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趋势与中国应对策略
2022-12-29徐金海李銮淏
徐金海,李銮淏
(1.国家开放大学 经济管理教学部,北京 100039;2.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应用经济学院,北京 102488)
一、引言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网络与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加快渗透,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数字革命”,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与新引擎[1]。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引领下,数字技术在全球贸易领域也加快渗透,推动了数字贸易的迅猛发展,并带来贸易方式和贸易对象的深刻变革。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显示,在2010—2020 年间, 全球通过数字形式交付的服务出口规模从1.87万亿美元增长至3.17万亿美元, 2020 年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的比重首次超过六成, 达63.55%,数字贸易在全球服务贸易中的主导地位正逐步显现[2]。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不仅降低了贸易的交易成本,也提升了交易效率,数字贸易已成为重构全球价值链以及重塑全球经贸发展规则体系的变革力量,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数字贸易带来的全球贸易规则的变革,不仅是贸易规则之争,更关乎到未来全球政治经济的话语权之争;甚至有学者提出当前正在进入数字贸易主导的全球化新阶段[3]。在全球化发展的新阶段,中国如何把握数字贸易发展趋势、主动作为,推动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不仅是建设贸易强国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中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与提升全球贸易规则话语权的关键举措。
已有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实现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进行了研究。不少学者从中国数字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视角,探讨了实现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策略。比如,夏杰长(2018)认为,在统计制度上未与国际接轨、国际规则制定方面话语权不强、监管手段滞后于实际发展是制约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推动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要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强立法监管、开展数字贸易自贸区试点、提升国际贸易话语权[4];汪延明(2020)研究表明,我国数字贸易发展面临着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不足的三大挑战,推动中国数字贸易发展要制度创新建规则、管理创新建平台、技术创新数字化[5]。也有少部分学者从全球比较视角,提出了可供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经验。比如,谢谦等(2020)重点梳理了美国、欧盟、日本等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提出中国应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参与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以及推动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6];陈寰琦(2022)基于中国、美国和欧盟的视角,比较了三方在数字贸易规则博弈中的差异,提出中国要在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知识产权、数字税等方面有所突破[7]。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现有研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但还存在一些不足。目前学者对实现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的研究,大部分是从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问题视角,也有少部分学者从全球比较视角进行了初步研究,但是研究还不深入不系统,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全球化,推动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应立足于全球视野。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全球视野,聚焦全球主要经济体数字贸易发展现状,深入刻画未来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趋势,并探寻全球数字贸易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推动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以期为推动中国迈向数字贸易强国和构建数字贸易的中国方案提供决策支撑。
二、全球主要经济体数字贸易发展现状
把握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现状,有助于明确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比较优势与不足,进而推动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总体而言,当前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迅速,但是发达经济体与发展经济体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呈现出显著差异,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并不均衡,美欧日是全球数字贸易强国,拥有很大话语权。中国凭借大国大市场的优势、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的高度重视,跻身成为全球数字贸易大国,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美国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早对数字贸易开展了系列研究,界定了数字贸易的概念,并对数字贸易进行了分类,不仅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广泛影响,还助力美国形成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的“美式模板”[8],这对世界其他国家带来很大的竞争压力。