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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模仿的传播政治经济学批判

2023-01-04陈世华

陈世华

(南昌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31)

法国社会学家塔尔德曾断言,“从社会角度来说,一切事物不是发明就是模仿”(1)Gabriel Tarde, The Laws of Imitation, New York: Henry Holt and Company,1903,p.iii.。“人类的本质是复读机”,无论是正面榜样的经验学习,还是负面典型的教训吸取,模仿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模仿行为不仅仅局限于对身边人和事以及影视文学作品的模仿,更是通过对互联网上的事物进行模仿并再次传送至网络虚拟社会中,以二次创作的形式供其他网民观看和再次模仿,形成模仿的循环,型塑了复古与追新、同质与异质、复制与创造并存的网络亚文化奇观。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模仿他人成为重要的UGC(用户生产内容)来源,亦成为吸引流量的黄金法则。但由于网络平台上的模仿现象仍是新生事物,缺乏有效监管,言行杂乱,网络模仿成为资本逐利的工具,“娱乐至死”的倾向愈演愈烈。一方面网络模仿受到大众热捧,成为明星、网红撬动网民注意力的流量密码,为了吸引流量,模仿者无所不用其极;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成长于充满偏见与歧视的“信息茧房”中,在低俗、暴力、成人化的网络环境诱导下,难以察觉和抵御模仿的异化,现实与虚拟世界之间的鸿沟演变为严重的认知矛盾。

彼得·伯克说,“我们正处在一个界限模糊、学术前沿开放的时代,一个时而令人激动、时而令人困惑的时代”(2)彼得·伯克:《历史学与社会理论》,姚朋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3页。。随着网络亚文化的崛起,非主流的言论和行为以看似独特的个性和形象博得公众的眼球,甚至借用模仿对主流群体的反向歧视,遮蔽青少年的理性认知,加剧了社会的不确定性。模仿行为在满足人们视觉欲望的同时,在无形之中侵犯了被模仿者的权威,造成对被模仿对象甚至某个群体形象的丑化和贬损。大众逐渐迷失在模仿的圈套里,为流量而模仿,为模仿而模仿,模仿失去本真之义。为什么模仿在网络世界中如此普遍?其背后蕴含了什么样的政治经济动因,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又应该如何去应对?辨析网络模仿的表征,揭示其兴起的动因和潜在的风险,探寻网络模仿行为的引导和重塑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网络亚文化的研究文献较为丰硕,而关于网络模仿还较少涉及。国外学界关注媒介暴力、模仿与言论自由的关系(3)参见Susan Hurley, “Imitation, Media Violence, and Freedom of Speech,” Philosophical Studies, vol.117, 2004, pp.165-218.,认为模仿型的社会学习加剧了社交媒体欺凌(4)参见Paul Lowry, Jun Zhang, Chuang Wang, et al., “Why Do Adults Engage in Cyberbullying on Social Media? An Integration of Online Disinhibition and Deindividuation Effects with the Social Structure and Social Learning Model,”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vol.27, no.4, 2016, pp.962-986.,政治话语的模仿化使政治演变为模仿游戏(5)参见Marina Bulatovic, “The Imitation Game: The Memefication of Political Discourse,” European View, vol.18, no.2, 2019, pp.250-253.,海外社交平台TikTok上的模仿和复制改变了社会化模式,创造新型网络化公众“模仿公众”(imitation publics)(6)参见Diana Zulli and David Zulli, “Extending the Internet Meme:Conceptualizing Technological Mimesis and Imitation Publics on the TikTok Platform,” New Media & Society,vol.24, no.8, 2022, pp.1872-1890.,“Z世代”通过代际政治的模仿获得了群体网络体验,融入社会主流(7)参见Jing Zeng and Crystal Abidin, “‘#OkBoomer, Time to Meet the Zoomers’: Studying the Memefication of Intergenerational Politics on TikTok,”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 Society, vol.24, no.16, 2021, pp.2459-2481.。国内少量相关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模仿理论的学术运用,在塔尔德模仿律视野下考察舆论的形成与演变,搭建社会模仿理论与公众舆论研究之间的二元关联(8)参见李萌、陈康:《从社会哲学到现实考察:塔尔德社会模仿视野下舆论的形成与演变》,《新闻界》2022年第3期。,探讨模仿实践视域下人媒关系的媒介化与主体间性转向(9)参见韩铭、苏士梅:《媒介化与主体间性:模仿实践视域下人媒关系的转向》,《出版广角》2022年第6期。;二是新媒体模仿现象的阐释,探讨抖音短视频的大众影像实践中的互动仪式与模仿创作(10)参见郑富锐、李俊良:《互动仪式与模仿创作:抖音短视频的大众影像实践》,《当代电视》2021年第12期。,以及模仿视频的知识产权问题;三是模仿行为后果的实证研究,探讨媒介暴力的模仿效应论争及疏导策略(11)参见艾诗根:《媒介暴力的模仿效应论争及疏导策略》,《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尤其是儿童模仿活动类型化的内在机理与发展意蕴(12)参见邱关军:《儿童模仿活动类型化的内在机理与发展意蕴》,《基础教育》2021年第4期。,以及儿童过度模仿的文化共性与差异(13)参见王一伊、苏彦捷:《进化还是倒退:儿童过度模仿的文化共性与差异》,《心理发展与教育》2020年第5期。。虽然文献阐明了网络“模仿体”的传播方式及心理、传播效果和影响,从知识产权保护层面指出互联网文化“模仿”带来的隐忧,但视角较为微观,多立足个体或民族文化,未将模仿现象置于整个社会有机系统中进行综合考量。网络模仿作为常见的二次创作手段,来源于滑稽模仿的表现手法,脱离了讽刺式改编、“鬼畜”式重复的传统演绎,随着内容生产者的动机变化和传播手段的丰富,产生出了更多样的所指和更广泛的影响。鲜有文献专门涉及网络模仿现象的特征、成因、危害等议题,网络模仿现象有着广阔的研究空间。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视角来看,网络模仿不再是一个独立于生产者的孤立文本,而是被纳入政治经济权力的结构框架中。本文拟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视角出发,探析网络模仿背后的政治经济动因,阐明其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后果,探索网络模仿行为的引导和规范路径,指明未来的走向和出路,以期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亚文化景观。

