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研究误区:表现、成因与突破路径
2023-01-05卫爱国
刘 喆,卫爱国
(1.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2.盐城工学院,江苏 盐城 224051)
近年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研究逐渐由基础领域转向前沿领域,即以单独探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转向结合热点问题进行分析,似乎基础领域中的所有问题都已经“终结”,不再需要讨论了,但实际上学术界对基础问题还存在争议,还没有就某些基础问题达成共识。解读马克思主义文本,需要基于认识的客观性,反思认识工具,审视研究过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掌握认识工具比研究过程更为重要。因此,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研究本身所开展的研究,首先是对前人的认识工具进行反思,找出认识论上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这些认识论问题的对策,以便后来的研究者能够更好地开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研究。
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研究误区的表现形式
很少有学者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研究过程进行审视,也就是说对“认识本身”进行“思维着的考察”[1](P36),独断地以某种假设或认识为开端,这种假设要么是学者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出的一套理论,要么是对马克思文本的解读。有必要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研究“本身”进行再研究,找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1.“非此即彼”
国内学者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解归纳越来越“全面”,包含人的能力、素质、需要、个性、品质、关系、生态、人格、劳动等方面的发展。有的学者认为这些“全面”是任意“设想”出来的“全面”,从而直接否定这些所谓的“全面”,认为“全面”应该从“片面”中生成,从而没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可言[2]。从“标准不一”到“没有标准”,从“方向众多”到“没有方向”,从“囊括所有”到“有失‘全面’”,表面上体现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研究的学术繁荣景象,而实际上却陷入了“非此即彼”的困境。学者们从文本中整理出“全面”发展的内容结构,但这些内容结构被某些学者作为衡量现实社会“全面”发展的标准或指标,现在已经受到了其他学者的质疑,被视为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质疑者主张“全面发展的个人”应当从具体的历史实践活动中去理解和把握,从人的发展所呈现出来的片面性中去进行批判和总结,这样的“全面”才是真正的“全面”,但是质疑者既没有揭露“片面”,也没有理解“全面”。不管是“直观反映论”,还是“抽象地发展人的能动性”,都从深层次涉及两种根本不同的哲学态度,即认识究竟是从前人出发还是从今人出发,亦或是“文本至上”,还是“虚无主义”。从独断论到怀疑论体现出一种“非此即彼”的逻辑思维方式,如果用“知性的逻辑”来解读“思辨的逻辑”,则难以理解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内涵。
2.“断章取义”
有的学者在论证新媒体技术对大学生发展的作用时,认为大学生在运用新媒体后能够达到“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的生存状态[3],这是忽略一定生产关系而抽象地谈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其之所以会忽略生产关系这个前置性假设或前提性条件,是因为作者对原文引用时不加说明地采用了“断章取义”的方式,在引用原文时忽略了“在共产主义社会里”[4]这句话。如此,就将共产主义社会下的自由全面发展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自由全面发展,忽视了个人和社会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上的双向互动,从而充当了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辩护者。有的学者为了表明自己的观点具有文本依据,“不求甚解”地搬用原文,让读者产生误会。这种“断章取义”式引用法所带来的危害不仅容易产生分歧,还进一步导致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研究被学者“生吞活剥”,即把“全面发展的个人”所具有的各项特征“千人一面”式直接套用到现实生活中,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还存在、生存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的前提下要求所有人都“全面发展”,脱离历史语境、忽视个体差异,不仅不会让人信服,而且还会让人心生疑窦。还有学者把社会中出现的局部“自由时间”现象说成是整体上的普遍现象[5],忽视个体之间的收入、地位和生存差异,在所有人的生存问题都未能得到根本解决的情况下,就要按照自己的兴趣来发展自己的才能,无疑又是一种“断章取义”。还有学者把社会主义社会出现的局部异化现象作为整体上的普遍现象,提出了社会主义全面异化理论[6](P451)。从“具体”到“抽象”,体现出一种“抽象同一”式的逻辑思维方式,如果用这种“抽象的同一”来取代“具体的同一”,只会使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研究陷入“虚无缥缈”之境。