美国已经成为全球数字贸易第一强国,不仅引领了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而且也是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重要设计者,在推动全球贸易变革和重塑世界贸易格局中扮演着关键角色[6]。长期以来,美国为维护数字贸易全球化新阶段的国家利益,继续保持美国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地位,高度重视数字贸易的发展,不断提升数字贸易发展的战略定位,并成立数字贸易发展的组织机构推动制度创新,推动了美国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9]。特别是拜登上台以来,为提升美国数字贸易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拜登政府还在积极推出亚太数字贸易协定[10]。
从数字服务出口来看,数字服务出口是美国服务贸易顺差的重要来源,2010—2020 年, 美国通过数字形式交付的服务出口规模从3379.24 亿美元增长至5330.93 亿美元, 占世界总额的近1/5, 美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出口占服务贸易出口比重持续保持在50%以上[2];从数字服务企业实力来看,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和数字服务提供商均为美国企业,全球五大头部互联网公司美国占据四家, 美国亚马逊云科技一家公司即拥有全球几近一半的云计算能力[11];数字贸易已成为推动美国经济增长和吸纳就业的重要途径,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数据显示,数字贸易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并明显降低了贸易成本,带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3.4%~4.8%,真实工资水平增长4.5%~5.0%,同时创造了240万个就业岗位[6]。
(二)中国
与美国相比,中国数字贸易起步较晚,技术创新能力也较弱,但中国具有大国大市场的优势,庞大的市场规模推动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数字技术应用市场,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发展迅速。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显示,我国数字贸易规模从2010年的1266.18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2939.85亿美元,年均增速达8.79%,数字贸易处于加速上升期[2]。为应对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带来的竞争挑战,我国高度重视数字贸易的发展,不断提高数字贸易的战略定位,并提出要构建数字贸易中国方案。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数字贸易发展”,这是数字贸易一词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2020年9月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期间,商务部明确表示要加快构建数字贸易的中国方案,加强顶层设计,研究数字贸易发展政策;2021年10月,商务部等24个部门印发《“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首次将“数字贸易”列入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明确了未来数字贸易的发展重点;2021年1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将推动数字贸易开放合作列为优先行动,并提出到2025年,数字贸易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国际竞争力位于前列。
虽然近年来得益于国家战略层面的高度重视以及中国在数字基础设施产品方面具备的国际竞争力,中国数字贸易发展迅速,已成为全球数字贸易大国;然而,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中国还不是数字贸易强国,与美欧发达数字贸易强国相比,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整体还偏低,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方面话语权较弱,在关键的数字核心技术上依然受制于人。因此,在新形势下,从全球视角研究如何推动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欧盟
一直以来,欧盟都立足于推行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积极消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等制约欧盟地区数字贸易发展的壁垒,欧盟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数字市场之一。欧盟制定了完善的数字法律法规体系,具有代表性的有2018年通过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2020 年出台的《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以及2022年4月通过的《数据治理法》,这些数字经济的制度建构有效强化了对网络安全的监管与治理,保障了数字知识产权,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推动欧盟成为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市场环境最为规范的区域,并初步形成数字贸易规则的“欧式模板”。与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注重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相比,“欧式模板”坚持严格的个人隐私保护,并制定系列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数据安全[12]。中国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要特别重视借鉴欧盟在完善数字贸易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程中的成功经验。
