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命本质的多样性
——一种信息主义哲学的视阈
2022-12-31黎群武
黎群武
(湖北科技学院 附属第二医院,湖北 咸宁 437100)
论到生命本质,许多人会想到基因。这并不错,因为基因的确是生命的本质。问题在于生命的本质是不是只有基因呢?
从古老的神创论到现代基因论,人类对于生命本质的探索,可以说一直都是在追求唯一性的。信息主义世界观认为:一切皆信息,“世界具有物质性、能量性、空间性、时间性、规律性和异象性等多样性质。”[1]
从信息主义哲学出发,生命作为世界的衍生物和组成部分,它的本质既源自世界本质,又与世界的本质有所不同:在物质上,生命不是越分越细越精确,而是处于分子层面,再细分就没有生命可言。迄今为止,生命暗物质还从未被生物学家提及。在能量上,生命本质处于生物能层面。有没有生命暗能量呢?目前尚不得而知。生命空间一般是指生物的活动场所,像量子空间、多宇宙空间等,都超出了生命空间的研究范畴。生命时间既是不可逆的,又是可逆的(这一点与世界的时间性质显著不同),具有二重性。生物从形成、生长、成熟到衰老、死亡是有规律的,它们遵循的是生物学法则、思维法则等。生命异象是生物领域的反常规存在,譬如基因的形成、手性分子等。“生命皆有意识。”[2]对世界来讲,意识属于生物,连同生物一样,是阶段性产物而非本质;但对生物来讲,意识是架起生物与外界联系的桥梁,这种联系是自始至终的普遍存在,所以意识是生命的本质。意识可以形成规律,也可以不形成规律,因而不能把它归纳在生命规律里。没有死就没有生,死亡是生物的一种特殊异象:别的生命异象是活着的时候发生,而死亡异象一旦发生,生物则不复存在。所以,应该将死亡从一般生命异象中单列出来。
所谓生命本质,是指生物内部固有的、生物学层面不可分割的、彼此之间联系稳定的、被人们认识到的根本性质。生命中的物质性与能量性、空间性与时间性、规律性与意识性、异象性与死亡性等,都是生物内部固有的性质,分别成为生物的特点,共同对生物发生作用。生命本质的不可分割性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这八类信息缺一不可,在必不可少的八要素中,只选择其中一部分作为生命本质是不全面的;其二是各类信息的本质都限定在生物学层面,不能越界或进一步细分。生命本质的稳定性,表现在八类信息自始至终存在并发挥作用上。之所以要在定义中强调被人们认识,是因为尽管本质乃客观存在,但也与我们的主观相联系,如果我们不认识或认识偏移,就会无视某些根本性质或者对于本质的概括和总结出现偏差。生命本质就是生命观,信息主义生命观是发展的。昨天我们认为生命本质是唯一的,今天认为它包括八个方面,随着认识水平不断提高,明天人们可能还会有新的发现。
信息主义生命观是神创论、自然论、物活论、生机论、机械论、整体论、蛋白质论和基因论的继承与发展。历史上曾有过细胞论。虽然细胞基本包含了生命本质的要素,但是,即使没有科学家接踵而来的蛋白质发现,将细胞作为生命的本质也是不恰当的。细胞既是构成生命的基本单元,又是具体的生命(单细胞生物),而生命本质是抽象的。如果说生命的本质是细胞,那就像说世界的本质是星星或月亮一样,因为细胞也是生命的一种具体形态。而且,没有证据表明细胞能够涵盖中高级意识或者梦幻灵魂之类的信息。假定生命的本质是细胞,它就不能概括生命全貌,以此类推,世界的本质就可能概括不了世界,人的本质就可能缺少人性了。所以,信息主义生命观不兼容细胞论。
基因虽然是生命的本质,但不是生命的全部本质,它只是脱氧核糖核酸或核糖核酸——一种有机化合物。如果生命的本质仅仅是基因,那么,生命中许多不同于基因的其他物质,如水、无机盐、糖、脂肪、蛋白质等,生命的其他性质如生命能量、生命空间、生命时间、生命规律、生命意识及生命异象等,这些都是由基因派生而来的。这显然有悖于事实。我们可以复制人的基因,但不能复制人的一生。
信息主义生命观认为:生命是信息的,具有多样性,它是物质信息、能量信息、空间信息、时间信息、规律信息、意识信息、异象信息和死亡信息等多样性质的总和。
一、物质性
所谓生命物质,是指构成生物的水、盐类、糖类、脂类、蛋白质类、核酸类等化学分子的概称。生命是对生物的抽象,一切生物都离不开物质,都是由这些分子分化组合而形成的。因此,生命具有物质性。