3.“浅尝辄止”
有的学者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的“全面”理解为“全能”,即“能文能武、多才多艺”[7],也有论者认为每个人都达到“全能”既不可能也不必要[8],提出“面面俱到”是根本不可能的,把“全面”绝对化容易使人难以相信人能全面发展[9]。有的学者将“自由”视为自觉自愿的活动,即根据个人意愿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10],突破制度和能力等限制而随心所欲地选择不同的职业[7]等。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的“自由”分为“必然的基础上”和“处于必然的彼岸”两类。后者才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自由”,这是一种“永远不会完成状态”[11]。有的学者在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前沿问题进行研究时,先是采用一种浅尝辄止的方式,要么立足文本对马克思提出的人的全面发展、人的自由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概念进行解读,要么抛开文本直接对上述概念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再结合某个前沿问题展开讨论,以此来论证人的全面发展、人的自由发展或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对现实社会的指导意义。作为对研究本身的研究,不禁要对这种研究方式的逻辑起点展开拷问,这些所谓马克思提出的概念是否真的是马克思提出的?学者们对这些概念的解读在多大程度上符合马克思的原初意蕴?有的学者甚至引用一些他人对马克思的解读,将其说成是马克思本人的思想[10],再用这些令人怀疑的观点独断地分析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发展的内涵。这种浅尝辄止式的分析,只能探寻到事物的表象,而无法掌握其内在规律。从“基础”到“前沿”,体现出学术界“关照现实”的范式转换,但是目前很多基础领域的问题还没有弄清楚,这样可能阻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也让前沿问题研究走入“肤浅庸俗”之地。
4.“粗枝大叶”
这类现象主要表现在引文出处和文献版本上。第一,引文出处明显错乱。有学者将著作A里面的内容说成是著作B里面的,实际上著作B里并没有这个内容,而是该论者在引证时没有仔细核对引文出处而导致的问题。如《马克思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历程、内涵及出路》一文把《德意志意识形态》错写成了《共产党宣言》[12]。还有学者将马克思的观点表述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比如,“依据生产力、生产关系变革、发展的规律,马恩将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人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资本主义以前、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13];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说成是马克思的观点,主要体现在对《德意志意识形态》原文引用上,笼统地说成是马克思或恩格斯的观点。“一种混同马克思与恩格斯文本的较为普遍的倾向表明,不少学者在对待马克思与恩格斯文本的问题上缺乏规范意识”[14](P187)。如此含混不清地引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不仅引起学术失真,而且不利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的完整性表达和规范性阐述。第二,文献版本明显错误。比如,《论网络技术的虚拟性有悖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15]一文的参考文献中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以下简称《全集》)的出版单位写为人民日报出版社。另外,出版时间也不准确。《全集》中文第一版第42卷的出版时间是1979年,第二版第42卷的出版时间是2016年,并不是文中所示的1982年。《全集》中文第一版第1卷的出版时间是1956年,第二版第1卷的出版时间是1995年,也不是文中所标注的1960年。恩格斯当年编辑出版《资本论》第2卷时做了大量文献查证及翻译工作,以便让“每一个想探究问题的人都可以找到原文”[16](P9)。学者应该发扬恩格斯的这种学术精神,避免犯常识性错误。
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研究误区成因分析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研究为何陷入理论困境?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重要组成部分,毫无疑问有其内在的真理性和价值性。真理性体现在其是对人类历史规律的把握,是在未来某一天能够实现的事物。价值性体现在其符合每个人的需要,并以每个人的发展为目的。但是这一具有真理性和价值性的思想在实际运用或广泛传播的过程中却“变了味”,被有的学者歪曲为抽象的概念、僵死的教条、空洞的理论。
