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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雄《州牧箴》考论

2023-01-04

华中学术 2022年1期
关键词:扬雄王莽汉书

熊 莉

(南京大学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扬雄之箴,始见于班固《汉书·艺文志》载“扬雄所序三十八篇”之自注:“《箴》二”,及《扬雄传·赞》曰:“箴莫善于《虞箴》,作《州箴》。”[1]范晔《后汉书·胡广传》称“扬雄依《虞箴》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2],明确扬雄所作十二州、二十五官之箴各为一篇。又胡广曾编次、注释其时尚存的扬雄箴二十八篇,并己与崔骃、瑗父子及刘騊駼增补的二十篇,合四十八篇,为《百官箴》,即扬雄箴至东汉时既已亡九篇,而其亡存篇目亦于史无考。而见存典籍之载录扬雄箴文较早且完备者,唯有《艺文类聚》《初学记》,及成于两宋之际的《古文苑》[3]。

清严可均广搜群书,于《古文苑》所载二十八篇之外,尚多残篇五:《北堂书钞》节录的《太乐令箴》,李善注《文选》引用的《侍中》《国三老》二箴,及《太平御览》选摘的《太史令》《太官令》二箴,凡扬雄箴三十三篇,显然与《胡广传》尚存二十八篇的记载不符。据此,严可均推断:“所谓亡阙者,谓有亡有阙,侍中、太史令、国三老、太乐令、太官令五箴多阙文,其四箴亡,故云九箴亡阙也。《百官箴》收整篇,不收残篇,故子云仅二十八篇。”[4]严氏基于“亡阙”二字的训释而作出的论证甚为牵强,因据《春秋左传正义·襄公四年》“昔周辛甲之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孔颖达即引述扬雄作箴,崔、刘、胡补缀这段史事,与《胡广传》的意思表述相同,以扬雄箴“亡失九篇”[5]。严氏说不可靠的根本原因尚在于其逻辑前提的谬误:以扬雄《州箴》完整无缺,而亡阙的九篇尽属《官箴》。而在史书缺载的前提下,类书、选集的载录作为证据材料,是辨别篇章真伪的物质前提,但并不充分。质言之,扬雄箴的赋写对象是官,客观上必有职官的建制依据,而其州箴正与两汉之际州制更置相关联;扬雄作箴的目的对象是君王,即在元、成以后儒臣复古思潮以及古文经学初兴的时代背景下,将扬雄的经学取向纳入对其州箴的讨论具有相当的必要性。

一、州箴正名及州数献疑

班固、范晔皆称扬雄作“州箴”,《艺文类聚》《初学记》著录十二州之箴,均载名“州箴”。“州牧箴”之名始自刘勰《文心雕龙·铭箴篇》,曰:“至扬雄稽古,始范《虞箴》,作卿尹、州牧二十五篇”[6],至《古文苑》则径名“某州牧箴”。循名责实,所谓“州箴”,应更为“州牧箴”。要之有二:其一,扬雄所拟《虞箴》,乃春秋时魏绛称引的周代虞人所献之箴,其文结以“兽臣司原,敢告仆夫”,即“箴”的赋写对象是司职者。且见存十二州箴末尾均以“牧臣司□,敢告□□”作结[7],所箴的对象是州牧。其二,胡广编次的《百官箴》,其与行政区划相关的还有崔骃《河南尹箴》、崔瑗《郡太守箴》《司隶校尉箴》,范晔说扬雄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分地方州官和中央之官,与《汉志》注“箴二”之意同,即州官(牧)之箴为一篇,诸官之箴又别为一篇,惟古人不苛求名实相副,皆以“州箴”称便而已。

益、雍二州箴,考诸文献,又有“梁”“凉”别名,及并州之箴,虽文献载录无龃龉,然较诸州名箴之例实为不类,凡此三篇之名亦不可不正。因辨之如次:

一,《益州牧箴》,《艺文类聚》《初学记》《古文苑》并作“益州”,惟九卷本《古文苑》注“一作梁州”,则南宋以前已杂出“益”“梁”之名。按束景南先生《扬雄作州箴辨伪》以为益州一箴有违扬雄拟古《禹贡》“九州”之旨,遂于箴文“古曰梁州”之义未加详考而反迁就梁州之名[8]。而核实箴文开篇“岩岩岷山,古曰梁州”,中叙“拓开疆宇,恢梁之野。列为十二,光羡虞夏”,结作“牧臣司梁”,是一箴三曰“梁”。然而依余箴之例,凡箴一州,行文必述及该州之名(《并州牧箴》应更名,辨之在后),箴首说“古曰梁州”,意即所箴为“今益州”。且武帝开拓梁境而新置的七郡,据《汉书·地理志》皆确然可考,即“今益州”乃“比虞夏封域为光羨”的古梁州[9]。篇中两个“梁”名,反证作者本箴为“益”而非“梁”之实。而箴尾作“梁”,九卷本《古文苑》又有“一作梁州”之说,反可考见纂辑者因箴名与时制不合而改易之迹,以致“梁”“益”更迭未安,本不足辨。