从数字服务出口来看,欧盟数字贸易近年来快速发展,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显示,2010—2020年, 欧盟通过数字形式交付的服务出口规模从6968.23 亿美元增长至12411.89 亿美元,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出口占服务贸易出口比重从2010 年的47.88%上升至2020 年的64.15%[2];从新兴数字服务(比如数字媒体、在线游戏等)领域来看,虽然欧盟拥有全球庞大的数字服务进口市场,但由于欧盟在个人隐私与数据保护方面最严,导致欧盟尚未出现世界级的数字科技企业;从数字服务税规则来看,欧盟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2018年欧盟就开始发布解决数字服务税的长期和临时解决方案,规定了对大型互联网公司缴纳数字服务税的适用情形,推动了国际税收制度改革,为解决数字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思路。
(四)日本
日本是典型的创新型国家,是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位于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掌握很多关键的核心技术。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日本成为全球重要的数字经济与贸易强国,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程度高;并且日本高度重视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的发展,比如2018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出台的《通商白皮书》提出,全球正在迎来数字贸易新时代,呼吁国家必须要加快提升数字贸易的战略定位,以提升日本在全球数字贸易中的主导权。同时,日本积极参与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在数字贸易治理中谋取数据保护的全球主导权,旨在提升日本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具有代表性的是2019年签订的《美日数字贸易协定》,日本在数字贸易治理中的核心诉求体现为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数据隐私保护和公平开放的数字贸易环境[13]。
日本数字贸易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已经拥有全球最大的跨境电商出口市场和全球第三大电子商务市场,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和中国[10]。从数字经济发展来看,根据中国信通院《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1)》显示,2020年日本的数字经济规模达到2.48万亿美元,规模总量位居全球第四位,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超过40%,数字经济规模低于中国,但占GDP比重高于中国。从数字服务出口来看,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显示,在2010—2020 年间, 日本通过数字形式交付的服务出口规模从2010 年的651.06 亿美元增长至2020 年的1147.41 亿美元,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出口额占服务贸易的比重从2010 年的48.44%上升至2020 年的71.58%[2]。
三、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趋势
把握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趋势,是实现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当前,全球数字贸易在国家、企业、平台与技术等维度都呈现出一些新趋势,在国家与企业维度,全球数字贸易正在重塑贸易和竞争格局;在平台与技术维度,全球数字贸易正在创新产业与技术模式[14]。
(一)国家视角:发达经济体引领数字贸易,新兴经济体快速崛起
从整体上看,随着未来网络与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全球数字贸易迅速增长是大势所趋,但值得关注的是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并不均衡。联合国在2018年发布的《世界贸易报告》中曾预测,未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加快渗透,数字贸易将会占到全球服务贸易的半壁江山,并且通过数字化平台货物贸易的交易也会快速实现数字化。然而,从国家视角来看,不同国家在数字贸易发展中的地位存在较大差异,发达经济体凭借着网络与数字经济发展优势以及完善的数字化基础设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引领者。根据世界互联网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北美和欧洲的互联网渗透率在全球排名第一和第二,分别为93.4%和89.6%,远远高于全球互联网的平均渗透率(69.0%);根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1)》显示,2020年发达经济体(美国、德国、英国)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超过60%,美国数字经济规模全球第一,达到13.6万亿美元,2020年美国通过数字形式交付的服务出口规模达5330.93 亿美元,欧盟达到12411.89 亿美元[2]。凭借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基础,发达经济体数字贸易发展迅猛,并逐渐形成数字贸易规则的“美式模板”和“欧式模板”。特别是美国,近年来通过签订《美墨加协定》《美日数字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然而,也应该看到,发达经济体互联网渗透率已达到一个天花板,难以再继续快速增长,而发展经济体随着未来互联网的进一步渗透,数字贸易发展拥有很大的潜力。特别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近年来数字贸易发展迅猛崛起,成为影响全球数字贸易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以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为例,虽然与发达经济体相比还有明显差距,但是与服务贸易长期逆差不同的是,数字服务贸易近五年的顺差保持在100亿到150亿美元的规模。与美欧发达经济体相比,中国、印度等新兴经济体,要提升全球数字贸易竞争力和话语权,必须要弥补自身短板,向美欧学习,在知识产权与个人隐私保护、数字基础制度构建方面有所突破与创新。
(二)企业视角:互联网巨头主导数字贸易,中小企业获得更多发展机会
