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分析
2023-01-04吴侨旭陈晓丹
吴侨旭,陈晓丹
(1.江门市新会区环境监测站,广东 江门 529100;2.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信息中心,广东 江门 529100)
0 引言
随着我国农业突飞猛进的发展,畜禽养殖产业也迅猛崛起。畜禽养殖污染、种养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越发明显,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物排放对各地生态环境尤其是水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1]。由于畜禽养殖污染面广、污染负荷高、监管难等日益突出的问题,加上监管部门掌握的区域养殖分布数据缺失,导致各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难以开展[2]。
1 新会区畜禽养殖现状
2016年新会区10个镇共存在5 532家畜禽养殖场,其中生猪养殖场2 347家,水禽养殖场1 643家,鸡类养殖场344家,牛、羊养殖场11家,珍禽养殖场533家,且养殖方式多小型养殖专业户为主,采用租用水塘的方式进行养殖,形成了特有的“南方水乡养殖模式”,即采用“坑塘基养殖生猪或水禽—废弃物水进入鱼塘—粪污肥塘后养殖四大家鱼—出售生猪、水禽及成鱼”模式,该模式为20世纪80、90年代为充分发挥水乡资源特性所推广的低成本高污染生产模式,对复兴地方经济,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奠定了基础,但目前由于养殖户追求经济效益,存在大量的密集养殖、超载养殖的现象,畜禽养殖粪污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致病微生物,过量未经处理的粪污进入鱼塘引起渔业用水水质较差,渔业用水水质超标,同时由于鱼塘废水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经核算,2016年新会区畜禽养殖COD、氨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为5 638.49 t、925.47 t和410.12 t,已超过潭江上游河段水环境容量,养殖集中区通量监测显示,由于排污渠及临河畜禽养殖场废水排放,下游监测断面COD、氨氮及总磷污染物通量升高较多,平均可升高1.6倍以上,对河流水质造成一定影响。2011年新会区颁布禽畜养殖禁养区和非禁养区划分方案存在养殖区域分布不均、部分纳污水体污染负荷过高、水污染防治目标与当地畜禽养殖发展存在矛盾冲突等问题,可见,“南方水乡养殖模式”已不满足当前区域水环境的管理要求。
2 新会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介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新会区畜禽养殖行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2017年新会区组织开展了《江门市新会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为各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现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结果进行调整,按照最新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2016年)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新会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划分,使之与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以及畜禽养殖整治、城市总体、土地利用等规划相协调。
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优化了禁养区的分布,禁养区的面积减小了31.15 km2。由生态保护红线替代生态严格控制区管控,牛牯岭山脉将划为非禁养区,删除《江门市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严控区和林业生态红线,增加生态红线和《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区规划修编》,具体要点如下。
1)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必须自行搬迁或关闭,并负责对原有场地拆除、清理。未搬迁或关闭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协调农业、环保、水利和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拆除或清理。
2)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发展分布将由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划。各畜禽养殖场要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畜禽养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养殖场(点)要向规模化、生态化养殖发展。
3 新会区畜禽养殖区划实施带来环境效果调查
3.1 调查背景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环保政策,这把双刃剑在触发“遵循成本”效应的同时,也倒逼区内养殖业效益、规模、效率以及环控等方面重新“大洗牌”[3]。2018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在我国首次发生,国内31个省(市、自治区)受到波及[2]。非洲猪瘟疫情期间,虽然养殖户加强防疫与生猪管理,但生猪存栏仍然下降,白条猪肉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稳产保供形势严峻[4]。为分析畜禽养殖区域实施与非洲猪瘟对新会区养殖的影响,跟踪重大决策的执行效果,切实发现三区划分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协调矛盾、解决问题为出发点,本项目组采用调查问卷方式,积极听取有关行政机关、利害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评估畜禽养殖区域实施与非洲猪瘟对新会区养殖的影响。以求总结凝练前期工作成效、经验,结合国家和广东省最新要求及畜牧业发展规划,遵循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理念,妥善处理新会区划定畜禽养殖区域、调整区内畜禽产业空间布局,缓解养殖产业转型升级之间的矛盾[5],为污染防治新形势下新会区畜禽养殖业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新形势下的发展提出合理建议。