二,《雍州牧箴》,《初学记》卷八《州郡部·陇右道》载名“凉州”,且文有“上帝不宁,命汉作凉,陇山以徂,列为西荒”,则雍、凉二名孰是亦有待订正。《初学记》同卷之《关内道》,《艺文类聚》卷六《州部·雍州》亦载此箴(二书均仅截存首尾),并九卷本《古文苑》,均名“雍州”而非“凉州”,且《古文苑》作“命汉作京”而非“命汉作凉”。今按韦孟《谏诗》“悠悠嫚秦,上天不宁,乃眷南顾,授汉于京”,及班固《西都赋》也称“乃眷西顾,寔惟作京”,可知汉受天命而得定京于古雍州之地是汉人通识,则箴文原作“命汉作京”为是。由此可推见,唐宋人所见此箴原本作“雍州”,而《初学记》刊刻者因西汉制有凉州而无雍州,并见别文“授汉于凉”,故而径改以两合,而于前《关内道》所载之《雍州箴》又不一考,以致错讹。

三,《并州牧箴》,束景南先生以为东汉建武十一年以后附益之作,其证据是:“汉武帝的并州在河东,不以泾水为界;朔方在河西,不与幽州相值。一定要朔方并于并州合为一部,才可以这样说。”[10]今按箴文首称“雍别朔方”,考余箴名州之例,是开篇即直书本州,或称述本州域内的山川泽地,而断无举他州之名及界域而不与本州之理;次曰“河水悠悠……画兹朔土,正直幽方”,其后论述史事亦仅涉及西汉朔方所部诸郡,而与并州境域无涉。又按冀、幽二州箴文所述,就境地而言,西汉的并州所部既已划而更属冀、幽二州,如此方得朔土“正直幽方”。而东汉初王隆《汉官篇》亦有“雍别朔方”之语,胡广解曰:“汉别雍州之地,置朔方刺史。”[11]据此,朔方别自古雍州为汉代学者的通识性知识概念,不具有必然的现实意义。而《百官箴》诸篇目既为胡广所撰次,其时已无朔方之州,则胡广但遵其时州制而名之曰“并州”,以致后世传抄而不辨其源[12]。故此,今《并州牧箴》应更名《朔方牧箴》,至于扬雄是否为并州作箴,抑或原箴已佚,则当另从考证。

扬雄之箴,有“九州”和“十二州”之别。以扬雄箴“九州”者,有《太平御览》载录的崔瑗《叙箴》,曰:“昔杨子云……作为九州及二十五管(官)箴规匡救……”[13]晋灼注《扬雄传》“作《州箴》”云“九州之箴”[14];李贤注《胡广传》引《扬雄传》文曰:“箴莫大于《虞箴》,故遂作九州箴。”[15]宋人称述转引者,如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试辞学兼茂科格制”条、卷九“蒋庙钟山,孙陵曲衍”条均径称扬雄作九州箴[16]。章樵注《古文苑·百官箴序》竟误以班固赞语为扬雄自序,其引语曰:“箴莫大于《虞箴》,故作九州箴。”[17]束景南先生以为李贤等注引《汉书》文作“九州”为有所本,且意在纠正《胡广传》文作“十二州”之误,又以《豫州牧箴》有“夏宅九州”语、《虞箴》有“划为九州”语,推断“扬雄作《州箴》既然以《虞箴》为蓝本,自然也是仿《虞箴》作九州之箴”[18]。然而,晋灼注《汉书》“颇以意增益,时辩前人当否”[19],颜师古于此谨保留晋灼注,及李贤引文、吴曾随称,均只能说明“九州”在魏晋以后学者的观念中属于知识性的概念范畴,与具体的各个时代的制度不存在必然的相关性。《叙箴》作为唯一可靠的证据,在未经《太平御览》编者随意篡改的前提下才能成立。而章樵的谬引,反而为古人著书征引不严谨提供有力的佐证。因此,“九州”之箴,实为古人沿袭知识性的概念称谓而已,而扬雄所箴州数之多少,应就其具体州制而论,固不得因“九州”概念而泥于“九”这个实数。