网络与数字经济时代的来临,降低了企业组织的协调与交易成本,企业规模的边界不断被打破,推动互联网巨头快速崛起,并控制了全球经济的各行各业。互联网巨头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影响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主导了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根据普华永道发布的2020全球市场价值100强公司排行榜显示,排名前十的企业中互联网巨头和IT企业占了7个,分别为微软、苹果、亚马逊、谷歌、阿里巴巴、脸书和腾讯。这些互联网巨头迅速扩张,提供的数字产品与服务涵盖了数字贸易的各方面,从数字内容(数字游戏、视频点播、数字音乐、电子出版物等)到社交媒体,再到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数字贸易的各个领域[14]。比如,成立之初谷歌的核心业务是搜索引擎,如今已成长为包含数字贸易各领域内容的超级巨头;而阿里巴巴成立之初的核心业务是电商,如今也不断地扩张,涵盖电商服务、云计算服务、跨境贸易服务等数字贸易,正在打造数字贸易生态圈。
从目前来看,世界主要互联网巨头虽然主导了数字贸易发展,但是数字贸易带来的诸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推动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的数字化等经济效应,也降低了全球贸易的进入壁垒,并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学习机会,使其能够快速融入全球价值链。未来中小企业将会成为数字贸易的主体,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徐金海和夏杰长(2020)的研究也表明,在以数字贸易为主导的全球化新时代,数字贸易发展推动数字产品嵌入全球价值链,改变了全球价值创造模式和全球价值链收入分配格局,形成了全新的价值链,推动了全球价值链的转型和重构,有利于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10]。
(三)平台视角:数字贸易平台加快构建,数字贸易生态圈逐步形成
数字贸易的兴起与发展离不开网络与数字技术的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进步正在推动数字贸易生态圈的加快形成,与此同时,与数字贸易体系相关的全球支付体系、物流体系、生产体系也在发生变革。事实上,随着数字贸易加快发展,数字贸易已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贸易新形态,已发展成为一个全球数字贸易的数字化平台。未来随着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的加快发展,也会推动数字贸易进一步加快演化,形成以数字贸易平台为核心,通过整合贸易链上的各个环节,构建起包括商家、政府、海关、金融机构、服务商、产业带、买家、海外渠道、行业联盟等在内的庞大数字贸易生态圈[14]。在全球数字贸易竞争格局中,处于竞争优势的国家与企业都在积极推动建立数字贸易平台,推动形成数字贸易生态圈。
从目前数字贸易发展的产业实践来看,已经呈现出以平台化构建数字贸易生态圈的发展趋势,以阿里巴巴国际站为例,其从成立之初就以打造成为中小企业新外贸的操作系统为目标,助推中小企业实现国际化和数字化。即使在疫情期间,阿里巴巴国际站三月新贸节依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交易总额同比增长167%,订单数同比增长114%,支付买家数同比增长77%,动销卖家数同比增长43%,实现外贸市场的逆流而上。此外,我国也高度重视推动数字贸易平台建设,推动形成数字贸易生态圈。比如,2019年上海出台《上海数字贸易行动方案(2019—2021)》,提出要建设数字贸易交易促进平台;2020年深圳前海发布《关于促进数字贸易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设数字贸易标准体系和全球数字贸易联盟平台;2020年9月,北京市出台《关于打造数字贸易试验区的实施方案》,提出要打造“数字贸易港”“数字经济功能区”和“数字贸易服务平台”。
(四)技术视角:技术创新转型升级,数字贸易发展新空间不断拓展
从技术视角看,从电子商务到跨境电子商务,再到数字贸易,得益于技术创新的转型升级,尤其是云平台提供了海量数据的存储和处理能力,让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成为可能。没有强大的云平台的支撑,数字贸易难以发展,也难以提供个性化的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云计算、云服务是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了保障。根据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公共云服务支出达2290亿美元,未来五年期间的年复合增长率(CAGR)可达到 22.3%,到2023年全球公共云服务支出将达到5000亿美元。随着云计算与云服务的发展,数字技术已渗透到数字贸易的各个类别,并被数字贸易企业采用。比如数字内容服务中的数字音乐,可以通过采用云数据提供的数据分析定制相关内容。
未来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演化与发展,数字贸易发展的新空间会不断拓展。比如,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贸易监管中的运用,会为解决数字贸易发展面临的多项问题提供可行思路。随着全球互联网渗透率的进一步提升以及数字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数字贸易发展将会呈现出新的发展格局。
四、全球数字贸易发展面临的问题
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正推动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的变化,很多国家为了抓住数字贸易发展的机遇,出台了很多针对本国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然而,不同国家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不同,其对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也存在较大差异,差异性的政策成为阻碍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现实因素。推动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应准确识别全球数字贸易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数据跨境自由流动问题
数字贸易的关键要素是数据,其核心是依托于数字技术实现数据的自由交换或流动。这意味着数字贸易能否实现快速发展,较大程度上依赖于数据能否在世界范围内实现跨境自由流动。目前由于不同国家数字贸易发展阶段以及文化传统方面的差异,并且跨境数据流动会给网络空间安全造成较大挑战,不同国家出于维护本国国家利益和网络安全的考虑,对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提出了不同的主张。一般而言,数字贸易发达的经济体,最为典型的如美国,认为跨境数据具有全球属性,因此美国极力主张推动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然而,一些数字贸易后发国家,比如一些新兴经济体,认为跨境数据具有国家主权属性,不加限制让数据跨境自由流动,会危害主权国家的安全,比如中国、俄罗斯、印度等国,都不同程度对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保持高度警惕,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数据的跨境流动。不同国家在数字贸易数据监管中采取的态度,也反映出全球数字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的倾向。中国要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就需要推动制度创新,平衡好数据跨境自由流动与维护网络安全的矛盾,解决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难题。
