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河湖长制工作以“五大转变”引领“五水同治”
2023-01-02孙沅,尹慧
孙 沅,尹 慧
(湖南省长沙市水利局,410023,长沙)
湖南长沙素有“山水洲城”美誉,境内溪河纵横,水系发达,共有主要河流337条,湖泊14个,沟渠塘坝等小微水体16.02万余处,其中流域面积较大且被列为市管的河湖有湘江(长沙段)、团头湖、龙王港、浏阳河、捞刀河、靳江河、沩水河、沙河(简称“一江一湖六河”)。
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长沙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河湖长制工作实现新突破,探索出以“五大转变”引领“五水同治”的有效经验。
一、坚持绿色发展,加快“五大转变”
作为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在河湖长制工作推行中切实强化省会担当,坚持对标全国一流,做到理念先行。
1.在治理理念上,由碎片化向体系化转变
克服流域综合治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点状治理格局,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各方面有机联系,实施“一河(湖)一策”,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确保系统治理成效。
2.在治理阶段上,由解决设施有无向解决设施优劣转变
“一江一湖六河”流域污水处理和排水设施大多建于2000年前后,难以满足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和新的生态环保要求。在推进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收集管网等设施改造升级时,长沙更加立足前瞻性,坚持高标准。
3.在治理方式上,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
着力解决以往各类截污治污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现象,在坚持加快推进截污治污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各类设施运行的维护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设施的设计功效。
4.在治理范围上,由干流为主向干支流并重转变
以往的治理往往重视干流治理,轻视支流治理。坚持开展干支流同步治理,通过开展支流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治理,截至目前已消除支流Ⅴ类及劣Ⅴ类水质情况。
5.在治理重点上,由末端截污向前端治理转变
由于历史原因,各类排口以前多是末端截污,通过把截污重点逐步向前端治理延伸,解决各类排口前池滞留污水和初期雨水直排问题,达到“晴天污水不下河,小雨天减少污水溢流,大雨天不影响防洪排涝”的目标。
二、把握工作重点,建立“五项机制”
1.抓好顶层设计
长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成立了市委书记任第一总河长、市长任总河长、副市长任市管“一江一湖六河”市级河湖长、相关市直部门和区县(市)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指挥调度责任河湖综合治理,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抓好河长履职
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强化各级河湖长制工作机构的衔接沟通,确保对标对表落实工作责任,开展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常态化开展暗访检查,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制度,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3.抓好系统治理
围绕河湖长制六大任务,组织编制市管“一江一湖六河”“一河(湖)一策”治理方案,并逐年下达综合治理任务清单,2018年以来共完成综合治理任务1 110项,同时督促各区县(市)推进县、乡管河湖综合治理,高标准打造70个小微水体管护示范片区和20条市级美丽河流,实施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
4.抓好设施管理
部署开展“一江一湖六河”排口截污回头看及排水设施运行状况调查和规范运行督查,要求各类排渍泵站科学设置起排水位,建立闸门启闭向县级河长报告制度,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浏阳河流域排水设施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暂行)》。
5.抓好制度建设
市、县、乡三级均建立了河湖长制工作六项制度,并结合实际出台河湖长公示牌管理制度、河湖长制约谈问责办法、日常保洁制度等,各级河湖长严格落实巡河湖工作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履职,市级河湖长密集巡河湖调度,协调解决责任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打破河湖治理的行政壁垒。
三、聚焦治水难点,实施“五水同治”
1.加强源头管控,减量“污水”
一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持续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农业面源污染持续减少。二是减少工业污水。完成330家重点涉水污染企业退出,实现园区工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以及在线监控联网和达标排放,督促入园企业逐年减排。三是减少生活污水。新(改)建农村无害化户厕50多万户,近3年新建扩建城乡污水处理厂37个,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105.55万t,最大限度减少污水直排江河湖泊。
2.加强管网建设,盯住“漏水”