3.2 调查问卷设计
本次问卷调查共设置24条问卷题目,涉及对畜禽养殖区域了解情况、影响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环境改善、工作生活影响等方面,调查共收集到502份的问卷,问卷对象主要涉及规模化养殖企业、养殖专业户、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养殖场周边居民、镇级政协联络员、镇街人大办公室工作人员、镇级河长办公室工作人员、镇级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人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工作人员、村委会代表等。为保障本次问卷独立、公正和公平,调查问卷的发放顺序为利益相关人、社会公众、各镇街人民政府、市直部门相关机构。
4 调查结果与分析
4.1 调查总体情况
从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有443位问卷对象比较了解和关心畜禽养殖以及禁养区的划分方案的,占比88.25%以上。99%以上的问卷对象认为禁养区划定的目的是引导和规范养殖行为、稳定推进养殖规模集约化和保护环境;87.45%以上的问卷对象认为通过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能够改善周边的环境;只有7.97%的问卷对象认为是没有改善环境。82.27%的问卷对象认为畜禽养殖划分方案达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目的,只有不到1%的问卷对象明确不满意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从问卷调查的总体情况来看,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在养殖户的接受程度较高。
4.2 环保投诉与处罚情况分析
通过收集新会区2018—2020年畜禽养殖相关的环保投诉情况(见图1)进行分析,有关畜禽养殖的投诉共有56个,投诉来源主要有来电、微信平台、12345平台等方式。从投诉内容来看,主要为3类。第一类为周边的养殖场产生气味,排放污水,影响居民生活,共有45件投诉;第二类为非法建设及审批问题,共有7件投诉;第三类为养殖场清拆不规范的问题,共有4件投诉,并未有投诉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不合理的内容。可见在规范清拆的基础上,居民对养殖场规范化建设有强烈的诉求,对三区划定方案接受程度也比较高。同期新会区对畜禽养殖相关处罚共有5宗,包括涉及部分养殖场存在未按规定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超标排放、偷排等污染行为4宗,未落实“三同时”要求的违法行为1宗,未出现在畜禽养殖区域禁养区违法违规养殖受处罚的情况。
图1 2018—2020年新会区畜禽养殖相关的投诉情况
4.3 禁养区划定及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对当地居民生活影响分析
禁养区划定实施及非洲猪瘟疫情的发生对我国生猪养殖产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随着养殖场搬迁、污染防治设施的投入、资源化利用改造、存栏量大幅度下降,导致加速去产能化、养殖户降低补栏积极性、减少存栏生猪,从而影响生猪养殖产业的发展[6]。根据《江门市统计年鉴2019》和《2019年新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新会区全年肉类需求量为2.8万t,2018年新会区肉类总产量5.08万t,超过了肉类需求量,虽然非洲猪瘟及环保政策降低了生猪出栏量,但对社会肉类供给和居民生活需求影响不是很大。
区域的污染防治要求提高,政策的实施过程少不了设施的投资建设,包括废污收集系统和资源化利用改造等。因此,短期内难免可能引起从业人员及投资者对于政策抵触情绪。但根据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反映出改善环境是共识,未引发社会稳定风险,且认同现代养殖需认真落实水体保护的污染防治措施。
4.4 对水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4.4.1 河流水质改善
畜禽养殖业的发展过程会对周边的水质造成较大污染。潭江流域是新会区内最重要的流域,对本地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2018—2020河长制相关数据(见图2),新会支流水质统计情况,水质达标率由61.05%提高至78.22%,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由21.05%降低至6.22%。2020年水质达标率变化趋势呈上升趋势,劣Ⅴ类断面数占比有下降趋势,整体而言,新会的河流和湖泊水质有明显改善的趋势。
图2 2018—2020年新会区水质达标率和劣Ⅴ类占比趋势图
在河长制各相关断面中流入潭江跨镇(街、区)的支流占比最多,这些支流往往受到受径流带来的面源污染,特别是其农业源污染影响最多。以2018—2020年潭江牛湾断面为例(见图3),3年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3个典型水质指标浓度均明显下降,水质有所好转。可见,河长制断面水质劣V类比例下降和达标率上升,受多种因素叠加影响,除了部分工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的原因外,畜禽养殖区域实施与非洲猪瘟也有着一定作用。
图3 2018—2020年牛湾断面主要水质因子变化趋势
4.4.2 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