其称“十二州”者,《胡广传》之外,先见于晋挚虞《文章流别论》,曰:“扬雄依《虞箴》作十二州、十二官箴而传于世。”[20]其后,据《艺文类聚》卷六《州部》,《初学记》卷八《州郡部》,《古文苑》均载录扬雄十二州箴文,三书所载仅次序、篇名及内容多寡有别。除此,宋晁说之《嵩山文集》卷十九《扬雄别传》说扬雄作荆、扬、兖、豫、徐、青、幽、冀、并、雍、益、交十二州箴[21]。按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六,广德军刊本《二十四箴》与据《古文苑》辑录之《杨子云集》的《州箴》篇目无异[22]。王应麟《汉艺文志考证》卷五、所辑《玉海·艺文》均载《中兴馆阁书目》录扬雄《二十四箴》一卷,其《州箴》篇数为十二[23]。揆诸文献,说扬雄所箴为十二州者,均本于《胡广传》,而世存署名扬雄箴中涉及舆地的又不仅此十二州,只因《润州箴》《河南尹箴》明显与扬雄所属时代的州制不合,所以弃之不论。然而学者如严可均、姚振宗等,均不曾虑及《胡广传》数据载录的总括性质,而以总括的数据去考订编制具体的篇章无疑是胶柱鼓瑟。

如此,扬雄所作州牧箴,征诸文献,其为“九州”者确无实证,其为“十二州”者虽有载录之实,然而溯诸源流——源者,范晔所据胡广撰次之《百官箴》已有阙失;流者,《艺文类聚》《初学记》但采编而未加甄别,《古文苑》所载来源未明,且所据《百官箴》亦不过唐人所见,亦有所未安。如此,唯有回到箴文本,考察其整体性表达和具体陈述,推论其最有可能存在的原始组合。已知箴的既有范本《虞箴》是因官而作,则《州牧箴》亦与其创作时的州制有必然的相关性,即如扬雄因郊祀、享宾、狩猎之礼制而创作的《甘泉》《河东》《长杨》《羽猎》四赋。

二、《州牧箴》献疑:以《禹贡》及西汉州制为中心的考察

西汉末可见的经典所载三代以降九州制度,依《尚书·禹贡》则夏有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依《尔雅·释地》则殷有冀、豫、雝(雍)、荆、扬、兖、徐、幽、营[24],依《周礼·夏官·职方氏》则周有扬、荆、豫、青、兖、雍、幽、冀、并。今据《汉书》《晋书》之《地理志》,及《续汉书·郡国志》,并从顾颉刚《两汉州制考》之说,“拔除尘障”“把东汉的制度从西汉的《地理志》里清出去”[25],则武帝所置十三部为大致承续《禹贡》的冀、兖、青、徐、扬、荆、豫七部,取《周官·职方氏》之名而为战国时燕、赵所辟的幽、并二部,并因斥地而更名的凉、益二部,及于古制无征而为武帝新拓的朔方、交阯二部[26]。十三部刺史制延至西汉末,其间仅昭帝始元元年载“有司请河内属冀州,河东属并州”[27],及成帝元延四年应何武、翟方进诸臣之奏而于绥和元年十二月更置州牧[28],其后哀帝于建平二年“罢州牧,复刺史”,又于元寿二年复牧[29],然而诸州名及界域并无变更。平帝时,王莽奏言:“汉家地广二帝三王,凡十三州,州名及界多不应经……谨以经义正十二州名分界,以应正始”,遂于元始四年更十二州名分界[30]。此后,王莽于始建国四年下诏“州从《禹贡》为九”[31]。及至后汉建武十一年省朔方入并州,十八年更复刺史[32]。综合以上所列两汉之际州牧更置的制度背景,扬雄作箴的时间节点有四:成帝绥和元年,哀帝元寿二年,平帝元始四年,及新莽始建国四年。

假定扬雄作箴与已知的州制更置相符,则十二篇箴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只能与某一个制度相应,而不可与其余阶段的州名、州界相混杂。然而以诸箴比次《禹贡》及西汉州制,出现三个自相矛盾的现象:第一,若扬雄依《禹贡》州制,其九州则并存梁、雍,且无幽、并、交,今《州牧箴》则存益、雍、幽、并、交;及于《禹贡》九州,其冀、兖、青、徐、荆、豫、益、雍八州均从经之分界,惟扬州则非,以致扬、荆二州域界交混,而江淮之间则被空置。第二,若扬雄因成、哀更制且根据时制规箴百官,则其所箴当为十三牧,且益、凉二州名并存,而今存诸篇则否,且其冀、兖、徐、扬、豫五州之箴所述川泽又与西汉时制不符。第三,若扬雄作箴以应元始改制。按王莽依经义而分州正域,考察其更制规则,凡经有明文则从,无明文方利用传记,今雍、梁二州有经可征,何以独复凉为雍,而不复益不梁;且依《尧典》经文则“朔方”与“南交”相对,依经义则幽州与交阯对举,而并州则于经无征,何以省朔方入并州,而独置“交州”[33]。由此可见,《州牧箴》十二篇作为一个整体,与《禹贡》及西汉末的州制均不能完全吻合,故而扬雄作箴所遵从的并非既有的某一个制度,且《州牧箴》中必有后人补阙之作,固不当与扬雄之箴州等同。既然诸箴与诸段州制不能全合,那么见存扬雄诸箴更不可与元始四年王莽依经义而更置的十二州混为一谈。如此,则有必要另寻证据来解释扬雄《州牧箴》本身存在的矛盾。