一、颠覆与借用:网络模仿的类型与表征

在自由、宽松、匿名的网络虚拟环境中,常态化的秩序被颠覆,传者与受众可打破现实生活中的局限,借用对方性别、身份、形象、言论和行为,使用各种符号在虚拟世界交流互动。网络模仿的形式已远远不局限于某一种特定类型,随着社交平台的发展、表达形式的多样化、眼球经济的繁荣,网络模仿衍生出复杂的形态,从文字复制、语言复述、表情包动图制作,到短视频对身体模仿的记录,模仿可大可小,从一句话到一个动作,从一段舞蹈视频到美食制作过程,模仿者无所顾忌地选择模仿对象,“依样画葫芦”,不需要征得被模仿者同意,各种谐音梗、网络流行语、网络“口水歌”、明星模仿秀、仿妆视频、权威人物被一一再现。根据前期预调查和文本分析,参照人口统计学的外显特性,网络模仿主要包括性别互仿、年龄互仿、职业互仿、形象互仿等四种类型。

(一)性别互仿

人的性别包括生理性别(sex)和社会性别(gender)。以当前的科学发展水平来看,人类具有男女两种性别,在后天的成长环境中,人会对自身的性别产生认同或排斥,对其他性别产生爱慕和依恋,甚至会对自身的性别产生不满,并渴望以新的性别示人和采取行动。性别的互换成为文学艺术和影视作品的重要叙事手法,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网民可以通过模仿迅速实现性别的互换,表达对某一种性别的认知,或认同或批判,获得自我感受,寻找生存的意义,因此出现了性别互仿现象。性别互仿,即不同性别之间的互相模仿,男性模仿女性或女性模仿男性。人的生理性别从一出生就是固定的,而社会性别却是在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逐渐被塑造的。酷儿理论学者劳丽蒂斯主张将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分开,认为“一个人并不必然因为具有某一性别的身体就会具有隶属于这一性别的一整套社会属性。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14)Teresa De Lauretis, Technologies of Gender: Essays on Theory, Film, and Fiction, 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7, p.3.。当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形象可以被分开时,人们关于性别的认知界限逐渐泛化,在互联网空间中男性与女性的形象互仿不再成为禁忌,甚至成为吸引流量的重要手段。性别互仿的主体一类是文艺工作者,这类模仿者纯粹出于艺术表演的需要,另一类则是在互联网空间中的模仿者。在社交平台或者短视频平台上,部分自媒体博主或者网络红人出于吸引眼球的目的,以男扮女装或女扮男装的形象呈现在镜头前。部分网红在两种社会性别之间转换,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展现出的社会性别身份与其生理性别相异。其原因在于,它在审美上比较刺激,是向传统性别规范挑战的表现。在反权威、反理性、反中心的后现代思潮驱动下,通过性别互仿挑战传统的性别规范备受网友追捧。

(二)年龄互仿

人在不同的人生阶段会有不同的追求和期盼,人们会对未来充满幻想,或对过去满怀依恋。小孩盼望长大成才、不受拘束,中年人渴望事业有成、生活安定,老人企望回到壮年、叱咤风云,都试图超越现在的年龄阶段,走向未来或者回到过去。而不能违背的自然规律和永不停歇的时间序列又严格约束着人生的进程,于是人们渴求在人类旅途中不断“跳跃”反复,催生了年龄互仿现象。年龄互仿即不同年龄阶段的人互相模仿,表现为儿童模仿大人、老年人模仿年轻人、小孩模仿父母等,例如网剧少儿版红楼梦、少儿版水浒传,还有尚未成年的儿童装扮成成年人模样,出演爱情题材的电视剧,似乎无所顾忌。然而,儿童与成人有着自然和社会性的区别,其主要区别之一,就是成人知道生活的某些层面,包括种种奥秘、矛盾冲突、暴力和悲剧,这些都被认为不适宜儿童知道(15)参见尼尔·波茨曼:《童年的消逝》,吴燕莛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1页。。作为信息传播技术产物的影视剧是媒介与人类意识形态高度结合的产品,不同题材的文学艺术以电影和电视剧的形式登上荧屏,提升了观众的审美趣味。少儿版《红楼梦》《水浒传》将部分不适宜在儿童面前展现的情感、暴力内容暴露给儿童,模糊了成人与儿童之间的界限,儿童对成年人言行的模仿加速了尼尔·波茨曼所言的“童年的消逝”。短视频平台上老人模仿年轻人的情感段子,演绎各种单相思、三角恋的桥段,或许让观众感到新奇,但有些表现手段却超出老年人合适的行为举止,有为老不尊之嫌。

在男权观念的影响下,有些女性为了迎合男性凝视的目光,借助于美颜、磨皮、特效等新媒体工具在社交平台上展现出不符合真实年龄的年轻形态,也可称作年龄互仿。当下网络上兴起一种“白秀幼”的审美取向,以女性刻意忽视客观年龄,将自身伪装成幼态的形象为特征。该审美偏好将女性美圈定在“幼态”的范围内,众多女明星以展示“少女感”作为吸引粉丝眼球的手段,成为显示女星自身颜值并未衰退的重要标准。各大公共平台上被“A4腰”“锁骨放硬币”和“反手摸肚脐”刷屏,女孩子们以穿得下只有一个S码的BM风(韩国女团风格)衣服为荣。受到具有“光环效应”的明星们的带动和影响,不少网红也开始模仿这种“白秀幼”的少女感审美,“半藏森林”堪称此类审美的典型代表,在互联网空间中以成年人的属性打造出“幼态”的形象,吸引粉丝的眼球。

(三)职业互仿

作为一种标志人类文明进步的经济现象和生产方式,社会分工催生了多样的职业,提高了生产效率,丰富了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基于不同的生理条件、成长经历和教育背景,人们在结构化的社会中从事特定的职业,扮演社会必不可少的“螺丝钉”,既有基于兴趣和能力的主动选择,也有生活所迫的无奈之选。当理想的职业不能实现,只能通过模仿某种职业来抒发向往或者调侃,弥补不尽人意的职业缺憾,或者表达对某一种职业的质疑和批评,出现了职业模仿的现象。职业互仿即不同身份的主体在互联网空间中进行职业特征模仿,例如学生模仿老师,模特模仿医生、警察等,以及流行的模仿游戏人物的cosplay现象等。此前名为“钟美美”的小学生在网络上模仿任课教师言行的视频在互联网上蹿红,这种身份反差吸引了众多的眼球。还有平台主播身着性感装扮在小学教室里假扮老师进行摆拍,并上传至平台以获得网友的点赞。女网红此举在获得网友关注的同时,也因冒犯了园丁精神和师道尊严而招致了大量的批评。职业互仿本质上是一种炫耀性模仿,展示模仿后的职业言行目的是迎合受众的凝视,承载的不仅是自媒体人吸引流量的需求,人们的娱乐休闲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开始受到自媒体平台多层次、全方位的影响。只有在认清网络模仿的合理框架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自身的内容生产,才能更加契合社会大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形象互仿

