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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长制“有名有实”向“有力有效”转变的深入思考

2023-01-04马明瑞

湖南水利水电 2022年1期
关键词:巡河河湖河长

马明瑞

(石门县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湖南 常德 4153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决策部署,石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加强全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多措并举,开展一系列实践与探索,扎实有序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提升县域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河湖生态面貌持续改善,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1 概 况

石门县地处湘鄂交接处,东望洞庭湖,南接桃花源,西邻张家界,北连长江三峡。全县境内河流纵横、水系密布,有大小溪河236条,大型水库1座(皂市水库),中型水库7座,中型以下水库155座,纳入省市河长制考核体系的河流有98条。其中,澧水干流石门段由省级河长担任,道水石门段由市级河长担任。

近年来,石门县委、县政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会治水管水的重要性,着力抓好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积极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坚持不懈涵养水生态、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严控河湖水域岸线、改善水环境,在基层治河上有了新突破、新成效、新作为。石门县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治理保护河湖,以“河长制”推动“河长治”,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当地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逐步实现了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有了“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打造了“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生态环境。

2 河长制的实践与探索

1)构建全县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石门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出台制定《石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由县委书记、县长共同担任总河长,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设立县、乡、村三级“河长”380多名,成立由县水利、环保、发改、住建、农业等2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级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全面落实乡、村阵地建设,实现了全县河流河长制责任和管护、保洁责任体系全覆盖。

自2017年来,县总河长、副总河长亲自抓河长制落实,多次深入一线开展巡河调研,每年定期召开县级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研究部署水治理,保障水安全,及时发现解决河湖存在的问题。乡、村两级河长在日常巡河时,第一时间掌握并配合上级河长开展河湖问题清理整治,防止获取信息延迟而导致一些破坏水环境的行为发生,防止河湖水域岸线被进一步破坏,县河委会各成员单位坚持最严标准、最严制度、最严执法、最严举措,共同推进解决河湖管护难题,做到早处理早解决,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筑牢了生态屏障,担负起河湖管护责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平台智能化管理效能。为保障河湖精细化巡查管理,石门县各级河长充分利用湖南省河长制湖长制手机APP软件功能,开展日常在线巡河,实行巡河事件上报、任务处理,实时记录巡河路线、时间,掌握各河流动态,以及各级河长拍照上传的各项问题,对发现的河湖问题及时处理,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共同推进问题解决,实现问题发现、处置、反馈、归档全流程闭合管理,为河湖长制监督管理提供抓手,强力推进河道长效治理常态管护,切实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据统计,全县各级河长运用APP平台巡河达11 236人次,巡河里程达到13 127 km,现场交办及时解决问题达100多个。

3)部门协同发力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县河长办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澧水、道水、渫水等重点水域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全面掌握全县河道管理状况,落实各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分类推进河湖问题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建立问题动态台账抓好整改落实。全县通过开展河湖“清四乱”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水利、交通、农业、环保等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大涉河湖监管力度,实行联防联治,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据统计,全县先后关闭取缔非法砂场22家、到期砂场10家,关闭码头9家,关闭皂市水库钓台钓船464家,上岸拆解疑似“僵尸船”4艘,开展“打非”专项检查80余次,整治河湖“四乱”问题达300余起。

4)实施“一河(湖)一策”打造一批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全县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中的98条河流科学编制“一河一策”,紧紧围绕全力建设造福人民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目标,立足不同河湖的实际问题,把每条河流的水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对策、项目串联起来,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对症下药,开具独一无二的“良方”。近年来,全县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投入各类资金10亿元以上,开展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农户改水改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治理和美丽河湖建设等,确保了河湖治理有序开展。据统计,全县共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22座,县城区治理黑臭水体7条,新建农户卫生厕所近2万座、农村公共厕所100多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67处,安装防护栏15 000 m,河流整体完成率达到95%以上,打造一批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其中,“蒙泉水库”被评为湖南省级美丽河湖,洲浒溪夹山镇河段被评为常德市“十佳”美丽河湖。

