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哲学思考与中国智慧
2022-12-30董慧
董 慧
我们正处在数字经济时代,从世界历史来看,数字经济时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新阶段,也是当下最重要的时代特征。数字经济,是“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1)中国在2016年杭州G20峰会上,作为主席国,提出“数字经济”倡议,即《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对数字经济的概念与作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需要遵循的原则、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的条件、数字经济发展环境与政策设计等进行了详细阐释;2021年12月12日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对数字经济理解更为深刻,除了强调以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之外,还指出信息通信技术的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这一系列经济活动的展开,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技术依托,以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为重要标识,以数字生产力变革为创新动力,以普惠全民、提升国家创新力竞争力为重要目标。因此数字经济是一个总体性概念,代表着经济范式、技术形态、资源配置、产业结构深层次的转变,这种转变对整个人类的生产、生活与生态产生全面、深刻和迅猛的影响。而且数字经济日益呈现出信息化、智能化、数据化、平台化等重要特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数字经济既是经济发展、财富增长的新引擎,也是一股冲击社会结构、世界格局甚至是人类文明的新洪流。
百年变局、疫情叠加、数字经济,可以看作是当今时代的关键词和显著特征,这一特征既是对世界大趋势的阐释,也是对中国的时代特征、机遇挑战、发展方向的高度概括。它们并非各自独立,而是内在复杂地相互交织,百年变局内涵之深、之丰富、之复杂前所未有。在经济全球化遭遇困境、世界经济竞争不平衡的背景下,数字经济仍驱动着全球化向纵深和繁荣发展,在抗击新冠疫情、助力疫后劳动生产、日常生活、经济增长的复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数字经济在创新驱动、资本汇聚、跨界流动以及促进全球交流合作方面表现出强大动能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重大挑战:大规模的数字技术集群迅猛崛起、迭代升级,但相应的生产关系的改革却较为滞后,在数据共享、数据安全、信息畅通、有序竞争、权益保障、有效监管、信用责任等方面存在风险危机。为此,需要深度分析数字经济时代的“三大数字挑战”,即算法权力、数据垄断、平台异化,在此基础之上揭示人类命运共同体何故能够为应对数字挑战提供可行的“中国方案”,展现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具有的主动担当,彰显建构安全、有序、活力的全球治理体系的谋略与智慧。
一、 数字经济时代的三重挑战
数字经济是全球经济发展的当下特征和重要形态,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变革性,通常意义上被理解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2)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1年12月12日),2022年1月12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1/12/content_5667817.htm.。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数字经济将人工智能的经济效应充分彰显出来,因此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新的智能经济(3)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促进人工智能与各产业领域深度融合,形成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即人工智能在一系列经济活动中得以充分运用,并能够发挥重大引领作用的经济形态。就全球秩序而言,新冠疫情加速加深百年变局的态势,后疫情时代的世界发展面临诸多未知因素,全球治理何去何从遭遇挑战;就产业革命而言,新一轮科技革命及其带来社会关系的变革,深层地内嵌于百年变局之中,对生产组织、商业模式、生活方式、社会样态、全球经济带来变革性甚至是颠覆性影响;就经济格局而言,新的科技革命是以信息技术为核心、以互联网为创新力量的革命,是数字技术、数字产业的群体突破和崛起,数字化的生态圈建设将遭遇更复杂更多元的不确定因素。如何将数字经济内在孕育的引领产业变革的优势和先机充分发挥出来,让人们真正共同畅享数字经济带来的福祉,需要我们直面数字经济时代的技术变革,对其内在机理和其带来的生产关系、生活样态、实践价值、治理需求的变化进行深度挖掘和反思,并且深度分析数据垄断、算法权力与平台异化这三大严峻挑战。
数据、算法与平台,是数字经济最为代表性和关键性的构成要素,也是最能体现数字经济特征的三个基本要素。我们甚至可以将数字经济看作是基于“数据+算法+平台”的交互作用和运行机制而产生的智能经济。数据、算法、平台三者既有各自清晰的边界,在数字经济中起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它们又不可能独立存在,在彼此之间相互作用的前提下才能发挥作用。首先,三者的内涵指涉不同:数据是信息科学中的重要概念,是一种可量化、可识别的符号,是对事实进行存储和传输的表示,数据代表的是生产要素;算法是“被系统地运用于一套令牌或者对象中的精确的操作列表,其最初的状态是输入,最终的状态是输出”(4)J.Nerbonne,“A Review of The MIT Encyclopedia of the Cognitive Sciences”,Computational Linguistics,Vol.26,No.3,2000,pp.463-467.,算法本身具有强烈的技术色彩,但也可以看作是通过计算机语言实现解决问题的方法、法则与机制,因而算法代表的是运行规则;平台代表的是基础设施,是交易的环境条件、空间场所,平台自身不生产产品,但它能够依托数字技术,以开放、共享的方式为参与者提供多种服务,参与者也可以通过平台实现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联通与协同,从而在实现自身职能的同时获取利益,进而也提升平台自身的价值。其次,三者又相互关联:数据本身没有价值,只有当它被转化为信息、运用于决策时才能体现出价值,所以数据价值的实现离不开算法;算法的本质是对大数据信息的深度挖掘,算法的价值是通过对数据的处理来实现的;数据采集、交易实现依托于平台,平台则会利用算法来实现数据的收集、分析与利用,平台是数据、算法得以发挥价值的中介或土壤。基于上述基本理解,我们进一步分析数据垄断、算法权力及平台异化的内涵表征、产生根源以及带来的风险挑战。
