管理资本规模等多个指标均位于全国(未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前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省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6127家,管理私募基金29307只,基金规模达33686.93亿元;基金数量和基金管理规模分别占全国的23.96%和17.92%。私募股权管理人数量排名前五的省市分布是北京、上海、广东(含深圳)、浙江(含宁波)和江苏,以上5个省市集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约占全国的80%,管理基金数量占比约为85%,管理基金规模占比约为78%。广东省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基金数量以及管理资本规模等方面均位列全国前列,已经成为我国创业投资行业主要集聚区之一。

1.2 全省创业投资市场活跃度较高

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上半年的创业投资进度大幅放缓,但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全国生产生活、各类商业活动恢复迅速,加之境内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提振了市场信心,2020年下半年创业投资市场活跃度回暖。根据清科私募通统计数据,2020年度广东省共发生股权投资案例1475起,占全国投资案例数的19.51%;广东省合计投资金额1635.83亿元,占全国投资规模的18.44%。2020年广东省合计退出项目案例676笔,占全国退出项目案例的17.60%;其中在上市退出方面,广东省2020年合计共有92家企业在境内外实现首次公开募股(IPO)上市,上市企业数量位列全国第一;广东省IPO企业合计融资总金额1256.33亿元。

1.3 拥有一批具有市场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的创投机构

广东省的股权投资机构类型已经覆盖了早期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战略投资等企业全生命周期,其中创业投资机构与国有投资机构的发展情况较好。在2020年清科排名主榜单中,广东省共有34家机构上榜,上榜比例占18.89%;在广东省上榜的34家机构中,有深圳市机构24家、广州市机构7家及珠海市机构3家。在广东省上榜机构投资阶段方面,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投资机构的占比较高,早期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的数量占比较低。

2 广东省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存在问题

2.1 区域分布不平衡

广东省创业投资活动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从地域分布情况看,省内创投机构集中分布在深圳、广州、珠海、东莞、佛山,占全省创投机构总量的95%以上,而深圳市的创投机构数、创投案例数、创投金额数等多项重要指标更是占比超过全省的2/3。近年来,广东省内IPO企业也主要集中在深圳、广州、东莞、佛山、中山等地。广东省创投行业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特别是深圳一枝独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省内其他地区亟待补齐在创业投资行业领域上的发展短板。

2.2 基金管理人实力有待提高

据统计,深圳及广东(不含深圳)单个管理人平均管理规模分别为4.40亿元和5.12亿元,而北京和上海的单个基金管理人平均管理规模分别为8.27亿元和7.97亿元,广东省基金管理人的平均管理规模远低于北京和上海,广东省基金管理人的平均管理规模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同时深圳及广东(不含深圳)单支基金平均规模分别为1.20亿元和1.31亿元,而北京和上海单支基金的平均规模分别为2.26亿元和1.36亿元;深圳及广东(不含深圳)单支基金平均规模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5%,基金管理人综合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2.3 创业投资项目退出仍需加强

广东省创业投资行业退出案例数占比低于投资案例数占比,未来需要进一步推动退出渠道形成多元化,促进创业投资行业资金形成流动闭环发展。根据清科私募通数据,2020年度受到科创板开板、创业板注册制的落地实施以及IPO上市加速等影响,全国创业投资市场退出案例数同比增长约三成。2020年在退出案例数量方面,北京、广东、上海、江苏和浙江位列全国前五位;从退出项目数与投资项目数对比情况来看,广东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4 创业投资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广东省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管理体制、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还有待完善。如国有创投机构相较于民营创投机构最大的劣势在于投资决策限制过多、流程繁琐,难以适应行业瞬息万变的挑战,对广东省创业投资行业的引导带动作用不够;受经济结构性调整、相关政策趋紧趋严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社会资本对创投的热情不高,中小创投机构募资难,项目退出渠道仍然不畅;众创金融街、私募小镇、基金小镇等重要窗口和平台作用发挥有限;创投机构普遍反映因双重征税负担过重等等。此外,粤港澳大湾区创投领域跨境合作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有待完善相关协同机制,进一步发挥港澳地区的资本市场和金融服务功能。