5)全民参与治河打通河长制“最后一公里”。全县积极推进河湖长制进单位、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组织成立民间河长、护河志愿队等,通过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宣传河湖长制工作与河湖生态建设成果,宣传普及河长制相关政策和知识,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管力量,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别是基层河长制管理人员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十分熟悉,对于群众的涉水诉求最为清楚,能真正听懂他们的心事,抓住问题的核心,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更容易对症下药,依法治水管水,兼顾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打通河长制“最后一公里”。

3 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

1)水资源保护。石门县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解决水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水污染严重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实施有计划取水、加强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严格管控用水总量,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有效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同时,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了珍惜水、节约水和爱护水的良好氛围,广大居民节水、惜水、爱水的意识得到了提高。

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县河长制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完成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进一步规范了涉水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涉河项目建设标准及水域补偿制度,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打造美丽河湖岸线、促进人水和谐、推动河畅水清岸绿,为防汛抗旱、乡村振兴、生态惠民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通过持续加强河湖治理保护,澧水干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90%,河道采砂管理对非法采砂处置率达到100%。

3)水污染防治。加大河湖治理资金投入,逐步解决水污染来源于岸上的问题。新建环皂市水库库区和道水、澧水、渫水等重要干支流沿线12个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关停禁养区规模禽畜养殖场,开展全县165家规模禽畜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建立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运营机制。目前,石门县部分重点水域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率达90%,化肥利用率控制在4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比例达8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70%。

4)水环境治理。建立健全河道保洁体系,对全县1 400 km河段、小(Ⅱ)型以上水库、电站库区分段明确保洁员,结合农村人居卫生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化。澧水干流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常年保持在Ⅱ~Ⅲ类水质,水质达标率100%,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5)水生态修复。全县河流因地制宜采取河床清淤整治,实施水电站“一站一策”确保最小下泄流量保障率达100%,满足维持下游河段水环境河生态环境,以及下游沿岸用户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定期对澧水、渫水进行增殖放流,增加天然水域鱼类资源。澧水石门段黄尾密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取得了共抓大保护社会共识,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6)执法监管。落实执法监管基础设施经费、人员、装备,加强执法装备使用培训,提高执法装备使用效率,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及时补充、更新,持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保障水平。通过持续开展“清四乱”等河湖乱象专项整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大大减少,违法行为处理率达100%,河湖乱象得到了有效根治。

4 河湖管理保护的思考

1)提高乡村河长的认识。乡村两级河湖长作为河湖管护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着巡河的主要职责,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要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政绩观,对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充分认识发展不能以牺牲河湖生态为代价,宁可经济发展慢一点,也要守住河湖生态“红线”。要进一步明确河湖长职责,健全完善河湖管理维护、清洁保洁、巡河护河等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河湖管理主体“缺位”、管理“缺失”等问题,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农村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2)进一步明确河湖监管内容。针对当前河湖管护中的突出问题,将河湖“清四乱”作为河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的重要抓手,集中力量打好河湖管护攻坚战。在此基础上,一方面也要保护好“盆”,即对河道湖泊空间及其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基于河长制工作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必须合理划定河湖生态空间,明确各类水域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加强水域岸线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好“一河(湖)一策”,对症下药、靶向施策,切实维护好河湖健康生命。

3)建立完善的河湖监管长效机制。在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必须树立党政齐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运作机制。对于触犯河湖生态红线的行为要进行合理界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要细化、具体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涉及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早制止,对农村群众占用岸线乱建、乱堆、乱占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对推进河长制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程序,进一步压实责任,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河湖长制的认识。

4)继续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媒体发布、悬挂横幅标语、发放传单、上门宣传等举措,广泛宣传河长制,普及河道管理知识,切实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河流、珍惜河流、保护河流、美化河道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湖保护和监督,发挥好社会监管员的作用,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水生态、水环境的美好向往和需求。

5 结 语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当前新形势下水综合治理系统工程的新任务、新方向,解决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一项制度创新,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基本实现河长制的基础上,打通科学研判、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宣传沟通“最后一公里”,必须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力有效”转变,实现名实相副,实抓实干守护绿水青山,不断推动河湖管理保护高质量发展,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携手共同建设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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