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湖长制第三方评估实践探索
2023-01-02李娜,齐婕,彭帅
李 娜,齐 婕,彭 帅
(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050011,石家庄)
一、背景情况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河北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和制度创新,扎实推动河湖长制落地落实。按照“河湖全覆盖”原则,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湖长约4.7万名,构建了党政主要领导任双总河(湖)长、其他党政领导分级分段分片担任河长湖长的组织体系。在此基础上,先后出台河长会议、河湖巡查、基层河长履职、部门协同、督查督办、考核问责等制度13项,构建了以推动河长湖长履职为关键、以深化部门协同为重点、以强化督查考核为保障的“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形成了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其中,2017年全面建立河长制之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河长制考核奖惩办法》,初步构建了“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上下联动的年终考评机制。
从实际运行情况看:一是考评次数有限。年终“一考定全年”,引导地方将力量用在平时的考核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二是考评覆盖面较小。年度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在对市考核的同时,每个市随机抽取2个县、每个县随机抽取2个乡镇进行核查,累计抽查的县、乡数量仅占全省县、乡总数的10%、2%左右。三是考评主体单一。以省级考核为例,考核奖惩办法规定,年度考核在各市自评估的基础上,省级组织对各市考核。无论是地方自评还是层级考核,实施主体都仅局限于政府内部,评估主体单一。
为有效弥补原有考评机制的不足,2019年以来,河北省在政府考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参与河湖长制考核评估,评估频次更高,覆盖面更广,内容更丰富。两年多来,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日益完善,评估方法日益成熟,评估质量不断提升,202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落实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制度》中,将第三方评估作为河湖长制考核重要组成方式,建立完善了日常评估与年终考核、行政考核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显现。
二、主要做法
1.明确第三方评估思路与原则
第三方评估总体思路为:以促进全省河湖长制年度重点任务落地落实为主线,以制度落实、工作成效、民意调查为重点,以市为评估单元,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专项调研与综合评价相结合方式,对各市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开展季度评估,编制形成评估报告,为省及各市深入落实河湖长制提供参考。第三方评估的总体思路与河湖长制日常督查、年终考核一致,保证督查考评工作内在统一。
2.科学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紧紧围绕国家和河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研究提出了以河湖长制制度落实、河湖治理成效、民意调查等3类一级指标为框架的评估指标体系,二级指标依据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实际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确定。2019年评估共设置11项二级指标,其中制度落实包含河长湖长巡河、河长湖长接听电话、河湖问题整改、公示牌设置4项子指标,河湖治理成效包含违建治理、垃圾清理、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治理、非法排污治理5项子指标,民意调查包含参与度、“清四乱”满意度2项子指标。按照水利部提出的河湖长制“有名”“有实”要求,3类一级指标分值比为3∶6∶1,在强化制度落实的同时赋予河湖治理成效最高比重。2020年,制度落实、民意调查两类一级指标及子指标设置基本保持稳定,河湖治理成效中重点增加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管控、垃圾收运体系建立等子指标,与年度重点任务突出岸线管控的同时推进水岸同治的目标相吻合。2021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新要求,重点对民意调查指标进行细化,拓展为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3项子指标,分值比重从2020年的10%增加至15%,以进一步了解群众对“幸福河”的理解、定义与需求。