法国生物学家弗朗索瓦·雅各布指出:“生命物质具有不可思议的性质,它们在生命中被激活、被影响、被改造。”[3]地球上天然存在92种化学元素,动物体内已发现50多种,植物则超过60种,它们参与生物的组成。如此多的元素组成的生命物质系统非常复杂,而且,一种生命物质可以扮演多种角色。所以,科学家只能根据其性质与功能的不同,大致地把生命物质划分为六类。另外,还有约1%的其他有机物未概括进来。
第一类:水。
水是由氢和氧两种元素组成的无机物,在生物中有结合水和自由水两种状态。水在生物体中占比最重,具有溶解、消化、代谢、运输、调节、润滑、稀释和排毒等功能。众所周知,没有水就没有生命。奇怪的是,祖辈已认识到水是生命之基和生命之源,我辈居然不认为水是生命的本质。究其原因,就在于人们认为生命的本质是唯一的。当人类发现了新的生命本质之后,竟无情地将生命之水抛到了脑后。
第二类:盐类。
盐类即无机化合物中的无机盐。已经发现人体有20余种,其中大量元素有钙、磷、钾、硫、钠、氯、镁,微量元素有铁、锌、硒、钼、氟等。细胞中的无机盐常以离子状态存在,虽然含量很低,在细胞内一般只占鲜重的1%至1.5%,但是作用非常大。浓度合适时,无机盐有益于生物健康,高了或低了则都将致病,严重时将直接导致生物死亡。
第三类:糖类。
糖类是多羟基醛或多羟基酮及其缩聚物与衍生物的总称,是自然界中分布广泛的一类有机化合物。植物中有单糖、寡糖、淀粉、半纤维素、纤维素、复合多糖以及糖的衍生物,主要由绿色植物经光合作用而形成。动物细胞中主要是多糖。糖类不仅是生物的主要营养物质和能源物质,而且能够调节脂肪代谢,提供膳食纤维,增强肠道功能等。
第四类:脂类。
脂类是油、脂肪和类脂的总称。动物脂肪以饱和脂肪酸为多,植物油则以不饱和脂肪酸为多,类脂包括胆固醇、脑磷脂、卵磷脂等。脂类在动物和人体中的重量仅次于水,但在植物细胞中仅占 1-2%。它能为生物体提供热能、保护内脏等以缓冲机械损伤、防止热量散发以维持体温、协助脂溶性维生素吸收、参与机体各方面的代谢活动等。作为细胞的表面物质,它还与细胞识别、种特异性和组织免疫等有密切关系。
第五类:蛋白质类。
蛋白质是由氨基酸组成的有机大分子。蛋白质的种类很多,比如人体内有10万种以上,都是由20多种氨基酸按不同比例组合而成的。蛋白质是生命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具有非常复杂而奇特的功能:它是生命的结构物质,机体中的所有重要组成部分都有蛋白质参与;它维持机体正常的新陈代谢和各类物质在体内的输送,保持机体内的渗透压平衡;它产生免疫抗体,构成机体必需的各种酶;它参与激素调节,平衡体内各器官的生理活性;它是生命之盾,如黑色素抵御太阳光的紫外线,使生命得以保存;它变成叶绿素,能吸收阳光产生生物能,释放氧气;它还保护大脑能源物质,决定动物皮肤的弹性……正因如此,所以近代生物学家们一致认为,生命的本质是蛋白质。
第六类:核酸类。
核酸是一种酸性大分子化合物,由许多核苷酸聚合而成。核酸存在于所有动植物细胞、微生物体内,分为核糖核酸(简称RNA)和脱氧核糖核酸(简称DNA)两大类。基因是DNA片段,是核酸的功能单位。基因组是指一个细胞或病毒的所有基因及间隔序列,储存了一个物种所有的遗传信息。一个染色体上的基因最少有3个,多到几百至几千个。人类细胞核有23对46条染色体,基因有10万个左右。核酸在细胞中所占比重很小,如植物细胞中DNA 占0.4%, RNA 占0.7%,但储存的信息量非常大。它既是所有生物的遗传物质,又是合成蛋白质不可缺少的前提物质。因为其不可思议的信息储存与遗传功能,所以现代生物学家们把核酸视为生命之本。
信息主义生命观认为,这六种化学分子对生物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生命的物质性本质。
二、能量性
生命能量是指生物维持生存、对外做功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被仪器设备检测度量。没有能量,生物不会诞生;失去能量,生物就会凋亡。因此,生命具有能量性。
生命能量一般分为生物运动能和生物力学能两大类。