又见在扬雄之箴,尚存诸卿官箴数篇,诸卿、州牧之箴无异时而作之理。因新莽始建国元年,设九卿、六监,诸官名皆更置[34],而见存诸卿之箴官名无一与新室制度相同,故而扬雄无作箴于始建国四年的可能。如此,惟余成、哀、平三段。又根据两汉职官改置,于诸卿仅涉及廷尉和宗正:廷尉,哀帝元寿二年复为大理,终西汉之世无改,后王莽又更为作士,东汉复旧,及至建安中方复名大理,此前并无变改[35];宗正,平帝元始四年更为宗伯,新莽又将之与太常合并为秩宗,东汉复旧。且根据挚虞之说,扬雄所箴不具九官,遂有崔氏缝阙之举,而崔骃又与班固相交齐名,则崔骃所见应与班固《汉志》新入扬雄所序之箴无差,即崔氏所补乃扬雄所不曾箴之官:一则,西汉末无而扬雄不可能为箴之官如太尉、北军中候(今存崔骃《太尉箴》,崔瑗《北军中候箴》)[36];二则,因制度变革以致罢省或更名而无可箴之官如司隶校尉(今存崔瑗《司隶校尉箴》)[37]。然而见存扬雄《廷尉箴》,又存崔骃《大理箴》,显然又与东汉制度不符。又据诸官箴因箴文首尾而名官之例,《宗正箴》首曰“经哲宗伯”,结以“伯臣司宗”,是原箴本为宗伯而非宗正,而廷尉与宗伯不可共存。今将崔骃大理、太常二箴与其三公之箴对勘,即可发现崔氏征引《周官》释名诸官的明显倾向,而除《宗正箴》外,扬雄之箴州牧及诸官却无此迹象。由此,可断定崔骃作箴乃弥缝扬雄未备的公卿,有明显的复古周礼的倾向,其子崔瑗、孙崔寔又因事宜而补作。据此,若以宗伯属之崔骃,不但可释崔骃作《大理箴》之疑,而见存廷尉、宗伯二箴不可共存的矛盾亦得到合理的解释。如此,可推断扬雄作箴乃与成帝绥和元年更制相应。然而以往讨论王莽改制的学者均以见存十二篇《州牧箴》与元始更置的十二州混同[38]。再者,扬雄作箴是因公卿、州牧更置的政策指向而起,见存某些箴的署名权尚存疑问,故而见存《州牧箴》仅可作为王莽改制的有限佐证,而不可借之反推王莽更置的州名域界。

《州牧箴》每篇篇首均述及山水泽地,除幽、并、交三州外,余九箴文辞多化用《禹贡》经文,可见扬雄作箴的契机有与改制相应的一面,更有依经立意的主观动机:一则如其拟《易》作《太玄》、拟《论语》作《法言》,惟拟《禹贡》以明古制之义,矫时说之非,即依经议制,而不仅仅是班固所说的拟则《虞箴》而已;一则牵合经说传记以攀附经义,从而附会当时更置的制度,即依经比制。若扬雄依经议制,其于经、制皆有之州则概之以经,而不必牵合于制,至于经无而实有之州,则根据实际情况立论成说,不必牵强附会,只要达到因古典以矫正其时俗说的目的即可;若依经比制,其于经、制合者亦皆从经,其不合者则力图牵引诸子传记,借此以附会申明制度改置的正义性。故此,无论置论时义,抑或比附时制,扬雄之箴州牧必然与经义尤是《尚书》义相关,因此扬雄的经学取向即是讨论《州牧箴》的关键所在。至于王莽更置的十二州,因史书阙载而不明,而诸家之论地理者,又以扬雄所箴诸州与之混同,复又牵合等同于《州牧箴》之州,反果为因,固难信从。

三、《州牧箴》释疑:扬雄之依经史标新义

王莽因《尧典》有十二州的记载而奏请依“经义”而更置汉家十二州,而扬雄《州牧箴》所述域界、物产则多从《禹贡》,且诸箴述故史、论兴亡亦多有化用《尚书》之语,故而考察《尧典》“肇十有二州”经义的可能性阐释及接受,是考察王莽更制与扬雄箴州的必要步骤。

