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与实现路径
2023-01-02曹桂蒲吴日明喀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844000南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通226000
曹桂蒲,吴日明(喀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844000;南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通 226000)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将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奋斗目标。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百年接续奋斗,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1]当前,我国迈上了朝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前进的新征程,深刻把握推进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内在逻辑与实现路径,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实现共同富裕是党的奋斗目标。“富裕”与“贫困”相对,首先是指经济上的贫穷落后。1953年中共中央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指出:“要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2]表明摆脱贫困是迈向富裕的前提。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这一重要论题,并进一步指出共同富裕就是在消除贫穷、消灭剥削的基础上使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都可以达到一种幸福的状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并深刻揭示了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将“两不愁、三保障”作为摆脱贫困、实现小康的底线任务,将居民收入与实际消费水平差距作为衡量经济富裕的重要指标,通过提高居民可支配性收入的方式不断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两不愁”指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具体体现在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个方面。“两不愁、三保障”切实关注到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及基本公共服务状况,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奠定了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人民生活更为宽裕”,在“小康”与“富裕”之间创造性提出了“宽裕”这一概念,这里“宽裕”的内涵不同于2010年建设的宽裕型小康社会,人民生活的宽裕体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这一前提下的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为下一阶段富裕的实现添砖加瓦。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长期性、现实性任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循序渐进地开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其次,富裕还包括精神生活的丰富,体现在思想道德、文化艺术、教育科技、知识水平等方面。新发展阶段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强”不仅体现在物质方面,还体现在精神层面。习近平总书记早就在《摆脱贫困》一书中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了详细阐述,指出了其在脱贫致富战略中的重要意义。人民精神追求的提升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但物质上的富足并不能代表精神上的富裕。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对过去“物质文化需要”的重新认知,将实现精神富裕放到了更为重要的位置。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在保证社会生产力不断进步的前提下,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丰富的精神食粮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指引,体现在实现文化小康、提高国民素质的价值追求之上,这是实现精神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
对于“共同”的含义而言,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共同”具体体现在城乡、区域、民族、社会群体等多个方面。首先,“共同富裕”是指城乡之间的共同富裕。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比36.11%。城乡差距是我国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项长期问题,2019年公布实施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指出,我国城乡发展在要素流动及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底在阜平县考察时指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3]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缩小城乡差距,这是城乡之间的共同富裕。其次,“共同富裕”是指全国各区域之间的共同富裕。我国西部、东北、中部、东部这四大板块之间,不仅在发展模式、经济水平上存在一定差距,在文化底蕴、精神内核上也各有特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个区域的发展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划,致力于解决我国四大区域板块之间现实存在的发展不平衡问题,从而推动国家经济的协调发展,这是全国各区域之间的共同富裕。第三,“共同富裕”是指不同民族之间的共同富裕。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协同发展始终受到党中央的密切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无论是全面小康、脱贫还是现代化,一个少数民族也不能少。”[4]我国倡导的富裕建立在全国各族人民携手共创美好生活的基础之上,是包含56个民族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富裕,这是不同民族之间的共同富裕。最后,“共同富裕”是指不同社会收入群体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以存在差别为前提,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先富带后富的政策下,我国逐渐产生收入不同的社会群体,大体可分为中等收入、高收入和低收入群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1],坚决杜绝“富裕者累百万,贫困者食糟糠”现象的出现,这是各类收入群体之间的共同富裕。
因此,新发展阶段所要推进的共同富裕是指在全国各城乡、区域、民族、不同社会收入群体之间差距不断缩小,实现物质和精神生活在内的富裕,是阶段性和过程性的统一。
二、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
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自身内在逻辑。从理论逻辑上来说,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从历史逻辑上来说,它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重要目标;从实践逻辑上来说,它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一)理论逻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新型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两极分化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社会的基本特征,指出新社会是科学发展、共同富裕的美好社会。马克思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19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两极分化严重。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极尽真实地描述了英国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生活状况的显著差别。恩格斯对英国多个大城市进行了实地考察,发现不同阶级之间的居住场所具有严格的划分:无产阶级居住在贫民窟,“到处都是垃圾,没有排水沟,也没有污水沟,有的只是臭气熏天的死水洼”[5]306-307,资产阶级住在“离工人区不远的整齐的街道上”或“却尔顿和阿德威克的郊外房屋或别墅里”[5]327。在饮食方面,资产阶级总是能在较早的时间挑走最好的食物,而贫穷的无产阶级星期日的餐食则是那些没有被卖出的食物,而这些东西“十分之九到星期日早晨就不能吃了”[5]351。在衣着方面,绝大多数工人的衣服都由粗布制成,且料子大多十分不合适,因而导致“粗布甚至成了工人服装这个名词的同义语”[5]349;由于资产阶级的服装多由呢子制成,“呢子也就成了资产者的标志”[5]349。