生物运动能又可以分为生物合成能和生物分解能。生物合成能来源于植物细胞内叶绿体的光合作用,是以生物为载体、将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的一种能量,俗称生物能。生物合成能在生物体内可以进行传导和运输(生物电),包括主动运输、被动运输、膜传递、神经传导等。生物分解能是人们习惯上所称的生命能量,它与能量物质不是一回事。糖、脂肪和蛋白质三者统称为“产能营养素”或“热源质”,这些物质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与能量互相转化。线粒体是细胞内能量储存和供应的场所,线粒体内的酶系统通过氧化磷酸化作用,释放生物分解能。生命活动所需能量的95%来自线粒体的氧化磷酸化。生物分解能有热能和ATP两种。热能用于保持体温,各项生命活动所需要的能量则来自ATP。
生物力学能的研究方兴未艾。在生物体内,各个生物分子之所以具有特定的空间结构,是因为分子中各个原子以及分子本身之间存在着许多作用力,这些作用力就是生物力学能。目前生物力学能的研究主要有:相互作用力与能量、分子的电子跃迁、光的分子吸收和发射、激发能的传递与捕获、红外光谱学、量子力学与生物学等。
生命能量主要通过热量和温度两个方面来检测,平常我们使用的热量和温度的测量工具是卡路里计算器和温度计。
三、空间性
生命空间是生物存在与活动必不可少的、无边无际无形的场所。所有的生物都占据空间,同时空间又是每一个具体生物的必要组成部分。假如没有空间,生物将无法形成、不能动弹。因此,生命具有空间性。
生命空间有物理空间、虚拟空间和混合空间三种类型。
生命的物理空间属于立体空间。这比较容易让人想到生物的生长和活动空间。但空间的性质对于生命的意义,理解起来并不那么容易。过去,“牛顿的绝对空间是恒定不变、绝对静止的,自爱因斯坦之后,空间就变得不那么确定了。”[4](P105)现在,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为空间具有独特的本质特性。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指出:“空间是自然外于自身存在的无中介的漠然无差别状态。”[5](P503)它并不是一个凝固不变的、空洞的容器,实际上,既非空间在生物体之内,亦非生物体在空间之内,而是空间参与生物的形成。法国哲学家莫里斯·梅洛·庞蒂指出:“我们不应该把空间想象为充满所有物体的一个苍穹,或把空间抽象地设想为物体共有的一种特性,而应该把空间构想为连接物体的普遍能力。”[6](P301)
生命的虚拟空间是指意识空间。心理学家冯特认为,感觉是在空间和时间中组织起来的,但空间和时间本身是不能被观察到的。生物并没有一个专门的感觉器官用来直接感知空间,它们不仅在不同地点的空间感觉各不相同,而且每一种感觉领域感受到的空间次序也是独特的。例如视觉空间、触觉空间或者运动感觉空间,它们之间并没有呈现出共同的直观特征。这些感觉为什么能够形成一个统一的“次序系统”,即统一的空间直观呢?石里克认为,是因为“意识的统一性”;里尔认为,是因为“经验产生的联系”。[4](P106-107)不论什么原因,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虚拟空间本身具有客观性。
生命的混合空间既有物理空间的性质,又有虚拟空间的性质;既包括低等生物的生存空间,又包括人类的生活空间。事实上,生命空间就是混合空间。只是出于理解的需要,我们才将它分门别类。就低等生物而言,空间感是个体与世界的衔接,这种感觉并不简单。“感觉体验是一种生命过程,也是生殖、呼吸或成长。”[6](P27)对于一个群体中的个体而言,他们清楚地意识到自己身在何处。而对人而言,他已经进入社会化的空间。空间是人们社会生产实践的结果,同时又进一步影响人的世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列斐伏尔指出:“空间其实是一个社会产物。”[7]
四、时间性
人们常说:时间就是生命。的确,生命是和时间同在的。没有时间,生命就无从谈起。因此,生命具有时间性。
虽然时间就在那儿,但又不是一种实际存在,用海德格尔的话说:“时间性根本不是‘存在者’”。[5](P389)“时间性是源始的、自在自为的‘出离自身’本身”[5](P390),即它是一种固有的虚空存在。
所谓生命时间,是指生物内禀的、度量生命过程的、线性与非线性并存的虚空存在,有物质性的生命时间和精神性的生命时间之分。科学界把前者称之为生物寿命,这一点没有疑义,从最短的数分钟到最长的数千年,除了观测上量的差别之外,人们对于生物寿命的基本看法是一致的。而关于精神性的生命时间,各种哲学和宗教的观点则大相径庭。
