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产品权益类交易视角下抚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
2022-12-31章临婧
张 燕,章临婧
(中共抚州市委党校,江西 抚州 344000)
抚州位于江西省东部,辖临川和东乡2区,金溪、资溪、黎川、崇仁、宜黄、乐安、南城、南丰、广昌9县。2019年9月,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批复抚州为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近年来,抚州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确权、抵押、交易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与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1 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文献综述
生态产品是生态系统通过可持续的方式来满足人的生产生活需要的产品统称[1]。价值实现的本质在于使用价值向市场价值的转化。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将良好生态环境蕴含的需求转化为供给并激发出来,形成经济发展新增长点,让生态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该过程涉及政府、市场及社会等多个利益主体(高晓龙,2019)[2]。
在2010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首次对生态产品的内涵进行了精准概括。之后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2021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中,层层深入地将生态产品由概念内涵向制度实践方向进行转移。学界也从不同视角论述了生态产品的内涵。廖茂林等(2021)分别从产品的供给视角、消费视角、功能视角以及人与自然互动等四个方面对生态产品的定义、内涵以及产品分类进行详细地阐述[3]。
生态产品由于具有多维属性,所以不同类型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也不相同。具有纯公共物品特征的生态产品,通常需要在政府部门主导下,通过生态补偿等方式来实现其价值。具有一般私人物品特征的生态产品,则需要合理并有效地利用市场资源,通过交易来实现其价值。谢花林等(2021)指出市场机制为生态产品高质量供给和创新价值实现模式提供了可持续的激励措施。开展生态产品的市场交易打通了绿色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市场渠道,实现了生态产品从资本到资金的成功转型[4]。陈岳等(2021)认为通过交易,生产者和消费者可以省去很多中间的繁琐环节,而且一定程度上能够消除行政干预的滞后性和效率低下等因素的影响[5]。对于需要在市场中进行交易的生态产品而言,前提是需要具备明晰的产权、充足的供需双方和相应的市场价值等基本条件(陈清,2020)[6]。沈世山(2021)认为有效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首先要具备科学清晰的产权制度,其次要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而且还要建立次级产权收益分配制度,只有这样生态产品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才能得到认可[7]。
通过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可以得知:第一,学术界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生态产品的概念和内涵、调查监测、价值核算、评估、实现模式和路径等方面,专门研究生态产品市场交易环节的文献相对较少,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生态产品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的文献则更少;第二,学术界认为虽然政府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但对于产权明晰的生态产品而言,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实现其价值是最便捷、成本最低的途径,是资产到资本再到资金最为有效的通道;第三,目前学术界对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研究已经取得了系列成果和进展,但在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等方面依然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不同地区、不同生态资源禀赋、不同核算评估办法之间仍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本文基于生态产品权益类交易视角研究抚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力争为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提供“抚州方案”。
2 抚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现状概述
2.1 摸清生态家底
全市林地面积131.86万hm2,森林面积124.37万hm2,森林覆盖率67.2%。全市共有47.2万户农户参与林地登记发证125.3万hm2,发放林权证54.4万本,产权明晰率达98.5%。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国家5A级景区1个,国家级4A级景区17个,湿地公园18个,森林公园12个,自然保护区23个。
2.2 创新信贷产品
