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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视域下职业体育俱乐部利益相关者的协同治理

2023-01-04

湖北体育科技 2022年2期
关键词:相关者俱乐部利益

刘 禹

(河南大学 体育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治理核心就是多元主体协同提高治理效率[1]。2019年,《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俱乐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企业化发展勾勒美好蓝图[2]。职业体育俱乐部作为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紧跟改革治理步伐,形成现代化治理格局,发挥其应尽的社会价值。当前,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进程加快,新、旧体育管理体制转换中牵扯多元利益相关者,加之新时期和新矛盾,职业联赛的纯洁性与纯粹性受到赛场上的失范行为挑战;又因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非自序性演化,以政府为代表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对其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和微观调控,各主体在俱乐部经营实践中的利益难以平衡;俱乐部履行社会责任效果欠佳致使正外部性难以显现等,所有问题集中成为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治理难题[3]。

如何提升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治理效能、充分发挥俱乐部的社会价值?“利益相关者”与“社会责任”提供了合理答案。国外学者Freeman指出,利益相关者是指对企业经营和发展产生影响或受到企业经营活动影响的团体或个人,这一概念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高度认可,并基于此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利益相关者进行了界定和分类,旨在明晰职业体育俱乐部权、责、利划分的问题[4]。同时,国外学者认为,社会责任是指在除企业利益要求与所处国家的法律要求之外,企业自愿履行的、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并将社会责任积极地运用到职业体育俱乐部经营实践中,使得各利益主体之间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形成协同治理格局,实现俱乐部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双赢的目的[5]。基于此,针对当前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治理问题,本文旨在从社会责任视角出发,厘析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困境,审视利益相关者与社会责任在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中的价值,并提出治理路径,以期得到有助于提升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效能的新思路。

1 职业体育俱乐部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困境

1.1 三元共治效果欠佳致使利益相关者权益受损

长期以来,政府、市场、社会三元关系都是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重要支撑,三者之间的互构关系成为推动俱乐部发展的力量源泉,但也正是因为复杂的互构关系,致使当前三元共治效果欠佳[6]。一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权责关系划分不清,制度集中在顶层设计。从逐步“管办分离”到协会脱钩,政府尝试用不同手段和方式来激发市场活力,其管理的“度”究竟在哪?实质上是不断尝试的;对职业赛事运作中失范行为的治理并不完善,突出的治理梗阻缺少有力抓手,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博弈过程中,冲突与矛盾不断显现;二是消费者需求不能满足。消费者对俱乐部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政府服务并且回应消费者的体育需求,但时常回应的需求并不是消费者所需,俱乐部产品的生产环节不畅通,市场供给低效,无法提供优质的俱乐部产品。三是行业标准和行业自律欠缺,社会参与市场治理困难。运动员转会费、教练员签约等行业标准不够完善,行业自律性不够,成为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梗阻之一;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社会责任意识缺失,使得作为消费方的社会产生信任危机,拉低消费质量,一系列连锁反应致使媒体等利益相关者收益降低。

1.2 社会责任治理欠缺致使利益相关者权益受损

社会责任治理是对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管理的超越,治理需要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结构上,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治理的重点,是社会责任管理,社会责任管理的核心是战略制定。国外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管理者已经将社会责任当成发展战略,通过社会责任提升俱乐部的社会影响力。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在制定战略目标时,常聚焦于经济利益目标,忽视俱乐部的社区参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致使俱乐部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不健全,社会责任治理作用效果不明显。治理价值上,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治理的价值,应当是以群众的体育需求为导向,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共生,现实中职业体育俱乐部改革“让位”国家上层建筑,这种思维定势将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治理方式,再次拽回举国体制,致使职业体育俱乐部服务群众的特征未充分体现,与群众体育的联系不够紧密[7]。治理过程上,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是政府“制定”而来,相较于国外俱乐部的自序演化,该设计使得多元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不强,竞争压力巨大,抵御风险能力差,社会责任意识不强,致使消费者、股东等核心利益相关者权益受损[8]。

1.3 命令式决策致使利益相关者权益受损

对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治理,我国自上而下的主导方式,配以管办分离的手段,但其“尝试”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就中国足协来说,这种做法并未给中超联赛带来实质性转变。政府的利益诉求源于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所来的红利,通过与行业协会的合作对其进行治理,控制俱乐部内的生产关系;职业联赛运营中的诸多决策仍需足协来制定,投资人、业主等参与俱乐部重大事项决策频繁,他们往往考虑的自身经济利益,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却无法完全顾及,有关职业联赛的重大决策只能听从单方面决策,缺少从整体上对治理问题的审视,现有决策方式体现了对利益相关者的排斥,在俱乐部遇到决策漏洞时需听从足协和政府的意见,垂直化的解决方式并没有让问题迎刃而解,反而使得决策缺少科学性与权威性,导致足协和政府的市场治理效果欠佳。除此之外,由于决策的命令化、垂直化和单一化,致使俱乐部缺少多元利益相关者协同机制,一整套规范、完整的协调程序与协调手段并未出现在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治理中;当遇到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协会常举行听证会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解决措施,但此方式没有强化多元利益相关者在俱乐部治理中的角色,协商时间短,协商主体单一化,难以形成广泛的共识,最终导致多元利益相关者受损严重。