(二)数据存储本地化问题
不同国家在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中的态度各异,又会带来数据存储本地化的问题。数据存储本地化要求将数据存储在数据来源国的服务器上,以保护国家和个人的数据安全和隐私 。比如,在数据存储与保护上具有标志意义的是欧盟2018 年颁布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DPR) ,对数据存储到欧盟以外的国家做了严格的规定,这一方面是受到美国“棱镜门”事件的影响,另一方面从文化的深层次结构看,欧盟对数据存储的严格要求,与欧盟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也有着直接关联。相反,美国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强大,为维护自身利益,坚决反对数据存储本地化。美国以技术中立为理论武器,认为数据存储本地化会限制跨境数据的自由流动,并会形成新的贸易壁垒阻碍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然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比如中国、印度、巴西等国家,考虑到网络安全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数据存储本地化。不同国家主张的背后是国家利益之争,这是由数字贸易发展不同水平决定的,全球范围内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差异大,增加了通过多边贸易谈判解决数据存储本地化问题的难度,实际上很多国家已在寻求通过双边谈判破解数字贸易发展难题,比较典型的有《美墨加协定》。
(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全球数字贸易兴起与发展得益于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在贸易领域的渗透与融合,但数字技术创新使低成本、高质量的内容能够快速复制和传播,这对保护知识产权提出了持续和独特的挑战。特别是目前不少国家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相对缺乏,对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进一步加剧了知识产权侵权,甚至有学者提出知识产权侵权削弱了合法的服务、损害了生产数字内容的投资者、欺骗了守法的消费者,在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过程中是最具破坏性的障碍。数据显示,全球数字盗版音乐、电影和软件的价值(不包括实际损失)在2013年为2130亿美元,2022年将增至3840亿至8560亿美元。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在于如何平衡好严格保护与合理使用,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保护内容创造者的权利、激发数字环境下的创新,但是如果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过于严格,反而会扼杀信息流动和合法的数字贸易发展。
(四)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还面临个人隐私保护问题,隐私保护的主张会影响到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和数据存储本地化,这三种障碍密不可分、相互交织。尤其是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个人在享受网络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隐私泄露的风险,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严峻的问题。然而,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也存在着不同的主张,相对而言,欧盟对个人的隐私保护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早在1995年就已经制定《个人数据保护条例》,随着数字经济的兴起与发展,欧盟于2018年又制定《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个人的隐私保护更加完善。美国由于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缘故,其对数据的保护不如欧盟严格,主张行政力量不要干预数据的流动,认为个人隐私保护可以通过市场的力量来实现,强调行业自律与企业家精神在个人隐私数据保护中的作用。从世界范围内看,在网络与数字经济时代,个人隐私保护都是一大难题,对个人的数据与隐私缺少相应的法律保护,侵害个人隐私安全事件无处不在。
五、推动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立足于全球视野,借鉴美欧日发达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发展经验,把握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趋势,瞄准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未来推动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要把握以下关键着力点。
(一)完善数字贸易基础制度建设
推动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完善数字贸易基础制度建设。重点应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与突破:一是加快数字贸易统计与核算制度建设。借鉴国际经验,要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且符合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比较优势的数字贸易统计制度,加快建设数字贸易统计数据库。二是健全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基础性制度。数据是数字贸易发展的基础性资源,能否实现数据的自由流动与安全是数字贸易发展的关键问题。为此,要健全完善数据要素产权制度,加强数据产权侵权保护和执法,确保各类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数据开放共享制度,完善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加强政府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健全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内外有别的跨境数据流动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数据市场治理制度,构建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数据要素市场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三是建立完善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相关制度。