目前,全市共成立了7家生态金融事业部和6家生态支行,并在资溪县成立了“两山”银行,已推出“古屋贷”“畜禽智能洁养贷”“信用+”多种经营权贷等20多种绿色信贷产品。2021年,抚州生态产品类新增贷款总额达192.35亿元。
2.3 探索实现形式
截至2021年10月,抚州开展生态产品交易较为活跃的三个县依次是金溪、资溪和广昌,其中,金溪县农地项目132个,成交额 4 419.58 万元;林权项目47个,成交额2 127.74万元;古村古建项目26个,成交额 11 812.3 万元。依托抚州市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赣抚农品”,2021年全市实现生态产品销售收入突破20亿元。2021年,全市“绿宝”注册用户达49.1万人,碳普惠联盟商家达600多家,生成碳币近1.8亿个,累计减排温室气体4.1万t[8]。
3 抚州生态产品权益类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产品权益类交易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近些年抚州在生态产品权益类交易工作中积极作为,取得良好成效。但实践中依然存在交易前端基础不牢固、交易中端规模不理想、交易后端保障不充分三方面问题,具体如下:
3.1 交易前端:基础不牢固
2020年12月1日,抚州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市开设了277个市县乡三级账号,并接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赣服通”等服务平台,这为抚州生态产品权益类交易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但为了确保交易的正常进行,交易基础依然有待夯实,主要原因有三点:
3.1.1 产权权属不清晰
在生态产品权益交易视角下实现生态产品价值,首当其冲就是要摸清生态家底。在农地确权登记方面,由于农村人口的变动,村委会一般3~5年就会调整一次农民的土地承包面积和位置,使得颁证面积与农户实际拥有面积不一致。确权证书发放情况也不理想,相当部分承包经营权证还存留在村委会,尚未发放到农户手中。在林权确权登记方面,有的地方因工作分工原因,造成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相互扯皮现象;林改期间,有的地方为赶进度、盲目提高分山户率,还有的登记界址时林农不清楚或不愿配合上山指界,导致错证多,抚州错证率在10%左右,少数县(区)错证率达30%;2005年林改时,资溪县、南丰县和广昌县等地发放的林权证承包期限为50年,从1985年林业三定时期起算,目前仅剩13年,林地承包剩余租期短,无法满足经营主体长期经营需求。
3.1.2 评价体系尚未健全
抚州已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参考价体系,林地评估在资溪县开展了试点但还未总结经验在全市推广;古屋古建的评估仍以深圳文交所线上线下评估为主,参与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较少,评估结果的权威性有待提高。评价体系依然是以政府为主导,在生态产品定价方面政府具有绝对话语权。同一类别的生态产品仍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生态产品相关数据由于监测标准、统计口径、统计工作目标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
3.1.3 核算结果应用不充分
由于部分领导干部以及很多群众对GEP的概念依然较为陌生,区域GEP核算开展较少且缺乏常态化机制,使得政府相关部门很难利用核算结果进行科学、有效的决策部署。同时GEP核算结果没有及时发布,媒体、公众等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导致各县(区)政府对待生态产品权益类交易工作的落实态度有所不同,政策导向也不相同。
3.2 交易中端:规模不理想
抚州在全省率先组建了“生态产品综合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但生态产品权益类交易规模依然较小,“有市场无交易”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有三点:
3.2.1 交易品种不够丰富
抚州已明确“10+N”生态资产交易品种,即农地经营权、林权、古村古建经营权、畜禽养殖经营权、水资源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工具、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及其他有价值且可评估可交易的生态资产。但从目前进入交易系统的数据来看,交易品种并不多,主要集中在农地经营权、林权和古村古建经营权这三大类。而由于农地经营权和林权本身所固有的天然属性,两者受人为因素和环境影响大且投资回报率较低,比如流转经营毛竹林,流转费大约需 9 000元/hm2至 10 500元/hm2,而每年的产出却不足100元,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如银行利息、劳务支出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几乎没有赢利甚至亏损,这样一来便影响了各方主体进场交易的积极性。
3.2.2 交易方式较为单一
抚州生态资产交易方式目前主要有电子竞价、现场拍卖、公开招标、公开协商、一次报价等。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以协议定价方式居多,而协议定价主要面向私有生态产权,交易双方在第三方见证下可以直接私下签署协议,这种交易方式最大的弊端就在于产品溢价率不高、交易双方信息面不广。事实上,在《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中已明确: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或集体统一经营生态资产的交易应当通过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系统进行。但由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缺乏行政性或强制性交易执行手段,面对交易主体更多只能是一种“被动服务”心态。
