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
2023-01-03苏明敏
苏明敏 , 李 妍 , 李 玲
(1.衡水学院,河北 衡水 053010;2.衡水市图书馆,河北 衡水 053000)
1 新型城镇化的含义
城镇化是指人口向城镇靠拢的过程,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城镇数量的增加;另一方面是城镇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1]。为了有效缩小贫富差距,新型城镇化是必要途径,相较传统城镇化而言,新型城镇化优点在于不以牺牲农业与粮食以及生态环境为代价,保障农民经济乃至农村经济的前提下,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与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新型城镇化更加强调“质量”,新型城镇化不再单纯追求城镇化速度,而是着眼于农民,以农民为基准,全方面协同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发展。其次,强化新农村建设力度,新型城镇化包含新农村建设,需主管部门加大对农村的建设力度,完善农村基础建设与公共服务体系,充分结合农村自有特征,使农村自身逐渐繁荣。最后,农村享有与城镇相同生活条件情况下,积极引导农民改变原有意识,促使农民以最短时间适应城镇化生活,实现将农民向市民化的转变[2]。
2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问题
2.1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问题
现阶段,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其中“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问题尤为重要,“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主要体现在农村与城镇之间的户籍差异所形成的两种不同资源配置制度[3]。当农村发展到一定程度,形成中国特有的城中村,其在土地管理以及户籍制度等管理中仍沿用农村管理体制,使得农民能够以极小的代价获得土地使用权,这种现象严重阻碍了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
2.2 第三产业基础薄弱,城镇化发展后劲不足
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需要解决原农村人口就业问题,从而促进城乡协同发展,但目前国家第三产业发展较慢,远不如第一、第二产业,导致其容纳劳动者的功能无法有效发挥,对农民向城镇转移造成一定阻碍。为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主管部门需干预当下社会产业发展,提升发展水平,最大程度为农村人口提供就业机会,从现实角度消除农民进城发展难的关键点[4]。
2.3 农村人口市民化进程缓慢
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农村人口转移进程缓慢的现象。对于农民而言,尽管各地区纷纷放宽政策,为进城落户的农民创造了有利条件,但落户的农民却无法享受与原城市人民相同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久而久之农民与原有市民形成一定身份差异,使得农民即使在城市生活,却依然无法获得正式市民身份,为新型城镇化进程增添了巨大阻碍。秉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政府相关部门需充分考量户籍问题,尽快针对户籍管理制度作出相关改革安排,为国家整体新型城镇化进程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路径
3.1 打破传统观念束缚,大力推进制度体系改革
在传统观念中,公有制、计划经济以及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三大特征,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中国已经突破传统观念束缚,但在土地方面,国家一直保持传统观念做法,坚持土地资源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公有制[5]。针对此现象,需积极转变固有思想,打破传统观念束缚,从国家现阶段情况以及人民主要意愿出发,积极推进土地所有制改革,实现土地所有制以多元化的方式进入土地交易市场,打破传统观念束缚是时代发展必然结果,现阶段新型城镇化中,需秉着以人为本原则,在传统观念中进行改革与创新,为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提供强大助力。坚持倡导城镇化发展,实现就地城镇化[6]。在如今物质社会中,政府有关部门需充分认清当下局势,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理念,坚守本心,杜绝外界一切因素干扰,从农民切身利益出发,对中国现有制度体系进行深度改革。
3.2 大胆改革土地制度,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土地制度改革是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重要因素,需在传统思想基础上进行突破性创新,以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出发点,改革创新传统土地制度,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多元化土地所有制,并将其融入土地产权交易过程中。在改革过程中,需全面掌握党所制定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思想与政策方针,并将其应用到改革之中[7]。新型城镇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政府主管部门需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对农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进行制度改革,以改革成果为农民创造更大经济价值为目的,对改革过程作出全面优化考量。需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进入市场,且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最大程度保障农民自身切实利益的同时,有效打破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行为,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在改革完成后,主管部门需维护改革成果,使改革成果不受外界因素影响,尤其是在资本市场运作中,需保障农民基本权益,避免受资本侵害。在保障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应引导农民进行股份合作,使农民对资本运作模式有初步理解与认识,从而为农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主管部门需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造,鼓励农民以股份合作的方式加入集体经济发展中,能够为了共同的目标协同合作,助推新型城镇化发展。