2 职业体育俱乐部协同治理与治理评价

2.1 协同治理:多元利益相关者为主体

职业体育俱乐部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是俱乐部在发展过程中涉及的政府、股东、运动员、教练员、协会、消费者、媒体、赞助商、广告商等多元利益相关者,为满足各自的利益诉求,平衡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业已成为国外职业体育联盟和俱乐部的高效治理模式[9]。职业体育俱乐部作为企业组织,具有一般企业的性质,因此其协同治理主体需要多元利益相关者,为实现职业联赛的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利益相关者针对俱乐部的业务范畴,采取灵活的治理手段,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10]。譬如,股东和投资者是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资本来源,消费者吸收职业体育俱乐部所提供的职业体育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他们的期望,否则消费者会将手中的资金选票投给他人,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俱乐部治理发展;政府及其他行政部门促进俱乐部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硬法管理以及软法约束,对俱乐部带来的、不符合政府和社会期望的行为加以否定。在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与发展中,其他企业、媒体,联赛观众都属于治理者范畴,他们的分布呈现出多层次性与交叉性,纵横复杂的利益相关者直接或间接涉足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经营活动中,从不同程度上影响俱乐部的发展,为俱乐部的治理问题提供解决对策。

2.2 社会责任:协同治理评价导向

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商业性质要求俱乐部以经济利益为目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职业体育俱乐部产品被媒体、赞助商等进行传播,处于被控制的状态,极易忽略社会责任。如今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愈发关注粉丝群体的需求,尝试精准描绘粉丝的用户画像,“顾客即是上帝”被再次提升到新的高度。因此,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业主们耗费大量的精力去研究粉丝的消费习惯,并将社会责任与俱乐部的企业绩效关联,认为长期的社会责任行为将为俱乐部带来良好的经济收益[11]。

不止于此,职业体育俱乐部作为社会的一个单元属于社会系统,具有社会公益性,承担着为群众带来教育、文化、娱乐活动、提升城市形象等公共服务使命[12]。因此,职业体育俱乐部在强调投入与产出时,更应该兼顾公共利益,推动俱乐部的社会责任建设。当前,在聚焦多元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的情况下,职业体育俱乐部业主在极力争取消费者手中的资金选票,又寻求与运动员、教练员、媒体、赞助商、城市、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长期合作关系。职业体育俱乐部越来越认识自身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积极开展诸如促进青少年健康、女性就业、环境保护等社会行动[13-15]。种种迹象表明,社会责任能够满足消费者和其他社会主体对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心理和行动期待,正逐步成为俱乐部协同治理的评价导向。

2.3 关系实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2.3.1 学理逻辑:多元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与社会责任是相互协调与相互促进的关系

根据企业社会契约理论,认为职业体育俱乐部作为众多利益的交汇点,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契约关系,理论上应该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16]。但是,当前以中超俱乐部为代表,并未形成明确的协同治理范式。事实上,职业体育俱乐部多元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是以利益相关者的共识为基础,以社会责任为导向,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俱乐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达到平衡多元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目的。协同治理,体现出利益相关者的多元性与复杂性,因此更应该倾听多方位的诉求,通过利益相关者解决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中的问题,以求大幅度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营风险。协同治理,既是将俱乐部利益相关者的被动状态变为主动承担,又通过俱乐部社会责任迫使俱乐部解决治理问题。当前,在国家要求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下,职业体育俱乐部应该兼顾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综合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逐步实现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提高治理效率,使得俱乐部在社会系统中的价值不断增幅。因此,多元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与社会责任是相互协调与相互促进的关系。

2.3.2 实践经验:社会责任为多元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提供内生动力与评价机制

受到社会责任理论影响,社会利益最大化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17]。国外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社会责任运行,以职业体育联盟和俱乐部为核心,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开展社会责任行动。政府及其设立的常驻机构,以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建立制衡机制;消费者、评估机构、舆论监督等众多社会力量,对俱乐部社会责任全面评价,并将实施效果通过联赛上座率、俱乐部好感度等,向职业体育联盟及俱乐部管理人员进行反馈,无疑为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管理者提供了内在驱动力,迫使其开展集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协同治理行动。在协同治理模式下,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多元利益相关者主动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并付诸于实际行动中,使得俱乐部本身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保持良性互动,一改往日不良的博弈状态。同时,多元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需要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激励机制、制约机制等,使用一套正式的、非正式的、内在的、外在的协同治理机制,促使形成以职业体育俱乐部为中心的利益相关者网络;在职业体育俱乐部经营实践中,不断完善社会责任评价机制,通过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表现,提升俱乐部协同治理效能[18]。

