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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脱欧对涉华贸易救济措施的影响

2022-12-29张晚冰

全国流通经济 2022年5期
关键词:救济贸易英国

张晚冰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45)

一、前言

自2016年6月份英国针对脱欧事件开展公投之后,先后经历了公投、裁决、法案以及谈判等长达3年有余的脱欧拉锯战,最终于2020年1月31日宣告脱欧成功,与欧盟正式建立新的关系。同年1月29日,欧洲议会通过投票表决同意了英国脱离欧洲的协议,自此确定了英国与其47年的盟友告别,而英国也成为了迄今为止历史上第一个主动退出欧盟的国家,目前欧盟会员国从28国降到27国。英国脱欧之后,尽管其在法律、经济、政务以及财务方面具备更多更大的自主权,但也从此与欧盟相关的经贸往来合作变得疏远起来。可以说,英国脱欧是影响本国、欧盟以及全球经济发展的一大重要影响因素。

二、英国脱欧的主要动因分析

1.利益冲突日益加剧

受历史、地域等多方因素影响,自19世纪晚期开始英国便不太情愿干涉欧洲内陆事务,这也因此让英国享有了“光荣的孤立者”这个褒贬不一的称号。从另一方面来说,英国并未加入欧元区之列,是自身独立发行货币的国家,有独立自主的财政政策,同时具备着出口竞争能力,这些也使得英国自始至终难以真正融合到欧洲内陆的事务之中。除此以外,还有欧洲主权危机的影响,加剧了各方利益的矛盾与分歧,因此作为传统强国的英国也逐步丧失了其自身在欧盟的参与权及主体地位。

2.移民造成福利需求扩大

英国移民数量的不断增长使得英国自身的就业压力随之越来越大。英国想要单方面提升移民人口入境标准,确保相对较高的居民社会福利,这让政府方所面临的压力也开始倍增,而与此同时也会在某种程度上提高欧盟其他成员国的经济负担,这一因素也倒逼着英国脱欧。

3.英国与欧盟相互猜疑加重

欧洲主权危机的爆发及蔓延,促使了英国保守党派对欧盟内部政策将可能不利于欧盟发展引起深度怀疑,他们甚至怀疑未来欧盟会出台一些政策制约到英国自身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欧盟其他成员国多数民众认为,英国虽然是欧盟成员国之一,然而其态度十分消极,不仅否决欧元还反对金融监管,甚至于对欧盟危机救助都表现得十分被动,故此他们认为英国脱欧对于欧盟其他成员国的整合发展而言并非是件坏事,简言之他们并不反对英国脱欧这一决定。

三、英国脱欧之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具体方式

英国脱欧之后,其实施贸易救济的具体措施和政策与今后英欧之间关系的处理是密切相关的。为保证平稳过渡,规避由于英欧关系分裂过快导致的混乱局面,英国与欧盟拟定了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的缓冲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英国尽管已不是欧盟成员国,然而却可继续留在欧盟关税及同一市场中,其现有的和过渡期内生效的新旧贸易救济措施依然适用于英国。自过渡期之后,英国贸易救济调查机关提起了新的贸易救济调查申请,依据英国的《2018税收(跨境贸易)法》、《2019年贸易救济(倾销补贴)(脱欧)条例》进行调查、裁决和实施。同时,英国面临着欧盟正在进行的贸易救济措施是否能在英国继续适用的问题。对此,英国国际贸易部针对这一问题启动了公众咨询程序,要求措施所涉相关企业就此发表意见,提供其涉案同类型产品的信息数据。截止到2019年2月25日,英国国际贸易部公布了最终决议,宣布公众咨询结果:目前欧盟现行的109项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其中有66项未获得英国企业的支持,或者是支持的企业不能完全代表英国的这些相关产业,所以这66项需在英国独立实施贸易救济政策之后予以终止,剩余的43项则需在独立贸易救济体制运作后开始复审,以确立最终实施的税率、产品及时间等问题;而在复审结果未公布之前,原有措施依旧维持不变。

四、英国沿用现有贸易救济措施的合规性问题分析

由于英国是第一个脱欧国家,因此脱欧之后如何界定英国在WTO体系下的权利及义务并无先例可循,WTO成员对此也是有所争议的,比如如何重新确立英国在WTO体系下的货物及服务贸易,包括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协议等。在贸易救济领域中,英国沿用现有的欧盟贸易救济措施从WTO规则层面来看也是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性的。