一是数据垄断。数据是当今时代最具核心竞争力的生产要素,这已是世界各国的共识。(5)如英国《数字英国战略》中提出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法》,为消费者共享数据的同时保护数据提供法律保障;德国“工业4.0”理念成功引领其实现数字化升级;G7领导人于2021年发表声明将促进数据自由流动;中国更是将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就指出“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这些均表明对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最具价值的生产要素已在世界范围内达成共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体现在它的流动能够带动资本、人才、技术、劳动、交易的流动,能够对资源进行跨界配置与整合。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因为一方面数据量大,且能以指数级的速度不断增长和积累,在流通中会产生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从而实现价值增值;另一方面数据面广,包括社会各个领域的信息,这些广泛领域都是数据价值产生的源泉。数据垄断其外在表征是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使用等被少数数据寡头公司控制和掌握,这种垄断具有排他性、操纵性,是通过算法和平台实现的。数据之所以能够被垄断有多种因素,如数据自身所具有的特性(6)如荷兰《大数据与竞争》报告中指出数据的非竞争性、一定的排他性、迁移性、可替代性、互补性和非持久性,数据垄断正是基于数据特性和商业运营模式特点而自然产生的。使得垄断自然产生;数据垄断本身也有多种表现,如对技术、程序、市场、产品、消费者、竞争过程、应用场景的垄断等;数据垄断也会产生危害,如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数据的自由使用与深度挖掘、数据资源的优化、数字技术的创新、数据安全和国家安全等都会受到负面影响。究其根源,在于工具理性、计算主义、数据主义在数字经济时代将数据置于绝对至高无上的地位,赋予数据最高的价值。数据垄断会引发伦理和道德风险,也会对正常与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二是算法权力。算法是数字经济时代重要的驱动性力量,海量数据要被筛选、清理、分类,实现高效处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数据并且能够创新价值,必须依靠算法。数字经济时代智能算法在各种决策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算法成为体现数字赋能的核心机制。而且经过计算机长期大量数据训练与深度学习的算法,具有更高级的认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人做决策,代替人去处理复杂问题。它可以像人脑一样工作,自主调整自身的操作参数、决策规则,因此算法可以看作是人类逻辑思维的延伸和意志愿望的实现。算法像是无形之手,用技术、用代码、用自身的构造、用自身的功能来实现对资源的调配、对行为的引导、对秩序的建构。从这个意义上说,算法有强大的支配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是社会环境构建的决定性力量,算法权力由此而来。算法权力表现为算法在信息空间中的绝对权威,网络空间的架构与规则由算法决定。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企业、公司或个人能够大量收集数据,通过技术的底层逻辑,利用算法来实现自己的权力意志,比如根据自己需求来调整价格、预测消费者需求、诱导客户跟随购买等行为。(7)以欧盟对互联网巨头谷歌的处罚事件为例,谷歌搜索的排序算法,剥夺了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力,而对消费者进行诱导消费。搜索、排序本身就是一种算法,排序最优就是通过算法的底层逻辑和规则最大限度获取利益。数据成为算法独享的资源,成为算法权力的基础,平台使得算法行使权力更为隐蔽。我们熟知的算法杀熟、算法锁定、算法歧视、算法偏见、算法合谋、算法推荐、算法利维坦等问题,是算法权力无限外扩的结果。个人的自主性自由性完全被算法所限制和捆绑。算法权力的滥用,使得“已失均衡的私权利、公权力、私权力的关系更加失衡”(8)周辉:《算法权力及其规制》,《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6期。,对社会资源合理与公正的配置产生威胁。
三是平台异化。平台作为数字化的基础设施,在信息聚合、数据共享、资源调配、精准定位、情感表达等方面表现出重要功能。数字经济是以平台为载体的,伴随着数字技术发展而产生的平台经济(9)平台及平台经济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平台的兴起,代表着信息传递、组织结构、商业模式的变革。平台是价值链合作的载体与中介,因为分工的专业化、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企业发展创新要通过空间转移、组织变革来实现,这自然催生了平台,推动了平台经济的发展。参见戚聿东、肖旭:《数字经济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年,第175—176页。,反过来又推动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平台成为引领和控制行业的重要工具,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其他行业运营的基本格局。用户基础庞大、服务能力强、开放程度高、技术积累深厚、能够引入多边场景的平台,对数字经济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支撑作用,因为它能够不断在完善有效资源的配置和基于平台的生态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并且带来贸易模式、分工方式、经济实践的全新变革。平台异化表现为,在利润和资本的驱动下,平台通过各种方式比如控制定价、设置进入壁垒、为银行资金提供监管套利、提高交易佣金或服务费用等,将平台本应具有的理想的公共属性、公共价值私有化,从而牟取超额利润。无论是丹·希勒的数字资本主义,还是尼克·斯尔尼塞克的平台资本主义,都在警醒我们平台在数字经济中的垄断,以及平台本应具有的目标与社会福利最大化之间的断裂等问题。这种断裂亦是一种异化,它会逐渐将数字经济转化为霸权主义,从而破坏良好的数字生态。