从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来看,“自我”是“本我”和“超我”的统一,“本我”是原始欲望自然表现,“超我”是社会行为准则及形成的禁忌,“本我”通过“自我”达到满足欲望的目的,“超我”通过“自我”产生压抑感抑制欲望。“超我”是社会对个体的期待和要求,最终通过形象塑造外显出来,并框定了个体言论和行为的边界。树立形象是个体在社会立足的重要前提,形象是泛化的个体,每个人都希望塑造特定的形象,融入群体,进行社会交往。模仿是塑造形象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模仿榜样或负面典型的言论和行为,表达正面的赞赏或负面的嘲讽,激发了形象模仿的热潮。形象互仿即模仿其他群体或个人的外形、言论和行为。作为个人展示的前台,形象赋予个人以魅力,供人开放解读。在个人进行外在展示时,形象的呈现是具有辨识度的,因此也成为最容易被生产传播和模仿的关键要素。人们通过生动的形象进行自我表达,塑造形象来展现自我,带来心理的刺激和情绪的激发(16)参见大卫·科泽:《仪式、政治与权力》,王海洲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3页。。如某网红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人类高质量男性求偶”的视频广为流传,从妆发造型到语言表达,这位所谓的“人类高质量男性”看起来与当今社会格格不入。他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发布了一些“高质量男性”的自拍照片,照片中的妆容和姿势都保持了一贯的怪异风格。网络上逐渐从“人类高质量男性”衍生出了“人类高质量女性”“当今高质量年轻人”等话题,掀起了一股模仿“高质量人类”相关话题的热潮,不少明星网红也在个人的社交平台上发布模仿视频,某口红品牌的代言人就在最新发布的广告中以“人类高质量男性”的造型出场。这类模仿热潮实质上反映了大众通过对精英形象的批判、模仿来释放“自我”,感受戳破以往存在“壁垒”的阶层滤镜的快感,让精英的精致生活成为普通人可以触及、模仿甚至嘲讽的对象。该网红所呈现的个人形象、自我表达等方面不符合大众对于优质男性的心理预期,甚至其在画面中呈现的形象有点滑稽,但是也因此标新立异、以丑为美,具有可模仿性和广泛传播的群众基础,从而成为网友争相模仿的对象。

二、抗争与逐利:网络模仿的驱动和缘由

彼得·伯格说,“社会学揭露真相的母题就是穿透言词的烟幕,深入到行为背后去发现人们不会承认的,而且常常使人不愉快的行为动机”(17)彼得·伯格:《与社会学同游:人文主义的视角》,何道宽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9页。。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看,网络模仿现象是特定时代环境下的社会建构,潜藏着多重的政治经济文化驱动因素:一是表达政治诉求,寻求权威支撑,争夺政治话语权;二是达成“戏仿”效果以追逐“眼球经济”交易和变现,依循既有成功路径降低文化生产成本;三是通过遵循统一的行动获取身份认同和社群归属。多重复杂的驱动因素最终借助数字处理和传输技术手段得以外显,被广大网民触及、接收、理解、改造、转发和二次传播,塑造了形态各异的网络模仿景观。

(一)政治维度:政治观念表达和话语权争夺

权力通过实践、话语、技术被烙印或“铭刻”在人的身体上(18)参见阿雷恩·鲍尔德温:《文化研究导论》,陶东风等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第276页。。模仿通过身体承载某种行为及表达某种观点,正是族群认同在政治变迁压力之下的自我打造与塑造(19)参见哈罗德·伊罗生:《群氓之族群体认同与政治变迁》,邓伯宸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3页。。“互联网模因是数字文化的话语单位,这些话语单位表明了一种意识形态实践。”(20)Bradley Wiggins, The Discursive Power of Memes in Digital Culture: Ideology, Semiotics, and Intertextuality, New York: Routledge, 2019, p.xv.科技的革新将模因的传播以新颖的模式、形象和象征符号重新组合并呈现出来,通过将模因注入模仿中,完成政治观念表达和话语权的争夺。从“航母style”、央视主播康辉巧妙模仿“明学”到人民日报发起的H5军装照刷屏朋友圈,皆由官方主动发起,在网络上被网友频繁模仿。

其一,政治观念表达。政治观念表达是实现政治意图、推进政治沟通的前提。在读图时代,传统单向度、宣传式的简单直白的政治观念输出会略显突兀,因而借助视觉形式将政治传播生活化、情感化和通俗化,成为政治传播的新动向和新趋势。通过模仿网民的传受习惯和倾向将政治观念融入网络流行文化是有效的政治表达方式,可以引发网民关注和参与。“航母style”的刷屏,背后是官方基于2012年中国首艘航空母舰“辽宁舰”成功完成舰载机起降训练的背景,起飞指挥员的“起飞手势”成为最大亮点,受到网友的热情追捧和模仿。在简单的刷屏动作背后是网民对国家首艘航母的信心,表达了网友对于祖国日益强大的信心。在湖北武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逐渐缓解期间,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模仿当下网红主播带货的口吻发文为湖北复兴经济加油,同时推出央视主持人朱广权与淘宝主播李佳琦一起合作通过网络直播为湖北农产品带货促销。主流媒体通过模仿与网友们的互动,在新媒体平台、直播间的良性互动中,延伸了政治话语的表达框架,政府助力网络模仿进入了良性循环的局面。

