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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管理中社区治理工作的发展策略

2022-12-31吴一澜

广西教育·D版 2022年7期
关键词:主体基层社区

吴一澜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社区是现代社会基本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基层社会重要的活动空间。推动社区治理水平的发展与进步,既能有效供给各类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帮助各地创建绿色生态、和谐稳定、生活水平与精神境界共存的社区生活,还能更快地形成多元化协同治理体系,让广大群众实现对社区的共建共享,从而加快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提升社会整体发展水平[1]。因此,在新的社会发展趋势下,详细探讨社会管理下社区治理工作的发展策略,就显得异常重要。

一、我国社区治理现状分析

(一)基层社区种类日趋丰富

我国多地在针对基层进行社区组织与服务规划时,根据具体的社区情况来考量基层社区治理与服务需求,为广大群众提供真正的需要服务。众多地区根据现有的社区形式,分为商贸型社区、小区型社区、混合型社区三种不同模式[2]。商贸型社区的开发重点在文娱活动方面,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包括棋牌游戏、图书阅览、书法绘画、养生讲座等精神文化活动;小区型社区家政服务类较多,针对这一点提供更多的家政类服务,包括家电设备维修、卫生清洁、代买代办等等,辅以相应的娱乐设施建设;混合型社区一般养老与居住需求较为多样,这类社区要配备能动性更高的工作人员,吸纳成熟的社区工作者,提供相关的护理和精神文明服务,吸纳更多的力量进入到基层服务团队之中,做到全方位、无遗漏的基层社区服务。

(二)社区组织整合效果显著

近年来,我国各地不断结合地方需求整合社区组织,努力提升基层社区组织治理能力,力求实现基层社区治理水平的提升和社会风气的改善,为社会管理体系的完善提供重要补充。目前来看,全国各地相关部门积极引导治理主体丰富项目化的服务,努力构建多元化的协作机制,以此为基础,提升基层社区组织协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很多地区基层政府与相关部门面向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加强联系,街道提前介入小区或社区,与开发商或物业企业衔接和协调,并通过社区和业委会的组建,努力实现“三方联动”,在有限的社区资源的前提下,不断提升社区组织服务居民的能力和水平,并有效整合了社区居民的精力与力量,为社区居民进行自我治理、自我服务提供了有效的支撑。

(三)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日趋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部门立足于社会管理的宏观需要,利用经济、法律以及行政手段,努力保障宏观经济稳定运行,同时为社会政治、社会文化、社会教育等提供了相对全面的政府调控[3]。近年来,由国家直接调控企业和直接配置资源逐渐转向主要调控市场、进而影响基层市场主体的行为,并逐步向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共同作用转变。除了以往的民主选举、民主评议之外,各地政府部门还积极引导社区基层力量加强经营性与非经营性文化娱乐产业建设,越来越多的群众艺术与文化得到展现和推广,各地社区层面的公益性文化事业、经营性文化产业、旅游事业、演艺事业、文化遗产开发与利用等等均在政府调控下取得了不错的发展成就[4]。可以说,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在基层社区治理与发展中的作用逐步凸显,为社区治理水平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动力。

二、我国社会管理下社区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不同主体职责不清

长期以来,很多地区社区治理中的任务和工作依然坚持“区级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邻里网络”的路径,统一对招商引资、城市建管、公共文化服务、综合治理、纠纷调解、迎接考核评比、社会保障等进行布置,很少结合文化、宣传、教育、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多个部门进行细致的工作安排。许多基层工作的开展很难落到实处,各部门之间没有进行相对明确的责任划分,经常会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一个指令需要多个部门或主体配合,不同部门分管领导、具体职责不尽相同,这对基层建设的开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5]。同时,不同部门间缺乏足够的沟通与协调,很少主动就具体的职责进行沟通和明确,现有的基层治理与服务工作以执行以往的工作规章和相关安排为主,缺乏跨部门、跨行业、跨文化的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不同的治理主体难以形成合力,从而影响了社区治理工作的发展与进步。

(二)组织管理与服务相对僵化

从我国社会管理发展历程上看,官僚主义在我国各层次政府中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经过多次行政管理体制与思想改革,但落后的管理思想在社区治理中依然存在,以官为本、以权为本等管理思想并不少见[6]。实际上,社区各治理主体是连接政府部门和基层群众的重要桥梁,但基层社区各治理主体面临更为频繁的人际交流和关系,扎根群众、服务群众、繁荣基层等思想观念并未贯彻到治理主体之中。而且,在网络时代逐步到来的背景下,很多工作人员依然坚持传统的工作方式,很少对线上平台和渠道加以利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联动中心和服务板块并未得到建立或完善,不能依靠即时通信的线上渠道广泛收集信息,也很难为公众深度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支持[7]。

(三)社区基层主动自治不足

目前来看,我国很多地区的社区治理具有一定的“他治”代理性特征,即由各主要部门进行社区治理相关的领导和决策,基层群众和组织很少参与基层社区自治,基层社区组织发育不足,主动自治少之又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明确规定,社区居委会属于自治组织,但该法也指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很多地区政府部门和党组织对社区治理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往往全面、深入组织基层社区治理工作,但这不可避免地体现出较强的行政特征,难以开发出社区自治所需的其他主体力量。很多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以配合上级政府部门开展基层治理工作为主,很少真正在社区治理中立足民意、体现民情,基层社区治理更多地以自上而下的传达意见为主,从而影响了基层群众对社区治理的参与度。现如今,很多群众直接认为基层社区治理工作是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以及主管部门的职责,参与社区自治的主动性不足,很少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之中。总而言之,我国当前基层社区治理中群众的参与依然处于相对较少的阶段,面向基层社区的管理工作很少获得群众的意见和支持。