3.严密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第三方基本独立开展评估工作。在评估人员组成方面,每季度一般由14位副高职以上专家带队组成14个专业化评估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分赴11个设区市、2个省直管县(市)和雄安新区开展评估。在评估范围方面,每个设区市每次评估至少随机抽取2个县、雄安新区至少随机抽取1个县,定州、辛集2个省直管县(市)和抽到的县至少随机抽取2个乡(镇)进行评估;每个设区市至少抽取10条河段(湖区)、雄安新区至少抽取6条河段(湖区)、定州和辛集市至少抽取4个河段(湖区)进行评估,各市年度内抽选的县、乡及河段(湖区)原则上不重复。在民意调查方面,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发放并回收问卷数量均不少于20份,调查对象原则上覆盖不同年龄段、不同学历、不同职业群体。在评估流程方面,每季度评估工作启动之前,省河长办就近期省领导对河湖长制的新要求、工作新需求等与第三方进行沟通,第三方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沟通情况提出当期评估实施细则,同时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和民意调查,发现的河湖问题由省河长办统一转发各地复核确认,结合各地复核确认情况及调查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研究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建议,形成规范化评估报告。省河长办及时听取第三方评估成果汇报,并印发评估成果,所有评估工作约在20天内完成。
4.实现评估信息化管理
为提升评估效率和信息化水平,搭建了线上评估系统,包括河长巡河核查、民意调查、问题处置三大模块,可通过PC端和手机App操作。河长巡河核查模块可对接获取河北省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上的河长湖长巡查记录,“一键式”核查各市及抽查县、乡(含村)的河长湖长本季度内应巡次数、已巡次数、不达标次数等信息。民意调查模块支持开展线上问卷调查,并对被调查对象按照年龄、学历、职业等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动态更新季度内公众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参与度。问题处置模块对问题实行“采集—移交—督办—整改—反馈—销号”清单化管理。同时依托考核信息系统,对季度评估和年度考核信息实行“一体化”管理,实现考核评估数据的无缝衔接。
5.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每季度评估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督办电子台账一体化管理,典型突出问题全省通报,并于下个季度评估中按比例抽查复核整改情况,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加倍扣分实现问题发现、处置、反馈闭环管理。季度评估报告印发各地,为各地河长湖长开展工作提供技术参考。季度评估结果按比例纳入年终考核,成为年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落实河湖长制”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重大专项纳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第三方评估相关情况在考核中被酌情运用,成为发现问题、检验日常制度落实等指标的赋分依据。
三、经验启示
1.科学引入第三方,有效弥补年终考核不足
第三方评估相较年终考核,评估频次更高,覆盖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第三方评估每年开展4次,评估频次及踏查县、乡数量是年终考核的4倍,每年检查的县、乡数量分别覆盖了全省县、乡总数的50%、10%,指标设置既可定量定性评价工作,又可了解社情民意。据统计,截至目前,第三方累计实地踏查200个县、700余个乡镇、近10 000 km河段,足迹基本覆盖了全省所有县(市、区),走访调研群众3 000余人,发现各类河湖问题2 000余个,已基本全部整改完成。
2.处理好“稳”与“进”的关系,保障评估成果客观公正
将发展与辩证思维贯穿到评估全过程,坚持小步稳走、稳中求变、变中求进,推动第三方评估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统一,保证评估成果贴近实际、客观公正。在评估内容上,紧紧围绕落实河湖长制总目标,强调指标设定与阶段性任务紧密结合、评价标准与现行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既能体现工作量的积累,又能体现质的提升。在评估人员组成上,专家比例始终保持在30%以上,由专家长期担任评估组长,保障评估组扎实的理论功底、过硬的专业素质等优势一以贯之。
3.处理好“过程”与“结果”的关系,确保评估作用充分发挥
聚焦过程和结果,横向、纵向两个维度拓展第三方评估效益。从“过程”层面看,将宣传与评估环节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第三方理论知识扎实、密切联系群众、覆盖范围广的优势,面对面向群众宣传河湖长制政策、成效,及时答疑解惑,增强公众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将查找问题与总结实践经验相结合,既查找突出矛盾和问题,又深入挖掘各地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正面典型,引导提升工作成效。比如第三方发现个别市通过设立河湖巡查员,有效弥补了乡村河道管护力量的不足,通过在评估报告中推广介绍,目前全省各市基本都结合实际设立了河湖巡查员。从“结果”层面看,从加强问题通报和闭环管理,到提出系统的工作意见建议,再到将评估结果与党政领导考核评价挂钩,“整改问题”“提升工作”“压实责任”梯次推进、层层加码,全面发挥了第三方评估成果作用。目前各地对第三方评估日益重视,第三方发现问题整改销号率逐步提升,已达到95%以上。
4.处理好“抓”与“放”的关系,推动评估质量不断提升
从河北省第三方评估实践来看,为保障评估客观性、实用性,一方面对第三方评估要充分“放权赋能”,支持第三方独立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结合实际,做好指导、监督和规范工作。要做好评估前政策解读、业务对接,评估中协调和评估后成果审查把关等工作。以复核、处理评估发现问题为例,省河长办协助第三方将评估发现问题转交地方,协调地方及时对问题复核确认,既减少了对评估结果的争议,又能有力推动问题整改。要注意指导第三方及时提炼成熟的评估经验,具体来说,主要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进行制度化提升,为第三方评估提供制度保障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