释《尧典》“肇十有二州”义为舜始置十二州,且明确十二州名,始于马融,曰:“舜以冀州之北广大,分置并州。燕、齐辽远,分燕置幽州,分齐置营州,于是为十二州也。”[39]郑玄亦承其说[40],即于《禹贡》九州之外,采合《周官·职方氏》《尔雅·释地》之异于《禹贡》者而增幽、并、营三州。而根据江声、陈乔枞的考证,十二州乃唐尧之制,舜摄政而行巡祭之礼,遂因系天文而制地理[41];孙星衍则推论马、郑或从卫宏、贾逵孔壁古文之说[42],同时崔述亦力辨诸儒附会十二州名之非[43],皮锡瑞则疑马、郑说本于《汉书·地理志》[44]。自从伪孔安国《传》、孔颖达《正义》、房玄龄《晋书·地理志》并皆从而不辨,《尧典》“肇十有二州”为舜始置冀、兖、青、徐、扬、荆、豫、益、雍、幽、并、营十二州的古文说观点遂成权威阐释。与之相对,三家今文说因郑玄兼采今古文而成的《尚书注》行而渐废,复遭西晋永嘉之乱而“师资道丧,二京逸典咸就灭亡”,再历唐初孔颖达《正义》而“两汉专门之学顿以废绝”[45],“肇十有二州”的今文义竟至闇昧无闻。及至清初学者如惠栋、陈寿祺等着意于廓清今古文经学而辑校伏生《尚书大传》之古传古注[46],今文经义才渐为学界所注意。按郑玄注《尚书大传》“兆十有二州”曰:“兆,域也,为营域以祭十二州之分星也。”[47]且不论是《尧典》经文,还是伏生为传,皆可明确尧遭洪水天下分决为十二州之后,舜因巡守而有所制作,即“圣王巡十有二州,观其风俗,习其性情,因论十有二俗……”[48]而班固《汉书·地理志》承刘向、朱赣之续而辨明汉郡国分域及其风俗,正与《大传》说相承,是为今文以《尧典》之十二州上系十二次之说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再者,慕古复礼,元、成诸儒已发其端[49],但学者欲建非常之议,凡所引据的“经义”必为“六艺通义”,再牵引传记以证成其说。例如元、成二世立孔子后代作为殷后以通三统之议。匡衡曾据《礼记》载孔子为殷后而议立孔子后嗣宋以继殷之统,元帝因牵制于文义而以匡说不经,遂寝其议;成帝时,梅福复引据《谷梁传》说而发“圣庶夺嫡”之论议立孔子世为殷后,成帝令“推迹古文,以《左氏》《谷梁》《世本》《礼记》相明”,并诏以孔吉绍殷后[50]。又如哀帝复议定宗庙迭毁之礼,时儒彭宣、满昌、左咸皆建五庙迭毁之议,而刘歆、王舜引《礼记》及《谷梁传》之说相发明,并以殷有三宗作为有效的辅证,以为天子立七庙乃常法,并存武世宗庙,哀帝卒从王舜、刘歆之议[51]。至于王莽,其奏言作策,凡涉经义者,必有学官经文作为必要证据,如其引《春秋》则举《谷梁》《公羊》,其仿《大诰》作策,均尚今文[52]。且王莽自负“黄虞复出”,迷信“制定则天下自平”,尤“锐思于地里”,极度追求形式的完美,如其综合《尚书》《周礼》而更置三公、九卿、六监。然而凡所制作,必“考之经艺,合之传记,通于义理”,及其施行的各项政策,如立官稷、置学校,起明堂、辟雍,立《乐经》,益博士员,及立宗师班教化,无不顺承诸儒追复古礼之风。因此,采获传记以附会“经义”,既已见效于成、哀之立制,而王莽奏言“圣王序天文,定地理,因山川民俗以制州界”,因复虞舜古制而预置的十二州,必然以《尧典》十二州通义,即上序天文以营州域的今文义为前提,且与博士系统之次分野相关;至于州域,为达到形制纯美的目的,非采获《周官》以成其制不可[53]。

相应地,扬雄既为欧阳《尚书》之学,虽不师章句,亦未脱离当时博士之见[54];而所作《太玄》的框架亦备陈天、地、人,其作州箴的逻辑线也不出天文—地理—人事。但扬雄凡有所作,“皆斟酌其本,相与放依而驰骋”,如其论羲和之官,论黄帝终始,一概以圣人及“五经”为准绳,而非章句儒之“烦言碎辞”。由此,可以断定扬雄作箴是在遵从“经义”的大前提下,博采众说,择其义之可者而因之,其不可者则革之,不必与王莽所依据的州域分野相同,更不必非采获《周官》以成其说不可。