其二,主流话语权的争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尤其是当下自媒体的繁荣兴盛,普通民众得以赋权,扩充了网民的话语渠道和表达空间,官方主导的话语权受到挑战和冲击。主流话语积极顺应民间话语模式积极进行话语转型,模仿网络话语可以迅速拉近官方话语与民间话语的距离,推进话语平移和下沉。UGC内容生产方式成为互联网内容的重要来源,内容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成为话语权争夺的重要领地,把握内容方向、引领舆论导向成为官方网络治理的重要考量。近年来央视主持人接连在“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开设账号,以亲切的形象和朴实的话语表达拉近与普通大众的距离。主持人通过模仿当下年轻人的话语特征,在短视频中使用“老铁”“打Call”等网络词汇,主流媒体通过模仿使用象征符号融入特定群体,力争在网络政治场域占据一席之地。

(二)经济维度:文本交易和变现

资本是一种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也是一种处于运动中的价值。资本一旦停止运动,就丧失了它的生命力。资本只有在不断的运动中才能够不断增值。信息传播技术的革新扩宽了民意表达的渠道,然而资本催生下的自媒体和网络红人从诞生伊始就带有天然的逐利属性。互联网每天都会产出海量信息,舆论热点稍纵即逝,因此,制造话题、抓住眼球是吸引网友注意力的要点。资本有三种基本形式: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个人数据本身可以转化为货币,个性化的数据信息量和媒介介质变得不可分割,“共同促使日益扩大的信息循环成为资本矢量扩张和强化的来源”(21)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文森特·莫斯可主编:《马克思归来》(上),“传播驿站”工作坊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6年,第187页。。面对当下技术驱动带来的互联网空间中巨大的利益市场,在经济资本的推动下,不少内容博主将原创与模仿相结合,以制造更多的内容。每一种消费行为,都是一种文化生产行为,因为消费的过程总是意义生产的过程(22)参见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王晓珏、宋伟杰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第42页。。许多用户模仿互联网上的内容并不仅仅是为了模仿行为本身,更大程度上是通过参与模仿话题从而获得更大的流量和关注度。

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出发,任何人在行动之前都会计算投入和产出比例,传播行为背后同样隐藏着经济利益的诉求和对商业价值的追逐。大多数Web2.0网页最初都是作为朋友之间交流沟通的平台,网民们在互联文化中培养社交能力、与朋友交谈、展示日常照片等。通过社交媒体,日常随意的言语行为已经变成了正式的题词,这些题词一旦嵌入广大公众的更大经济中,就具有了不同的价值(23)参见Jose van Dijck, The Culture of Connectivity: A Critical History of Social Medi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pp.6-7.。在消费社会中,视觉形象的呈现和言行的模仿在互联网空间中具有重要的观赏价值,催生了“眼球经济”,人们在社交平台上模仿,也在社交平台上消费,最终完成文本的交易与变现。例如“抖音”上最初火起来的C哩C哩舞、海草舞,就是由自媒体博主发起和带动后引发全网模仿的。引发全网模仿的目的在于获取更多的用户点击量和“粉丝”关注,“涨粉”和点击量成为衡量自媒体博主账号“经济价值”的重要指标。某演员在微博上发出的一张照片,挑战“漫画腰”的动作吸引了大量的关注度,与此同时引起了网友们的批评,网友指出这种动作会导致模仿者在没有专业人士的指导下造成伤害。但明星发布网络热点话题的模仿内容有助于提升自身知名度,由此抬高自己的经济价值。不少明星依旧走在蹭热点的模仿之路上,例如“人类高质量男性”话题爆火之后,某新生代男团成员就发布了模仿视频,吸引粉丝和普通用户的眼球。网络模仿的直接目的是为迎合受众的需求,而从本质上来看,吸引用户眼球并通过文本的交易和变现带来收益才是最终诉求。网络模仿的风靡将一种内容生产行为打造成带有符号性的文本,并对符号文本进行加工,用来吸引人们的眼球。对模仿行为的观看就是意义生产的过程,短视频平台中“漫画腰式”的形体模仿、影视桥段模仿等行为,其对经济价值的追求远胜过真实的行为本身。阿尔文·托夫勒创造“产消者”(prosummer,即生产者和消费者合二为一)一词,意指生产者与消费者文化角色的融合。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生产内容,从事创意活动、内容制作和社区建设,“受众商品”演变为“产消者商品”,其后果是“人类创造力的彻底商品化,而不是媒介的民主化”(24)Christian Fuchs,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and Society: A Contribution to the Critique of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Internet,” Europe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vol.24, no.1, 2009, pp.69-87.。

(三)文化维度:关系塑造和维护

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将模仿视为人类的一项基本技能(25)参见亚里士多德:《诗学》,罗念生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第47页。。塔尔德的“模仿律”(law of imitation)认为:越是满足文化里主导性重点的发明,越是可能被该文化模仿;模仿总是从社会优势的高处流向社会弱势的低处,当精英使新事物、新思想合法化后,整个社会就会模仿(26)参见加里布埃尔·塔尔德:《传播与社会影响》,何道宽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6页。。在互联网时代, “你得在场”的理念成为主宰,唯有被关注才是最重要的(27)参见米尼克·吴尔敦:《拯救传播》,刘昶、盖莲香译,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3页。,网民通过模仿高度融入网络社会,网友在模仿和观看中制造意义并完成意义的传达,人与人通过模仿行为构建与完善复杂的社会关系。模仿从来就不是原创内容的简单再现,而是借助源文本来改造自身与社会之间的联系。