3.2.3 交易市场不够活跃
除了开展生态产品交易较为活跃的三个县金溪、资溪和广昌外,其他县(区)虽已完成生态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但平台交易频次不高,比如乐安县和崇仁县分别完成了林权项目8个和6个,成交额为757.09万元和1 133.94万元,但农地经营权和古村古建经营权等交易尚未开展。南城县、南丰县和黎川县在生态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额还未“破零”。全市能源环境权益交易则更少,目前开展的只有水权交易,广昌县、金溪县、资溪县和宜黄县各开展了一笔,交易额分别15.8万元、13万元、2万元和6.04万元,而排污权、用能权等在平台上尚未开展交易。
3.3 交易后端:保障不充分
在国家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政策制度,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合力。目前,全市很多配套政策还在启动制定当中,交易后端保障还不是很充分。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3.3.1 组织领导有待加强
由于各县(区)政府在政策宣传、任务分配、激励引导、编制经费、制度落实上推进力度不同,使得个别地方出现了“上热中温下冷”现象。一些地方政府依然把限制排污、保护生态等同于限制地区经济发展,从而千方百计以“未批先建”“边建边报”等方式推进项目开发,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和对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破坏;一些企业为追求眼前经济利益,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屡禁不止。
3.3.2 法治保障有待加强
抚州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政府规章《抚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办法》,组建了生态公安、生态公诉、生态律师服务团队。但在抚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中,法治保障的内容依然不够完善,对存在制造污染、破坏生态或生态环境治理不力的地区利益约束不强,权责关系依然不对等,保护生态者没有得到应有激励,破坏生态者没有得到相应惩罚。
3.3.3 金融支持力度不足
虽然全市已探索推出多种绿色金融产品,但金融机构提供的生态权益类金融产品对象主要是国有平台、大型龙头企业等,针对一般农户的灵活便利的线上信贷产品的品种较少且额度较低。由于生态产品处置渠道少、短期盈利能力不佳,在办理贷款时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业务风险不可预知。而且又缺乏绩效考核、授信尽职免责、不良贷款处置办法和容错纠错等激励机制,这样一来便无法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在产品方面的创新和办理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3.3.4 智力支撑有待强化
虽然抚州市生态试点办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召开了全市生态资产交易培训会,在各县(区)也开展了线下生态资产交易培训,但生态产品权益类交易属于创新性工作,目前只有市本级、金溪和资溪在生态产品交易大厅配备了专业工作人员,其他县(区)配备的工作人员很多是身兼数职,有时根本无暇顾及、思考和推动相关交易工作。有的工作人员对交易系统和交易流程尚不熟悉,有时甚至在协助交易主体将资料上传至交易系统时都可能出现纰漏。
4 推进抚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对策建议
针对抚州生态产品权益类交易存在的“基础不牢固”“规模不理想”和“保障不充分”三方面问题,结合实际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4.1 进一步夯实交易基础
4.1.1 明晰资源权能
产权权属清晰是产权进场交易的根本前提,可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全面推进生态产品经营权证发放工作。针对林权确权登记问题,可以《抚州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基础,加快推进林权登记数据整合,排查梳理历史遗留问题,并对整理成册的档案进行数字化管理。针对因确权期限影响交易主体稳定经营的问题,可借鉴本地一些好的做法。比如针对房屋使用权租赁最长期限只有20年的难题,金溪县通过创新使用权流转方式,由房屋产权人将使用权托管给村委会,托管期一般定为50年,再由公司向村委会进行使用权流转,妥善解决了房屋使用权租赁期限过短的问题。
4.1.2 完善价值评估体系
建立生态产品评估规范,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应牵头协调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和驻抚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态产品,探索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形成统一的、各金融机构认可的评估标准。目前,抚州农业农村局已建立了农地评估体系,林业局和文广新旅局也应加快出台林地和古屋古建的评估办法。
4.1.3 充分应用核算结果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必须具备决策应用功能才具有政策意义。因此,市统计局、发改委及各县(区)政府牵头,尽早建立全市域GEP精算平台,将GEP纳入到环保规划和项目引进等决策中,将“GDP+GEP”作为提升各地考核实效的目标和标准。而且应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以此对各级领导干部形成倒逼机制,使各级部门都能重视生态产品权益类交易相关工作。