3 职业体育俱乐部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路径

3.1 主体协同:“共建、共治、共享”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共同体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将政府管控转变成多元协同,构建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共建、共治、共享”的协同治理格局。具体来说,“共建”强调多元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俱乐部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分工配合,要充分意识到他们在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角色,强化其对自身的身份认同和对俱乐部的价值认同。其次,“共治”即共同参与俱乐部治理。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为市场和社会创造更多参与机会;构建多元利益相关者参与俱乐部治理平台,加强网络空间建设,强化网络技术治理,球迷群体以虚拟网络空间为载体介入联赛治理,监督联赛运行,进一步在俱乐部乃至共同体中有表决权[19]。再次,“共享”指俱乐部建设成果由人民共享。借鉴国外经验,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和治理的成果,不应仅仅局限于为群众带来优质的职业体育联赛产品,更应该聚焦于其履行社会责任后,对国家、城市、社区、弱势群体的支持和保障上,增加俱乐部的知名度,为俱乐部带来经济和社会双收益。在“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下,形成职业体育俱乐部利益相关者网络,实现利益主体收益最大化,保障整个职业体育俱乐部良性发展。

3.2 利益协同:品牌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生

新发展格局下,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必须实现经济和社会双价值,使两者耦合就必须构筑品牌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生的利益协同格局。职业体育俱乐部应该认识清楚与其发展紧密的利益相关者,倾听他们的诉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与核心利益相关者达成共识,促进双方的共同成长。当前,职业体育俱乐部并未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赛场上违背契约精神的现象时常发生,不仅对俱乐部本身的好感度产生影响,还会有损赞助商、广告商的品牌形象。因此,在协同治理模式下,应探寻俱乐部与商业性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有效合作。同时,国外职业体育俱乐部为社区的发展提供支持,业已被国外俱乐部管理人员列为优先工作事项,实际上这是将职业体育与基层体育相结合的重要表现,而国内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管理的缺失,导致俱乐部无法与学校、社区等产生紧密关联[20]。因此,职业体育俱乐部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应以资源共享理念先行,将俱乐部的部分资源下放到学校与社区,一方面有利于开展青训,培养后备人才,另一方面促进群众体育的开展,彰显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社会价值。

3.3 责任协同:以社会责任为核心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评价体系

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治理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政府、市场、社会三元共治的权、责、利划分,或者说,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放管服”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后,应审视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更多地承担对运动员、教练员、消费者、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让社会责任成为职业体育俱乐部的重要部分。具体来说,一是要研究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特征,厘清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维度,强化社区参与、环保责任、道德责任等;二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评价指标,通过大量实践检验指标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聚焦于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的产出与结果,评价职业俱乐部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对职业体育俱乐部经营实践来说不可或缺;三是将社会责任内化嵌入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经营实践中,要求利益相关者熟悉俱乐部本身的社会责任,通过政府、协会的顶层设计,将外在驱动社会责任行为变为内生驱动;还应避免“内卷”,通过建立俱乐部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防止长期停留在简单履行社会责任层面,产生自我消耗和自我重复现象,缺少发展与提升[21]。

3.4 生态协同:多元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的实践导向

职业体育俱乐部是联结多元利益相关者的中介平台,以职业体育俱乐部为媒介,将具有不同资源、不同需求的主体链接成利益相关者生态网络,形成具有互利共生特点的生态系统。具体来说,一是决策生态。职业体育俱乐部中命令式决策的治理壁垒,需使用协同手段加以解决,逐步完善俱乐部一整套规范化、标准化且综合利益相关者诉求的沟通决策生态,完善“共商”的协同治理格局。二是产品生态。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产品应按照“认识—明确—满足”的需求逻辑,逐步适应利益相关者的关键期望,并且转化成职业联赛未来发展的重要机遇,以求形成较为完整的产品生态链。三是战略生态。推进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责任治理处于战略性地位;职业体育俱乐部多元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需要将社会责任融入俱乐部的战略以及日常经营活动之中,提高俱乐部的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赋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社会责任竞争力。在强化主体协同、利益协同和责任协同后,打造生态协同是今后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多元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的实践导向。

4 结语

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组织结构由一元主导嬗变为多元协同,形成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俱乐部的格局。从社会责任角度来说,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走多元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的道路,是大势所趋。为此,要强化主体协同,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共同体是重要举措;要强化利益协同,促进职业体育俱乐部与利益相关者的品牌建设,打造俱乐部的品牌形象,促进其与学校、城市、社区的资源共享;要强化责任协同,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既要把俱乐部当作是特殊的体育组织,又要当作是一般的企业,不断完善俱乐部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注重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责任,不断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建设;要打造生态系统,使之成为多元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的实践导向。在迈向体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只有加强对多元利益相关者作用的认识,辅以合理且高效率的治理结构,以社会责任为评价导向,才能形成职业体育俱乐部与社会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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