玛格丽特·米德将人类文化划分为前喻文化、并喻文化与后喻文化,在后喻文化时期,新媒体技术激发了后辈的创造性,后辈通过多模态、仿拟、改写等一系列符号改造和持续不断的对话(28)参见玛格丽特·米德:《文化与承诺:一项有关代沟问题的研究》,周晓虹、周怡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98页。,解构、重构和反哺、深化既有文化模式,建构自己的主体身份。模仿可以被视为一种话语表达形式,模仿者借用图像文本资源来塑造形象,完成对自身社会地位的构建与呈现。正如伯格所言:“我们从来就不只是看一样东西;我们总是在看东西和我们之间的关系。”(29)John Berger, Ways of Seeing, London: Penguin, 1972, p.9.我们在观看模仿的过程中,知晓模仿者个人的社会地位与形象,代入自身的心理投射,从他人的呈现中看到了我自己。通过文化关系的塑造,模仿者确证了自身存在及其与他人、社会间的关系,构建了模仿行为的复杂内涵和文化意义。约翰·赫伊津哈认为,“人类社会的伟大原创活动自始至终都渗透着游戏”, “在文化中,我们发现在文化本身存在之前,游戏就是一种给定的重要存在,从文化最早的起点一直延展到我们目前生活其中的文明阶段,游戏伴随着文化又渗透着文化”(30)约翰·赫伊津哈:《游戏的人》,多人译,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4页。。网络模仿本质上是一种游戏行为,而游戏行为是文化交往的组成部分,网络模仿的行为中暗含了多元化的关系塑造与维护。互联网上的UGC用户通过对原创对象的模仿,得以与其建立某种跨越时空的关联。例如,在短视频平台火起来的小学生模仿任课教师在课堂上的言行,学生扮演教师角色,对教师形象夸张化呈现的视频,一方面,是对当下师生关系的一种投射,是学生对于改变当下现状的期望,渴求改变当下种种不合理的师生相处状态,另一方面,模仿者通过模仿原创者的内容与其建立起某种联系,模仿者的受众在观看其上传的内容时自我代入,加深认同感,这也回应了人类学家格尔兹的论断:“人类是悬挂于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上的文化动物。”(31)克利福德·格尔兹:《文化的解释》,纳日碧力戈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页。世界是自己内心投射的影子,对当下热点现象和事件的模仿,折射出内容生产者和观看者对某种事物或人存在的刻板印象,并在模仿的过程中深化此种印象。

网络模仿行为背后的政治经济文化动因都需要借助技术工作进行外显和呈现。“相应的存在形式或生命形式会催生只有在新媒体中才能充分实现的表达方式。”(32)韩炳哲:《在群中:数字媒体时代的大众心理学》,程巍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9年,第65页。数字媒体技术通过聚合语言文字和视觉形式进行编码,更具有情感张力与戏剧性。霍尔认为任何传播过程都是循环互动的过程, “讯息的象征形式在传播交换中居于一个优先位置;而 ‘编码’和 ‘解码’时刻,虽然在整体的传播过程中只具有 ‘相对的自主性’,但却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决定性意义的时刻”(33)Stuart Hall, “Encoding and Decoding in the Television Discourse,” in A. Gray,et al., eds.,CCCS Selected Working Papers (vol.2), London: Routledge, 2007, p.387.。网络中的内容生产者基于传播意图借助传播技术对信息进行编码生产,受众基于自身经验借助传播技术对信息进行解码消费。随着数字处理和移动传输技术的升级,网络服务变得更加个性化和多元化。例如“抖音”设置“合拍”功能,即视频创作者通过生产非完整意义的内容,留给他人二次创作的空间以待他人协作生产,这种“合拍”视频的创作手法即受益于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正如麦克卢汉所说,媒介是身体的延伸,“人类使用新媒介和新技术是自己的放大和延伸”(34)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9页。。网络模仿是技术的编码和改造,正是由于媒介技术的发展,使得同质化的行为可以在互联网上被大规模“复制”“粘贴”,形成“全民狂欢”的局面。原先在小众圈层中流行的文化,经由少数网民发起并通过互联平台进行艺术包装和传播,就可以实现“病毒式”地扩散,登上网络热搜,在更广泛的圈层中进一步传播。不同于以往的模仿形式,由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内容生产者将舞台搬到了互联网上,个人无须专业的拍摄设备和精深的专业技术,也可以在社交平台上再现他人的场景,网络模仿变得轻而易举。需要警醒的是,“数字技术经由提供大量迂回的机制,将政治、社会与经济权力的目标转换成个体的选择与承诺”(35)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文森特·莫斯可主编:《马克思归来》(下),“传播驿站”工作坊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711页。,网民借助数字技术进行信息获取、生产和消费,其本质仍然是数字时代权力争夺和权力分配的新方式。

三、越轨与失序:网络模仿的畸变与迷失

马克思认为,异化劳动把自我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这一事实所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3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97页。。盲目的模仿让人失去理智,产生社会越轨行为,模仿拜物必然带来模仿的畸变和人的异化,产生如价值观的迷失、伦理道德滑坡、版权冲突加剧等问题。网络模仿成为自媒体人获取新“粉丝”关注、培养用户黏性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博取眼球获得收益,网络模仿的边界持续泛化,造成了网络空间的种种乱象并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价值观的迷失

社会的良性运转依赖于价值观的有力引领,价值观思想认识的统一、价值观利益的互动和协调、价值观信息的有效沟通、价值观实践的一致可以帮助个体认知、理解、判断或抉择,弥合社会分歧,促进社会交往,推动社会进步。公众人物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在价值观塑造和传播中扮演“舆论领袖”的重要角色。明星演员作为公众人物,在网络平台上的一举一动被密切关注,带动了A4腰、直角肩、IPhone腿、锁骨放硬币、反手摸肚脐等各种各样的“身体挑战”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曾经在网络上出现一组“炫富摔”在社交平台广为流传,通过炫耀自己的财富和身材从而使虚荣心获得极大满足,吸引不少网红竞相模仿,随即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出圈”。为了拍好这种“炫富摔”,网红博主们多次试拍,精挑细选一张照片后精修,最后发布在社交平台上供“粉丝”观赏。这种照片表面上能暂时博得“粉丝”的眼球,但其本质上并未传递任何积极意义。这样的审美夹杂着视觉的快感、虚伪的外表、浮夸的内容,不少用户却日日沉浸在这些“病态”的视觉快感里不能自拔。这些“精神快餐”提供了短暂的娱乐消遣,却在社会上形成种种不正确的价值导向,这种不正确的取向也会反噬用户自身的价值观。虽然小学生模仿老师上课的视频给众多网友带来了一时的欢乐,其本人出发点可能并不是针对某一位老师,但这种视频的广泛传播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形象。“钟美美”的视频能在全网得到如此高度的关注,与大众心中对教师的刻板印象有一定关系,现实中严肃负责的女老师作为被模仿的对象出现在“钟美美”的视频当中,成为被恶搞的对象,网友们对于此类女老师的刻板印象将会进一步加深。