一是推进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近3年新建或改造污水收集管网654.37 km。目前,中心城区已建成排水管网达7 056 km,实现了全覆盖、全收集。二是推进管网排查。通过机器人摸排、人工探测等方式,对污水管网雨污混接、错接点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进行全面摸排,基本解决了城区污水管网沉降、破损、渗漏、错接、淤积等问题。三是推进管网改造。城市新建片区采用管网接驳核准制度,逐步组织对老城区已建合流制片区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截至目前,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约450 km,极大减少了管网中污水的跑冒滴漏现象。
3.加强溢流管控,拦住“脏水”
一是加强排水设施溢流监管。强化河长拦住“脏水”的作用,推动对污水溢流的监管。在雨污合建泵站的溢流坎、污水处理厂的超越管等关键位置安装计量及监控设备,对排口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严格处罚和问责溢流排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二是加强截污设施优化改造。提前完成湘江干流入河排口的排查和建档,共核定排口812个。科学论证雨污合流制排口的截污坎(槽)及截流倍数,进行优化改造,实现了主城区101个排口旱季全截污。三是加强初期雨水治理。着力解决初期雨水对受纳河流污染较为严重问题,科学计算雨污合流片区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量,在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初期雨水预处理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初期高浓度污水对河流的污染。如在星沙污水处理厂建设处理能力为50万t的调蓄池,对初期雨水进行处理。
4.加强达标排放,看住“尾水”
一是提高排放标准。实施污水厂尾水提标工程,目前全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均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执行“准Ⅳ类”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已占总处理能力的近50%。二是实现稳定运营。完善城乡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机制,实现污水处理厂尾水24 h在线监测,确保稳定运行。三是提高中水利用率。在河流与污水处理厂之间建设生态滤水带、生态湿地,对污水处理厂的尾水进行生态净化再利用,全面提升中水利用率。
5.强化执法监管,管住“排水”
一是强化排污标准管理。创先性开展全市22条重要河流、130个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核定,分别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方案。二是强化排渍设施管理。建立河长对排渍设施运营单位排渍的监管机制,严格监管各类排渍泵站的违规排渍。三是强化企业排污管理。加强对流域周边的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企业偷排漏排行为。
四、治水成效与思考
通过治水理念的“五大转变”和实施“五水同治”,长沙突出“山水洲城”特色,建立治水兴水管水的长效机制,全市河湖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水质持续提升、水生态显著修复。
一是实现了水质明显改善。全市“一江一湖六河”26个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从2013年前65%提升至2020年100%,51个市控断面平均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特别是浏阳河水质由2017年以前的Ⅴ类或劣Ⅴ类提升至Ⅲ类,2019年2月至今,三角洲国控断面月度水质连续35个月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
二是探索了有效治理模式。提出了“截污、提标、监管、调水”四大治水举措,形成了“河长领治、部门联治、上下齐治、五水同治、三口统治、全民共治”流域治理和管护新模式。
三是树立了治水管水标杆。2017和2019年,长沙市河湖长制工作获湖南省真抓实干督查激励。2020年,长沙市河长办获评“全国工人先锋号”,浏阳河成功创建全国首批示范河湖,获得水利部的肯定表彰,市河湖长制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久久为功。下一步,一是要进一步摸清设施家底。全面开展污染源排查,由市管河湖向县、乡管河湖延伸,进一步摸清各类江河排污口、排水口、排渍口等情况,并建立“一河一档案”。加大对 “厂—站—网”的排查力度,全面掌握污水设施处理能力、污水处理标准、排水设施是否健全等情况,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二是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提升排放标准,城区各类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要逐步提标至准Ⅳ类,乡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逐步达到一级A类;提升截污标准,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收集管网等设施新建和改造时,在设计规模和技术标准上要更具前瞻性,适应最新的生态环保要求;提升管理标准,进一步加强排水设施运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生态环保意识,提升各类排水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压实治水责任。发挥各级河湖长“头雁效应”,上级带着下级干,一级抓一级,切实把河湖长制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确保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市直各有关部门把河湖长制工作列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立足本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协同推进河湖治理管理工作。各区县(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到真重视、真协调、真督促、真推进、真落实,齐抓共管,实现河湖长制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