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社会两极分化十分严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社会所进行的社会生产“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6]。马克思曾预言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伴随着个人奴隶性分工形式和体力、脑力劳动对立的消失,生产力的发展将使得社会财富充分涌流,按需分配制度下终将实现人人平等富裕的美好愿景。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共同富裕”这一概念,但却将这一内核寄托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马克思、恩格斯曾在描述社会生产力时指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7],将“求富”与“均富”的思想蕴含其中,构成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为共同富裕思想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提出沙皇统治下的国家是“富者愈富和贫者愈贫”,要推翻沙皇政府的统治,建立一个新的社会,即所有劳动者共同富裕的美好社会。“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8]在这个由劳动群众构成的新社会里,国家要兼顾各方利益,实行美好的社会制度,共同工作、共享成果,坚决杜绝贫富分化现象的出现。
(二)历史逻辑: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重要目标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9]。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带领劳苦人民建立革命根据地,在根据地上开展生产运动,推动根据地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消除土地占有的两极分化。当时,土地兼并情况十分严重,“大体说来,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手里,百分之四十以下在农民手里”[10]。中国共产党为改善贫苦农民的生活,提出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政策,体现了消除两极分化的现象。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反贫困是向富裕迈进的首要任务。毛泽东同志指出:“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11]1955年,毛泽东同志针对农村存在的两极分化现象指出:“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12],为解决新一历史时期的贫困及两极分化问题提供了实践指导。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明确将实现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本质相联系,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3]。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邓小平同志为更好实现“三步走”战略,提出了“先富带动后富”的发展构想,允许一部分地区、企业以及工人农民,通过辛勤努力而获得较多的收入,以此来带动其他地区及个人的发展积极性。这一创造性构想,为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提供了全新思路,此后,各届领导人都强调了“先富带动后富”思想及共同富裕的重要性。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14]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15]可见,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共产党奋斗的重要目标,始终受到党中央的热切关注,并对其实现形式不断进行创新性探索,这正是共同富裕在党的奋斗征程中体现的历史逻辑所在。
(三)实践逻辑: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共同富裕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重大政治问题。中国共产党肩负的重要使命就是集中精力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提升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前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打响脱贫攻坚战,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阶段目标,向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可见,全体劳动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一直根植于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程中,而共享发展理念正是党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展现的精神内核。当前,我国正处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发展阶段,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使命要求党必须从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出发,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实践出一条有别于西方式现代化的全新道路,即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作为中国共产党百年探索的独创性成果,是实现新发展阶段目标的必由之路;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内在因素,则是中国式现代化所必然体现的重要特征。中国式现代化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阶段性目标,在坚持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基础上实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它更多地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主张,注重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而逐步推进共同富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添砖加瓦。因此,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依托于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当前目标,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必然要求,这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在当前社会实践过程中的逻辑所在。
三、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实现共同富裕的现阶段目标就是要解决我国当前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在新发展阶段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需要不断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逐步缩小发展差距、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现阶段我国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加强国家顶层设计,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又有利于促进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不断实现共同富裕”[16]。共同富裕是涵盖生产力及生产关系在内的时代问题,新时代要实现共同富裕的全新目标,必然要不断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夯实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而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生产关系的影响,故共同富裕的实现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引领。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17],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其能够实现的关键在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将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作为生产的最终目的,追求的是社会财富由全体劳动人民共享,这就从根源上解决了贫富两极分化的问题。因此,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提高政治站位的重要体现,也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18]。因此,平等对待非公有制经济中涵盖的各类市场主体,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才能最大限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为共同富裕的实现创造更多物质财富。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公平、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制度保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与我国当前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契合。按劳分配可以充分调动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使人民凭借自己的辛勤劳动不断创造财富,推动社会整体经济的不断发展,从而在拥有更高水平生产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但需要注意的是,实现共同富裕所依靠的辛勤劳动必须是诚实劳动、合法劳动,依靠偏门邪路致富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对各类社会收入进行明确的划分及管理,即对合法收入进行依法保护,对过高收入进行合理调节,对不合理收入进行清理规范,对非法收入则必须坚决取缔;此外,还需充分利用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对收入分配秩序进行整顿,在追求效率、公平及自愿的基础上鼓励高收入群体回报社会。