物质性的生命时间同世界的时间性质相比,既有一致性又有显著不同,它具有双重面目:线性不可逆与非线性重复。一方面,物质性的生命时间和世界的时间性一样,是一维的、线性不可逆的。生物从开始到死亡,它们的平均寿命都有相对的定数,例如:蜉蝣1天,水母2个月,狗15年,猩猩60年……人类寿命目前平均是75岁左右,但个体差异和古今悬殊较大。中国史书记载寿命最长的是彭祖,活了800岁。圣经记录寿命最长的是以色列人玛土撒拉,活了969岁。人类祖先似乎比现代人要长寿得多。可是不管怎样,时光一去永不回,没有哪种生物是长生不老或越活越年轻的。另一方面,物质性的生命时间又是非线性可逆的、周期性的。现代科学表明,生物本身就是一个高度非线性过程,它是逆热力学第二定律而形成的。生物的周期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体的生物钟。据说墨西哥有一种黑白金斑蝶,一生一次长途飞越四千公里,没有指南针,如何完成呢?靠的就是太阳和生物钟。二是通过群体表现出来的生物周期。生物个体能够繁殖后代,产生新的个体,这就打上了物种存活时间的个体烙印。当然这种周期性延长也是有限的,因为不论哪个物种,都不可能无限地循环往复下去。
关于精神性的生命时间,受不同思想支配的人们具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唯物主义哲学认为是指人的精神文明成果和文化遗产的存在时间,它与个人的价值活动相伴随,与对人类的影响时间长短相联系。虽然可以大大超过物质性的生命时间,但从根本上讲仍然是有限的。唯心主义和宗教关于精神生命大体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万物有灵论,认为不仅生物、就连石头都是有灵魂的;二是生机论,即凡是生物都是有灵魂的;三是神创论,只承认人类才是有灵的活物。它们的共通之处就是:所有精神性的生命时间都是永久的、无限的。站在信息主义角度看,精神生命(高级意识、灵魂)是人类特有的。精神性的生命时间从现实性讲是有限的,而从可能性讲又是无限的,类似如雷锋说的 “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即有限与无限是对立统一的。
五、规律性
生物从形成、生长、成熟到衰老、死亡,整个过程是有规可遵有律可循的。因此,生命具有规律性。所谓生命规律,是指生物内部的或生物与外部事物相关的、本质的、必然的普遍联系,有物质性的生命规律和精神性的生命规律之分。
物质性的生命规律即生物学法则,科学家们提出来的有自组织性、新陈代谢律、遗传变异律、自然选择律等。
自组织性就是机体按照某种机制自发地、自然地集合在一起,科学还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除了机体自身的高度有序之外,“生物界的反馈过程能产生三种不同的自组织形式:时间上的组织是振荡,空间上的组织是图案,两者的结合则是活动波浪在空间传播。”[8]新陈代谢律比较成熟,分为合成代谢与分解代谢两个方面,涉及物质代谢和能量代谢两个内容。
遗传变异律首先是孟德尔1865年通过豌豆杂交试验提出来的,包括两条遗传学基本定律:分离定律和自由组合定律。现代遗传理论是根据一种或多种不同性状的两个个体杂交中的数据推衍出来的。基因论的提出者、经典遗传学的旗帜摩尔根指出:“像化学家和物理学家假设看不见的原子和电子一样,遗传学者也假设了看不见的要素——基因。”[9]基因论拟定的各种单元的各种性质,以数据为其唯一根据,并总结了四条定律:连锁定律、连锁群数目有限定律、交换定律、基因在染色体上直线排列定律。
在本不多见的生物学法则中,自然选择律一直存在较大争议。自然选择的关键思想是达尔文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他的物种起源与进化理论因古生物学缺环和分子生物学悖论而饱受质疑。