二、 人类命运共同体何以能够应对数字经济时代的挑战
世界各国都看到数字经济孕育的创造繁荣的机会,积极主动融入数字经济浪潮。中国认识到数字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和国际竞争的新领域,对数字经济进行了整体性、顶层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谋篇布局:数字经济多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10)2017年,推动“互联网+”深入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2019年,壮大数字经济;2020年,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2022年,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十八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同年G20杭州峰会将数字经济视为开辟世界经济的新道路;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数字中国;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字经济已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方向与建设路径,同时数据垄断、算法权力、平台异化也阻碍着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数字经济健康发展(11)习近平总书记在《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求是》2022年第2期)一文中指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即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利于推动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并为中国如何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提出方向性要求与建议。,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重要命题,表明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意义和重要价值。无论是“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12)《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 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人民日报》2017年12月10日,第1版。,“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13)习近平:《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求是》2019年第6期。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算法治理(14)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算法的规制,构建算法治理的规则等。,还是“促进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47页。都表明中国在全球数字化实践中的责任和担当,生动体现了数字经济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与实践智慧。
数字经济时代的挑战,要求我们深度思考如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16)《习近平向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致贺信》,《人民日报》2021年9月27日,第1版。,为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做贡献。2020年9月中国发起《全球数据安全倡议》,2021年中国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2021年世界数字经济论坛上中国制定了“五项共同原则”(17)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创新的五项行动原则,即共商全球数字经济合作、共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共研数字技术解决方案、共赢数字文明美好未来。,推动全球数字化转型和全球数字经济合作。数字经济的全球化与世界性,使得各个国家的联系、交往、依存越来越紧密,网络领域、数字世界的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公正、数字规则不健全、数据安全得不到保障、数字贸易存在壁垒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对此,要深刻认识到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已将国家命运前所未有地联系起来,各个国家需要共同应对上述挑战,用对、用好数据、算法和平台,合理化、科学化、最大化地发挥数据资源集聚效应和数字经济的产出效益,共同促进基于“数据+算法+平台”运行规则的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数字经济时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基于规则的、安全的多边数字贸易体系的倡导。数字经济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从认识层面来看,一方面体现了人类对数字经济所带来的风险挑战的理性认知,以及如何应对诸如不安全、不确定、不公正、不担当等问题的认识论自觉,另一方面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数字经济时代的自觉与强化;从实践层面来看,一方面,表明全球各国共同实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期盼,彰显了“共同性是人类组成群体的基础”(18)董慧、王晓珍:《增进共同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方向》,《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生成于数字经济时代的信息交换、风险防范、治理重塑的客观实践,生成于数字经济时代所带来的安全升级、秩序重构、资源共享、责任担当的实践诉求,另一方面,国家层面已将这种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转化为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战略与政策,继而逐步转化为数字经济的治理效能;从价值层面来看,则指向各个国家共同保障数据安全、提升数据要素价值、弥合数字鸿沟、提升信息共享水平,体现了安全、秩序、共享和责任的价值共识和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价值。
