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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检察实践

2022-12-31衣小慧姜廷松郑俏菁

中国检察官 2022年21期
关键词:民事民法典检察

● 衣小慧 姜廷松 郑俏菁/文

*国家检察官学院讲师,法学博士[102206]

**国家检察官学院民事检察教研部主任[102206]

***国家检察官学院讲师[102206]

“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党的思想理念、性质宗旨、初心使命,也是对党的奋斗历程和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1]习近平:《坚持人民至上》,《求是》2022 年第20 期。恢弘厚重的党的二十大报告,“人民”分量十足、贯穿始终。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典,其颁布实施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2]参见张文显:《民法典的中国故事和中国法理》,《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 年第5 期。民法典传递出的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等原则,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了基本价值遵循。通过调研,发现民事检察工作在落实民法典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取得了诸多成效和显著成绩。检察机关需要树立与民法典内在要求相契合的检察监督理念,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努力抓出成效。[3]参见孙谦:《以人民为中心守护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网https://www.spp.gov.cn/zdgz/202103/t20210305_510692.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2 年10 月8 日。

一、维护公平: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开公开听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4]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受权发布),新华网http://www.news.cn/politics/cpc20/2022-10/25/c_1129079429.htm,最后访问日期:2022 年10 月26 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听证制度可以提高司法亲历性、提升检察公信力,同时对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提供办案质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5]参见冯小光、衣小慧:《把握研究方向助推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2021 年民事检察研究综述》,《人民检察》2022年第3 期。民法典第6 条规定的公平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公正、持平、合理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基本价值,切实回应了人民的法治需求。民事检察公开听证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检察实践,以人民为中心是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不是检察机关自我满足的公平正义,不仅在于结果,也蕴于过程——浸润于每一个办案细节中,只有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去办案,把检察听证工作抓实,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看到、听到、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助力社会矛盾化解的“源头治理”,从而真正为民解难、为党分忧。

(一)灵活运用听证工作方法

内蒙古检察机关运用多种少数民族语言办理农牧民案件,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如最高检2022 年第1 期《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刊发的马某江诉达某某、斯某某、森某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检察听证案中,面对当事人双方民族不同、语言不通等情况,办案机关指派精通多语种的少数民族检察人员参与做好沟通和释法说理工作,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并利用草原检察直通车,将听证会开到牧民家门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二)积极出台多项听证工作规范性文件

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出台的公开听证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出台多项听证工作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检察院制定出台的《北京市检察机关加强民事检察案件重点环节审查工作办法》对公开听证作了专门规定。新疆自治区检察院落实最高检第六检察厅下发的听证工作指引及新疆检察机关听证工作实施细则,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公开听证,畅通双方诉求表达途径,达到矛盾化解的效果。

(三)公开听证常态化,应听证尽听证

多地检察机关积极贯彻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将公开听证工作常态化,积极落实全面推进听证工作要求。浙江省检察机关从人民利益出发,注重案件公开听证,深化矛盾剖析,强化溯源治理,减少缠诉缠访现象。广东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外脑借助,对疑难复杂案件继续加大专家咨询和公开听证力度,将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作为检察监督审查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保障权益: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动支持起诉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6]同前注[4]。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于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人格尊严等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典,贯彻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实施民法典,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能动履职,大力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彰显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人文关怀。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民法典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法院采纳率较高,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助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提质增效。

(一)各地积极出台支持起诉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检察机关以《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修订为契机,结合民法典新理念、新原则,出台《上海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指引》,明确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条件、办理程序等,规范本市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有效保护特殊群体权益。江西在全国省级检察院中较早出台《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着力解决对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依法维权困难问题。

(二)多形式多手段加大支持起诉力度

山东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手段,加强对农民工、妇女等涉法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民法典施行以来,借助熟悉诉讼程序的专业优势,依托调查核实等法定手段搜集、固定证据,通过支持起诉维护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把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的民法典落到检察履职中。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支持起诉助力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专项行动”,以“我管”促“都管”,主动走访省人社厅和省残联,沟通农民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事宜。青海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工作,部署开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系列专项活动,通过参与调解、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等方式助力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湖北省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专项活动中,适当拓展案件类型,规范支持起诉的范围、条件、程序以及调查核实权运用,做到支持起诉案件有数据、有案例、有机制、有宣传,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制度在保护特殊群体、保障民生民利方面的价值作用,以行动践行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检察机关与多部门形成支持起诉合力

广东省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机关和组织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海南省检察机关适当拓展案件类型,探索开展军人合法权益支持起诉保护工作,广泛宣传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畅通支持起诉线索案件来源渠道。宁夏检察机关立足实际主动履职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从服务和保障民生入手,积极对接劳动监察等单位,深度挖掘支持起诉案件线索,丰富支持起诉案源,“全链条跟踪”确保支持起诉取得实效。