在短视频时代,准入门槛低、操作简单、声情并茂、参与性强的短视频成为最为流行的社交媒体工具,聚集了海量的人群和信息,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把关机制,内容质量良莠不齐,不乏导向偏差、粗制滥造的即兴之作。当下“抖音”“快手”这一类的短视频平台吸引了公众注意力,在供受众娱乐消遣的同时,平台的内容模仿而导致的价值观扭曲问题也悄然而至。例如在一次关于互联网网络红人“半藏森林”负面新闻事件之后,各大社交平台掀起对“半藏森林”的模仿,从“茶艺妆”“绿茶话术”到“茶艺拍照姿势”等在社交平台发酵,甚至垂直领域的博主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开始教授女性如何习得以上“茶艺”技能。当网络平台生产的内容被逐利的模仿对象所裹挟时,这种“病态式”的全民追捧将会逐渐潜移默化地损害多元健康的价值观和审美观。这类行为只会促使女性更加迎合男性的凝视,部分女性甚至自愿成为被男性凝视的主体,这种被异化的审美被男性与被凝视的主体强加给大众和女性,受众被畸形审美绑架的同时,又把外貌焦虑传递给了他人。对异化的形象的全民追捧,反映了当下以网红为代表的意见领袖霸占了公众的话语权,当下盛行一时的内容和形象也只是网红自媒体与资本合谋的产物,受众成了被利用和操纵的工具。

(二)道德的滑坡

自古以来,道德就作为法律的补充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也是当权者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道德不是空中楼阁,而是内化于每个个体的心中,滋养大众的心灵。在当下图像资源高度丰富的网络空间中,“无论我们喜欢与否,我们自身在当今都已处于视觉(visuality)成为社会现实主导形式的社会”(37)阿莱斯·艾尔雅维茨:《图像时代》,胡菊兰、张云鹏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页。。在图像的海洋中,许多妆容相似、大面积露肤、摆出具有性暗示意味的姿势的照片时而浮现,这也引发了年轻女性对这种风格的盲目模仿,在不同社交平台展示自己的模仿秀。在“图像社会”(society of the image)里,图像成为视觉中心主义的表现形式,也塑造了形态迥异的社会景观。德波指出,景观的本质是拒斥对话。景观是一种更深层的无形控制,它消解了主体的反抗和批判否定性,在景观的迷入之中,人只能单向度地默从(38)参见居伊·德波:《景观社会》,王昭凤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代译序,第15页。。影视作品是社会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传者出于宣传推广、吸引眼球的目的,翻拍某些高知名度的经典影视作品,被改编过的形象潜移默化地塑造受众的观念和价值取向,受众无意识地受到制作者的价值观的影响,从而被“操纵”。儿童版的《红楼梦》反映出在资本的“霸权”下,文化生产呈现出一种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模式。影视作品和自媒体生产的内容同属于文化工业时代下制造出来的文化产品,同时网络技术的赋权使得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转变,“受众”逐渐转换为“用户”,用户的主体性与互动性显著提升,各类新媒体平台及自媒体人为吸引流量提供了丰富的用户参与方式,“网络模仿”的高互动性、富有游戏精神的参与方式很快成了自媒体吸引流量、提升用户黏性的常用手段。某短视频平台博主发布了一则“易拉罐制爆米花”的制作视频,引起中小学生模仿,随后发生“爆米花女童炸伤案”——网红赚取流量的背后,其代价则是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在当下社会中,男性形象的女性化绝不意味着女性从女性形象的束缚中获得了互补性的解放(39)参见Stuart Hall and Tony Jefferson, Resistance through Rituals: Youth Subcultures in Post-War Britain, London: Routledge, 1976, p.215.。名人在网络平台上展现出来的反串形象并非是客观中立的,而是有着特定的目的。作为一种文化产物,网络模仿加剧了道德的异化。男性和女性的性别差异,决定了性别相关特征的分野,对于性别角色的呈现方式大相径庭,然而在视觉化的趋势下,不少男性借助网络平台呈现被刻意定性后的女性形象,从表情、发型、妆容等方面模仿女性,刺激观众的猎奇审美,从而进行受众注意力的“二次售卖”。虽然传播者达到了吸引眼球的目的,但“阴柔之风”在互联网空间中发酵,导致性别形象呈现的异化,传者为实现个人私利颠倒大众审美,侵蚀社会的公序良俗。网络作为一种范畴化的自动认知过程,导致群体成员系统性感知偏差的刻板化(40)参见迈克尔·豪格、多米尼克·阿布拉姆斯:《社会认同过程》,高明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74页。,对群体外成员所持有的僵化和贬抑的刻板印象,阻碍了群际信任和社会共识的形成。

(三)创新的匮乏

基于理性人假设的霍曼斯交换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或是为了报酬,或是为了逃避惩罚,而两种行动的取舍以理性命题为依据,即人们会根据自己当时的认识,选择做出获利可能性更大的行为(41)参见Craig Calhoun, Joseph Gerteis, James Moody, et al., Contemporary Sociological Theory, Malden: Blackwell,2002, pp.82-84.。原创的程度越高,意味着要投入越多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而模仿甚至抄袭既有的成功作品,则极大降低了相应的成本。在现有网络文化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尚不够完善,网络文化生产环境浮躁的情况下,模仿和抄袭受到的惩罚较小,因而模仿与抄袭常见于网络文化生产中,成为一种亟待治理的不良现象。

在互联网时代,一方面,网络的信息呈指数级增长,另一方面,有价值的信息和网络资源仍然有限,原创与模仿抄袭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后现代文学理论认为,没有什么东西是完全原创的,我们依赖于混合和重用过去,增加或改造旧的情节、见解和想法(42)Caroline Eisner and Martha Vicinus, Originality,Imitation,and Plagiarism: Teaching Writing in the Digital Age, Lansing: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2009, p.1.。正如费瑟斯通所言,人们沉溺于折中主义与符码混合之繁杂风格之中;赝品、东拼西凑的大杂烩、反讽、戏谑充斥于市;艺术生产者的原创性特征衰微了(43)参见迈克·费瑟斯通:《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刘精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11页。。网络平台上,虽然内容生产层出不穷,但原创内容相对匮乏,重复和模仿占据了内容平台的主流。古风美食博主李子柒凭借其对唯美静谧的中华田园乡村生活、中华传统美食烹饪过程及传统文化的展现,吸引了众多国内“粉丝”,在海外视频网站同样拥有大批“粉丝”。在李子柒走红之后,越南博主模仿李子柒的视频被众多网友指出抄袭,画面呈现、人物、视频内容都与李子柒高度相似,国内也出现了多个模仿李子柒走红路线的自媒体。更有甚者,一些媒体公司胡挖墙脚,抢夺团队成员,照搬成功模式,引发商业纠纷,原因正在于创新的乏力。