数字经济时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突显出安全这一重要的价值基线。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为基本的价值诉求,也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和坚定基石。在数字经济时代尤为迫切。数字经济时代的安全属于非传统安全,它既是个人存在的需要,直接表现为个人信息安全,也与国家利益紧密相关,表现为本国的国家安全;既指向数字技术的安全,如人工智能技术安全,又指向数据使用的安全,以及相应的管理和决策的安全;安全是需要各个国家共同维护和坚守的安全,而不是牺牲、侵犯他国安全获取自身的安全。数字网络如同社会的毛细血管,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数据价值与潜能则是国家的战略资源和核心驱动力,由数字技术创新发展、资本欲望之利润最大化等引发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一些国家利用自身网络信息技术优势,利用数据的流动性、穿透性、联通性、无边界性,利用网络设备的漏洞,对个人隐私进行侵犯,对其他国家进行网络攻击、数据窃取、网络监控等。全球数据的指数增长,使得每个国家都需要共同应对数据安全问题。数字经济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是安全的共同体,没有安全就不可能有经济繁荣,也不会有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如同中国在《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中所主张的,无论个人、企业、公司、机构,还是国际组织、政府,都需要秉持安全的理念,比如对于企业来说,应该及时告知用户产品存在哪些安全缺陷和隐患,各个国家需要积极维护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供应链的安全,要维护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反对由于信息滥用而导致的对其他国家网络安全的损害,这些安全需要各方共同维护、捍卫和建设。
数字经济时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彰显了秩序这一重要的价值目标。秩序代表数字经济时代的有序的状态,是实现数据正义的重要内涵,也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价值引领和规范要求。秩序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国家与国家之间在数字世界、数字活动中所建构起来的公正、包容、和谐的关系,它既表现为基础设施的稳固,也表现为实践活动的有序、组织构架的协调,同时也代表着对规则、可持续以及健康发展的价值定位。互联网是流动的数字世界,一方面充满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19)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12月17日,第2版。,数字鸿沟也日益加深,秩序在不断失衡,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存在着矛盾与断裂。秩序是一种规范和平衡,如果不建立规则,任由数据、算法和平台野蛮生长,或是对其过度监管与限制,都会导致失序与失衡,既会威胁到个人隐私和国家利益,也不利于数字技术的创新和国家竞争力的提升。秩序既是建章立制,也是一种话语权力。美国《推动印太自由数字秩序》,其本质是打着自由经济秩序的幌子,重新建构以美国自身利益为目的的数字秩序,这必然会导致世界进一步发展失衡和更多的安全威胁。中国早就提出“构建良好秩序”(20)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并将其作为互联网治理的四条原则之一,这是中国在数字经济时代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实践。具体而言,应该加强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对话,尤其应该关注发展中国家、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与权益,在流动中构建秩序,在提倡自由的同时保持秩序。这种秩序是数据安全、数据共享、数据价值之间保持辩证张力的、指向公正与规则的关系,它应该是普通大众的共识,而不是代表某些精英群体,也不能完全依靠“独角兽”来实现。
数字经济时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现了共享这一重要的价值内核。共享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本质要义与内在动力。“增强数字经济可及性,消弭数字鸿沟,让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成员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21)《习近平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11月19日,第1版。,深刻说明了要让数字经济惠及全体成员,需要跨越、缩小、弥合数字鸿沟,这样不同收入群体、不同发展地区的人们才能真正实现对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发展成果的共享,因为数字经济本身就是要服务于人民。数字鸿沟是客观存在的,它反映的是对信息、数据等享有机会、拥有程度、创新能力的差距,这种差距会造成信息不平等,甚至导致贫富两极分化。