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路径研究
2022-12-31孙坤,李杨
孙 坤,李 杨
(东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辽宁 沈阳 110819)
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2021年是我国基本实现“管、办、评”分离的收官之年。通过我国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力争进一步提升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但从收官之年的结果成效上来看,整体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分析我国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的现状、进一步探索“管、办、评分离”改革路径是本文的落脚点。
1 “管办评分离”的概念解析
“管、办、评分离”的三方博弈主体为政府、学校、社会。三方主体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分别发挥宏观管理、自主办学、社会监督评价的作用,进而不断完善政府—学校—社会三方协同联动机制,为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体系支撑,不断创新高等教育多元主体善治、共治新局面。
2 我国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存在的不足
2.1 政府简政放权深入性有待提升
政府作为“管办评”重要主体之一,它在分离中处于核心地位,在办学治学领域“合理用权”是政府推进相关工作的关键。“简政放权”才能更好地推动自主办学、广泛评价的发展,实现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主体多元化转变。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过去政府全权包揽高等教育治理的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其管理理念严重滞后于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
2.2 高校办学活力、能力有待提升
高校办学活力主要取决于其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效果,变为独立自主的办学主体,进行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主监督,这样有利于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保证其办学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发挥。在高校办学治学过程中,招生、专业设置、人事管理等多方面工作不具备较高的自主权,失去了主观能动性。长此以往,高校很难再积极地进行办学思考,整个高校上下都过分依赖政府对其进行管理与调控,自主办学能力不足,无法承接政府下放的职能进行有效的教育改革、创新。
2.3 社会评价独立性、专业性有待提升
随着“管办评分离”改革的推进,国家开始意识到社会评价机构的兴起是符合时代和教育改革需要的,并出台多项意见建议为其发展“保驾护航”。中国高等教育领域中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市场体系里还不够健全完善,缺乏一定的监督评价机制,无法保障其机构的专业性与独立性。
3 我国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路径探索
3.1 推进“管办评”三方主体的职能分离
3.1.1 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组织社会各界专业人士、高校一线教师等拥有丰富专业知识与经验的教育行业工作者,结合我国目前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基础上,制定出满足当前国情的切实可行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建成一套权责明确、规范有序、系统协同、科学高效的高等教育法治体系,使得政府管理、高校办校、社会机构评教“有法可依”。
3.1.2 政府转变观念,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转变传统观念为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障。政府转变思想观念,摒弃管得过多、管得过细的传统高等教育管理模式,是“管”方面改革行动的前提与基础。政府应坚持发挥引导、示范、激励、监督作用。简政放权并不是完全放任,转变职能与管理方式并不是放弃管理,“管办评分离”背景下“管”的转型,并不是弱化政府职责,政府不再进行微观参与,而应负责宏观决策,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的大方向,使其改革发展符合我国的政治方向,符合方针政策的要求。
3.1.3 高校积极主动办学,建构内部治理新机制
高校自主办学新模式的构建,应以政府“管”的转型探索为前提,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将办学权还给学校,其自己负责宏观把控。建立科学有效民主的决策机制,激发教职工办学积极性。让师生、家长、校友参与到学校的运行管理中来,群策群力,为学校治理建言献策,激发学校利益相关者的主人翁意识。要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实现学校重点事项公开透明、产学研一体化扎实落地等社会性工作,推进校务公开、社会服务,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评价,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及时根据监督评价结果修正自身发展行为。
3.1.4 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建立社会评价新格局
政府将教育评价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评价机构负责,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权威性,机构自身需要有专业性。社会评价机构应从自身内部提升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可以在内部设立专门的审计监察组,负责机构内部的监测,保证社会评价机构的专业性与公平性。在此基础上,社会评价机构应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必要的测评结果,接收社会各方的反馈意见,根据意见不断进行自我改进。
3.2 推进“管办评”三方主体的联动合作
3.2.1 推动“管办评”三方主体目标融合
在制定改革政策、研究改革困境时,三方主体应坚持同一目标导向,通过实地调研、民主协商、广泛讨论的方式,共同分析政策可行性,寻找解决困境的方法,实现共商、共议、共论,实现“群策群力”,进而形成改革合力。政府要正确发挥“管”的角色,以权力责任清单为基准,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权益维护等手段,对高校、社会评价机构进行监督,为高校、社会评价机构发展提供服务。高校要在积极主动办学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改革创新。社会评价机构要更为广泛的参与教育评价,加强自身专业性建设,提升社会对机构的认可满意度。
3.2.2 推进“管办评”三方主体职责汇合
三方主体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加强相互交流。良好的沟通交流可以加深三方主体的相互了解程度,知晓彼此在改革中的工作进展情况、职责落实情况,做到“知己知彼”,健全协同联动的改革机制,在了解其他主体情况基础上,改进、修正自身改革行为,如政府在了解高校在自主办学、社会在教育评价上的实际情况后,可以据此出台相应的改革政策,高校、社会评价机构也能更好地进行改革创新,提升自身改革实力,加强协同配合。各主体之间要形成制约、监督机制。政府对高校、社会评价机构进行必要的引导、监督,负责宏观决策,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的大方向,如高校、评价机构在改革中出现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政府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为其他主体发展提供方向保障。高校应积极向政府寻求办学自主权,主动接受社会评价机构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正自身行为。
3.2.3 推进“管办评”三方主体资源整合
积极推进三方主体资源整合可以为目前我国社会评价机构存在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的情况提供新的解决思路。政府、高校拥有大批具有丰富知识、经验的行政管理者与专家学者,对三方主体进行人力资源整合,聘请行政管理者和专家学者,加上社会评价机构自身专业评估人员,能切实提升机构的专业性,提高其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4 结语
在教育活动整个大环境中,各因素、力量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从推进“管办评”三方主体职能分离的路径探索中,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政府、高校还是社会,在自身的改革探索中,都离不开另外两个主体的支持与参与。“一刀切”完全式分离是高等教育“管办评”改革之忌,应从实际出发,逐步推进三方主体职能分离、联动合作相结合。政府、高校、社会在制定改革目标、实施改革方案、总结改革经验的过程中,不应单从自身出发,应站在全局角度协同发力、同步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应是政府、高校、社会三方既各司其职又精力合作,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进程、提升改革成效,不断推进教育治理新趋势的形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