精神性的生命规律在哲学上与人的理性思维相联系。思维规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指形式逻辑四条基本规律(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二是指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及其派生规律——例如思想教育规律、心理咨询规律等。神学上,因精神生命的宗教个性和神秘性,故而其规律也得不到客观的总结与概括。
六、意识性
我们对于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通过意识来认识的,谈论生命本质,当然离不开意识。信息主义生命观认为:生命具有意识性。所谓意识,是指生物体与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之间的感应性、能动性、兼容性的联系。这是一个全新的定义。
范畴上,意识不是指人所特有,而是指生物所特有。过去,植物被认为是没感觉的,现在人们不再理直气壮地否认植物对环境、气候、温度等因素变化时,能够产生感觉与反应了。心理理论一直被认为是“人”的道德身份的关键,但越来越多的灵长目动物正在为我们提供心理理论的肯定依据。“证据表明大猩猩能理解他人意图,再将此看作是人特有的属性就过于狭隘了。”[10](P195)
性质上,意识既是生物与外界普遍的现象联系,又能反映事物(包括生物自身)的本质联系(意识的产生是一个异象,产生之后又可以形成规律)。如果承认所有的生物都有意识,所有的非生物都没有意识,那么意识就是生命的特性。但意识不是以存在的方式、而是以联系的方式来到这个世界的,所以人们在整个世界中找不到意识。意识既不能离开生物体(不同的生物有不同的意识),也不能离开外界事物(即使是同一生物,在不同的环境下有不同的意识);既不在生物体内部,也不在任何其他事物内部。意识是生物体与外界之间建立起来的联系,即使是自我意识,也是生物体通过与外界联系形成主客关系后建立起来的。
特点上,传统的心理学认为“意识的基本特征为意识性、能动性和社会制约性”。[11]这种概括值得商榷。意识具有意识性是同义反复,等于没说。如果承认动植物也能产生感觉、知觉等意识现象,那么认为意识具有社会制约性也不准确,应当是外界制约性。而从哲学的角度看,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因此,笼统的外界制约性对于意识来讲,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我们可以从感应性、能动性、兼容性等方面来认识意识的特点。
感应即感知和反应,这是所有生物的基本特征,也是意识的基础内容。梅洛·庞蒂指出:生物体“既是客体,又是主体,是能进行观看和能感受痛苦的存在”。[12]例如单细胞原生动物变形虫,显微镜下可以清晰地看见它遇到细菌、藻类等营养物质时,就伸出伪足将其裹入体内;而遇到有害刺激时,就缩回伪足向相反的方向运动。这种生物感应性与无机物的物理作用方式有着本质区别,即生物的这种感应性是自我调节的、积极主动的、在新陈代谢基础上实现的。
能动性是意识的另一个基本特征。生物之所以区别于其他非生物,是因为生物具有生命能量,其行动具有目的性、方向性和选择性,是有准备、有预见的活动。也就是说,生物的能动性不同于物质的客观运动,它是建立在客观物质运动基础之上的主观能动性。
兼容性反映的是意识在不同生物以及同一生物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与外界联系等方面的综合性特点。生物对外界的反映,既可能是全景式的(好比扫描),也可能是选择性的(好比特写);既可能是积极的(如运筹帷幄),也可能是消极的(如被动等待);既可能是低级的(如安全需要),也可能是高级的(如信仰追求)……也就是说,意识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由此构成的意识内容也是十分丰富的:如感觉、知觉、记忆、思维、言语、情绪、情感、想象、创造、意志等,意识能够兼容所有这些形式和内容。
类型上,意识因定义变化而需要重新分类。
一是初级意识:指所有生物都具有的本能反应,包括感觉、知觉和记忆等。作为人类,我们不能指望对其他物种的个体意识有深切了解,人是没法感受一朵花、一棵树、一条鱼、一只鸟或者一头牛的切身感受的,但我们可以通过对动植物的观察,发现其类似于人的意识内容。譬如春华秋实、大雁南归,就是动植物的感知觉与记忆的生动写照。记忆给人的印象很神秘,按照伏尔泰的说法其实也很简单:“我们的记忆也只是一种继续着的感觉。感觉包含着我们的各种能力。”[13]