(四)违法的陷阱

凝视是一种统治力量和控制力量,是看与被看的辩证交织,是他者的视线对主体欲望的捕捉。传统的视觉中心主义所建构的中心化主体就在这种视线的编织中塌陷了(44)参见克里斯蒂安·麦茨、吉尔·德勒兹等著,吴琼编:《凝视的快感:电影文本的精神分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8页。。当视觉中心主义的图像社会与互联网平台相结合,面对庞大的凝视群体,越来越多的被凝视主体渴望获得被凝视带来的利益,如何吸引并留住受众的视线成为指导传者言行的首要逻辑。互联网上的违法现象并不鲜见,网络模仿的盛行更是加剧了暴力倾向和色情暗示,诱发违法言行。如在某些网络直播平台上,部分秀场主播打着展示才艺的幌子,展示含有色情意味的舞蹈动作、言行等,还有一部分人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含有暴力倾向的视频,诱使部分世界观尚未定型的受众盲目模仿,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模仿的异化让不少内容生产者盲目跟风,为了精准把握当下传播热点话题、制作吸引公众眼球的内容,部分自媒体人的内容生产频频踩踏法律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模仿他人创作成果,进行歪曲、篡改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相关人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例如电影解说短视频的火爆,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但目前短视频平台上的解说视频,大多以商业盈利为目的,制作者在电商平台以低价购买素材商品,然后根据其内容制作成电影解说视频获取收益,就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在商业逻辑驱动之下诞生的自媒体,它所售卖的商品并不仅是其生产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它所拥有的受众,因而如何吸引受众的眼球成为自媒体争相竞争的关键。斯麦兹认为,大众传媒生产的信息和言论只是吸引受众注意力的“免费午餐”,其目的是培养受众对广告信息的好感(45)参见Dallas Smythe, “Communication: Blindspot of Western Marxism,” Canadian Journal of Political and Society Theory, vol.1, no.3, 1977, pp.1-28.。盈利变现的需求促使自媒体为拥有更广泛的用户群体和更精准的投放转化而不断制造出新的热点,抄袭和模仿他人的内容,甚至不惜触犯法律的底线。因此,网络模仿亟须进行引导和规范以治理各种乱象。

四、纠偏与重塑:网络模仿的引导和规范

实践,或者知行合一是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特征。传播政治经济学者既是学者,又是推进媒介民主、建立替代性传播体系、培育公共媒体、争取媒介近用权、提倡数字劳动平等、反歧视的行动主义者,为改造和重塑民主化的传播体系建言献策。网络模仿的热潮带来了价值观迷失、道德滑坡、创新匮乏和违法陷阱等乱象,必须以发挥正面功效为指向,对异化的模仿乱象进行纠偏,营造良好的网络社交环境。

(一)合理运用模仿,发挥榜样的正面功效

随着人的自我意识和主动性的觉醒,当模仿的运用和创造掌握在人的手中,就会成为发扬榜样力量、营造良好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模仿具有重要的政治内涵,是政治观念引导和话语权争夺的重要场域,可以成为政府引导舆论、树立风向的工具。不同于以往的宣传手段,模仿行为本身使得政治观念引导具有表演性。政治观念表达往往通过主流媒体对议题的设置、表演的设计、话题的推广等手段来实施,通过对模仿流程的掌控,政府可以占领新型网络空间中的舆论高地,让舆论领袖的力量为我所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群体交往中,榜样具有凝聚共识、导人向善、催人奋进的正面功效。榜样作为被观察和学习的对象,可以激发学习者和观察者的竞争意识与评价期待,发挥“社会助长”作用。合理的模仿,可以发扬榜样的力量,在互联网上传播更有正面导向的内容,例如加大对军人训练内容的宣传,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参照和学习对象。榜样的力量会带动未成年人学习积极的视频内容,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人们的观念和行为通常会受到参照群体的影响,将参照对象作为自己的标准,可以不断调整和优化自己的行为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道德模范表彰活动作出重要批示强调,“道德模范是道德实践的榜样。要深入开展宣传学习活动,创新形式、注重实效,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亿万群众的生动实践,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46)新华社:《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座谈会在京召开》,2015年10月13日,http://www.gov.cn/xinwen/2015-10/13/content-2946333.htm,2022年3月10日。。“正能量”社会群体及个人符合社会价值导向的成功事迹和正面形象,为青少年群体树立了良好的模仿榜样,大力宣传此类正面人物的事迹,对于青少年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这类更贴近生活中的正面人物,他们的精神激励着青少年奋发向上,更值得广大网友模仿学习。

(二)纠正畸变模仿,营造良好交往氛围

好的模仿,使形象呈现栩栩如生,观念表达动人心魄,意义塑造引人入胜。一条积极向上的视频或图文能让人心生感动,成为一面引导受众的旗帜。吸引流量、传递观念、文化共情都可见到模仿的力量,因此,应该引导模仿成为网络空间中的积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围绕建设网络强国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中强调,“要让主旋律和正能量主导网络空间、移动平台等传播载体”(47)《习近平新闻舆论思想要记》,北京:新华出版社,2017年,第59页。。模仿是营造风清气朗的网络空间的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党和政府可通过管控网络模仿强化政治权威,深化社会认同,而个体也可通过模仿塑造自身形象、强化受众对个人符号特征的记忆。

在互联网空间中,整个社会生活展现为景观的庞大堆聚(48)参见居伊·德波:《景观社会》,第3页。,各种模仿现象是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人们观看的重要对象。面对网络模仿出现异化现象的当下互联网空间,我们需要纠正异化的模仿,肃清含有暴力因素和色情暗示的内容。杜绝异化的模仿需要多方合力,包括监管部门的监督、相关平台的自纠自查和配合、自媒体博主法律与道德意识的强化等。对异化的模仿,我们要秉持批判的态度,坚持对暴力、色情等模仿的内容予以批判,培养受众明辨是非的能力。网络模仿虽让人际互动更为便捷,但是自媒体的违法违规现象也较为严重,网络空间中的原创性随之削弱,传播伦理受到极大挑战。为了提高人们对异化的模仿的辨认与防范能力,亟须在打击畸形的模仿方面设计合理的框架。当下,大部分自媒体在发布内容时并无严格的原创审核机制,自媒体平台存在把关不严、缺乏相应筛查措施等失范现象。因此,为了营造积极、理性、公正的互联网空间,需要监管部门加大打击畸变的模仿的力度,自媒体平台应及时进行筛查把关,多重合力共同创造风清气朗的交往生态,让理性、善意与健全的心智充盈网络空间。