3.3 改革城乡户籍管理制度,以市场机制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近年来,为促进城乡人口流动性,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奠定基础,国家对城乡户籍管理进行了相应改革,比如部分地区将城乡户口实行统一登记政策,在户籍系统中不再显示城乡户口差异。随着农民户籍迁移政策的逐渐放宽,部分地区已经采用户籍迁移不受限政策,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开创了绿色通道。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主管部门需全面落实户籍改革管理制度,考虑到农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其首要任务是要简化迁移户籍手续流程[8]。户籍是人民立足社会的根本,代表其受辖地区。在户籍改革过程中,应做到农民只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件原件,即可前往有关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最大程度简化迁移流程,且在迁移后,确保农民能够享受与原城市居民同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同时,主管部门需要在工作过程中克服外界一切利益干扰因素,国家针对农民户籍人员制定诸多优惠政策,致使部分原城镇户籍人员可能出现将户籍迁移回农村的现象,在运作过程中会涉及人员之间幕后交易行为。最后,主管部门需建立以现居住地为基础的人口管理制度。考虑到居民具有一定流动性,且由于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往采用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有效应对现阶段人口分布现状。所以主管部门需以现居住地为实际根据点出发,制定有效人口管理工作制度,从而做到高效管理,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提供强大助力。
3.4 统一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口跨地区流动
中国国土面积广阔,经济发展程度各不相同,为了得到更好发展,经济发达城市人口流动性较强,而经济落后地区则人口流动性较低。为保障人民能够在各地区之间自由迁移,主管部门需统一设定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促进人口跨地区流动性。现阶段,由于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人民在选择迁移过程中,碍于社会保障水平不同,不能实现平行迁移,导致新型城镇化推进受到了一定阻碍[9]。中国发达城市一般处于沿海地区,发达城市经济效益较高,随着人口的不断迁入,给当地财政部门预算带来极大负担,导致削弱当地居民平均社保水平。所以现阶段为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主管部门需统一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以及相关福利待遇水平,并设立相应社会保障资金,由地区之间人口流动统计而进行相应划转,如果出现不足则由上级政府划拨。此外,相关部门需对迁移的农民统一发放社保卡,方便在日常生活中得到更大便利,且能够确保社保卡能够在全国各地畅通使用,最大程度为农民的迁移开创绿色通道,统一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能够提升农民迁移意愿,也方便国家统一管理,从而达到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的目的。
3.5 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策略,降低农民进城门槛
农民难进城的最现实原因是收入方面原因,农民收入普遍偏低,尤其是主要依靠务农的农民,即使部分地区落实务农补助,其收入与城镇居民也有着巨大差距。农民迁入城镇的首要因素是房产,现阶段一套房产动辄上百万元,这对于农民而言实属承受范围之外,主管部门当务之急是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策略,降低农民进城门槛,使农民切身实地感受到优惠政策以及国家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心。在实际运作中,可以利用土地制度改革多带来的便利,降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成本,降低城镇房地产价格。不仅如此,还需在符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前提下,允许城镇居民、农民、企事业单位进行自主购地建房,且允许自建房流入市场,如此采用多元化优惠政策,全方面多角度制定针对农民进城的有效措施,从而极大程度降低农民进城门槛。同时,政府部门需针对现阶段出现的“小产权房”开展有效治理措施。“小产权房”是指未办理相关证件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而建成的房屋,此类房屋房产证并非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所颁发的相应凭证,此类凭证并不具备现实法律效力[10]。主管部门需以农民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对不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小产权房”进行严格治理,确保农民能够居住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内。在实际落实过程中,执行人员也需结合现实情况进行合理处理,对城镇规划并无重大影响的“小产权房”可以暂时保留,但对有重大影响的“小产权房”则需要进行拆除处理,采用分类处理的方式,尽量降低对资源的浪费,且能够暂时保障部分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此柔性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政府正面形象,从而为日后相应规定的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对于存在经济困难的农民,政府也需要秉着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为其建设公租房或其他集中式居住场所,有效解决农民的现实问题,但需注意,公租房或其他集中式建筑只租不售,且只面对存在经济困难的无住房农民。如此实现多元化建设与多元化供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将城乡整体房价回落于正常区间,为日后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奠定良好基础[11-12]。
4 结语
综上所述,新型城镇化建设相较于传统城镇化建设有所不同,新型城镇化建设从农民现实利益出发,确保农民利益的同时,采用多种优惠政策以及开创绿色通道,提升农民迁移城镇的意愿。政府需做到统一社会保障制度、调整房地产价格等,多从农民现实角度出发,解决相应经济困难,消除农民顾虑,使农民享有城镇居民同等福利待遇,从而充分调动农民迁移城镇的积极性,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