二是中级意识:指有脑动物与客观事物发生联系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一种特殊反应,包括思维、言语和情绪等。以思维为例,从昆虫到类人猿,很多动物都有借助锤子、探针、海绵等物体来帮助自己的行动。有些鸟类和哺乳类会为特定的目的而精心挑选物体,黑猩猩还可以把它们加工成工具。这些都是有脑动物的思维能力表现。又如言语,“一般的欧洲沼泽刺嘴莺能模仿78种其他鸟种的鸣声。”[10](P81)“母猴单凭叫声就能辨认自己的孩子。”[10](P251)“赫曼的研究表明,海豚可以通过语法学会一种交流体系、理解新的指令。”[10](P282)至于情绪,只要稍加观察,就能发现有脑动物的喜怒哀乐。
三是高级意识:指人类独有的意识,表现为情感、想象、创造和意志等。人的意识其实与大多数动物一样,既受基因也受环境和学习的影响。但是人的基因、社会关系等,与其他物种相比有显著的不同,使得人类意识与其它有脑动物的意识不仅有程度的差别,而且有性质的区分。心理学关于人的情感、想象、创造和意志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多,在此不做赘述。
七、异象性
生命异象是生物内部的或生物与外部事物相关的、本质的、偶然的特殊联系。这种联系是本质性而非现象性的,尽管不符合必然规律,却始终存在于生命之中,对生物的形成、发展和转归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在生命的物质与能量、空间与时间中,人们都发现了这些异常的存在。因此,生命具有异象性。
我们知道控制生物遗传密码的物质是核酸,它的生成需要蛋白质,而蛋白质的生成又以核酸为前提。如果纠缠于谁先谁后、坚持生命本质的唯一性,那么生命的起源问题就永远只能在规律的死胡同里摸索。而如果认为生命本质是多样性的,那么基因的形成就像宇宙大爆炸的原始奇点一样,是一个异象。从理论上讲,科学与神学都可以接受这个观点。
对称性是物理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对称性对应守恒律。对称性的破坏,一定反映相应守恒律的破坏。对称性破缺或称生物分子手性均一性,是生命起源研究中的长期未解之谜。为什么生命的基本物质蛋白质只由L型氨基酸组成,RNA和DNA只由D糖组成? 1991年,巴基斯坦物理学家萨拉姆提出了一个新假说:由于Z°相互作用,电子与电子耦合形成库伯对,在临界低温下玻色凝聚,使D型氨基酸向基态L型产生二级相变,造成生命起源中的对称性破缺。[14]但这只是对手性分子超常规形成的一种假设,且二级相变是一过性的,并不是一个自然规律。因为手性分子破坏了守恒律,所以是生命的一个异象。
大自然存在四种基本力,其中弱作用力也是生命活动的基本力。英国物理学家B.K.里德雷指出:“弱相互作用最令人惊奇的地方在于,它能区分左手粒子和右手粒子。”[15]即弱作用力同样是宇称不守恒的。这是生命能量的异象表现。
生命空间方面也不乏异象。譬如:“心灵学家认为,每个人都具有某种程度的特异功能和意念,而少数人则具有非凡的特异功能(包括心灵感应、超人视力、预测未来等)。”[16]这些时空穿越的异象从规律的角度看,的确是匪夷所思的。
负熵现象、非线性动力学和非平衡态热力学所取得的成果,对时间给出了一个精深奥妙的重新评价。非线性方程向我们表明,热力学既能够解释线性的时间,也能够解释循环的时间。当时间之箭毫不含糊地指向热力学平衡时,在向这一目的地行进的过程中,可能出现重复性的变化,例如粘菌发送出的一波接一波的化学信息、人和动物的心脏跳动等。科学家们已经发现,这些非线性方程中包含着秩序和混沌两种不同的情况。混沌演化看上去和普通演化完全相反,它推翻了时间对称的绝对观念,否定了时间演化中的长期规则性和可预言性。这是关于生命时间的异象例证。
八、死亡性
生物是有限的存在,达到极限即是生命的终结,其终结形式就是死亡。普遍地讲,所有的生物都是必死的。因此,生命具有死亡性。但是,科学、哲学和神学对死亡的看法又各不相同。