1.“重形式轻内容”与“重内容轻形式”
“浅尝辄止”与“粗枝大叶”的成因在于割裂了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具有历久弥新的特征,也就是说对这一问题的探讨虽然历史悠久,但其形式却在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也为其内容的变化注入了新的活力。有的学者重形式轻内容,虽然引证的文献很多,但没有体现自己的观点,或自己的观点还停留在表象而没有深入到思想内核,这样虽然显得博学多识,但是对研究的危害极大,不应用他人的思想或他人所做的工作来代替自己的思想或自己所做的工作,也不能在对这一思想没有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贸然转入对现实问题的分析,造成文本和现实、理论与实践、内容与形式的脱节。学者的主动性或主体性有必要在研究中得到体现,而不是依照前人所划定的范围“兜圈子”,但这种主动性或主体性又不能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把原本解决不了某个问题的思想运用于解决所有关于人的主体性、人的发展问题。有的学者重在对内容的分析,即注重了对内容的把握与理解,但忽略了细节问题,出现了引文出处和文献引证上的常识性错误。
2.“强部分弱全体”与“强全体弱部分”
“断章取义”的原因在于割裂全体与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要么“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如把个别人占有的自由时间说成是所有人占有的自由时间。要么“只见森林不见树木”,如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归纳得完美无缺,但对个别问题阐述得并不清晰,始终停留在森林的外围看森林,而没有走进这片森林看树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是一个有机体,包括不同文本对其进行的阐释,有的学者只是根据某一个文本来对这一思想进行概括,这样便强化了部分而弱化了全体。其整体性还体现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包含的各部分是须臾不可分割的整体,把人的全面发展或人的自由发展独立出来作为研究对象,致使人的全面发展或人的自由发展的原初意蕴便会被遮蔽。以往的研究主要从唯物史观角度来分析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并将其作为贯穿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主线和全体,但忽略了这一思想中所包含的人本逻辑和资本逻辑的统一。以唯物史观为核心脉络的粗线条和线性式研究虽然看到了全体,但忽略了部分,难以察觉到细节、不确定以及非线性的因素。
3.“有主体无客体”与“有客体无主体”
“非此即彼”的原因在于割裂了主体与客体的有机统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研究中的主体是接受过专业训练的学者,客体是马克思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研究过程就是接受过专业训练的学者对马克思的人的自由全面思想进行研究。从客体的角度出发,对马克思主义思想进行形而上学式的解读,体现了“有客体而无主体”。从主体的角度出发,抽象地发挥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将人的全面发展中的“全面”进行全面归纳,用自己的话语表达,以此为指标主观地认为现实中失其一面便是“有失全面”,从这种被建构出的体系中很难体现马克思主义思想内涵,失去了研究本身的客观性,所呈现出来的便是“有主体而无客体”。割裂主体与客体、全体与部分、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必然联系,主要表现为研究过程中要么“有主体无客体”,要么“有客体无主体”;观点论证上要么“强部分弱全体”,要么“强全体弱部分”;研究风格上要么“强部分弱全体”,要么“强全体弱部分”。这样很难做到对思想本质的认识和把握,所导致的结果就是对“全面发展”的“非此即彼”式论战,对“经典著作”的“断章取义”式摘用,对“自由全面”的“浅尝辄止”式理解,对“原文出处”的“粗枝大叶”式求证。保持和促进主体与客体、全体与部分、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完整性和有机统一,才能突破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研究的理论困境。
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研究误区的突破路径
以认识论为基础,变革认识工具,运用创新的手段和方法来研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突破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研究的理论困境。