按二十八舍所次分野,据《史记·天官书》,其“角、亢、氐,兖州。房、心,豫州。尾、箕,幽州。斗,江湖。牵牛、婺女,扬州。虚、危,青州。营室至东壁,并州。奎、娄、胃,徐州。昴、毕,冀州。觜觽、参,益州。东井、舆鬼,雍州。柳、七星、张,三河。翼、轸,荆州”,《汉书·天文志》同[55]。根据《汉书·地理志》载天官之次所配封域,则:秦—东井、舆鬼,魏—觜觽、参,周—柳、七星、张,韩、郑—角、亢、氐,赵—昴、毕,燕—尾、箕,齐—虚、危,鲁—奎、娄,宋—房、心,卫—营室、东壁,楚—翼、轸,吴—斗,粤—牵牛、婺女[56]。兹将分星对应州、国如次:兖—韩、郑,豫—宋,幽—燕,江湖—吴,扬—越,青—齐,并—卫,徐—鲁,冀—赵,益—魏,雍—秦,三河—周,荆—楚。其中,周所应为京畿,畿外惟吴地所应不称州;但依《地理志》条次分星所应汉域,吴地则分得扬州诸郡国,而越地则分得交阯诸郡。另,于兖、并、益三州,《汉书·天文志》《星经》《晋书·天文志》之言分野皆对应郑、卫、魏,若与《汉书·地理志》相校,此三国封域所分郡国则皆无与三州所有郡国相应者。此亦可与王莽说汉家之州多不应经相发明。且据郑玄注《周官·保章氏》称九州“州中诸国中之封域,于星亦有分焉,其书亡矣”,遂仅论十二次之分野[57]。如此,则除《汉书·地理志》从录刘向之所言地分外,两汉之际尚存他说。而史载元始间改置郡国所属,吏不能记的根本原因仍在于王莽拘泥于某种分星之说以制定州域,并不符合地理区划的实际。

见存十二篇《州牧箴》均为“域界方物—史事—鉴戒”的结构模式。就域界方物而言,《禹贡》既有的冀、兖、青、徐、扬、荆、豫、益(梁)、雍九州之箴均有选择性地采用经文。其余三州:朔方别自雍州,且以河、泾为界;幽州别自冀州,无域界;交阯则但曰荒服,不说域界。就史事、鉴戒而言,陈述历代兴亡是十二箴的总纲:凡兴则数汤、文、武、周公、大汉,凡亡则说桀、纣、幽、厉、暴秦。总纲之外,又历陈各州的代表性历史事件。兹综合《禹贡》、史事、《汉书·地理志》而论诸州箴如次:一,青、荆、雍、益四州域界方物采合《禹贡》,且州域与西汉郡国建置大致相符;至于史事、鉴戒部分,青州述及齐世之匡周室,荆州陈诫夏桀之放南巢,雍州述秦之兴亡、汉之武功,益州立本于汉之创国、拓彊恢宇。二,兖、豫、冀三州域界方物承袭《禹贡》,幽州则说“惟冀之别”。于史事部分:兖州袭用《盘庚迁殷》《高宗肜日》《西伯戡黎》《牧誓》四篇有关殷的成事,且说“成汤五徙,卒都于亳;盘庚北渡,牧野是宅”,与既有的经史传注相异,属于别说[58]。豫州述周之兴亡,并曰“夏殷不都,成周攸处。豫野所居,爰在鹑墟”,则所序为“柳、七星、张之分野”的周地无疑。冀州以赵、魏之盛衰为链结点,总述春秋以降至于汉代“冀土”之治乱。幽州概述周末降及汉代“戎夏”交战史。又,说冀州“赵魏是宅”、幽州“燕赵本都”,而据《汉书》之《天文志》《地理志》所载的赵国则涉及幽、冀、并三州之域,如此《州牧箴》的冀州分得赵地南境,幽州分得赵地北境,即本属汉并州南部的太原、上党二郡归冀州,而北部之定襄、云中二郡则归幽州。三,朔方、交阯二州域界方物本无经文可采,而因北犬戎、南越裳的贡献、叛乱之史略论朝代兴亡,交阯之箴又特别述及汉武帝开拓疆域及发生于平帝元始二年的黄支贡犀一事。再将十二篇《州牧箴》所陈述的域界、史事各个编列并缀合为一体,则冀、兖、青、荆、益、豫、雍、幽、朔方、交阯十州适可犬牙契合,而无重合、罅隙。然而徐州之箴表述域界则从《禹贡》之“海、岱伊淮”,而扬州却舍《禹贡》“淮、海惟扬州”而说“江汉之浒”“沅湘攸往”,由此造成徐、扬二州临界的江、淮地域出现空缺,同时本属荆州的江汉、沅湘流域反为扬州所侵。另外,在核心的史事部分,其余十一州之箴均有发生于本域的历史事件作为鉴戒,而徐州则有违体例——无论是从历史地理,还是从西汉实际地理的角度,徐州所对应的封域均为鲁国,然而此箴的史事部分非但无一语涉及鲁国,反曰“降周任姜,镇于琅琊,姜姓绝苗,田氏攸都”,显然是舍鲁而论齐,甚为可疑。