(三)打破同质模仿窠臼,回归创新本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坚持创新发展,就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的创新。在互联网时代,全社会更要树立强烈的创新意识,在运用既有模式的基础上,颠覆模仿的固有范式,回归创新性和创造性。“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创新不仅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进步的源头活水,对于互联网空间中的各方力量而言,也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除了常见的视觉表达方式,要积极开拓语言文字、声音、景观设计等多样化的叙事方式。

在媒介化的传播中,在政治叙事、眼球经济、文化塑造层面,要辨析模仿的功能性传播和规范性传播。功能性模仿源于获益、谋利的需求,而规范性的模仿则根植于创新、理性。比如优秀的模仿案例多是靠多样化的叙事手段来呈现,而现实中一些拙劣的模仿多是照搬、复制。在当下的互联网环境中,泛滥的内容生产传播背后都隐藏着重复和模仿。创造性的模仿需要自媒体博主提高自身的创作素养,加强对内容的建设,在最初的内容原创者获得一定成功后,后来的生产者要以创新为目标,以受众为中心,运用新的表现手法和传播形态,生产创造性的内容。回归创新本位的模仿不是贬低当下的模式,相反,是要找回模仿的积极价值。

创造性模仿意味着摆脱高度重复性的内容生产模式,趋向并亲近受众的自然状态。创造性模仿不仅是内容主体的对象转换,也不仅是传播方式的单一转变,更重要的是一种对内容生产和受众渴望的探寻。强调创造性模仿的重要性,就是彰显和开启当下已经被忘却的内容生产传播和受众的本原关系。面对高度符号化和模式化的互联网内容生产平台,我们要看到堆砌的内容背后所隐含的创造性模仿和原创内容生产的匮乏与需求。内容生产者只有充分意识到重复性模仿的弊端和困境,从而找到创造性模仿的新方式,才能摆脱陷于窠臼的生产和传播方式,创造出更有价值的内容。模仿是对内容的创意性再生产,但不是对模仿对象的简单临摹,而是对我们的观念和情绪的自然流露。在可视化的内容创制之外,应该为不可见的精神空间留有余地,积极地参与社会进程,“克服目前正把人逼入绝境的孤独及无能为力感”(49)艾里希·弗洛姆:《逃避自由》,刘林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第185页。。

(四)超越流量逻辑,严格版权管理

真诚、尊重、责任与理解是基本的公共伦理,意味着在网络社会交往中,生产者和传播者应该遵循内心的伦理尺度和外在的法治规范,真诚地对待他人,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肯定他人的付出和努力,在享受自由传播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遵守社会交往的基本规则。创新性模仿的前提是要严格遵守相关著作权法的规定,承认并尊重他人原创内容的合法性。不论是文字图像,还是音频视频,模仿都应该超越单一的流量逻辑,促进理性的社会交往。互联网空间中技术的运用是开放的,内容生产者的创作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必须通过严格的技术和行政监管来规范模仿行为。无论是自媒体内容生产者创作的图文内容还是视频,都依法拥有相应的版权,互联网平台上掀起的模仿之风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创作者的著作权,甚至部分博主打着“模仿”的名义行洗稿、抄袭之实,严重侵犯了原创者的著作权。抄袭等行为可能短期内让自媒体获得原创者的流量红利,但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在自媒体日益发达的当下,“新技术发展出现的问题也需要重视利用技术的手段和保护机制加以解决”(50)冯晓青、刘政操:《技术创新视野下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困境及其破解》,《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年第6期。,因而,亟须进一步完善网络模仿相关规定,让网络模仿进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侵害版权的行为也应受到法律的惩治。自媒体的内容生产与传播者应该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版权意识,在保障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创造性地进行内容生产和传播。

结 语

作为一种流行文化,网络模仿遵循了模糊性、生活性、解构性、狂欢性、具身性和象征美学的创作原则,挑战了传统艺术法则和传统价值观,突破了以往的美学标准,“实现了生活艺术化和艺术生活化的双向美学理论革命”(51)高宣扬:《流行文化社会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49页。,反映了后现代主义自由游戏的创作精神,表现出网民对于自由自在地表达思想的无限向往。

模仿行为的盛行背后潜藏着深层的驱动因素。移动互联网技术带来便利的网络内容生产和传播工具,网络模仿以多样化的呈现方式,拉近了传者与受众的距离,共同参与和塑造文化,促进、巩固或颠覆权力(52)参见埃里克·麦格雷:《传播理论史——一种社会学的视角》,刘芳译,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1页。,也受到政治诉求、经济收益、文化认同、技术惯习的无形宰制,滋生新的问题。为了吸引眼球、获取流量,一些网络模仿暗藏泛娱乐化、过度商业化、“三俗”等问题,频频触碰法律和道德底线,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传播了错误的价值导向。这也再次证明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并非割裂的,而是连续性的,传统媒体问题在新媒体中依旧“顽固”地存在(53)参见Vincent Mosco, “Current Trends i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ommunication,” Global Media Journal, vol.1, no.1,2008,pp.45-63.,需要我们用质疑的眼光审视新媒体拥趸所鼓吹的美好愿景,聚焦于新媒体技术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任何事物都具有矛盾性和两面性,网络模仿现象需要用多重的眼光来审视。一方面,网络模仿“让我们能够欣赏到这个世界上存在的多姿多彩的人类生存方式”(54)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批判的导论》,郭忠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第15页。,但是,也存在动机不纯、人物呆板、文本空洞、情节漏洞、平淡乏味等问题。面对社交平台上的种种模仿热潮,应该采纳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视角全面认识和审视当下模仿的现象,认清其现存的问题,规避潜在的风险。为了对网络模仿现象进行积极引导,未来的研究可进一步探讨网络原创属性界定、网络模仿生成和社群传播机制、网络模仿的典范挖掘路径、网络文化产品版权保护路径等议题,积极宣传正面榜样的形象,打击畸形的模仿现象,在保护版权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模仿,营造多姿多彩的网络亚文化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