1.从实践的角度把握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非此即彼”的成因在于研究者割裂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有机统一。实现研究主体与客体的有机统一,研究者要把研究活动当作一种实践活动,从实践的角度把握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第一,厘清客体产生的来源。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并不是无中生有,而是人的实践活动,即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样,当今社会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研究依然要结合鲜活的社会实践才能够达到真理性的认识,否则容易陷入“厚古薄今”或“厚今薄古”的极端对立之中。要想跳出这种“怪圈”,对学术创新有所贡献,不得不重提马克思对后人的提醒,“马克思告诫我们,只有充分地理解当今生活世界和实践活动的本质,人们在研究、继承传统的文本时才不会迷失方向;而人们一旦从当今生活世界的本质兴趣出发,准确地理解并借鉴了传统的文本,他们在理论研究上的新见解就会源源不断地喷涌出来”[17](P9)。第二,梳理客体形成的脉络。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并不是一步到位,而是经历了长期思考和不断求索,甚至在不同时期这一思想还具有不同内涵,从人本逻辑角度到从生产逻辑角度考察,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具有不同内涵。第三,对客体进行主体解读。需要主体能动地基于客观事实进行解读,不能刻意歪曲客体,应该在反复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对客体进行重组,可以用主体的语言习惯表达出来。马克思的这一思想涉及的文本众多,如果仅仅根据主体的需要选择某个文本而舍弃其他文本,便会失去客体的整体性。第四,对客体的当代价值进行评估。结合人的实践发展水平再次检验客体是否合乎人的实践活动客观标准,即用实践来检验真理是否具有客观性。一言以蔽之,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进行研究,既不能从主体出发来研究客体,也不能从客体出发来限制主体,而应该将主体和客体在实践中进行融合。
2.保持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的完整性
“断章取义”意在通过认识部分来把握全体,割裂了全体与部分之间的联系。为了实现全体与部分的有机统一,研究者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需要保持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的完整性。第一,明确引文的前置性观点。在引用原文时,研究者需要弄清楚马克思某个观点的前置性观点,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语境。弄清楚马克思所要论证问题的主旨与核心思想。第二,保持全面和自由的完整。在马克思的论著中,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的自由发展常常分散在不同段落中,作为一个完整的思想,研究者应该将其串联起来,而不是只谈其一不及其余。第三,注意现实制约因素。马克思并非是用抽象思辨的方式来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进行推论,也不是简单的“正—反—合”[18](P296)的致思逻辑,而是将其置于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背景下,从社会关系中把握人的发展,在研究的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对现实关系的分析。第四,区别其与个人主义的差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主体始终是“个人”,是单数而不是复数,不应该将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同于个人主义所强调的“个人优先于集体”,而应该从整体上来把握这里的“个人”,其并不是孤立的单个的人,而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的个人,个人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才能获得真正的发展[19](P84)。总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是完整的,研究者应该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解读,不能人为地割裂全体与部分之间的联系。
3.消除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研究的浮躁之风
“浅尝辄止”意在通过形式创新来推动理论创新,人为地拆解形式与内容之间的统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前沿问题研究中存在“浅尝辄止”的问题,使研究中的功利主义和浮躁之风盛行。消除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研究的浮躁与功利之风,需要研究者共同努力。第一,回归基础问题研究。破除束缚基础研究的体制机制,以便一些有志于从事基础问题研究的研究者能够真正静下来潜心研究。第二,端正学术态度。求证原文时的“粗枝大叶”问题,折射出研究者的学术态度不够端正。恩格斯为后来的研究者们树立了光辉典范,即应该确保自己所引证的文献皆有可靠的来源,而且他人在阅读时能够“按图索骥”找到自己想要参考的内容。研究者在引证时,应找到原文,而不是引用他人的二手文献,如果实在找不到原文,则应该标注出其所用的二手文献。第三,认真研读原著。在对文本的解读上,有的研究者独断地认为他人对文本的解读就是准确可靠的,把非马克思的观点视为马克思的观点,不对经典著作进行深入研读,没有理解原文,也不去考证该观点是否是马克思提出来的。在认真研究原著的基础上,把握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的本真性,实现主体与客体的有机统一,才能更好地用理论来回应现实,这样的理论才具有强大的解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