四、结论

综上所述,考察经、史、地三方面的证据,兹论定如次:一,并州原名朔方,交州为后世补作,扬雄本为“交阯”,二州名并依《尧典》文义,惟蛮荒新拓,有别于其余十州;名异于《禹贡》“梁州”的益州,于史地皆可征信,扬雄以实际地理为依据作箴并借此昭显汉武攘夷置郡之功,于理无碍。二,冀、青、荆、豫、益、雍六州并依《禹贡》经文立说,幽州又有《尧典》经文可征,凡此七州,复考其域内封国史事,皆可征信,应无疑。三,兖、徐、扬三州虽于《禹贡》有征,然考察箴文,并稽之史事、地理,有违通例,凡此三箴,固当存疑。扬雄为州作箴,基于《尧典》《禹贡》经文,从经今文十二分星之义,并绾合史事和地理实际,表达其对“十二州”的界说,其十二州,则冀、兖、青、徐、扬、荆、豫、益、雍、幽、朔方、交阯,无并州。相应地,王莽则锐意于复古,创造理想的形式制度,必然拘泥于时儒之说星分,从而采合《禹贡》《周官》定制十二州,合朔方于并州,是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幽、并、交阯十二州。综之,扬雄作《州牧箴》,固与诸儒稽古复礼之风相应,然而其用意在规矫弊政之外,更为重要的是遵循“有因有循,有革有化”之道,宗本《尚书》经文,稽考历史地理,从而达到破时儒俗义而标立新说的目的。如此,扬雄所箴之州非但不可与王莽于元始四年更置之诸州混同,也不能等同于见在十二篇《州牧箴》,则扬雄附莽耽宠而为“汉贼”之罪当可释也。

注释:

[1] (汉)班固:《汉书》卷三十《艺文志》,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727页;卷八十七下《扬雄传下》,第3583页。

[2] (宋)范晔:《后汉书》卷四十四《胡广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511页。

[3] 王晓鹃:《〈古文苑〉成书年代考》,《文史哲》2010年第1期,第40~48页。

[4] (清)严可均:《全汉文》卷五十四,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421页。

[5] (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九,《十三经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933页。

[6] 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卷三《铭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194页。

[7] 按十二州,惟益州结尾不同,其辞曰:“牧臣司梁,是职是图。经营盛衰,敢告士夫。”考以世存汉魏官箴结构之例,此四句当错乱,依箴之文义及韵语,疑其原为“经营盛衰,是职是图,牧臣司梁,敢告士夫”。

[8] 束景南:《扬雄作州箴辨伪》,《文献》1992年第4期,第3~10页。

[9] (宋)章樵注:《古文苑》卷十四,《中华再造善本》,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

[10] 束景南:《扬雄作州箴辨伪》,《文献》1992年第4期,第3~10页。

[11] (清)孙星衍辑:《汉官解诂》,《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0页。

[12] 顾颉刚:《两汉州制考》,《顾颉刚全集》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89页。

[13] (宋)李昉:《太平御览》卷五百八十八《文部四·箴》,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650页。

[14] (汉)班固:《汉书》卷八十七下《扬雄传下》,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583页。

[15] (宋)范晔:《后汉书》卷四十四《胡广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511页。

[16] (宋)吴曾:《试辞学兼茂科格制》,《能改斋漫录》卷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16页;《蒋庙钟山孙陵曲衍》,《能改斋漫录》卷九,第258页。

[17] (宋)章樵注:《古文苑》卷十四,《中华再造善本》,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

[18] 束景南:《扬雄作州箴辨伪》,《文献》1992年第4期,第3~10页。

[19] 颜师古:《汉书叙例》,《汉书》卷首,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页。

[20] (隋)虞世南:《北堂书钞》卷一百二《艺文部八·箴》,北京:中国书店,1989年,第389页。

[21] (宋)晁说之:《扬雄别传下》,《嵩山文集》卷十九,《四部丛刊续编》第60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5年。