从法律程序文件层面分析,按照WTO 《反倾销协定》《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协定》等文件要求,作为WTO成员国在关税区范围内需要遵守上述几个重要的贸易救济政策文件,相应贸易成员国需要按照相应地域内法律规定来开展调查,将实际调查的结果作为参考,来开展贸易救济措施的决议工作。此外,在《2018税收(跨境贸易)法》中也提出,英国开展贸易救济措施的前提是其能够按照WTO的规则中的相关流程和程序进行。在英国完成脱欧后,自身已经发展成为独立关税的主体,因此,其颁布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是通过欧盟贸易救济调查机关结合具体的欧盟法律制定的,英国在没有提前进行自查的情况下就启用该救济措施,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违背WTO规定的,这种做法也不符合国内相关法律规定,也达不到调查机关关于决策流程的具体要求。

基于实体要件分析来看,WTO中要求相关成员国可以对于贸易交往中的一些不公平行为进行调查和评估,然后提出能够适用于贸易救济措施的决定。例如在贸易中,成员国感到进口激增带来的不公平结果,在对这种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可以提出相应贸易救济措施。目前,欧盟贸易救济措施将28个成员国作为主体和对象,是结合了欧盟进口的实际情况、内部产业情况等综合分析得出的贸易救济措施,完全按照贸易救济措施提出的法定流程进行。例如,英国希望对于同类进口商品开展贸易救济措施,就需要将本国市场作为调查对象,结合进口影响、产业损害等实际调查结果来全面分析和评估,提出相应贸易救济措施的决策,而没有采取直接沿用欧盟贸易救济措施,保证贸易救济措施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为了有效避免上述情况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英国对于现有贸易救济措施公众咨询决议进行了相关规定,一方面指出英国的贸易救济措施需要以WTO规则为主导,还需要得到英国国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企业的支持。在对于部分贸易救济措施可以维持不变的情况下,需要对于相关救济措施进行复审,要结合具体的复审结论来对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水平、时间以及范围进行精准确定。具体来看,英国采用原有措施的主要原因是复审还没有决定下来,所以采取的临时决定。但是这种做法并不能保证相关措施能够合法合规,因为在开展公众咨询中,获得了代表性企业支持,这只能达到贸易救济调查的立案基础和前提要求,这还不能充分保证相应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拥有足够理由,也不能作为整个实体的要求。另外,复审需要针对符合流程和实体要件的原审措施相对开展的,需要有这样的基础,才能够保证复审期间原措施能够有效利用。而英国沿用现有的欧盟贸易救济措施,这种措施没有根据WTO规则来制定,所以不能充当复审基础,不能保证其合规性。

五、英国脱欧对涉华贸易救济措施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尽管未来英欧经贸关系的具体走势尚未有最终定数,然而就英国脱欧的本质诉求来看,英国以及欧盟在一定程度上是达成了自由贸易协议关系的,在英国脱欧后,会实施除了贸易救济措施之内的其他政策。

在欧盟的一百多条贸易救济措施中,其中有一半以上的措施是针对中国对欧出口商品制定的,在英国开展自主贸易救济政策后,会对现阶段的欧盟对华贸易救济措施带来影响,此外,对于部分新启动的贸易救济调查中,可能采取与欧盟完全不一样的措施。

结合英国国际贸易的决议文件来看,英国在实施自主贸易救济措施后,欧盟中那些对华的贸易救济措施在英国有一大部分能够中止,这也就意味着中国的这些商品在对英出口层面上将从此不受限制。与此同时,英国最终决定对于欧盟对华实施的67项贸易救济措施中,留下25项继续实行,这项决定会持续到英国贸易救济调查机构在完成复审决议后再商议,在相应的贸易救济措施中,涉及到的行业比较多,包含钢铁、化工、玻璃、陶瓷、纤维等等。而综上述分析来看,英国直接沿用欧盟对华的贸易救济措施,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违反了WTO规则的,基于此,中国政府和企业可以借助相应世贸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与英国进行交涉,避免上述的25项措施对中国实行。

就英国采取这种做法的动机来看,虽然英国和欧盟对华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有一定的区分,英国更强调贸易自由,在《2018税收(跨境贸易)法》中,也表现出其对于相关决策机制的谨慎态度,其中也没有包含和欧盟法规相似的扭曲市场条款的对华贸易不利内容。此外,英国本身的经济结构中以服务业为主体,而其制造业以高端制造为主且占比相对要低很多,这也与中国的产业结构形成优势互补,为中国出口商品降低了参与直接性竞争的贸易摩擦风险。综上考虑,中国政府及企业应要正确看待英国脱欧后对华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研究其贸易救济措施的具体情况,做好应对策略制定,要将英国脱欧这类变化作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次机遇和挑战,为国内对外贸易发展争取一个好的环境和条件。