科学家认为,死亡是生物体的破坏、残缺直至最后消失。曾有科学家推测,在生命起源之初和以后至少20亿年的漫长岁月中,原始生命体如细菌是没有老化和死亡的,原则上具有不死性。死亡是在10亿年前原核生物进化出二倍体的真核生物时才出现于生物界的。美国地球生物学家、细胞共生理论创立者马古利斯在《性是什么》一文中认为,死亡是和性联系在一起出现的。原核生物偶然碰巧地发生了融合,融合就是性的开端,而周期性融合的出现就是程序死亡的原因。还举例说天使、灵魂没有性别,所以是不死的。然而,单纯分裂中的一种繁殖即使在最理想的条件下也会有停止的时候,即单细胞生物仍会死亡。
虽然死是可感知的,但又是不确定的。就像生命不是突如其来的一样,死亡也有一个过程,如生命物质逐步消解、能量逐步消散、意识逐步消失等等。如果说有机体只不过是器官的复合体,器官只是组织的复合体,组织又只是细胞的复合体,细胞内发生的事件也只不过是化学—物理程序,那么,撇开意识来说,根本就没有一个确定的事件可以被叫作死亡。因为动物死亡后,几乎所有的生理功能都还能够在一定时间内继续存在。科学家们不知道,在机体个别程序的持续终止和在老年就已开始的器官衰变中,科学应该把死亡确定在何时、何处。1968年,哈佛大学医学院提出大脑功能不可逆丧失的脑死亡临床诊断标准。[17]可事情并没有得到解决,只是把问题推给了心理学家,且没有使这个问题变得容易一些。因为直到今天我们仍然不知道,应该在何时何处假定这样一种完整的、最终的意识消亡。
哲学家的死亡观可谓林林总总。举例来说,格奥尔格·西美尔认为:生命的有死性蕴藏在生命的始终;死亡并非是死亡临到的时刻才限定、才塑造我们的生命,它本身就是我们的生命对所有内容进行润色加工的形式因素。[18](P84)死有身体的,也有灵魂的,即死亡在本质上具有多样性。既然生命死亡有物质生命死亡和精神生命死亡之分,那么他认为,生命不只是心灵能在其中存在的唯一形式。“除了生命以外,心灵还想有另外的、无法虚构的形式供自己支配,……心灵没有肉体就无法生存,但它也许能存在于生命这一特殊形式的彼岸。”[18](P98-99)当然,这也只是格奥尔格·西美尔的一种猜测。
在弗洛伊德看来,每个人在潜意识里都认为自己是不朽的。但人必有一死,不可能无限制地停留于世,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多活一分钟或少活一分钟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生命,死亡也不能从外面赋予生命以意义。费尔南多·萨瓦特尔指出:“即使人是不死的,他也仍然是有限的,因为他通过把自己选择为人而使自己成为有限的。即使我是不死的,我仍然不能重新来过。总之,死亡不是自为的存在的本体论结构,而是以多元的本体论自为为条件的现象。”[19]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也曾对死亡进行深刻分析。他认为:“我将要死”并不是世界中的一个外在的和公开的事实,而是我自己存在的一种内在可能性。我随时都可能要死,因此死就是我现在的可能性;而且我也肯定会死(无论是死于哪种方式),因此死又是我存在的极端性。死亡是我各种可能性中最极端、最绝对的一个。承认了死就是承认了人的有限性。[5](P196)
总之,不同的哲学流派有不同的死亡观。而神学既不同于科学,又不同于哲学,它更加关注死后的生活,因而论述生死的内容异常丰富。各种宗教的死亡观都颇具死亡智慧,例如佛教的生死轮回与涅槃,道教的顺其自然与得道升天,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人间、天堂与地狱等等,无不对其信徒产生广泛而久远的影响。简单地概括起来就是:肉体都是必死的且死不足惜,灵魂则有永死和永生之分,人们应当向上向善,求得永生。
尽管自然科学、唯物唯心哲学以及诸多宗教神学的死亡观各不相同,但可以看出,他们都承认生命的死亡性。在信息主义看来,“生命总是和它的必然结果,即始终作为种子存在于生命中的死亡联系起来考虑的。”[20]死既是结束,也是开始,亦如马克思所说:“死亡是不朽的本原。”[21]死亡既具有实在的消散性——生命物质消解,生命能量消亡;又具有虚在的缥缈性——生命时空随着机体消失而消逝,伴着灵魂变幻而变化;还具有联系的复杂性和神秘性——物质与精神、个体与种群、可知与不可知、确定与不确定、可逆与不可逆、可能性与极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