[22] (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61页。

[23] (宋)王应麟:《汉艺文志考证》卷五,《二十五史补编》第2册,上海:开明书店,1936年,第1411页;武秀成,赵庶洋:《玉海艺文校证》卷二十五,南京:凤凰出版社,2013年,第1260页。

[24] (晋)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卷七,《十三经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614页。

[25] 顾颉刚:《两汉州制考》,《顾颉刚全集》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85页。

[26] (清)全祖望:《汉书地理志稽疑》卷四,《二十五史补编》第1册,第1265~1266页。顾颉刚:《两汉州制考》,《顾颉刚全集》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85~194页。

[27] (汉)班固:《汉书》卷七《昭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19页。

[28] (汉)班固:《汉书》卷十《成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29页;卷八十六《何武传》,第3486页。

[29] (汉)班固:《汉书》卷十一《哀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39页;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741页。

[30] (汉)班固:《汉书》卷九十九上《王莽传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077页;卷十二《平帝纪》,第357~358页。

[31] (汉)班固:《汉书》卷九十九中《王莽传中》,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128页。

[32] (宋)范晔:《后汉书》卷一《光武纪》,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58、70页。

[33] (清)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一,《十三经清人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7~21页。

[34] (汉)班固:《汉书》卷九十九中《王莽传中》,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103页。

[35] (晋)司马彪:《后汉书志》第二十五《百官二》,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582页。

[36] 按太尉,为武帝所罢,因置大司马,终西汉之世官名皆无改,及至后汉建武二十七年,光武帝复更为太尉。又东汉北军中候职,西汉时为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737页,而“中兴省中垒,但置中候,以监五营”,《后汉书志》第二十七《百官四》,第3613页。

[37] (汉)班固:《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737页。

[38] 诸家之说,参顾颉刚:《两汉州制考》,《顾颉刚全集》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谭其骧:《新莽职方考》《两汉州部》,《长水集续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严耕望:《汉代州之建置》,《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7年,第67~72页。辛德勇:《两汉州制新考》,《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93~178页。

[39] 按马融说,为裴骃《集解》所引,见《史记》卷一《五帝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7页。

[40] 按郑玄说,为陆德明《尔雅释文》所引,见黄焯:《经典释文汇校》卷二十九《尔雅音义上》,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884页。

[41] (清)江声:《尚书集注音疏》卷一,《续修四库全书》第4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370~371页;(清)陈乔枞:《今文尚书经说考》卷一下,《续修四库全书》第49册,第115页。

[42] (清)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一,《十三经清人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51页。

[43] (清)崔述:《十二州名无可考》,《唐虞考信录》卷二,顾颉刚编订《崔东壁遗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70页。

[44] (清)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一,《十三经清人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5页。

[45] 说本皮锡瑞《经学历史》五《经学中衰时代》之论,周予同注释本,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49页。

[46] 参侯金满:《〈尚书大传〉源流考》,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

[47] (清)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十三经清人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66页。

[48] (清)陈寿祺辑:《尚书大传定本·虞夏传》,《四部丛刊》据上海涵芬楼藏《左海文集》本影印,第15页。

[49] 参钱穆:《刘向歆父子年谱》,《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

[50] (汉)班固:《汉书》卷六十七《梅福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924~2927页。

[51] (汉)班固:《汉书》卷七十三《韦贤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125~3127页。

[52] (汉)班固:《汉书》卷九十九上《王莽传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068页;卷九十九下《王莽传下》,第4153页。《大诰》策文见录《翟方进传》,王先谦以“莽作《大诰》皆用今文《尚书》说”,《汉书补注》第1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5202页。

[53] 参阎步克:《文穷图见:王莽保灾令所见十二卿及州、部辨疑》,《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4期,第35~51页。

[54] 扬雄之用欧阳《尚书》,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及汪荣宝《法言义疏》多有证发。

[55] (汉)司马迁:《史记》卷二十七《天官书》,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330页;(汉)班固:《汉书》卷二十六《天文志》,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288页。

[56] (汉)班固:《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641~1671页。

[57]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十六,《十三经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819页。

[58] 按《史记·殷本纪》《尚书·盘庚》,及诸家之注,或说自汤至盘庚凡五徙,或盘庚五徙,并无成汤五徒之说;又以盘庚乃南渡而徙都于亳,且所徙亦非牧野。且据《史记·殷本纪》《三代世表》,殷之复北渡河在殷末,而非盘庚之时;又据马融、郑玄之说,至帝乙方北徙宅牧野,纣以其都曰朝歌。故而皮锡瑞以为此箴“乃今文家异说,不如《史记》足据”。见《今文尚书考证》卷六,《十三经清人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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