对此,中国政府及相关企业需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第一,中国应该看到,英国脱欧后,取消了欧盟贸易救济措施中的一大部分措施,这对于中国贸易发展来说是好事。在英国决定消除的欧盟对华贸易救济措施中的42项措施中,包含了很多重要行业,例如。化工、机械、日用品等行业,这些贸易救济措施的实行在中国贸易发展史中已经持续了十年,严重制约了中国相关产业走向国际市场的脚步。英国决定取消这些贸易救济措施,这对于中国来说,是一次难得的机遇,能够帮助中国商品在英国市场中推进。所以,国内相关企业要积极传达这种有利信号,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和英国市场出口的对接工作,在进驻英国市场的时候,需要避免因为过度竞争而导致的贸易救济调查活动的开展。

第二,按照世贸组织规则,英国沿用欧盟25项贸易救济措施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要让英国不启用这些贸易救济措施。需要明确,英国在完成脱欧后,欧盟贸易救济措施从立案基础到认定实施以及实施范围确定上都有一些改变。英国完成脱欧,成为独立的世贸成员国,按照英国自身贸易救济法律规定来进行贸易救济调查,例如,在英国内部产业中,要想沿用现有贸易救济措施,需要结合国内法规来对于相关商品进行立案调查,但是不能直接沿用。中国政府要利用这一法律武器,和英国做好交涉工作,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持双方在国际贸易中的平等地位,保障我国外贸企业在贸易出口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解决一些必要的贸易争端和问题。

第三,中国在英国脱欧后采取的对华贸易救济措施做法中,要求欧盟对相应贸易救济措施进行复审,并同步考虑中国对欧的措施。从欧盟角度来看,之前认定的进口影响并就此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是包含英国在内的;但是在英国完成脱欧后,一些情况也出现了变化,这属于贸易救济法律中的重大形势变更,所以中国对此有理由向欧盟提出复审要求,要求欧盟结合其他的成员国经济产业状况来对此进行裁定,确定相关措施沿用的做法是否必要。尤其是一些以往欧盟产业中以英国产业为主导的贸易救济措施,相关产品的代表性及对欧盟产业影响的客观事实已不复存在,理应根据复审而及时予以终止。此外,中国对于欧盟进口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有18项,这些措施也有征税对象变更的情况,涉及英国的限管措施需要进行复审。

第四,中国要做好对英国贸易救济措施立法进程的跟进工作,并积极和英国政府及企业交涉,让他们尽快放弃对华贸易中采取的歧视态度和一些不当做法。在开展涉华贸易救济调查过程中,往往使用:替代国来对中国实施歧视,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认定进口商品倾销的情况下,不将出口国家的市场价作为价值,而是通过其他国家的价格标准使用,但是因为出口国家与第三国家在商品生产要素、市场实际情况等方面有差异,“替代国”的做法最后导致的结果必然是被认为反倾销税率畸变增高。虽然目前欧盟的一些法规中对于“非市场经济”条款进行了删除,但是又试图通过市场扭曲为借口采取“替代国”方法,现阶段,在跨境贸易税收法规中,还没有明确规定使用这种方法,相关条款内容不清楚,也导致一定的滥用情况。对此,需要适应督促应该在后续二级立法中进行明确,防止对权力滥用。

英国脱欧后,与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过渡期持续至2020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对终止措施的产品来说,在过渡期内对英国出口仍将适用欧盟既有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同时,欧盟在过渡期内新生效的涉华措施也将同时适用于英国。受措施影响的企业可以提起情势变更的复审或应对英国对贸易救济措施的复审。英国脱欧后将执行独立的贸易救济政策,对英国国内产业状况、倾销幅度、损害幅度等都会有不同于欧盟整体的评估情况,且目前英国尚未有明确的对中国市场经济状况的认定,对中国企业来说是一个开拓市场的机会。

六、结语

总之,英国脱欧这场闹剧已落下帷幕,而英国脱欧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也是必然之势,于中国而言,这既是一次机遇也同时是一大挑战。曾有美国著名学者发文提出言论,表示英国的这一历史性决策的最大受益国家必定是中国。近几年,英国对中国进口商品的依赖性一直较高,本身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最为频繁的国家之一。而随着英国在经济、政治上的独立,我国更应审时度势,对英国市场的变化提高认知和警觉性,放眼于长久之计,积极应对这次机遇和挑战,扩大自身对外市场影响力,提升中国产品的海外份额,积极应对英国脱欧后的相关政策变化和调整,积极应对全球化的挑战,把握贸易发展中的主要风险因素,做好必要的预防和警惕,促进国家经济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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