3 广东省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对策建议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迫切要求加快健全要素市场,提升关键要素配置效率和质量,推动市场主体素质提升和活力释放。对此,创业投资行业应通过优化市场要素配置,重点支持最具创新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着力增加创新资源供给,深刻参与并驱动供给侧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激发供给活力,使创业投资在服务实体经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发挥出不可或缺的作用。

3.1 鼓励创投机构多元化发展,形成优势集聚区

吸引全球机构出资人集聚。通过引导基金配资、落地奖励、补助等方式吸引包括全球私募资产配置管理机构、市场化母基金管理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国家级基金及央企母基金管理人、全球知名大学捐赠基金管理人、全球知名资产管理公司、家族母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即股票型基金的投资者(QFLP)管理人落户广东或在粤设立分支机构,从源头上实现省内机构出资人多元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的态势。

鼓励全球头部创投机构落户。持续吸引境内外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各类总部型、功能性顶级创投机构落地广东或在粤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支持世界500强企业、BATJ等平台型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在广东设立或参与设立企业创投机构(CVC);鼓励有需求的高校、科研机构与优势创投机构联合设立创投平台;进一步开放民营投资机构、外资参股投资机构、外资独资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的落地与发展,形成差异化互补发展格局。

丰富国有创投主体类型。支持省属、市属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产业集团、国有金融企业,根据区域、产业及战略发展需要,独立或与联合优势创投机构设立创投及资本运作平台,建立完善国有创投机构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3.2 畅通募投退关键环节,以创投助力科技企业创新

丰富创业投资行业的长期资本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和“双创”债,扩宽资本金来源,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鼓励更多境内外长期资本、社会资本进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并购投资领域。

完善优质项目来源及供给。搭建省、市、区政府产业部门重点企业和项目资源对接平台,积极开放国家级高新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集群、粤港澳青年创业区、产业创新中心、制造创新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赛事等优质项目信息,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的项目资源。

优化创投行业退出渠道和机制。充分发挥好科创板、创业板、香港交易所等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充分把握减持新规、创业注册制全面实行的机遇,积极鼓励创投机构推动被投企业择机上市。充分发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作用,积极完善创投基金份额流通转让机制。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改善创业投资市场流动性,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形成创业投资市场的资金流动闭环。

加大力度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基金持续滚动投入机制,持续稳定对各级政府引导基金的财政投入,形成省、市、区联动并相互衔接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体系。围绕省市重点产业领域,研究设立科技基础设施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上市公司创新发展基金、人民币投贷联动基金、粤港澳大湾区引导基金等政策性引导基金,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政策性引导基金集群,持续稳定为创投行业供给长期资本。

完善服务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生态集群。进一步丰富和优化涵盖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的科学成果转化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PIPE基金在内的基金生态集群,激发创新驱动引擎,通过全周期基金生态集群推动构建从“种子”企业到领军企业的良性发展梯队。

3.3 优化完善创业投资基础环境,打造创投生态圈

培育和引进创业投资人才。依托省、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孔雀计划”的实施,把握国际风险投资创投中心人才队伍发展规律,结合全省创业投资行业发展阶段、产业特色优势、区域发展需求,加大高层次、创新型、国际化创投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重点吸引和培育股权投资、产品设计、金融研究、风险控制、投后管理、金融科技等方面的创新人才,对熟悉资本运作、拥有行业背景、精通现代管理的创业投资人才给予创新人才奖励及落户补贴,为其提供人才安居房、医疗配套、子女教育等便利或服务。

完善投贷、投债等联动机制。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创业投资机构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的合作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融资的支持。

构建创投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管体制,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建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合理投资估值机制。强化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建立统一规范的创业投资行业定期信息报送机制,减少多头监管、多头报送问题,提升行业整体运作效率。

疏通创投行业长期发展的税收痛点。按照税收中性、税收公平原则,推动完善创投行业税制改革,约束创投行业短期投机意识与行为,通过更合理的税制鼓励长期投资,试点完善创业投资机构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推动创业投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实现流通开放。开展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金融产品互认和金融从业资格互认试点工作,争取进一步放宽香港、澳门创业投资机构到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优化创业投资行业营商环境。按照内外资平等原则,鼓励外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赴港澳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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