(四)社区治理保障不足

当前,虽然我国各社区在公共服务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但很多地区并未对社区治理提供针对性保障。很多社区自身“造血”功能有限,在资金、人才以及经验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多地社区目前存在相关基础设施老旧且不完善、服务项目短缺不配套、难以引进专业人才和相关的经验等问题,很难对社区功能的发挥提供持续、充足的支持。很多时候政府部门只是向基层社区分派任务,缺乏长期的人才、技术、服务经验等方面的投入,在与群众进行衔接、加强基层调研、迅速反馈意见以及提供合理决策参考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使得基层社区的意见收集、提供服务、活动组织等工作的开展面临不小的困难,基层社区开展的管理与服务很难达到预定的效果[8]。

三、我国社会管理下社区治理工作的发展思路

(一)转变基层组织职能,明确具体职责

为更好发挥出社区治理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各地要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职责体系,将每一项责任都落到实处,借此来为社区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相应基础和支持。首先,各地都应做好对宣传、文化、城管、教育、街道、社区等主体的引领和指导,针对不同社区治理主体加强职责划分,从而让基层社区治理任务得到更好的落实和执行; 其次,基层党政部门应提升自身的服务意识,改变管理过程中的强制性的行为,并加强对基层相关事务的调研,努力成为各个主体的协调者和意见的传达者[9];再次,地方政府部门应针对社区治理工作构建不同主体间的沟通机制,提供不同部门和主体全面沟通、顺畅交流的平台和渠道,从而进一步明确不同部门和主体关于社区治理工作的切入点和主要任务,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二)优化基层管理制度,革新社区管理与服务

社区治理组织在行政管理中要体现出民本原则。坚持“公事公办”,实现内部管理和外部意见收集的衔接,摒弃中国“官本位”传统文化的影响,将民众意见的采集纳入行政管理工作之中。各地政府和社区治理组织应积极改革传统的严格标准的操作程序,强化协同,为处理各种公共管理事务创造条件。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树立行为标杆,并且努力避免权力集中化现象的出现,各项行为和操作都应实现规范化、公开化和制度化,在统一的核心领导部门的领导下实现不同部门的高效协同[10]。另外,各地都应提升工作效能为目标,加强社区治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努力打造数字社区管理业务系统,构建覆盖全面、协同运转的信息平台,依托对移动终端的分析和把控,更好地发挥信息采集、分析研判、分类流转、调度处理、结果反馈等功能。必要时可以借助QQ 群、微信公众号、线上工作网站,搭建虚拟社区治理参与平台,随时发布和收集动态信息,实现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革新,为文明社区的打造和发展提供支持。

(三)加强主动自治,深化居民参与

我国各地都应积极完善党建引领的社区治理体系,在基层社区治理中正确发挥党和政府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充分调动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各地都应积极推进“一元多方”社区治理结构建设,“一元” 为党的领导,“多方”为社区组织、社区志愿者团队、居民自治组织、地方企业等等,丰富基层社区自治主体,为人们主动参与社区自治提供更多渠道。同时,各地应将基层社区相关决策与管理职能下沉到社区中,给予基层社区组织足够的参与权和决定权。在这一过程中,各地相关部门应对公众关于社区治理的意见给予足够重视,不断丰富和深化群众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方式和参与层次,如拓展重大事项听证范围、借助线上平台和线下访谈实现民意调研、开设留言与讨论板块加强交流等等,更好地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吸引更多基层群众和组织参与到主动自治之中[11]。借此来实现参与式社区建设,提升广大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参与率,不断实现基层社区居民自治力量的孵化与培养。

(四)促进资源整合,提供多样支持

各地相关部门应在充分调研和考察的基础上,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项目丰富以及社区治理目标完成等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将社区治理当作地方发展的一项重点工程。各地应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积极引导不同主体投入到基层建设之中。首先,相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应积极推进社区“次单元”公共空间建设,加强邻里、居民小组和网格“三合一”改革,借此来整合志愿、共管、专业三组力量,吸引更多主体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实现集约化基层组织人力资源建设;其次,各地都应积极的指导社会工作机构的工作,逐渐形成联动机制,政府居于统筹地位,社会工作结构进行自主性的管理,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其中,调动各界力量参与到基层社区建设之中[12],推动社会基层事务资源共享、活动共办、事务共商;另外,政府部门还应积极吸引、整合社区建设投资主体,针对社区建设和服务建立社会组织专项资金,面向基层社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专业机构创业资助、社会组织能力培训等,从而更好地发挥持续性支持和鼓励的作用。

社区是城市的基础单元,社区治理工作也是各地区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撑。现今,我国逐渐进入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面向基层社区的工作调整也在逐步进行,这为我国社区治理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社会管理体系的完善也将获得更多支持。然而,从目前来看,我国社区治理的研究和实践都有了一定的进步,为社会管理体系的健全提供了很好的补充,但在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保障等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国内社会管理体系的完善与社区治理工作的进步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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