上述各省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实践,切实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7]参见庄永廉:《民法典给民事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及推动》,《人民检察》2020 年第13 期。

三、定分止争:以人民为中心,开展民事检察和解

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司法为民上务求实效,强化“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履职办案各环节,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促使案结事了人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治国有常,利民为本”[8]同前注[4]。,民法典第5 条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该原则在检察和解中体现的尤为明显。

(一)协同推进诉源治理和矛盾化解

广东省检察机关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在贯彻民法典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协同法院做好息诉和解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如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办理的某食品公司多名劳动者申请执行监督系列案,牵涉人数多、影响面广、劳资矛盾激化,且处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处理不慎可能导致重大社会风险。检察机关协同法院和信访维稳部门,共同研判案情,制定该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历经半年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和解,劳动者欠薪全部执行到位,该公司也得以整合资源重获新生,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新疆建设兵团检察院不断提高民事检察人员法律适用、证据审查、释法说理以及矛盾化解等方面的能力。在办理一起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中,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做好固定和调取证据的相关工作,引导辖区群众依法维权,促成该案达成和解。

(二)多策并举推进民事纠纷实质性化解

吉林省检察机关积极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贯穿民事检察监督全过程,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大力开展重复信访案件清理工作,确保案件慎重稳妥处理。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检察监督阶段。河北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定分止争理念促矛盾纠纷化解。积极落实民法典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基本精神。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方式,加大息诉和解力度,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内蒙古检察机关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案件,坚持民情民意与法理情理深度融合,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听证等方式汇聚各方力量,合力推动和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守护诚信: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传统道德,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虚假诉讼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司法秩序和社会秩序,不仅让老百姓深恶痛绝,也让司法不胜其扰。党的二十大报告多次提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法典施行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民法典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及系统性思维,积极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信力,建设社会诚信体系。

(一)聚焦民生,智慧赋能提升虚假诉讼监督质效

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多渠道、多手段挖掘监督线索,以求极致的态度从严从实防范惩治虚假诉讼犯罪,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期待。上海市检察机关加强对虚假诉讼、民间借贷等案件的审查监督,对于超额利息等常见、高发问题构建数据模型,发挥数字检察效能,依法打击“套路贷”及“职业放贷人”,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健康有序发展。广东省检察机关研发“粤真诉”虚假诉讼法律监督平台,以大数据赋能虚假诉讼防治,通过设置关键词、研判规则,实现刑事起诉书与民事裁判文书的自主数据碰撞,直接推送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虚假诉讼线索,同时通过类案分析对案件背后深层次违法行为进行预警,将检察监督从个别、偶发、被动监督,转变为全面、系统、主动监督,实现监督质量和监督效果双提升。

(二)关切民情,一体协同推动虚假诉讼综合防治

检察机关运用民法典系统化思维,对内充分发挥上下联动一体化的职能优势,彰显“四大检察”整体监督功效;对外深化防治虚假诉讼公检法常态化合作机制,推动建立虚假诉讼综合防治体系,形成合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北京市检察院制定《北京市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规范(试行)》,完善民事检察线索移送和核查工作机制,推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将民事检察线索纳入检察机关工作全局统筹考虑,显著扩大依职权受理案件规模和比例。浙江省检察机关推动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协同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各单位,持续开展并成功办理了一批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如宁波市检察机关在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中,与公安、法院进行优势互补、整合力量、协同办案,打击虚假诉讼取得了较好的效果。[9]参见汪培伟、刘海璇:《刑民一体协同打击虚假诉讼问题探究——以浙江省宁波地区办案情况为样本》,《中国检察官》2022 年第5 期。

(三)凝聚民心,能动履职参与虚假诉讼社会治理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弘扬民法典的内在价值,依法能动履职参与社会治理,着力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及时制发相关检察建议。以诉源治理思维培育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法治引领和社会导向作用,教育人民群众、引导诚信诉讼,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和全民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河北省检察机关持续深化“五号检察建议”落实,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就加强防范和查处虚假劳动仲裁,河北省检察院向人社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其制定防范机制堵塞漏洞,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参与社会治理典型案例。贵州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案例培育工作,对重点案件提前培育、精心打造,黔西南州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套路贷涉黑涉恶专案,省市县三级院一体办案、一体打造,确保案件流程规范、证据充分、文书制作精良。2022 年该案被最高检评为依职权监督虚假诉讼领域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民法典的贯彻实践,肩负“人民检察为民服务”的使命,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置于至高地位,将“一切为了人民”作为检察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更多更深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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