要推动建立数字贸易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完善数字贸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质押登记制度。四是健全数字贸易发展的法治保障和配套支持制度。要加快出台与数据流动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应由国家发改委设立数字贸易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支持数字贸易领域的企业发展;建立健全对数字贸易发展更具弹性的行业监管体系,探索建立新型灵活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和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体系。五是稳步推动数字贸易领域实现制度型开放。要积极推动国内与数字贸易相关的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突破口,主导与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掌握全球数字贸易制定的话语权。
(二)加快建设数字贸易创新创业中心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推动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主导作用,积极培育数字贸易市场主体,加快建设数字贸易创新创业中心。一是推动数字基础设施核心技术攻关。要稳步加大对数字基础设施核心技术的研发经费投入,构建自主可控的数字贸易产业链和供应链;实施数字贸易核心技术攀登计划,把握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跨界融合、智能化发展加速等新趋势,夯实数字贸易发展的技术支撑。二是培育数字贸易独角兽企业。要加快培育一批在数字贸易相关领域成长潜力大的独角兽企业,建议设立国家数字贸易创新基金,对相关数字贸易独角兽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三是提升数字贸易创新能力。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与贸易深度融合,加快数字创新管理,大力推动数字产品创新、数字过程创新、数字组织创新和数字商业模式创新,融入全球数字创新网络。四是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原创数字内容IP。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实施文化数字化工程,充分挖掘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原创数字内容IP;建立数字贸易国际营销体系,加大原创数字内容的推介。
(三)构建数字贸易产业生态圈
随着数字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将会形成以数字贸易为核心的产业生态圈。因此,推动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应着力构建数字贸易产业生态圈。一是进一步加快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要积极推动数字贸易相关企业,加快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围绕解决制约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卡脖子”核心技术,推动数字贸易产业化发展。二是强化科技支撑,构建面向数字贸易的产业生态圈。要利用数字技术,加快建设数字贸易交易平台,整合贸易链的各个环节,为数字贸易企业提供覆盖全产业链的增值服务。三是探索建立“产业联盟+产业基地+产业基金+产业人才”数字贸易产业生态圈发展模式。推动建立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联盟和中国数字贸易发展城市联盟;以数字内容产业为抓手,以北上广深等大城市为试点,打造若干个以“文化+科技”“文化+金融”为特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数字内容产业集聚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计数字贸易产业发展基金;大力培养数字贸易产业人才,重点支持在高校与科研机构设立数字贸易学院或研究院。四是打造数字丝绸之路核心战略枢纽。未来全球价值链会向区域化转变,构建数字贸易产业生态圈应把握这一新趋势,推动数字贸易区域价值链建设;重点应推动数字贸易发展与“一带一路”倡议相结合,打造数字丝绸之路核心战略枢纽,形成数字贸易丝绸之路产业生态圈。
(四)创新数字贸易监管体系
随着数字贸易的迅猛发展,贸易数字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传统的政策措施与监管手段带来新的挑战。因此,必须创新数字贸易监管体系,建立更具弹性审慎包容的监管制度,着力构建更加一体化、智能化和法治化的数字贸易监管体系,提升数字贸易治理能力和水平。一是构建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发展的监管体制。要加快改革传统属地管理模式,加强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在数字贸易监管中的责任;改革传统条块分割的行业监管模式,建立适应数字经济跨行业、跨领域发展的管理模式。二是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贸易监管中的具体应用。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无需事先信任、开放性和自治性等特征,信息一旦被添加进入区块链,便具有永久性、不可篡改性和安全稳定性,这使得区块链技术在溯源、信用、风险防控等领域具有广泛应用场景,在解决制约数字贸易发展的信任问题上能发挥巨大作用。为此,应加强区块链标准化研究,加快推进区块链隐私保护、跨链控制、网络安全等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加快推动跨境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跨境贸易数据“上链”;探索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和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培育发展一批“区块链+数字贸易”的落地场景应用及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企业。三是探索与国际数字贸易监管相适应的数字贸易监管体系。要加强数字贸易领域的开放与合作,建立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立足于新发展格局,逐步探索放宽外资进入数字贸易领域的市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