2017年前区内养殖模式普遍比较陈旧,大部分规模化和养殖专业户未进行干清粪改造以及配备粪污水处理设施,大量畜禽养殖废弃物基本未经过处理直接进入水体,导致水体中氮、磷、钾过多,引起河道水环境恶化,进而影响了潭江和西江水质安全。2017年新会区全年生猪出栏量为52.42万头,在畜禽养殖区域实施与非洲猪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散养户清退,污染防治设施的完善升级,截止到2020年12月,仅存45家养殖场均有粪污处理设施,基本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办理了相关环评手续,且生猪实际存栏量为10.52万头,累计出栏量为5.78万头。参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系数手册的排污系数,广东省每头生猪的系数是COD 9.879 kg、总氮0.923 kg、氨氮0.127 kg、总磷0.144 kg。按照剩余45家养殖场的环评审批量(正常生产产能)计算削减量,从2017年未削减前到2020年期间进行统计,COD、总氮、氨氮和总磷的削减量为2 710.80 t/年、253.27 t/年、34.85 t/年和39.51 t/年。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COD、氨氮和总磷分别降低2 622.87 t/年、33.72 t/年、38.23 t/年,相对于未清退前分别降低了50.76%、50.63%和50.65%。
从上述分析可知,新会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整体比较合理。在实施的数年里,在保证新会区肉类供给稳定的基础上,防控畜禽养殖污染,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养殖场更加规范批建。政策实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会区产业结构调整,同时新会区的河流和湖泊水质优良率稳步提升,对水环境保护、水质改善具有积极正向的作用。
5 新形势下畜禽养殖业建议
5.1 进一步完善区域畜禽养殖总量控制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机制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实生态环境质量底线、明确流域水环境容量和农田消纳养殖粪污承载基线,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应进行合理地禁养区划定和保护; 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不能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限制养殖业发展或压减产能,不能随意超划禁养区[5],从区域供给保障、空间管控、结构调整、产业准入条件、环境承载力以及环境治理要求等角度,科学落实产业发展规划。纠正、避免地方环保部门对生猪养殖环保问题“一刀切”的政策,落实保障生猪复养工作的良好进行[6]。畜禽养殖业短期治理实施环保激励政策,长期环境治理还须从政府向市场转变。
5.2 引导畜禽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公司 + 农户”生猪养殖模式具有抗风险能力强、养殖技术先进、农户投资成本低等优势,其受疫情影响最小,生猪生产恢复较快[7]。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引导生猪养殖以“公司+农户”模式发展,能逐步将目前分散经营为主的模式转变为集约化、在规模化经营,实施标准化生产示范工程,最终形成生态循环养殖示范基地。在畜禽养殖业发展管理过程中,应以生态环保理念引导推动畜禽养殖业实现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8]。发展畜禽养殖粪污水零排放舍外(异位)发酵床技术等新型绿色技术,能减少用水和排水,积极引导养殖场(户)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促进粪肥还田利用,努力实现农业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保相结合的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目标。
5.3 加强监督巡查工作
非洲猪瘟疫情虽然有所平稳,但还须继续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及污染防治巡查工作,督促生猪养殖场落实好每周一消毒的措施,指导养殖户做好病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及治理设施运行,加强河道及养殖场巡查,严防乱丢乱弃病死畜禽的事件发生,以免污染周边水体,加大对农村养殖户的养殖技术和疫病防控技术培训[9],严禁餐厨垃圾(泔水)流向养殖场(户)用于喂猪等措施防控非洲猪瘟疫情,起到抑制餐厨垃圾(泔水)流通污染周边环境。
5.4 以培训提升养殖能力
环保新形势下,在畜禽养殖业发展和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帮扶,各级政府可以引领产业化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对家庭农场主的标准生产培训工作,包括生产、技术、经营、互联网使用培训等,增强家庭农场主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10]。开设环保设备融资、节能减排配套技术培训等“绿色”通道,大力降低畜禽养殖环境治理门槛,与污染企业共同打造“绿色命运共同体”,打造共赢局面[4]。
6 结语
虽然江门市新会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整体比较合理且接受程度也较高,综合施策,保证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科学规范的综合治理与利用。但随着国家提出新的政策要求,部分划定依据与最新政策及相关规划不协调,为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及禁养区应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在合理科学的基础上,结合畜牧业发展规划进行定期的调整和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