4.2 进一步扩大交易规模
4.2.1 拓展交易品种
除全市已明确的生态资产交易品种外,还可与周边工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开展横向生态产品权益类交易。比如设置森林覆盖率这一交易指标。指标出让方负责指标生态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对“售出”生态资源具备管护责任;指标受让方将购买指标所需的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按协议约定支付资金;抚州市林业局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拟定具体的约束性指标,并提供技术支撑、指导考核和监测监督。同时,为了有效节约能源使用,可探索开展节能量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试点,通过规定节能总目标并将其分配给特定的能源供应商和使用者,采用“总量—许可证”模式来实现生态产品价值。
4.2.2 丰富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丰富的前提是必须具备一个成熟的交易市场。首先,乡(镇、场)政府可利用便民服务中心开设生态资产交易综合服务窗口,向农民群众、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宣传告知抚州现有的交易方式;其次,在交易主体进场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积极促进交易双方采用现场拍卖、公开招标、全程询价、竞争磋商等交易方式;最后,抚州市商务局及各县(区)政府应积极筹办生态产品推介博览会,利用线上交易平台,发挥电商平台资源,以相对更为便捷的方式推动优质生态产品的价值转化。
4.2.3 活跃交易市场
第一,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依托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等机构,积极打造全国性区域生态产品交易平台;第二,提高各方主体关注度。抚州市文广新旅局可通过传统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加大推介力度,提升生态产品权益类交易的社会关注度;第三,为交易双方“牵线搭桥”。为打消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溢价率不高等因素造成交易意愿不强的疑虑,市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农发投等部门可通过引入生态产品权益类交易第三方服务形式,以企业视角连接生态资源供给双方,激活生态产品交易市场的有效需求。
4.3 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
4.3.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资溪县、金溪县和广昌县等开展交易较为积极的县(区)应保持现有发展态势,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交易额还未破“零”的县(区)应坚持主要领导定期过问调度,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并安排专人组织开展好本地、本部门生态产品权益类交易工作,及时制定出生态产品权益类交易相关实施办法,每月通报交易工作落实情况,形成比学赶帮、因地制宜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生动局面,确保交易工作稳步推进,做出亮点,形成示范。
4.3.2 加强法治保障
坚持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产品供给,尤其要进一步完善污染损害评估与生态恢复方面的标准和规则,明晰生态产品权益类交易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应落实政府生态经济责任,通过确定政府生态产品保值增值责任与目标任务,增强生态产品权益类交易的内生需求。
4.3.3 加大金融扶持
在金融制度供给方面,市本级银保监部门应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参照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及不良贷款容忍制度,健全容错纠错制度,允许抚州各大银行在办理与生态产品相关贷款业务上先行先试,同时发挥正向激励作用,让更多银行愿意提供相应信贷支持。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各大银行应因地制宜地推出符合本土特色的绿色金融产品,比如推出“古城金融贷”,解决古城保护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难题;推出“乡村文旅贷”,支持特色文化旅游发展;创新“生态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贷”,解决生态项目建设融资难题。
4.3.4 强化智力支撑
除市本级、金溪县和资溪县外,其他各县(区)生态产品交易大厅都应配齐专业人员,在市生态试点办等部门联合举办的生态资产交易培训会基础上,还可与抚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进行合作办学,有针对性地、经常性地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提升的培训,专门开设一些交易操作规范课程,让每位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更新知识。同时,生态产品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交易系统和操作流程,对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应进行有效收集并及时反馈,不断增强自身交易执行能力,确保交易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