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洋坑许氏文书》文字校理
2022-12-29杨继光
杨继光
冯学伟、王志民主编的《福建洋坑许氏文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收录了福建省德化县洋坑村许氏家族保存下来的大量文书。该批文书种类丰富,时间跨度长,数量较成规模,关联性完整保留,史料价值和文物价值较高。本书编者标点、校勘和注释细致,嘉惠学林。因契约文书中讹俗字、方俗词众多,整理起来有较高的难度,很难毕其功于一役。笔者不揣谫陋,就该书中的一些疑似讹误之处提出商榷意见,望方家不吝赐教。
1.《乾隆六十年(1795)文会送卖契》:“钱即日收讫,其田付钱主收租管掌□业,其钱粮字办一年外随田办纳,田并无不明情等,如有系弟知当,不敢钱主之事。如敢欠租,将田付兄起佃字耕。”(第317页)
按:该契讹俗字较多。其一,“字办”“字耕”之“字”皆当校为“自”,编者失校。“其钱粮自办”当为一句,义为“自己办理缴纳钱粮”。同样,本书《嘉庆二年(1797)进兴添契》:“其钱收讫,其田付钱主起佃字耕,管掌为业。”(第319页)“字耕”亦为“自耕”之误。“自耕”即“自己耕种”。
其二,“不敢”当校为“不干”,编者失校。参本书《道光八年(1828)启衷就卖契》:“其田并无不明等情,如有系是卖主出头低当,不干银主之事。”(第351页)“不干”即“不关,与……没有关系”。
2.《嘉庆二年(1797)进兴添契》:“其钱收讫,其田付钱主起佃字耕,管掌为业,其粮随田办纳,并无异言声说等情。”(第319页)
按:上揭句中有两处文字失校。其一,“字耕”乃“自耕”之误,前已揭出,此不赘;其二,“声说”乃“生说”之误。参本书《嘉庆九年(1804)林金修推产关契》:“其钱收讫,田付银主永远管掌,日后不敢异言生说等情。”(第373页)“生说”即“发表不同意见或反对意见”。
3.《嘉庆六年(1801)文荟添契》:“前年买得止公田租三十斤,□□□□分租十斤,二共戴租一百斤。”(第327页)
按:“戴租”不辞。复核原契,录文所谓“戴”字实作“载”。“载租”怡然理顺,编者误认误录文字。“载租”一词,义为“官方土地册上登载的该片土地每年应缴纳的租谷”。参本书《嘉庆七年(1802)进兴添契》:“进兴前有民田一段,又李渊□□□□一段,共二段,载租一百斤。”(第3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