数字鸿沟是复杂多维的,从类型上看,有国家之间的,也有国家内部的,有不同人群和不同企业之间的,有不同地区之间的;从产生原因看,有平台流量给个人带来的信息偏差或错误,也有算法推荐机制的不断推动导致的网络“圈层化”。数字鸿沟代表的是差距,这种差距主要指的是信息化水平差距,会产生一种新的贫困即“数字贫困”。数字贫困者往往指称的是弱势群体、发展中国家,他们无法共享信息、数字技术变革带来的好处,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巨大的不平衡和不公正。共享解决的是发展成果不能被公平、公正、平等地享有的问题,合理的信息共享价值理念和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可以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支撑。“世界上所有国家都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2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457页。,所有国家共同努力致力于“消除数字鸿沟”(23)《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七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15页。,让更多发展中国家和人民最大限度共享互联网、数字技术创新带来的发展机遇,共享数字经济效益,从而共享数字文明成果,深刻体现了数字经济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
数字经济时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表征着责任这一重要的价值支撑。责任是对安全和共享的秩序寻求,它是数字经济时代个人、社会组织和国家,在数字实践中彼此交互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存在的道德根基,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伦理关照和精神支撑。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数字经济时代,表达的是应对数字时代风险的责任理念,提倡的是对话、合作、沟通、反思相融合的责任模式。数字经济时代风险是多维的、复杂的,单个国家力量是薄弱的,各国政府需要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应对数字霸权、数字贫困、数字鸿沟等的挑战,并使责任成为整个社会结构、国际关系和人类未来的道德根基与理性追寻。数字经济时代,是金融资本带动经济发展的信息化时代,数字普惠金融是应对数据垄断、抑制不正当竞争、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的新的金融模式。中国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1月15日,http://www.gov.cn/xinwen/2016-01/15/content_5033105.htm.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25)2021年1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台《“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对我国“十四五”时期信息化发展做出战略部署,将“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行动”作为优先行动之一,对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提升金融服务人民水平、提升信息共享和中小企业融资可获得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等给出指导性方向。,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已成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顶层战略的核心要义。数字普惠金融,是以数字技术、算法为支撑,以数字平台为依托,促进信息共享的重要形式。普惠是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本真内涵是要真正服务大众群体并致力于整个社会福祉改善。中国在2016年G20杭州峰会提出《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包含有8项原则和66条行动建议,旨在帮助还不能享受到金融服务或是享受程度不足的低收入国家、弱势群体尤其是穷人获得预期和理想的金融服务。这体现了中国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助力金融风险防控、构建良好金融生态,在数字经济领域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
三、 数字经济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智慧
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的中国,深刻认识到数字经济要保障公共福利,保障安全与支持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利益,要体现数字经济时代“满足人民美好数字生活、共享网络化成果”(26)董慧:《中国式现代化的唯物史观意蕴》,《哲学研究》2022年第6期。。全球数字经济的成功,不是靠哪个国家的个体力量来实现,而是需要集体的智慧与合力,需要对话、包容和融合,而不是对抗、排斥与脱钩。中国提出加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27)习近平:《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求是》2022年第2期。,弥合数字鸿沟,表明中国主动参与构建全球经济贸易和数字治理新规则,彰显了“兼济天下的情怀”(28)欧阳康:《“中国之治”及其世界意义》,《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体现了数字经济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智慧,即负责任地推动建构数字经济成果共同分享、数字安全共同维护、数字规范共同遵守、数字治理共同参与。具体而言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激发数字经济活力,实现成果的共同分享。数字经济活力是数字经济发展的蓬勃态势与内生动力。激发数字经济活力,是推动国家经济全面进步和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需要激发各种要素的潜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数据要素。