(二)坚持共享发展理念,逐步缩小发展差距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也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要坚持共建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基础,是“做大蛋糕”的必经之路;坚持共享发展理念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是“分好蛋糕”的原则体现。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对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重要实践作用,是推动共建共享逐步向共富转变的理论支撑。这是解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现实问题的关键所在。
实现国家现代化和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针对城乡差距问题提出的创造性政策,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首先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构建符合市场要求的集体经济模式,保证集体资产在经济发展中保值增值,切实保障农民群体切身利益。其次,要切实巩固好脱贫攻坚的相关成果,坚决守好全面小康的底线标准,对于一些偏远农村地区可能出现的因病返贫、因灾返贫等情况,要筑牢返贫的“防火墙”,将巩固脱贫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最后,要将不同地区的农村农业特色与当地经济发展有效结合,因地制宜开发乡村旅游模式,在深入挖掘地方自然特色的同时进一步带动农村农副产品的销售,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多个经济增长点,进而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新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逐渐显现,且较多地体现在西部、东北、中部、东部这四大板块之间的发展差距中。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东部地区GDP总量约为52.5万亿元,占全国比重为51.8%,中部地区、西部地区GDP占比分别约为22%和21.1%,而东北地区GDP总量较少,占全国比重仅为5.1%左右[19]。可见,基于地理位置、自然资源、发展政策、文化背景等原因导致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客观存在。要缩小我国各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必须要坚持共享发展理念,构建满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从而持续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区域发展问题,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战略,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基础上提出了“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通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针对我国四大板块之间的区域发展现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深化改革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发挥优势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创新引领率先实现东部地区优化发展”[20]26,为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提供更加有效的实施战略,这对新发展格局下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国家反贫困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网”“稳定器”,对我国共同富裕的实现起到重要的兜底作用。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奋斗目标,促进经济发展是其前提基础,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是其根本原则,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就是要在经济高水平发展的条件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从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来,尤其是“十三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成取得了显著成就。党中央通过实施加强兜底扶贫、提升低保待遇、落实临时救助等政策,使得社会救助这一保障体系的最低纲领目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发挥出至关重要的兜底性作用。“十三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涵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在内的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切实关注广大公民的生活幸福感。此外,针对各类弱势群体、特殊职业的社会救助、社会优抚政策也更加科学规范。“十三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取得的诸多成就,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补齐民生现实短板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助推器。但在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标准、完善专项救助的同时,还需要对可能出现的“福利依赖”情况进行有效防治,“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1]。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从民生的角度出发,“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8-19,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体现基本性及公平性原则。首先,构建普惠性的公共服务体系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在提升发达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同时,也要确保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不断向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向基层、农村、边远地区及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并且可以有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工具,使得发达地区的公共资源实现一定程度上的转移,以弥补欠发达地区机会不公平的现状。再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还需要构建多元主体的参与机制,虽然公共服务的提供应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但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通过慈善等方式将资源和服务不断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有助于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畅通公共资源向上的流动渠道,有助于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多勤劳致富的机会,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从而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打好扎实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