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作用,深度挖掘数据驱动赋予市场巨大的价值,将数字技术创新、数据驱动创新深层并广泛地嵌入经济社会,将数字化转型向纵深推进。数字经济活力既包括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也包括数字化转型服务的活力,因而需要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需要主体多元参与、协同联动,不断实现数据要素全球资源配置机制、开发利用机制、服务市场机制的创新与完善,也就是数字经济需要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深刻体现人民性,以数字经济、数字技术的包容性、普惠性和制度、政策的创新性,打破垄断促进竞争,使数字经济创造的就业机会与劳动者自身能力最大限度地匹配,保障劳动者权益,彻底摒弃“涓流经济学”(29)蔡昉提出应彻底摒弃涓流经济学,涓流经济学又称扩散效应,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和科技领先国家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学理念。该理念认为一些创新企业会率先获得科技进步的成果,而且最后这些成果会以一种滴流的方式惠及普通劳动者和家庭。西方国家的发展证明了此理论的虚假和无效,许多国家出现严重的劳动力市场的两极分化,社会贫富差距也在扩大,中产阶级在不断萎缩。参见蔡昉:《数字经济发展必须具有分享性》,《学习时报》2021年6月2日,第3版。,真正实现全体人民对发展成果的共享。
优化数字社会环境,实现规范的共同遵守。优化数字社会环境,既是建设数字社会的基本遵循,也是改进数字治理方式、提升数字治理效能、营造安全和活力的数字生态的重要条件。在人们的生活生产、购物消费、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可以看到数字技术的迭代升级,加速赋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取得极大成效,为人民共享数字经济的成果提供了更为坚实的保障。数字技术带来的挑战也日趋严峻,需要建立更广泛的信任环境,不断改善和优化数字贸易环境、市场环境、营商环境、合作环境、服务环境,进一步为数字社会建设提供有利环境,为打造好的数字生态提供有利支撑。信任环境离不开与之相匹配的规范的建立与遵循,离不开规范共同遵守的意识和观念。中国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上做出了规范性要求(30)《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人民日报》2022年1月21日,第7版。,既强调发展又强调规范,就如何优化环境、健全规范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无论是对不正当竞争的监管执法,还是对平台信用约束和监督,都表明对资本无序扩张的约束。规范的共同遵守,要成为社会共识并上升到数字经济时代文明风尚的高度,这样才能引领数字社会发展迈向新的阶段。
构筑数字安全屏障,实现安全的共同维护。中国高度重视统筹发展和安全,网络安全是网络强国的坚实基石,也是安邦治国的重要保障。数字社会既是连接、联通的,也需要是安全、有序的。万物互联互通的同时,也为风险滋生与扩散提供了土壤,建构数字安全屏障,就是要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构筑防御、抵御风险的保护网、防护墙。安全是多方面的、全过程的,既是对技术、运营、政策、组织的要求,也相应提出治理要求。为此需要强化和培育全民的安全意识,尤其是网络安全意识,把安全作为最重要的底线来坚守。各个国家相互连接成为安全共同体,尽管各自所处的数字经济发展阶段不一样,面临的问题不一样,取得的成效不一样,但“应对网络安全挑战的利益相同、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的需求相同”(31)《习近平向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致贺信》,《人民日报》2018年11月8日,第1版。,共同发展的愿望相同。中国针对数字经济时代安全的新特点与新挑战,连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32)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不断完善数字经济安全体系的设计,“始终绷紧数据安全这根弦”,(33)《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人民日报》2022年4月20日,第1版。积极推动公共数据的安全开放,强化数据安全的风险评估,针对平台算法安全、数据安全等问题采取专门整治行动。中国在数字安全领域的实践,深刻诠释着夯实数字社会发展之安全根基的努力,体现了安全共同维护的大国责任。
构建数字合作格局,实现治理的共同参与。合作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数字经济的全球性及其挑战,使得全球性合作尤为重要。只有合作才能实现利益共享和利益融合,从而创造更多的财富,为人类带来更大的福祉。中国的价值观是各个国家一起发展才是真正的发展,一起发展需要开放、包容与合作。在全球变局、疫情对世界发展产生重大冲击的严峻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球发展倡议,表达了中国聚焦发展,倡导各国加强合作、形成强大合力应对挑战的理念和决心。倡议将数字经济看作是重点合作领域之一,表明数字经济的确是时代关键词,各个国家只有秉持多边主义原则,坚持合作才能共进共赢,才有可能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培育新的合作增长点,激活伙伴合作的动能,开创数字经济合作的新态势。如中国打造数字“一带一路”,就是利用数字技术创新融合优势,实现合作模式、合作机制的创新,为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新的合作格局;由中国倡导并发起的世界互联网大会,是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合作平台。加强数字经济的国际合作,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参与到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进程中,创造并深化公正、创新、包容、安全的数字环境。这将推动完善多边治理机制,实现治理的共同参与,提升各个国家的信息资源共享水平,让数字经济为社会进步创造更多样化的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